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心」「相」關係之超絕與轉化
第一節 超絕於「言教之相」的「不可說」
對於般若教說所傳達之心不取相的無所住觀,不但可以應用於由感官覺受或 概念設想所認定的一切有相,也可用於由「言說」生成的一切有相。因為心思念 想可以對語言文字形成的認識意涵生出「有相」的見解,形成「有相」的認定,
使得「心」對於「相」有所取住。大乘般若的教法,正是要指出以心取住相的缺 失與弊病,因此對於由「言說」表示的一切有相,亦不可由心取住著,即便言說 的內容是關聯於般若教法亦是如此。
可是,這樣便會產生一個難題:在講述般若教法時所用的「言說」,如何可 能指引發心走向大乘道上的修學者領解對於究竟「真實」的認識呢?既然般若教 說所形成的一切「有相」都是要被遮除的,那學人如何可能在被論破的般若教說 中,理解般若所要指引的「實相」呢?看起來,這裡似乎有一個在教學上的弔詭,
來自於為了要破除般若言教所形成的一切有相,同時,又不能忽略般若言教所要 闡述的意涵,亦即對諸法實相的領會。於是,為了要解決這個問題,吉藏將心相 關係的討論層次,超絕於原先的心相關係,將探究的方向轉化為對於般若言教之
「有相」,和般若所要表達與展現的「實相」兩者之間的關聯性。
一、「實相」於言說的限制
吉藏是從四悉檀中的第一義悉檀入手222,闡述何謂「諸法實相」,如下所示:
「第一義悉檀」者,所謂諸法實相,滅一切戲論,過一切言語;亦 無所過,亦無所滅。譬如火炎,四不可觸,無所依止。如經:「不 可取,不可說。」謂「不可取」,心行斷;「不可說」,言語滅——
即是第一義悉檀。223
相較於以世俗說法為主的世界悉檀,和針對不同眾生而有的各各為人悉檀,以及 針對各自所面對不同問題的對治悉檀,第一義悉檀則是指第一義的究竟真實。般 若所要展示的,是「言語道斷、心行處滅」的諸法實相224。「諸法實相」意指在對 真實的探究過程中,順著大乘般若教說的引導,發現到人生活在世界中所面對的 一切,其究竟呈現的樣態,並非完全能以言語文字的方法來進行指涉與表述,也 不是透過思想活動構成的概念所能完全包覆的,因而使得「言語道」的各種論述
222 「二諦即是四悉檀,三悉檀即是世諦,第一義悉檀即是第一義諦。」《二諦義》卷 1(CBETA, T45, no. 1854, p. 81, b29-c2)。
223 《金剛般若疏》卷 1(CBETA, T33, no. 1699, p. 84, b29-c4)。
224 「諸法實相,心行斷,言語滅,亦名波若。」《十二門論疏》卷 1(CBETA, T42, no. 1825, p. 183, b23-24)。
方法皆無法完全表示對真實的探究225。換言之,對於究竟真實的描述,受到言說
在諸法實相中是不能夠直言表述「有相」、「無相」,因而使得「心」在理解諸法
233 Aaron K. Koseki, “The Concept of Practice in San-lun Thought: Chi-Tsang and the "Concurrent Insight" of the Two Truths”, Philosophy East and West, Vol. 31, No. 4, University of Hawai'i Press, 1981, P. 455.
為欲度河,故非不取筏也。234
想要瞭解「言說」與「真實」的關係,首要注意的,便是理解般若教法所要呈現 的意涵,是透過語言文字表述的,一旦掌握到了言教所要傳達的涵義,便不該繼 續定執在教導過程中所用的語言文字,此舉便是將般若教法視之為「有相」並心 取住著,產生了「取相著言」的弊病235。如同「指月」的譬喻,以「手指」比喻
「言說」,以「月亮」比喻「意涵」。透過手指指向月亮,修學者不應該一直盯著 教說者的手指,緊抓住教說者的手指不放,而是要順著手指的方向而望,以便見 得明月,然而,「指」並不等同於「月」,「指」亦不能說完全與「月」無關。又,
如同以船渡河,到了對岸後,不要一直將船抱在手上,應該要在達到目的地後將 其捨棄;雖說船是要被捨棄的,但為了要能夠順利抵達對岸,過程中又不能沒有 船。因此,「般若教說」與「諸法實相」的關聯,便如指月之喻:「般若教法」不 等於「諸法實相」;但要領解「諸法實相」,又不能沒有「般若教法」。於是,吉 藏藉由「般若教法」之「指」指向「諸法實相」之「月」的觀點,詮釋《金剛經》
中對於「如來所說法」的論述236,說道:
今明「佛語非實非虛」。以正道絕言,若守言則失道,故「言」則
「非實」。非不因「言」表「道」,故「言」則「非虛」。「指月」之 譬,即其事也。237
在大乘道上的教說之法種類繁多,倘若綜合觀之,難免會有字面上的衝突。吉藏 認為,如果能夠理解「般若教法」與「諸法實相」的關聯,便不會認為必定存在 著固定不可變動的教法,那麼,字面上的衝突便不是衝突了。那些定執在語詞文 字片斷的解析而忘了究竟真實意涵的修學者,就好像「指月」之喻中盯著教法者 手指的學人,不肯順著所指的方向而視,未能掌握指向的月亮所要顯示的涵義,
那便會離般若指引的大乘道路越來越遠。於是,在大乘般若的教學過程中,強調 言說的使用為「非實」、「非虛」的用意,就是因為擔心資質不佳的修學者,抓住
「如來所說法」所用的語言文字不放,忽視了「般若教法」所要指向的「諸法實 相」。若是有修學者想將「如來所說法」固定為一項完全不能變通的教義,在吉 藏看來皆是著了魔道,「諸法實相」並不等同於「言教之相」。
二、「言教」之指的效用
234 《金剛般若疏》卷 3(CBETA, T33, no. 1699, p. 107, a19-22)。
235 Hans-Rudolf Kantor, “Referential Relation and Beyond: Signifying Functions in Chinese Madhyamaka”, Journal of Indian Philosophy, Volume 47, Issue 4, Springer Netherlands, 2019, P.
