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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無住「相」的般若觀行

第四章 「心」「相」之關係的探討

第三節 「心」無住「相」的般若觀行

一、「無住」生「心」

在《金剛經》的「心」「相」關係中,導以般若的無住觀行,那麼,心對於 所有法相,便應不取著而住。對此,吉藏說到:

如下文說:「菩薩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

若有六塵,云何不住?199

面對「色」等六塵,心之所以不應生起取著而住於其上的心,乃是由於作為心所 欲取著而住的外在境相,若從存在角度解析,便會發現它們皆是眾多條件的聚合,

並無恆常固定不變化的本質或體性。換言之,修學者所以能做到從心上遠離一切 法相,並非是先認為實有諸相,然後心才不取著而住,而是就嚴格的存有角度看,

一切法相皆非具有固定不變實體性的東西,所以說無所可執取、無所可住著。

如果從存有學的角度分析,一切法相皆是實有的,那麼,便意味著一切法相 就是恆常固定不變的存在;而此時,「心」「相」關係便會有兩種情況:(1)若是 認定某法相已被心所取住,則該法相就在學人心中;此時,心也就會因為該法相 的不可變動性,而使得取住該法相的心也不可改變,否則該法相就會因為心可改 變而跟著有所變動。假使真的如此,那麼,「心」就變成了和「相」一樣具有恆 常不變的實體性。而由於「心」「相」都是實體,並且「心」取著而住於「相」,

196 《金剛般若疏》卷 4(CBETA, T33, no. 1699, p. 116, c2-4)

197 「波若、正法、無住,此三眼、目之異名。」《大乘玄論》卷 1(CBETA, T45, no. 1853, p. 17, a2)

198 「一無所住,即是波若之玄宗;有所依住,皆非波若宗也。」《大品經義疏》卷 1(CBETA, X24, no. 451, p. 208, c9-10)

199 《金剛般若疏》卷 1(CBETA, T33, no. 1699, p. 85, c15-17)

因此便使得取住「相」的「心」等同於「相」,那麼,肯定具有恆常不變實體性

今明:能謂之「心」,如所謂,不異也。203

「能謂」是「心」,而「所謂」是「相」,以此表示那些破除學人以為諸相是實有 的主張,亦可以用在「心」上,表明「心」本身也不是恆常固定不變的實體。如 此一來,對於「無住生心」的教說,便不至於是指要將「心」視為具有實體性的 存在,而是必須瞭解到「心」與「相」皆非恆常固定不變,並且「心」有能力做 到不取相、不住相,達到於一切法相皆無所住著,以此除去種種取相住著而所生 起的煩惱、痛苦,令心轉為清淨無垢的狀態。吉藏將心攀取法相而住著於其上的 狀態,視為妄想的開始,煩惱之本源204。如果說心有所取相而住,表示心還有染 汙穢垢,便不免煩惱、痛苦,那麼,一旦心無所住,泯除了一切取相而住的過患,

便得說是「清淨心」。

如同在依般若發心時所述,對於根據般若發起菩提心、修行菩薩行,最後要 能破除殘留於自心對於菩薩實有、發心實有的分別取相,從原先心取相、心住相 的狀態中脫離出來,達致心不取相、不住相而無所住著的清淨心。這樣的清淨心,

並非本來就有,而是對心不取相而住著在諸相上,因而能夠遠離一切煩惱塵垢、

身心苦痛的一種表述。若無這般了悟205,卻反將心執為有一定固定不變的清淨性 相,對之心生取住,那麼,即便稱之為「清淨」,一落入「有相」的執取,仍會 引生煩惱、痛苦206,那就不是般若教導學人應該心無所住面對一切法相時所要指 引學人體現的修行法門精神。因此,依著般若教學的指引,從發起菩提心而願意 走向大乘道的精進修學,在破除一切認定外在諸相實有的錯誤知見,同時也必須 明白對外不取、不住諸相的般若心行,也一樣並非實有恆常固定不變的體性,既 無有定相可取,也沒有定性可住,由此遠離內外一切諸相,即是《金剛經》中透 過不住諸相而實踐的「清淨心」207

