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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永續責任評估指標與揭露之規範與指標

第 2 章 文獻回顧

2.4 企業永續責任評估指標與揭露之規範與指標

1. 永續責任評估指標之選擇與建立

永續性報告所包含之指標,並非僅用於對外提報之例行性報告,主要目的是企業 對內部永續責任作業成效之監控,並就監控結果檢討值得改善之處。用於顯示永 續責任成效之評估指標至少包括經濟、社會、以及環境等三方面。對企業之助益 包括協助預估趨勢;能夠較佳偵測未來潛在之經濟、社會、以及環境損失;協助 企業戰略布局;以及協助決策制定等四項[14]。

諸多研究探討企業應如何選擇適當之永續責任評估指標,評估指標需具有以下特 性[15]:

(A) 顯示最具可達成成效之改善項目 (B) 評估永續責任目標是否達成 (C) 評估符合合法性之狀況 (D) 評估特定事項之執行成效

(E) 可協助製編符合利害關係人期望之永續性報告

位於 Massachusetts 大學 Lowell Center for Sustainable Production (LCSP)之研究,提 供最佳化企業永續責任評估指標之設定程序,包括以下五項程序 [16]:

(A) 設施或相關運作符合法規檢討-違法數量或金額

(B) 設施運作之材料或原料數量檢討-例如重金屬排放量/年

(C) 設施之永續表現效能檢討-例如二氧化碳排放量/每百萬噸使用能源 (D) 供應鏈與產品生命週期檢討-例如消費後資源回收事宜

(E) 檢討產品生產符合社會永續責任之期待-例如再生能源之使用比例

Jurgis K. Staniškis 等引述 Toth G 等之研究顯示,適合企業運用之永續責任評估指 標須具備以下條件[15]:

(A) 具可比較性/可計算性-可顯示永續責任成效之改變

(B) 有意義的-可顯示損失,顯示成效改善之適當選擇,增加決策制定之有效性 (C) 完整性-指標能包括各主要永續責任面向

(D) 連續性-指標須具連續性

(E) 明確性-指標須明確且不易誤解

(F) 有效性-具合理且簡單之資源運用效率

並無特定適用所有企業之永續責任評估指標,企業宜依上述原則自行量身打造或 選擇適合之指標。研究顯示可先以定性(qualitative)指標用於對企業之整體評估,要 深入分析企業永續表現則須進一步發展或選擇量化(quantitative)指標[15]。

建立成功之永續責任評估指標,宜先確立各項分工責任,並發展適當之資料蒐集 與分析程序。為成功進行永續責任成效評估,須及早考量指標在管理系統之角色,

並充分運用現有之管理系統執行 [17]。

Cory Searcy, Stanislav Karapetrovic, Daryl McCartney 等人對加拿大一電力公司 就輸電系統發展永續責任評估指標之案例研究[18],程序包括規劃、執行、檢討、

改善等階段,進而再重複循環,包括以下項程序:

(A) 指標需求評估(Conduct needs assessment) (B) 選擇指標程序規劃(Conduct process planning) (C) 發展初步指標(Develop a draft set of indicators)

(D) 測試與調整初步指標(Test and adjust the draft indicators) (E) 執行監測指標項目(Implement Indicator)

依據Jurgis K. Staniškis, Valdas Arbačiauskas,等之研究。企業之永續責任成效評估程 序,在規劃階段管理階層須下定決心進行成效評估並確立各項責任分工,說明如 下[15]:

(A) 先選擇定性指標以進行整體性成效評估

(B) 分析蒐集之定性指標資訊,呈現企業永續表現之優劣成效

(C) 永續成效分析需取得大量之數據,數據包括多層次資訊(包括生產程序,生產 場所,以及產品),以及多因次資訊(包括能源,使用之資源,排放,以及管 理措施等)

