第四章 責任之歸結:完成未竟的遺恨
第一節 天性:親情的覊絆
上天有好生之德,《尚書.泰誓》曰:「惟天地,萬物父母,惟人,萬物之靈。」
8人在天地化育之下生生不息,天地是孕育萬物的母親,而有情男女之情意深切而 成為夫婦,進而生養子女。人而成形,始於父精母血,尤以須在母親腹胎中孕育 十月方得成形,十月懷胎之苦,如《列女傳.母儀傳.周室三母》:「文王之母,
性專一,及其有身,目不視惡色,耳不聽惡聲,口不出惡言,以胎教也」9並且於 孩子出生後,父母必拊畜養育,照顧掛念,於《詩經.蓼莪》表述對父母的深厚 感恩之心,和「子欲養而親不待」的終生遺恨之情,道盡了父母對子女那昊天的 鞠育之勞,使讀者聞之淚沾襟。五倫中的「父慈子孝」大部分都著重在「子孝」
的描述,那是因為中華文化重視的是負擔責任、應盡個人的義務,也以子女當要 孝敬父母來彰顯其父母養育子女之昊天之恩,如《論語.為政》中有:「子夏問孝。
8 漢.孔安國傳,唐.孔穎達疏:《尚書正義》(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 年),頁 321。
9 《古列女傳》:「大任(太任)者,文王之母,摯任氏中女也。王季娶爲妃。大任之性,端一誠莊,
惟德之行。及其有娠,目不視惡色,耳不聽淫聲,口不出敖言,能以胎教。溲於豕牢,而生文王。
文王生而明聖,大任教之,以一而識百,卒爲周宗。君子謂大任爲能胎教。古者婦人姙子,寢不 側,坐不邊,立不蹕,不食邪味,割不正不食,席不正不坐,目不視於邪色,耳不聽於淫聲。夜 則令瞽誦詩,道正事。如此,則生子形容端正,才德必過人矣。」漢.劉向編撰,顧凱之圖畫:
《古列女傳》(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66 年,《叢書集成簡編》),頁 9。
子曰:「『色難』」,10是談子女要常念及父母養育之恩,面對父母時要持和悅的臉色,
因深怕愁眉苦臉引得父母的擔憂。11又《論語.里仁》:「子曰:「事父母幾諫,見 志不從,又敬不違,勞而不怨」12孔子所強調的亦是做子女的奉事父母的時,發現 他們有過錯,應該低聲和氣的予以勸說,假使看到父母沒有意思接受,也得一如 往常地孝敬他們,不可違逆,做子女的心中固然憂苦,卻不可以對父母有所埋怨。
《孝經本義》第七章:「曾子曰:『甚哉,孝之大也!』子曰:『夫孝,天之經 也,地之義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經,而民是則之。』」13曾子是史上至孝之人,
孔子為他曉以孝道,孝道於文化中為儒家所推重,即顯其父母之恩,山高水長,
要虔意敬心方為行孝之道。《孝經本義》於序文說:「孝經,非孔子傳曾子者 乎,……。父子之道,天性也。性之德有四,而仁為長;大倫有五,而仁之於父 子為切;人之行有百,而孝為原,大哉孝乎」14 在中華文化當中,尤以儒家對親 情、禮法上的描述及教育頗為重視。孔子稱讚武王和周公之孝乃為天下之通孝∶「武 王、周公,其達孝矣乎!夫孝者,善繼人之志,善述人之事者也。」15又說「踐其 位,行其禮,奏其樂,敬其所尊,愛其所親,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孝之至 也」16所以「父在,觀其志;父沒,觀其行;三年無改於父之道,可謂孝矣」。17《論 語.陽貨》中宰我與其夫子孔子有關「孝」親的一段對話:
宰我問:「三年之喪,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為禮,禮必壞;三年不為樂,