203 《金剛般若疏》卷 4(CBETA, T33, no. 1699, p. 115, a5)

204 「心有所屬,名為攀緣。攀緣取相,是妄想之始,病之本也。」《維摩經義疏》卷 4〈文殊師 利問疾品 5〉(CBETA, T38, no. 1781, p. 959, a23-25)

205 Edward Conze, Buddhist Wisdom : Containing the Diamond Sutra and the Heart Sutra, New York:

Vintage Books, 2001, P. 45.

206 「心靈發展是進步的過程,是沒有止境的。假使你在修養的過程裡面,把這個精神囚到一個境 界裡面去,定在那個地方,就已經把你的精神生命定死了。所以真正的修養,要閱歷它的深 度,入乎其內;但是入乎其內就變成一種境界的囚徒,所以第二步要跳出來,出乎其外。然 後再回頭過來,看你所閱歷的一切境界,一切過程你都經過了,但是,卻不停滯在那個地方,

還不斷向前進步,向上發展,向上提高你的精神生命。懂得這個道理的話,就是《金剛經》

裡面所謂『應無所住而生其心』。」方東美,《中國大乘佛學》,收錄於《方東美全集》,臺北:

黎明文化,2005 年,頁 336。

207 「應如是生清淨心,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應無所住而生其心。」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卷 1(CBETA, T08, no. 235, p. 749, c21-23)

二、「無住」「相」行

《金剛經》教導學人「應無所住行於布施」208,即是開示學人必須心不取相 住著於任何所作所為,而達到能夠依從般若教學從事大乘道修行活動的目的。對 此,吉藏引述《大品般若經》209,亦有如下的詮解:

「無所住行布施」者,即如《大品》開宗:「不住法,住般若。無 所捨,具足檀。」210

如前所述,吉藏所指不住一切法住般若的重點在於「不住」211,包括對於般若教 學的種種,亦不可心生取相住著。這樣的義理解釋,關聯於學人內在心理層面,

而後所提到的「布施」,則牽涉身、口之行的具體行動。發心走向大乘道的修學 者,以「檀」總攝大乘道中的一切修行法目,由此學習在六度等一切修行法目中 符應般若一無所住的實踐精神。因此,不僅要無所住而行於修為實踐,還要以此 不取不住諸相的清淨心,落實般若指引學人從事的「無住相行」。

在般若教說中講述「無住相行」的要旨,是為提醒大乘道修學者必須特別留 意沒有真實可執取、可住著的眾生定相;因為在最初發起菩提心時,學人抱有度 盡一切眾生的心願,然而,若是由此生起實有眾生等待被度之見解,或是修學者 在自己心中設想已經度了多少眾生,便都還有意存「我相」、心懷「我見」的弊 病。在般若教學中,度化眾生之行所以能夠成立,關鍵正是因為認識到眾生作為 常住不變實體並不成立,所以對於認為眾生實有的見解可以破除,同時教說大乘 道的修學要以無住相而生清淨心為行動背後的基礎。以般若空觀,強調不見菩薩 相,藉以破除自以為是菩薩的見解;而在教導學人發心廣度眾生,又擔心修學者 以為實有眾生可得救度,因此要求學人不應存有眾生相。如此內外兼顧是為使修 學者明白「眾生」與「菩薩」皆不具有實體性。如果修學者還存有自以為是菩薩 的心念,那麼,對於所欲度化的眾生,便會因為執著自我,進而生起「我所」之 見,愛惜自我所有之物,難以展開「布施」等修行法目的實踐。

