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代間支持理論與相關研究

一、代間支持理論之定義

代間支持理論(Intergenerational Support theory)是由 Lee、Parish and Willis(1994)所提出,他們指出家庭成員間之援助模式,於傳統上被認 為是成年人之間的互相「轉移」。這種「轉移」是由 4 項因素所組成,包 括世代間財富的互相流動、家計單位複雜性之改變及家庭大小之縮減、家 庭間旁系親屬關係的日益薄弱、與當夫妻向心力的增加時,對年長世代責 任的弱化等。儘管這種「轉移」的變化是一般趨勢,但在不同國家還是有 許多意見以及適用性問題。特別是東亞,強烈且持續的父系社會傳統思想 以及親子同居和財務互助之情況,而在經濟成長下這種延伸家庭的持續,

是無法只經由單純的兩極化模式(傳統與現代)所解釋。因此整體來說,

代間支持理論指的是世代間,財產、勞務、金錢互相交換之關係。

代間支持理論中,Lee、Parish and Willis 認為世代之間有三種關係模 式,分別為權力與協商力(power and bargaining power)、互相支援模式

(mutual aid model )、 利 他 / 團 體 合 作 模 式 ( altruism/corporate group model)。

(一) 權力與協商力(power and bargaining power):隨著經濟的發展,父母 逐漸失去子女的控制權與資源,包括土地、權力等優勢。但年長世代 卻不是沒有優勢,當親代長者手中擁有財富與家產時,便有權力得到 子女的回饋、奉養與陪伴時間。代表著年長一代會運用財產分配控制 子代,子代也會因為財產多寡而改變奉養態度。此外在協商力方面,

Lee、Parish and Willis 談到 Chiappori(1992)在一門經濟課堂中,提到 的家庭協商模型(family-bargaining model)。指出家人的財富資源分 配與協商力呈現遞增函數。此協商力為,假使家庭財富資源分配無法 產生時,家庭成員能收到的最小效用水準,並假設效用水準是可以衡

量的。因此經濟獨立之子代可以運用自有的財富資源(金錢的供應)

與父母協商並交換條件,免除奉養與陪伴的責任。另外,夫妻之間的 財富資源也會影響奉養形式,較多財富資源的一方具有較大的協商 力,並且較有權力決定資助自己的父母勝於配偶的。

(二) 互相支援模式(mutual aid model):是指一般生活裡世代間互相幫助 是屬於自願性的。短期下這種互助模式為年長者對子代的幫助,包括 幫忙育嬰照護、代步差使、家事勞物、家中設備耐用品之共享,以節 省家庭開銷成本。在長期下台灣家庭之互助模式是強調隱含的保險

(insurance)與借貸(loan)原理。隱含的保險意指家庭在經由資源 的聚集整合下,能顯著的減少家中成員的所得風險。此種保險是一種 補償轉換模式,家中地位弱勢者得到幫助越多。隱含的借貸原理指的 是年長者對於年輕家庭成員的教育投資以及生意幫助,而年長者的利 益為子女成熟後對父母之奉養與回饋。

(三) 利他/團體合作模式(altruism/corporate group model):利他/團體合作 模式之共通性,第一種為世代之間的互相關心,第二種是假設世代間 有種契約的制衡,契約不會隨時間消失。而利他模式對於近代家庭如 何持續的團體合作,Becker(1974,1991)提供了經濟學上的解釋。

Becker 的模型中,假設家庭是由利他個體所帶領,利他個體通常是指 年長一代,利他個體控制大多數的家庭資源並且關心其他家庭成員之 福利是否與其相同。利他個體關心成員之福利,目的為將資源配置達 到柏拉圖最適。但是過程會被財富以及最適分配,這兩階段所阻礙。

倘若利他者在關心家庭福利之虞,也注重家庭財富之變化,會使阻礙 達到最小,也容易達到柏拉圖最適。而資源配置的確實轉移,更能凝 結家庭向心力。簡單來說,利他/團體合作模式指的是世代間最大利 益。

二、代間理論相關研究

早期社會學家曾嘗試將經濟學與社會學融合研究,但不被當時主流的 新古典經濟學派所接受。而許秉翔(2004)將社會學與經濟學兩基礎領域 聯集,考察台灣住宅代間移轉以社會經濟學的方式分析之可行性。而議題 則使用三項理論解析,分別是(一)社會學的交換理論、(二)新古典經 濟學派Becker(1991,1993)的利他模型、(三)新制度論中交易成本與 認同(Identity)論點之引入,以下為三項理論之解釋:

