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心」之意涵的詮解
第三節 以「檀」為首之「六度相攝」
發心住於大乘後,接著是修行實踐。吉藏以善財童子的故事為例67,指出學 人雖然在很多條件湊合下發心了,但卻不知道具體應該做些什麼,所以認為緊接 回答「云何發心」與「云何應住」的問題之後,便要談到怎樣修行的問題。
對此,吉藏說到:
《論》云:「檀義攝於六,資生無畏法,此中一二三,名為修行住。」
此偈意,明:「六度」悉名為「檀」義。68
這裡指出大乘道的具體修學方法,簡要來說,不外乎就是「六度」。「六度」,也 就是「六波羅蜜」,其內容分別為「檀」、「尸羅」、「忍」、「精進」、「禪」、「般若」
69。「波羅蜜」的字面意思是「到彼岸」,意指以般若教學為基底,由此帶來後續 相應於般若的行動,並且把大乘修學的內涵做到圓滿。其中,「檀」,也就是「布 施」這一波羅蜜的意義,為吉藏講述「修行住問」的核心,故以下將先從修行「尸 羅」說起,而把「檀」放在最後討論。
一、「六度」修學的法義
「尸羅」,即是「戒」。「戒」是在佛學中對生活的規範,佛教要求學人「持 戒」,也就是要人遵守相關的倫理。對於這些規範,佛教一般還更強調其「不行 動」或「不作為」的面向,亦即為了不生起在佛教中認定成可能發生的惡事以及 與之有關聯的原因,所以透過「不行動」或「不作為」的表現,來排除惡因而避 免惡事。吉藏曾經指出,「尸羅」配合「般若」,便特重於「心戒」一義70,因為通 常認為「戒」是外顯的行為,所以藉著般若教學而真正明白「不行動」或「不作 為」背後的成立條件,將可使得修學者以般若正觀之力,捨離各種顛倒的心態與
67 「如《華嚴》善財童子,於一一知識所,皆云:『我已先發菩提之心,而未知云何修菩薩行,
學菩薩道。』故次發心,即是明修行也。」《法華玄論》卷 1 (CBETA, T34, no. 1720, p. 371, a10-13)。
68 《金剛般若疏》卷 2(CBETA, T33, no. 1699, p. 102, c10-12)。
69 「六度者:一、檀捨財為能。二、尸羅防非為義。三、忍以息瞋為功。四、精進以策懃為用。
五、禪攝心為德。六、般若觀達無義。」《仁王般若經疏》卷 1〈序品 1〉(CBETA, T33, no. 1707, p. 322, b9-11)。
70 「若尸羅與波若合用,則以心戒為本。」《勝鬘寶窟》卷 1(CBETA, T37, no. 1744, p. 21, b5)。
行為。「持戒」而從「心」下手,乃是著重在預防的功效71。即便佛教認為因緣運
有所助益,便稱為「禪波羅蜜」的修學和教授。
76 Murti T. R. V, The Central Philosophy of Buddhism : a Study of the Mādhyamika System, New Delhi:
Munshiram Manoharlal, 2006, P. 267.
77 「《大智度論》從所釋之經立名,大謂摩訶,智謂般若,度謂波羅蜜。」《三論玄義》卷 1(CBETA,
84。既然「度」可以互相攝用,這似乎便能回應《金剛經》有關如何修行的提問 了!但是,般若教學的方法相當多樣,六度亦有不同的實踐面向,因此,如果想 要深入「六度」,選出一個足以代表的修行項目,來回答「云何修行」的提問,
那麼,吉藏認為,根據經中所教,便可以「檀」為核心,總攝其餘「五度」85。
二、「檀」義總攝修行
以「布施」一義為首的解釋,吉藏的作法是參考世親在《金剛經論註》中的 劃分86,而將「六度」分為三部分來說明87:
(1)首先,「資生檀」,是就「布施」本身的行為來解釋。「布施」的作用或 目的,便是能夠或為了資益眾生,所以稱之為「資生檀」。這是「布施」在般若 修學中的根本精神。
(2)接著,「無畏檀」,是指「持戒」與「忍辱」兩個修行項目所體現出來的
「布施」意義。吉藏進一步指出,這兩個項目所體現的「布施」意義,它的特色,
在於「不檀」。所謂「不檀」,換言之,是指「不作為」本身是從另一個面向展示 了一種「布施」的作為。具體的意思,例如不違害其他眾生的「持戒」,不瞋恨 其他眾生的「忍辱」,其中便有不將眾生所畏懼之事,施加在他們身上的「不布 施」意味。反過來說,亦即是將「不作為」視為一種「布施」的作為,因此,稱 其為「無畏檀」。
(3)最後,「法檀」,是指將大乘教法給予他人的布施,亦即般若經論常出 現的「法施」。就「六度」而言,「精進」能在講經說法上心不厭倦,而「禪定」
後方能靜心傳法,至於「般若」正是使教法之講說得以運作的智慧,因此,從事 這三個項目,將對其他眾生有所利益,故稱之為「法檀」。「布施」的修行有助於 眾生,而以此為基礎,能夠漸次學習「六度」,最後從住於小乘之中,轉向住於 大乘道88。「資生」、「無畏」、「法」等三個「布施」面向,不僅總攝展現了「六度」
84 「六度相攝者,以因緣和合為用,如破大軍攻城,如弘緣必須并力二者。明菩薩是無礙人,行 般若是無礙法,故一行中具六行。」《大品經義疏》卷 5(CBETA, X24, no. 451, p. 243, c14-17)。
85 「般若具萬行,雖是有萬行,只是一般若也。此中檀度攝六,下五度皆攝五者為檀。」《大品 經義疏》卷 5(CBETA, X24, no. 451, p. 243, c19-20 )。
86 「何故唯檀波羅蜜名說六波羅蜜?一切波羅蜜,檀波羅蜜相義示現故。一切波羅蜜檀相義者,
謂資生、無畏、法檀波羅蜜。」《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論》卷 1(CBETA, T25, no. 1511, p. 782, b2-4)。
87 「以檀行攝於六度,初一為資生檀,次兩名無畏檀,後三名為法檀。」《法華義疏》卷 2〈序品 1〉(CBETA, T34, no. 1721, p. 474, b19-21)。
88 「菩薩見眾生起於空倒,欲令其悟於倒空,故漸漸拔之。初於慳法拔出,令行布施。次於施拔 之,教令持戒。次於戒拔之,令修禪。乃至於二乘地拔出,令住大乘。」《百論疏》卷 1〈捨 罪福品 1〉(CBETA, T42, no. 1827, p. 239, c15-19)。
的意涵,更重要的是三者皆與「檀」義密切關連。因此,學人若能住於「布施」
檀,那麼也就等於同時涵蓋了「六度」之行。吉藏在此不僅回答了何以「檀」的 內涵可以總攝「六度」的論題,而且還藉此說明了為何在《金剛經》中對於修行 的指引要特別舉「布施」為例的緣由。
從以上的論述可知,在「降伏心問」中有關「云何修行」這一論題項目的回 答,總要而言,即是應以「檀」為首而住於修行之道中,由此展現「資生」、「無 畏」、「法」等三種「布施」的內涵,因此,稱為「修行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