891.
236 「無有定法,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亦無有定法,如來可說。何以故?如來所說法,皆不可 取、不可說。」《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卷 1(CBETA, T08, no. 235, p. 749, b14-16)。
237 《金剛般若疏》卷 4(CBETA, T33, no. 1699, p. 116, b16-18)。
發心走於大乘道的修學者,時不時會對教學內容感到捉摸不清,好似沒有一 種固定的說法,剛開始說「三乘」,而後說歸於「一乘」,以往教說「無常」,在 大乘道中又教說「常」,因而感到懷疑。為此,吉藏引述《法華經》解釋到238:
故釋云:「雖有諸說,為成一道,所以不異。如《經》云:『智者終 不謂我二語,我於是人亦不二語。』《法華》云:『雖說種種乘,皆 為一乘也。』」239
常人本來就容易有取住之心,不能輕易領解大乘學理的核心意旨,如果又定於一 種不變的說法,那更是加重了常人的依著之心。於是,沒有在教學上採用固定於 一家一言的方法是有深刻含義的。表面上,佛陀在教學中有種種說法,但若深究 這些說法所要指引的方向,最終會發現其實都是一致的。領悟般若內涵的教說者,
在闡述大乘道上的義理時,不會認為「如來所說法」因為多變而指引了不同的方 向。因此,無數的教說之法,終會歸於大乘。吉藏認為,《金剛經》中一會二周,
即是佛陀以不同的說法教導般若的體現。就算是在同一課堂上的學生,不僅悟解 力各不相同,參與入座的時刻亦不相同。對於大乘般若的修學之道,不能定於一 種方式,只給先來聽講的人,如同清涼池譬喻中所示240,這便是為什麼《金剛經》
會有看似重複講說的緣由。前周主要是針對資質較佳的修學者,但是資質不佳者 尚未聽懂,所以後周又說一次。雖然二周的意旨相同,但轉換了教說方式,便能 使所有的參與者在聽聞後都能有所領解。大乘般若修學的諸多法門,就如諸山的 草藥那般眾多,因而使得在教學時會有各式各樣的說法,這便是以般若教法作為 藥引,針對修學者各自不同的顛倒予以不同的治癒之法。所以,般若在教學上是 不能定執於唯一一種說法的241。
吉藏將般若教說以米食為喻,教學就好比是在製作一道米食的料理,如果修 學者食不下嚥,那麼,換一種教說方法即可,換個方式製作米食並無不可,重要 的是要讓米能夠作為食物被食用,而不是執著在米食只能遵循著唯一一種調理方 法。正如以下問答所示:
問曰:「佛法無我,何故稱『我』?」
答:「《中論》云:『諸法實相中,非我、非無我。』『欲引導眾生,
238 「無數諸法門,其實為一乘。」《妙法蓮華經》卷 1〈方便品 2〉(CBETA, T09, no. 262, p. 9, b7)。
239 《金剛般若疏》卷 4(CBETA, T33, no. 1699, p. 116, a25-28)。
240 「前會已悟,今為後會,如清涼池喻也。」《大品經義疏》卷 5(CBETA, X24, no. 451, p. 257, b21-22)。
241 「如《大經》云:『譬如大地諸山藥草,能為眾生病之良藥,我法亦爾,能令眾生煩惱病藥。』
是故一切教門,無有定性。」《法華玄論》卷 4(CBETA, T34, no. 1720, p. 391, c15-18)。
故假名說「我」。』是故無過。」242
慧的顯示。般若沒有一個「定相」,佛陀才能以各式各樣的名稱,隨著每個人在
251 Thome H. Fang, Chinese Philosophy : Its Spirit and Its Development, China: Linking Pub. Co, 1981, P. 196. 'Yüeh-chiao'?”, Religious Studies, Vol. 19, No. 4,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3, P. 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