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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檀」為首之「六度相攝」

第二章 「心」之意涵的詮解

第三節 以「檀」為首之「六度相攝」

發心住於大乘後,接著是修行實踐。吉藏以善財童子的故事為例67,指出學 人雖然在很多條件湊合下發心了,但卻不知道具體應該做些什麼,所以認為緊接 回答「云何發心」與「云何應住」的問題之後,便要談到怎樣修行的問題。

對此,吉藏說到:

《論》云:「檀義攝於六,資生無畏法,此中一二三,名為修行住。」

此偈意,明:「六度」悉名為「檀」義。68

這裡指出大乘道的具體修學方法,簡要來說,不外乎就是「六度」。「六度」,也 就是「六波羅蜜」,其內容分別為「檀」、「尸羅」、「忍」、「精進」、「禪」、「般若」

69。「波羅蜜」的字面意思是「到彼岸」,意指以般若教學為基底,由此帶來後續 相應於般若的行動,並且把大乘修學的內涵做到圓滿。其中,「檀」,也就是「布 施」這一波羅蜜的意義,為吉藏講述「修行住問」的核心,故以下將先從修行「尸 羅」說起,而把「檀」放在最後討論。

一、「六度」修學的法義

「尸羅」,即是「戒」。「戒」是在佛學中對生活的規範,佛教要求學人「持 戒」,也就是要人遵守相關的倫理。對於這些規範,佛教一般還更強調其「不行 動」或「不作為」的面向,亦即為了不生起在佛教中認定成可能發生的惡事以及 與之有關聯的原因,所以透過「不行動」或「不作為」的表現,來排除惡因而避 免惡事。吉藏曾經指出,「尸羅」配合「般若」,便特重於「心戒」一義70,因為通 常認為「戒」是外顯的行為,所以藉著般若教學而真正明白「不行動」或「不作 為」背後的成立條件,將可使得修學者以般若正觀之力,捨離各種顛倒的心態與

67 「如《華嚴》善財童子,於一一知識所,皆云:『我已先發菩提之心,而未知云何修菩薩行,

學菩薩道。』故次發心,即是明修行也。」《法華玄論》卷 1 (CBETA, T34, no. 1720, p. 371, a10-13)。

68 《金剛般若疏》卷 2(CBETA, T33, no. 1699, p. 102, c10-12)

69 「六度者:一、檀捨財為能。二、尸羅防非為義。三、忍以息瞋為功。四、精進以策懃為用。

五、禪攝心為德。六、般若觀達無義。」《仁王般若經疏》卷 1〈序品 1〉(CBETA, T33, no. 1707, p. 322, b9-11)

70 「若尸羅與波若合用,則以心戒為本。」《勝鬘寶窟》卷 1(CBETA, T37, no. 1744, p. 21, b5)

行為。「持戒」而從「心」下手,乃是著重在預防的功效71。即便佛教認為因緣運

有所助益,便稱為「禪波羅蜜」的修學和教授。

76 Murti T. R. V, The Central Philosophy of Buddhism : a Study of the Mādhyamika System, New Delhi:

Munshiram Manoharlal, 2006, P. 267.

77《大智度論》從所釋之經立名,大謂摩訶,智謂般若,度謂波羅蜜。」《三論玄義》卷 1(CBETA,

84。既然「度」可以互相攝用,這似乎便能回應《金剛經》有關如何修行的提問 了!但是,般若教學的方法相當多樣,六度亦有不同的實踐面向,因此,如果想 要深入「六度」,選出一個足以代表的修行項目,來回答「云何修行」的提問,

那麼,吉藏認為,根據經中所教,便可以「檀」為核心,總攝其餘「五度」85

二、「檀」義總攝修行

以「布施」一義為首的解釋,吉藏的作法是參考世親在《金剛經論註》中的 劃分86,而將「六度」分為三部分來說明87

(1)首先,「資生檀」,是就「布施」本身的行為來解釋。「布施」的作用或 目的,便是能夠或為了資益眾生,所以稱之為「資生檀」。這是「布施」在般若 修學中的根本精神。

(2)接著,「無畏檀」,是指「持戒」與「忍辱」兩個修行項目所體現出來的

「布施」意義。吉藏進一步指出,這兩個項目所體現的「布施」意義,它的特色,

在於「不檀」。所謂「不檀」,換言之,是指「不作為」本身是從另一個面向展示 了一種「布施」的作為。具體的意思,例如不違害其他眾生的「持戒」,不瞋恨 其他眾生的「忍辱」,其中便有不將眾生所畏懼之事,施加在他們身上的「不布 施」意味。反過來說,亦即是將「不作為」視為一種「布施」的作為,因此,稱 其為「無畏檀」。

(3)最後,「法檀」,是指將大乘教法給予他人的布施,亦即般若經論常出 現的「法施」。就「六度」而言,「精進」能在講經說法上心不厭倦,而「禪定」

後方能靜心傳法,至於「般若」正是使教法之講說得以運作的智慧,因此,從事 這三個項目,將對其他眾生有所利益,故稱之為「法檀」。「布施」的修行有助於 眾生,而以此為基礎,能夠漸次學習「六度」,最後從住於小乘之中,轉向住於 大乘道88。「資生」、「無畏」、「法」等三個「布施」面向,不僅總攝展現了「六度」

84 「六度相攝者,以因緣和合為用,如破大軍攻城,如弘緣必須并力二者。明菩薩是無礙人,行 般若是無礙法,故一行中具六行。」《大品經義疏》卷 5(CBETA, X24, no. 451, p. 243, c14-17)

85 「般若具萬行,雖是有萬行,只是一般若也。此中檀度攝六,下五度皆攝五者為檀。」《大品 經義疏》卷 5(CBETA, X24, no. 451, p. 243, c19-20 )

86 「何故唯檀波羅蜜名說六波羅蜜?一切波羅蜜,檀波羅蜜相義示現故。一切波羅蜜檀相義者,

謂資生、無畏、法檀波羅蜜。」《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論》卷 1(CBETA, T25, no. 1511, p. 782, b2-4)

87 「以檀行攝於六度,初一為資生檀,次兩名無畏檀,後三名為法檀。」《法華義疏》卷 2〈序品 1〉(CBETA, T34, no. 1721, p. 474, b19-21)

88 「菩薩見眾生起於空倒,欲令其悟於倒空,故漸漸拔之。初於慳法拔出,令行布施。次於施拔 之,教令持戒。次於戒拔之,令修禪。乃至於二乘地拔出,令住大乘。」《百論疏》卷 1〈捨 罪福品 1〉(CBETA, T42, no. 1827, p. 239, c15-19)

的意涵,更重要的是三者皆與「檀」義密切關連。因此,學人若能住於「布施」

檀,那麼也就等於同時涵蓋了「六度」之行。吉藏在此不僅回答了何以「檀」的 內涵可以總攝「六度」的論題,而且還藉此說明了為何在《金剛經》中對於修行 的指引要特別舉「布施」為例的緣由。

從以上的論述可知,在「降伏心問」中有關「云何修行」這一論題項目的回 答,總要而言,即是應以「檀」為首而住於修行之道中,由此展現「資生」、「無 畏」、「法」等三種「布施」的內涵,因此,稱為「修行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