樂必崩。舊穀既沒,新穀既升,鑽燧改火,期可已矣。」子曰:「食夫稻,
衣夫錦,於安乎?」曰:「安」「女安,則為之!」夫君子之居喪,食皆不甘,
10 宋.朱熹撰:〈論語.為政〉(新北:頂淵文化,2005 年,《四書集注》),頁 56。
11 傅佩榮著:《孔子新說:肯定群我關係》(臺北:幼獅出版社,2003 年)頁 12-13。
12 宋.朱熹撰:〈論語.里仁〉(新北:頂淵文化,2005 年,《四書集注》),頁 73。
13 王雲五編,清.呂維祺撰:《孝經本義》(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65 年,《叢書集成簡編》),
頁 8。
14 王雲五編,清.呂維祺撰:《孝經本義.序》,頁 1。
15 宋.朱熹撰:《四書集注.中庸》(新北:頂淵文化出版社,2005 年),頁 27。
16 宋.朱熹撰:《四書集注.中庸》,頁 27。
17 宋.朱熹撰:《四書集注.論語》,頁 51。
聞樂不樂,居處不安,故不為也。今女安,則為之!」宰我出。子曰:「予之 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懷。夫三年之喪,天下之通喪也,予也 有三年之愛於其父母乎!」18
《大戴禮記.盛德》:「凡不孝生於不仁愛也,不仁愛生於喪祭之禮不明。喪祭之 禮所以教仁愛也,致愛故能致喪祭,春秋祭祀之不絕,致思慕之心也。夫祭祀,
致饋養之道也」。19母親於懷胎十月乃至生下孩子後,去溼就乾,無微不至的訶護。
文化中有子女於父母歿時,得為父母守喪三年之禮,孔子認為這是天下之通喪,「孔 門四科」中言語科的高材生宰我對於這「三年之喪」20不以為然,宰我從禮與樂和 穀與火等兼具人文與自然界方面將偏廢提出反駁,孔子只問他:「心安嗎?」宰我 回答:「安」。孔子認為「三年之喪」之倫理規範是能引發人們內心真切的「心安」
的情感,而能自然而然反饋於父母的「三年免懷」。《孝經本義》曰:「天地之性人 爲貴,人之行莫大於孝。」21,《孟子.滕文公上》:「三年之喪,齊疏之服,飦粥 之食,自天子達於庶人,三代共之」,22「孝」在中華文化當中就形成了有如宗教 本質般,於社會起了安頓人心的作用。中華文化中父子有其血脈關係是五倫中最 縝密的關係,而母子關係亦屬父子之倫,父子之倫中之「父慈子孝」,所強調的是 與家中父母之間的互動,尤以「子孝」為父子關係中所特別強調的,於《八代談 藪校箋.劉獻之以四科立身》:
後魏劉獻之少好學,尤精詩、傳,泛觀子、史,見名、法之言,掩卷而笑 曰:「若使楊墨之流不為此書,千載誰知少也。」又謂所親曰:「觀屈原《離
18 宋.朱熹撰:〈論語.陽貨〉(新北:頂淵文化,2005 年,《四書集注》),頁 180-181。
19 清.王聘珍撰,王文錦點校:《大戴禮記解詁》(北京:中華書局,1983 年),頁 143。
20 三年之喪,「三年」指二十五或二十七個月,並非真正三年。傅佩榮解讀:《論語》(新北:立緒 文化出版社,2001 年),頁 455-456。
21 清.呂維祺撰:《孝經本義》,頁 13。
22 宋.朱熹撰:〈孟子.滕文公上〉(新北:頂淵文化,2005 年,《四書集注》),頁 252。
騷》之作,自是狂人,死何足惜!」時人有從之學者,獻之曰:「立身雖百行 殊途,準之四科,要以德行為首。子若能入孝出悌,忠信仁讓,不待出戶,
天下自知。儻不能然,雖復下帷針股,躡履從師,止可博聞強識,不過為 土龍乞雨,眩惑將來,其於立身之道何益乎?孔門之徒,初亦未悟,見吾 丘之歎,方乃歸而養親。嗚呼!先達之人,何自學之晚也。」由是四方學者 慕之。歎曰:「吾不如莊周樗散遠矣!」固以疾辭。23
