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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五節 代理教師的現況分析

本節首先針對代理教師與專任教師權利義務做比較分析,最後並對偏鄉地區 師資問題做相關整理歸納。

一、正式教師與代理教師的差異 (一)法規上的義務

表 1-2 正式教師與代理教師義務之比較

義務

正式教師(專任教師) 代理教師

法源依據:教師法第 17 條 法源依據: 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 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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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依本法或其他法律應享 之權利。

前項第八款情形,教師因公涉訟 輔助辦法,由教育部定之;另其 涉訟係因教師之故意或重大過失 所致者,教師應繳還涉訟輔助費 用。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2014)

以表 1-3 對照來看,代理教師的權利明顯比正式教師少,以「教師法」第 16 條第 9 款規定,教師依法執行職務涉訟時,其服務學校應延聘律師為其辯護及提 供法律上之協助。這項權利針對正式教師才可以適用。但是在「中小學兼任代課 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中代理教師卻看不到類似的規定,可知代理教師在法規保 障上的確不如正式教師。而其他兩者的權益上還有很多不同。

1、從敘薪方面以領有合格教師證之正式教師來說

(1) 取得博士學位共有 16 級,薪額 330 元起敘,本薪上限薪額 550 元,年功薪 上限薪額 680 元。

(2) 取得碩士學位共有 21 級,薪額 245 元起敘,本薪上限薪額 525 元,年功薪 上限薪額 650 元。

(3) 大學學位則是本薪上限均為薪額 450 元,年功薪上限均為薪額 625 元。

起敘薪級如下:

A. 師資培育法施行後取得合格教師證者(檢定制):大學畢業共有 26 級薪 額 190 元。

B. 師資培育法施行前取得合格教師證者(登記制):大學畢業者共有 27 級 薪額 180 元起敘。

代理教師敘薪是地方政府主管的事項,縣市政府基於不同 的考量下相 關規定做法可能就有差異。以花蓮縣為例依據「花蓮縣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 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第 7 點中小學代理教師待遇(包括本薪、學術 研究費及獎金)之支給,依照專任教師之規定;但是未具有代理各該教育階段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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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教師是不宜在職進修。

4、保險部分,專任教師是公教人員保險法的保險對象之一,保險範圍包括殘廢、

養老、死亡、眷屬喪葬、生育及育嬰留職停薪六項。並強制參加公務人員退 休撫卹基金,做為日後退休金來源。代理教師是參加勞工保險,依據勞工保 險條例勞工保險及其給付種類可分成(1)普通事故保險:分生育、傷病、失能、

老年及死亡五種給付。(2)職業災害保險:分傷病、醫療、失能及死亡四種給 付。並參加勞工退休金,做為日後退休金來源。兩者皆需投保全民健康保險。

兩者的保險是不同的。

5、福利部分,正式教師享有結婚津貼補助、生育津貼補助、公保生育給付、子 女教育補助、眷屬喪葬補助、公教人員保險眷屬喪葬津貼、公教人員保險育 嬰留職停薪津貼、健康檢查補助等。代理教師所享有的補助較少,大多只有 勞保相關給付如生育給付、喪葬給付、遺屬年金給付等。

6、考績獎金及年終獎金方面,正式教師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 核辦法第二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專任合格教師(以下簡稱教師)

之成績考核,依本辦法辦理。享有考績獎金及晉薪。而代理教師因非學校編 制內專任合格教師而不能參加成績考核。年終獎金依據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 獎金發給注意事項。正式教師及代理教師都享有年終獎金,但是因代理教師 聘期會在暑假期間中斷,造成年資不滿一整年,年終獎金依實際在職月數按 比例計支。

二、偏鄉地區代理教師的現況

教育,是改善貧窮的希望。然而許多偏鄉孩子的教育早已經遠遠落後於城市 的學生「根據財政資訊中心資料,將綜所稅申報戶分成 20 等分位,2005 年所得 最高與最低 5%差距為 55 倍,但 2011 年已飆至 96 倍,預估 2012 年將破百倍,

「富者愈富、貧者愈貧」的現象愈來愈明顯(自由時報電子報,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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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年我國貧富差距的問題越來越嚴重,城鄉差距的現象越來越顯著,臺灣 慢慢變成 M 型社會,城鄉落差的問題也開始在教育圈中發酵。根據監察院 102 年度專案調查研究報告指出,觀察過去十年的國中基本學力測驗資料,各縣市學 生學習成就表現,都會地區的縣市,學生表現明顯較優異,其他偏鄉縣市如:臺 東縣、屏東縣、南投縣等,學生的學習成就表現相對落後(監察院,2015)。

另外從教育部「臺灣學生學習成就評量資料庫」(TASA)計畫施測結果,可 以了解臺灣地區學生學習成就表現與差異,將臺灣地區分為北、中、南、東及離 島四個區域,由各區域學生量尺分數及各水準人數比例對照表,可以看出區域間 學習成就表現之不同,在各年段五科中,分數排序最高是北部、中部、南部最後 是花東及離島。其中北中南三區域差異不大,但花東與離島學生學習成就大幅落 後於其他三區(監察院,2015)。