(一) 社會學的交換理論:在古典經濟學中,效用理論為個人行為的理性計 算,其考慮的範圍較集中。而社會學的交換理論則考慮的範圍較廣,

包括愛、情感、忠誠、責任、義務、道德等一般社會學所關注的社會 關係。在此家庭組織研究中,面向較廣的交換理論突顯了家庭成員之 間互動的關係,也區分了經濟交換與社會交換的不同。

(二) 新古典經濟學派 Becker(1991,1993)的利他模型:此模型巧妙的運 用古典經濟學的效用理論與家庭做結合,此模型主旨為,家庭中父母 的效用函數會受子女的效用影響。換句話說,不僅父母本身的消費會 影響自己的效用,本身也會因為關心子女的福利水準而影響到自己的 效用,因此具有利他個性的父母,會將家中資源分配至柏拉圖最適。

但這也會讓自私的子女利用著父母的利他個性來滿足自己的效用,此 種自私子女的行為即是不孝子理論(Rotten-Kid Theorem)。

(三) 新制度論中交易成本與認同(Identity)論點:首先說明認同,家庭組 織的研究中,新古典經濟學派分析單位是家庭中的個體。而新制度中 認同則是將家庭當作社會經濟組織,以家庭為分析單位,在此認同意 指家庭中的身分、聲望、地位。接著交易成本方面,新古典經濟學派 是將家庭制度視為外生變數,而新制度則是將家庭制度視為內生變 數,因此制度為內生變數時,家庭成員必須考慮欺騙的後果,使得家

庭監督成本縮小。這也是外生變數內生化使成本減少的例子。

而許秉翔(2004)之研究結果為當前台灣住宅研究偏向經濟學之研 究,若是加入應用的因素,將住宅研究加入代間轉移來應用社會經濟學,

結果是可行的,並且有助於發掘跨領域研究議題之複雜面貌。

近年來台灣在生育率下降以及醫療進步之情況下,使得人口平均壽命 增加、老年人口比例增加。因此陸洛、陳欣宏(2002)認為在社會變遷情 況下,家中年長者在邁入老年期時,最關心健康與經濟兩問題。並提出年 長者對世代間關係之主觀看法,也說明年長者在代間關係之調適情形。其 將年長者對於世代關係之看法彙整成正向與負向兩方面,屬於正向看法為 年長者具豐富經驗、對權力之掌握、自覺得有能力幫助子代。屬於負面看 法為身體之衰弱、對家人依賴程度漸增、對家庭貢獻少。此外在代間關係 調適方面陸洛、陳欣宏(2002)也提出了年長者有著積極與消極的兩種處 理模式。其中積極模式主要是以開放、溝通之觀念調適代間關係,而消極 模式則是被迫接受、失望放任之形式接受代間關係之惡化。

在高齡化社會下,注重老年人之心境、心情固然重要,老人居住的安 排也是個重要課題。曾瀝儀、張金鶚、陳淑美(2006)則是以代間關係為 基礎,探討兩代之間的屬性不同下與年長者居住地之關係。研究結果顯 示,在子代方面屬於較利己之心態,某些情況下會與親代同居。而此情況 不乏於對親代的回饋奉養、喪偶之親代、家中有學齡前小孩需要親代的協 助,屬於世代間交換勞務的關係,而子代也可以給予金錢之方式來獲得自 居權。親代方面則是取決於本身所掌握的資源多寡,原則上資源多則以親 代子代共居為主,其研究結果與代間支持理論之互相支援模式相似。

三、消費者理論-實物津貼

一般傳統個體經濟學下,消費者理論總是關心消費者對於財貨的最適 選擇。而影響最適均衡變動之主因,大多來自消費者預算限制之改變。預

算限制變動原因眾多,在此主要討論消費者理論中-實物津貼(subsidy in-kind)之結果。楊雲明(2002)消費者在面對實物津貼下,財貨相對價 格不會改變。但在有多餘所得可選擇財貨之情況下,預算限制線則改變位 置。依此理論為基礎,與代間支持理論結合下,則可探討父母給予金錢或 勞務補貼時,所得限制變動下,消費行為的變動與對未來經濟展望之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