由此可知儒士習得待人處世之道,其目的是在於社會中落實,而以「孝悌」為首 要。《禮記.祭義》曰:「居處不莊,非孝也;事君不忠,非孝也;蒞官不敬,非 孝也;朋友不信,非孝也;戰陣無勇,非孝也。」24明白道出忠、信、仁、義的道 德規範都是以「孝」為軸心而開展,25古有明訓:「忠臣必出孝子之門」、「百善孝 為先」,皆重「子孝」原因是中華文化中強調「義務」,較不強調「權利」,26父慈、
子孝是相對的觀念,「父慈、子孝」觀念之相對在於強調子女盡孝道報父母恩情猶 如「寸草春暉」,為凸顯父母親養育子女之昊天恩澤。於五倫當中「母與子」屬父 子之倫,為其血脈親情之關係,這當中母親對於子女那般出自母性的關懷,在人 性中是屬於天性。《東觀漢記》記載:
「汝郁,字叔異,陳國人,年五歲,母病不能飲食,郁亦不肯飲食,母憐 之強為飧飯,欺言已愈,郁察母親色不平,輙復不食,宗親共奇異之,因 字曰異。」27
23 隋.陽玠撰,黃大宏校箋:《八代談藪校箋》(北京:中華書局,2010 年,《古體小說叢刊》),頁 14。
24 漢.鄭玄注,唐.孔穎達疏:《禮記正義》(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 年),頁 1555。
25 朱嵐著:《中庸人生學》(臺北:蘭臺,2010 年),頁 68。
26 杜維明著,陳靜譯:《儒教》(臺北:麥田出版社,2002 年),頁 117-136。
27 王雲五主編,漢.劉珍、延篤等撰:《東觀漢記》(臺北:臺灣中華書局,1966 年,《叢書集成簡 編》),列傳十四頁 7。
是子,五歲即能感及母親身體微恙欠安因而憂悶不食,屬母子連心,其母憐愛其 子便抱病強顏歡笑為子備飯餵食,這股強大意志力是出自偉大的母愛天性,時時 牽繫於子女的喜、怒、哀、樂。如此偉大的母性於《夷堅志》中敘述一位母親對 其子的關懷照護,並不因生命的結束而間斷,如:〈蔣保亡母〉
鄉人馬叔靜之僕蔣保,嘗夜歸,逢一白衣人,偕行至水濱,邀同浴。保已 解衣,將入水,忽聞有呼其姓名者,聲甚遠。稍近聽之,乃亡母也。大聲 疾言曰:「同行者非好人,切不可與浴。」已而母至,即負保急涉水至岸。
值一民居,乃擲於竹間。居人聞外有響,出視之,獨見保在,其母及白衣 皆去矣。28
其子巧遇白衣女時,母親立即大聲告誡及攜抱其子遠離危險,置於安全處。故事 尾聲雖無交代其母與白衣人是否有博鬥,但也可體會一位母親對孩子的關愛護佑 是超越於己身之安危之上,這就是母愛的天性的絃爛光輝。母愛由生前乃至於死 後並不少一分,是母愛的維續,永遠的捍衛著兒女的安危,此則正說明母愛天性 之無遠弗屆,母愛於天地間常存不泯,由鬼婦持此意志於其子危殆時現身可知。
男女深情歡愛合乎禮成夫婦而孕育下一代,這是天經地義之事,《易下繫》曰:
「天地氤氳,萬物化醇,男女搆精,萬物化生」是指上天化育萬物之好生之德,
而人承此上天之德,於死後仍能稟其生前或在世的親人之所願,而如其願生兒育 女的記錄早在南朝宋宗室劉義慶召集門客所撰《幽明錄》一書中即有記載,如:
譙郡胡馥之娶婦李氏,十餘年無子,而婦卒,哭慟云:「竟無遺體遂喪,此 酷何深?」婦忽然起坐曰:「感君藏悼,我不即朽,君可暝後見就,依平生
28 宋.洪邁著,何卓點校:《夷堅志》(北京:中華書局,1981 年),頁 31。
請參見附錄表四:「女性與倫理」。
時陰陽,當爲君生一男。」語畢還臥。馥之如言,不取燈燭,暗而就之。
時陰陽,當爲君生一男。」語畢還臥。馥之如言,不取燈燭,暗而就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