政府雖然不斷投注大筆經費在偏鄉學校,例如推動教育優先區等政策,造成 偏鄉學校在學習支持活動及教學資源上比非偏鄉學校還要多,不過國立臺灣師範 大學教育學系許添明教授所主持科技部研究計畫:「影響我國偏遠與非偏遠地區 國中學生學業成就之教育資源」當中發現對於提升我國偏鄉學生數學基測成績政 府當前所有改善學生學業成就的作法全部失靈。當中有一個主要的原因在於偏鄉 學校的教師平均年資較資淺,而教師的流動率也較高,結果投入大量的資源卻得 不到預期的效益(科技部,2013)。

偏鄉師資問題不只在國內發生,許多國家也都面臨這個難題。澳洲因國土廣 闊,地理位置所造成的城鄉問題非常嚴重,長期以來偏鄉一直缺乏師資,偏鄉學 子的受教權益無可避免會受到損害。澳洲教師不願留在偏鄉的因素非常多,而這 群老師直接表達出「did not want to be there」(張繼寧,2010)。我國近年來也有 不少民間團體關注偏鄉教育的議題,如永齡教育基金會的永齡希望小學長期投入 在偏遠地區弱勢學童的課業輔導。以及 TFT 為台灣而教,為了改變偏鄉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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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師資不足的問題,開始與一些偏鄉國小合作,招兵買馬號招有熱誠及信念的年 輕人投入偏鄉教育工作,共同為偏鄉孩子的未來努力。

臺灣大學是國內一流的頂尖大學,更是許多學子心中的第一志願。臺大的學 生都是來自全國各地的菁英,如何才能成為臺大學生呢?臺大經濟系駱明慶教授 在 2002 年做了一個非常有趣的研究「誰是台大學生-性別、省籍和城鄉差異?」

調查研究發現從 1982 到 2000 年的統計數據中顯示有高達 57.6%的台大學生是 來自臺北市及新北市地區。另外數據資料顯示臺北市學生成為臺大生的機率高達 3.06%,其中又以臺北市大安區機率最高,有 6.10%的機率能成為臺大生。反觀 臺東縣的學生成為臺大生機率只有 0.19%,花蓮縣也只有 0.35%的機率,而全國 平均數是 0.89%。(駱明慶,2002)。

由此可知臺灣面積不大,但是城鄉差距問題不小,M 形化的教育態樣已慢 慢浮現。偏鄉學校學生想要進入一流的大學就讀,先天上就居於劣勢。而我國憲 法 159 條規定國民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此外憲法 163 條規定國家應注重各 地區教育之均衡發展…。教育平等明定在憲法的條文上,是非常重要的憲政議題,

政府應該要更重視偏鄉地區的教育問題,並讓偏鄉學子獲得公平的機會。

根據教育部 2011 年的統計,臺灣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學生人數,占了全 國學生數 7%,高達 16 萬 4 千餘人。而在這群偏鄉中小學生中有許多是在弱勢 家庭的環境中成長。若再加入非偏鄉地區社經地位較低家庭的學生,比率可能會 達到 2 位數(汪仁玠,2013)。臺灣地區每十個國中小學生之中,至少就有一個孩 子因為家庭或地區的因素,必須面臨教育資源配置的不當,而人生的起跑點上註 定要處於不利的位置,這種情形完全與教育公平背道而馳。

偏遠地區官方學界各有不同的定義,以教育部的認定來說,依據「教育部補 助偏遠地區改善資訊學習經費作業要點」(教育部,2011)第 5 點規定,各縣市政 府得依所屬各級學校狀況訂「偏遠地區學校區分原則」,也就是各縣市教育局處 得自行依其所處地理環境、數位學習條件、交通發展情形等認定為偏遠地區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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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報教育部備查。所以各縣市政府對於偏遠地區學校及特偏地區學校因政策考量 下就有不同的條件資格。以嘉義縣及臺東縣對偏遠學校的定義做說明:依據「嘉 義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類型區分原則」(嘉義縣政府,2009)及「臺東縣國民中小 學學校類型區分原則」(臺東縣政府,2011)就可看出兩縣對於偏遠學校資格條件 的差別。

(一)嘉義縣: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為偏遠地區類型學校:

1.學校學齡人口數在 200 人(含)以下且與本府及嘉義火車站之距離合計 40 公里(含)以上。

2.學校學齡人口數在 100 人(含)以下。

3.學校位處濱海鄉鎮且班級數在 11 班(含)以下。

4.經本府核定位處發展相對不利地區之學校。

5.為促進具有特殊條件之偏遠地區類型學校發展,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列為 特殊偏遠地區學校:

(1)學校與本府及嘉義火車站之距離合計 120 公里(含)以上。

(2)學校與本府及嘉義火車站之距離合計 80 公里(含)以上且海拔高度 700 公尺(含)以上。

(3)學校位處原住民地區。

(二)臺東縣符合下列原則之一者,為偏遠地區學校之特殊偏遠地區學校:

1.本縣離島蘭嶼鄉及綠島鄉國中小學。

1.本縣離島蘭嶼鄉及綠島鄉國中小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