(D) 就各類數據進行分析,進而針對最顯著之項目發展或選擇永續評估系統 (E) 所選擇之量化指標應能涵蓋顯著之永續議題或須檢討改善之運轉程序,產品

或服務

(F) 量化指標應提醒決策者須知道之事,例如與環境影響相關之指標、數據等 (G) 最有效與準確之量化指標為質能平衡

(H) 對定性與量化指標之分析結果可供內部永續成效之檢討,讓成員了解現況並 得以確認可改善之處,進而完成改善以及進一步追蹤改善成效作為對外永續 性報告之基礎。

依據 A. Azapagic 之研究[20],典型之經濟、環境、以及社會等永續責任議題之永 續責任指標與單位請見表 2.4-1。

表 2.4-1 典型之經濟、環境、以及社會等永續責任議題之指標與單

永續責任議題 永續責任指標 單位

經濟議題

違反法規之罰款 罰金 貨幣單位

對 GDP 之貢獻 佔 GDP 之比例 % 對聘用員工之貢獻 聘用員工人數/某區域工作人數 %

投資(資本,雇用,社區) 資本投資 貨幣單位

獲利 年獲利率 貨幣單位/年

銷售 產品銷售噸數或數量 噸/年或數量

股東價值 股價或年獲利 貨幣單位

周轉率 年周轉率 貨幣單位/年

永續責任議題 永續責任指標 單位

資料來源: A. Azapagic, Systems approach to 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A general management framework

2. 全球永續責任(或企業社會責任)揭露之規範與指標

國全球契約(United Nations Global Compact, UNGC),以及 AA1000 原則標準 (AA1000 AccountAbility Principal Standards)等系統,其中以球報告倡議組織(GRI) 系統之評估指標與報告格式為最廣泛使用之系統。

依據 KPMG 2015 年對 45 個國家的前 100 大企業之調查顯示[13],全球報告倡議組 織(GRI)指南是全球最廣泛引用的自發性揭露報告之指南,在接受調查的前 100 大企業之報告中有 60%參考了 GRI 指南架構。這與 2013 年(61%)比較顯示引 用比率大致穩定。包括台灣,中國,印度和印尼在內的亞太地區的引用 GRI 指南 架構之企業日益增多。KPMG 2015 年對世界前 250 大公司之調查顯示,GRI 指南 架構也被世界上前 250 大公司廣泛使用。參部分企業以企業社會責任報告之名稱,

揭露其永續責任內容(詳 3.1 節)。

聯合國全球契約(UNGC)系統則包括十項有關人權(human rights),勞工(labor),環 境(environment),以及反貪腐 (anti-corruption)之政策宣示,與全球永續性報告協會 (GRI)系統類似,均大幅被企業採用。GRI 系統針與 UNGC 系統互不隸屬,部份企 業之揭露同時可對應此兩系統。本研究針對 ENR 2015 年排名前十名之跨國性營造 公司之永續性報告(或社會責任報告),就其「特定標準揭露」所包含之經濟類、環 境類、以及社會等類之指標,探討其揭露項目及揭露比例,永續責任揭露重點。

參考 GRI 網站資料,GRI 永續性報告指南目前為第四代指南(GRI G4),分為兩部 分,第一部分: 報告原則與標準揭露,指導如何準備報告;第二部分: 實施手冊,

指導那些必須報告以及其細節。依所揭露內容分為「一般標準揭露」以及「特定 標準揭露」兩類。

「一般標準揭露」適用於所有編製永續性報告的企業,揭露內容多屬企業之介紹、

政策、永續責任組織與策略,企業按照手冊之「依循」指南編撰報告的程度。指 南提供兩種依循選項,即「核心依循」與「全面依循」這兩個選擇,分別指定報 告內容所須「依循」指南編撰的程度。任何企業,無論其類型、規模、行業或地 點,均可由兩種選項擇一使用。選擇核心揭露有 34 項揭露內容須揭露,選擇全面 揭露則 58 項揭露內容須揭露,一般標準揭露包括以下 9 類,每類包含數項揭露內 容,總計 58 項揭露內容[19]。

(A) 策略與分析(包含 2 項揭露內容) (B) 組織概況(包含 14 項揭露內容)

(C) 鑑別重大考量面與邊界(包含 7 項揭露內容) (D) 利害關係人議合(包含 4 項揭露內容)

(E) 報告書基本資料(包含 6 項揭露內容) (F) 治理(包含 22 項揭露內容)

(G) 倫理與誠信(包含 3 項揭露內容)

(H) 行業一般標準揭露(如有適用於該組織的行業類型,則需揭露)

「特定標準揭露」除管理方針 1 項外,包括經濟類、環境類、以及社會類等三大 類別,每一類別包含數種考量面,每一考量面包含數項永續責任評估指標,總計 91 項永續責任評估指標,為本文主要探討之部分。

(A) 經濟類(包含 4 種考量面, 總計 9 項揭露指標) (B) 環境類(包含 12 種考量面, 總計 34 項揭露指標)

(C) 社會類(包含勞工實務和尊嚴勞動子類別(含 8 種考量面),人權子類別(含 9 種 考量面),社會子類別(含 8 種考量面),以及產品責任子類別(含 5 種考量面)),

總計 48 項揭露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