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相」之意指的考察
第一節 破除「四相」之實體
一、「四相」的論述焦點在「我」
108 「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卷 1(CBETA, T08, no. 235, p. 749, a11)。
吉藏詮釋《金剛經》的「我」、「人」、「眾生」、「壽者」等「四相」時,參考
經論註》中所針對的「我」,就是意指常住不變、三世不斷的生命主體;而這一 點也和《大智度論》中與「人」有關的十六種知見所要講述的內容不謀而合。吉 藏同意並採用世親觀點,以至於吉藏對「四相」的詮釋,便和世親的理解幾乎一 致。既然《金剛經》中的「四相」說法來自於十六種與「人」有關的知見,那麼,
在「四相」當中所要講述的內容,也就是有關恆常不變生命主體的一些想法。
如此一來,對於描述《金剛經》「四相」的確切用詞,以及其各自所代表的 涵義,便不是吉藏詮釋「四相」時的論述焦點。吉藏是否與鳩摩羅什的用詞一致,
抑或是說其中對於佛學專有名詞使用法是否有所偏差或混淆,也都不是吉藏怎樣 理解《金剛經》所說「四相」的重點,因此,只要掌握吉藏對於「四相」的詮釋 是來自於十六種與「人」有關的知見,而十六種知見所指涉的是同一對象或事物,
亦即作為恆常不變生命主體的所謂「我」,那麼,十六種有關「我」的不同說法,
便都只是隨著事態不同而展開的講說。接下來,便是針對吉藏詮解《金剛經》「四 相」的論述,也就應該是將核心放在探討他對恒常不變生命主體之「我」,到底 有何想法?
二、對於「我」的追究
關於恆常不變生命主體之「我」,是源於世人對於「五蘊」的思索,覺得「色」、
「受」、「想」、「行」、「識」等物質現象以及精神現象,應該有個能夠將它們統攝 成一個整體的生命主體,名之為「我」,於是相對於「我」,「五蘊」乃至身心以 外的一切事物,為「我」所有,便是「我所」。這個「我」,被認為是常住不變的 實體;依著「我」,才有後續而來的這是「我所」,以及相對於「我」的其他眾生 等想法。
將色法與「受」「想」「行」「識」等心法的積聚,認為有個使得色法與心法 被綜合統攝為一的載體;這個載體又被認定成是從不間斷的生命主體,於存在上 具有同一性,而其存在歷程貫穿過去、現在、未來,在時間上具有恆常性。這始 終同一、三世不絕的生命主體,被稱為「我」,能夠不斷在生死循環往復的生命 歷程中出現;雖然表面上看來樣相有所變化,但是其背後有個恆常不變的體性以 為基礎。這種看法,便是佛教一般所說的「我見」。吉藏不同意上述關於「我」
的觀點,指出「我見」的虛妄不實。
例如:如果認為「我」等於「五蘊」,因為「五蘊」生滅無常,那麼,「我」
也就同樣生滅無常。又,如果說「我」等同於「五蘊」,因為「五蘊」有五個項 目,那麼,等於「五蘊」的「我」,也當該有五個項目才對;然而,這樣就變成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論》卷 1(CBETA, T25, no. 1511, p. 783, b26-29)。
了有五個「我」,而不是被認為唯一的「我」了!反過來說,如果認為「我」就
西。因此,「我」若作為一種常住不變、獨立自存的實體性生命主體,則它便不
否定詞,論述「我相」皆非如同自己所認定那樣具有獨立自存性、恒常不變性。
由此類推,依著「我」這一「有相」所形成的其他「人」、「眾生」、「壽者」或「命 者」等三種「有相」,便在同樣的道理下一併予以論破其實在性!
吉藏認為《金剛經》中之無「我」、「人」、「眾生」、「壽者」等四種「有相」
的說法128,要旨是在辨明「眾生空」的佛教觀點。「眾生空」是相對於「法空」的 說法,一般也作「人空」或「我空」,它可說是共通於大小乘教學內容的一個觀 點,亦即認為由五蘊諸法所構成的「我」或「人」是緣起的,是沒有自性或實體 的非「實有」,因此稱其為「空」。它也是理解大乘般若教學義理的一個觀念基礎。
吉藏經常將「眾生」比喻成「病」,而把般若教學喻為用以醫病的「藥」,因此,
為了治癒那些將「眾生」視為「實有」的顛倒見解之「病」,便應當修習般若教 學所提供的各種正確觀看思維「眾生」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