在般若的教學中,認為個人主觀認定為「我所」之物,是在眾多因緣條件變 化過程中,並不能夠一直保有自己當初所認定為「我所」之物那樣的狀態或情況。

208 「應無所住,行於布施,所謂不住色布施,不住聲、香、味、觸、法布施。須菩提!菩薩應如 是布施,不住於相。」《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卷 1(CBETA, T08, no. 235, p. 749, a12-14)

209 「佛告舍利弗:『菩薩摩訶薩以不住法住般若波羅蜜中,以無所捨法應具足檀那波羅蜜。』」《摩 訶般若波羅蜜經》卷 1〈序品 1〉(CBETA, T08, no. 223, p. 218, c21-23)

210 《金剛般若疏》卷 2(CBETA, T33, no. 1699, p. 103, b13-15)

211 Chien-Hsing Ho, “The Nonduality of Speech and Silence: A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Jizang’s Thought on Language and Beyond”, Dao: A Journal of Comparative Philosophy, Volume 11, Issue 1, Springer Netherlands, 2012, P. 10.

相反地,若是以為自我是恆常固定不變的存在,能夠主宰為我所有的一切,則便 與般若教導學人無所住行的實踐背道而馳。一旦明白自身不是固定不變的實體,

不能恆常主宰自己所擁有的一切,也就比較不會取住心物而有所吝惜,導致最後 做不到「無住相行」。

對此,討論至般若經教的實踐精神,吉藏便說到:

言「大行」者,如經:「菩薩不住於法,而行布施等一切諸行,而 無所行。」212

菩薩在大乘道上所做的「大行」,以「檀」為先鋒首要,它們所要展現的般若法 門實踐精神,正是要以不取相、不住相的清淨心為內涵,因此,對於所行布施,

既要破除自身作為修學者的「菩薩相」,對於布施所欲度化的的眾生,也要除去 對其形相所生起執取、住著心態,而且同時也要不取住所用以布施的事物。前二,

是以不見「施者」與「受者」而明瞭「眾生空」;後一,則是以不見布施之物而 理解「諸法空」213。如此三輪體空214,所以般若經典教導學人應當心無所住。若不 能夠相應如此教學精神,則也就難以真正完成救度一切眾生的廣大願行215

三、「心」「相」如幻

最後,吉藏參考世親的論偈216,以譬喻的方式,講述心無住相的學理,如下 所示:

《論經》廣有九喻,云:「一切有為法,如星、翳、燈、幻、露、

泡、夢、電、雲。」217

212 《金剛般若疏》卷 1(CBETA, T33, no. 1699, p. 84, b16-17)

213 「在佛教中,般若智慧的這種開放作用,乃具體展現在遣除一切硬加在認識對象上的不變實 體、固定形象乃至絕對關係等個人主觀認知和思維模式。因此,般若經中指出般若波羅蜜多 法門的修行,不僅是要『見』一切法空,而且也必須是要『不見』一切在『能』、『所』相對 格局中呈現出來的事物或現象。般若『見一切法空』,正如吉藏所說,不是『定性之見』,而 是『無見之見』;因為般若『見一切法空』,不是以有所取相執著之認知模式去觀照一切諸法。」

陳平坤,〈吉藏對於般若實相的禪觀〉《禪宗文化研究》上,鄭州:大象,2013 年,頁 247。

214 「如經:『若菩薩有我相、人相,則非菩薩。』『見有法相、非法相,亦非菩薩。』雖復行施,

三事恒空。」《金剛般若疏》卷 1(CBETA, T33, no. 1699, p. 85, b5-7)

215 「如《金剛般若》『不住六塵,行施與十方空等。』下又云:『以心不住六塵,能成就眾生。』

《百論疏》卷 2〈破塵品 6〉(CBETA, T42, no. 1827, p. 283, a11-13)

216 「一切有為法,如星瞖燈幻,露泡夢電雲,應作如是觀。」《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論》卷 3(CBETA,

216 「一切有為法,如星瞖燈幻,露泡夢電雲,應作如是觀。」《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論》卷 3(CBE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