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 章 結論與建議
6.1 結論
為促進永續責任,國外近年極力倡導企業編撰與揭露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或永續性 報告,並陸續發展出可供企業參考引用於自我揭露之永續責任評估指標與準則。目前 廣受企業參考採用之評估指標與準則為 GRI 系統,全球多數企業採用此系統發行企業 社會責任報告或永續性報告,且持續增加中。國內 2014 年起以法規要求上市(櫃)食 品業、金融業、化學工業及資本額新臺幣 50 億元以上之企業須主動發佈企業社會責任 報告,依此國內 2015 年共有 170 家上市公司應編製與申報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占上市 公司家數比率達 20%,已較以往採自發性發佈企業社會責任且佔大宗之電腦及周邊設 備、金融保險、半導體業等產業為多,我國是否朝向以法規要求營造業揭露永續責任 資訊值得營造業考量。
企業願意自發性推動永續責任之動力,包括:法規遵循、 聲望考量、增加參與工 作之機會、增加創新能力、提高運營效率和成本節省、掌控營運風險並且容易獲得資 本等因素。此外,企業因推動落實企業社會責任,可累積社會資本,進而提高經營績 效亦可視為企業願意自發性推動永續責任之重要動機。依據 KPMG 之調查與評估,各 國採立法要求企業揭露其永續責任資訊已漸成主流趨勢。
國內營造業推動永續責任或企業社會責任尚屬起步階段,因此國內有關營造業如 何推動落實永續責任或企業社會責任或類似推動手冊之研究並不多,國外有較多之文 獻、指引或推動手冊可參考與引用,包括企業永續責任管理系統,企業社會責任 -商 業實施指南,以及使企業永續責任發展成功等,但多屬於一般企業通用之指引或手冊,
並非針對營造業推動永續責任而發展。為探討營造業如何推動永續責任,本研究除參 考前述企業推動落實永續責任之發表文章、推動手冊或理論基礎之教課書,歸納出適 用於營造業之理論架構,進而探究營造業推動實務,以彌補理論之實務性不足問題。
由排名領先之跨國性承包公司之永續性報告顯示,自我揭露之指標包括經濟類、
社會類、以及環境類。環境類指標為各公司每指標平均揭露率最高,其中以直接溫室 氣體排放;能源間接溫室氣體排放量;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量;廢棄物總重量最高,
失日數比例及缺勤率、因公死亡總數;反貪腐政策和程序的溝通及訓練;接受定期績 效及職涯發展檢視的員工比例;營運據點中,已執行當地社區議合、衝擊評估和發展 計畫的據點之百分比最高。經濟類指標以顯著的間接經濟衝擊、包括衝擊的程度;於 重要營運據點採購支出來自當地供應商之比例等為最高。以上揭露率高之指標可提供 營造業落實永續責任重點以及優先推動之參考。
針對跨國性營造業個案公司之永續責任政策與實施辦法、調整組織分配職責,檢 討修訂各部門作業程序,制定永續責任作業準則與執行計畫等推動實務,可提供營造 業落實永續責任推動程序與措施之參考,並做為前述有關企業如何推動落實永續責任 或企業社會責任之文獻、指引或推動手冊之參考實證。
對公眾,營造業從業人員,以及公職人員對營造業推動企業社會責任措施,以及 編制與揭露企業社會責任報告之問卷調查,顯示以下結論:
1. 對可能公布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主題感興趣程度之調查顯示,民眾與公職最重視 項目(環境類)一致,與跨國性營造業永續性報告之環境類指標揭露率最高一致。營 造業人員優先重視與其切身利害關係密切之項目: 環境類之法規遵循,社會類之職 業安全衛生與工安等,與跨國性營造業永續性報告之社會類之職業健康與安全揭 露率 100%相呼應。此外,民眾與公職第 2 優先重視之對當地生態保育之作法與影 響,則非屬營造業人員優先重視項目,營造業人員第 2 優先重視之職業安全衛生 與工安,則非屬民眾與公職優先重視項目,顯示族群關切與其切身利害關係密切 之項目。
2. 民眾認為適度增列永續責任經費或項目,以促使營造業推動落實企業社會責任措 施之必要程度最高,營造業從業人員次之,公職人員最低。
3. 民眾認為各類公共工程案件招標時,將發佈企業社會責任報告與否,納入決標評 比,,以促使營造業推動落實企業社會責任措施之必要程度最高,營造業從業人 員次之,公職人員最低。此外依複迴歸分析結果,民眾與營造業從業人員間有顯 著差異,公職人員與營造業從業人員間則無顯著差異。公職人員須負責推動,營 造業從業人員須實施,贊成程度較民眾低屬合理現象。
4. 民眾認為推動法規,分級分年規定營造業須公布企業社會責任報告之必要程度最 高,公職人員次之,營造業從業人員最低。此外依複迴歸分析結果,民眾與營造
業從業人員間有顯著差異,公職人員與營造業從業人員間有顯著差異。營造業從 業人員須實施此措施,態度較消極屬合理現象。
5. 公眾對自發性發布之企業,較因強制性才發布之企業之認同程度較高。因此營造 業若能自發性發布報告將可獲得最高之社會資本。
6. 雖然各族群對自發性發佈企業社會責任報告之企業,犯錯再給改善機會之程度並 非最高,但普遍仍接近次高,顯示各族群對於能自發性發布報告之企業,比較願 意提供改善之機會,此與自發性發布報告較能累積外部社會資本有關。
7. 依複迴歸分析結果,營造業從業人員對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可能公布之主題感興趣 之程度,具有職務越高對”公司對當地社會所產生之經濟價值”,以及”公司違反環 境法律和法規以及被處巨額罰款之狀況”,感興趣程度越低之顯著差異。此現象與 推動落實永續責任重要原則”由領導階層展示對永續責任的承諾”相抵觸,建議 增加營造業高階人員就永續責任議題之宣導,強化永續責任意識。
8. 營造業從業人員具有職務越高,越不認為發布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可提高員工士氣,
強化招聘、發展和留住員工的能力,以及職務越高越認為以逐年分級方式推動法 規,規定營造業每年須公布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必要程度越低之顯著差異。
9. 針對營造業從業人員之調查顯示,認為所屬之營造公司最近 5 年內不可能或不太 可能發佈企業社會責任報告之主要原因包括: 非屬強制規定,同業也沒揭露,合約 或公眾未要求,效益不高、怕有損聲譽或引起環團注意,資源不足或已有良好永 續責任成效非主要問題。
10. 而最近 5 年內有可能發佈企業社會責任報告之主要原因包括:可提高聲譽、提高競 爭力。但對於可提高運營效率和成本節約,以及改善公司治理之成效抱持懷疑態 度,建議加強教育訓練與實際案例宣導,以提升營造業推動永續責任之動機。
本研究歸納企業推動永續責任之學術性文章,推動手冊,教課書之建議作法;納 入跨國性營造業領先承包公司永續責任之重要議題,推動實務;以及對民眾,公職,
以及營造業人員問卷之觀點;提出落實永續責任之實施重點與程序之建議。
此外,本文也針對國內營造業以中小型營造業居多之事實,探討如何看待中小型 營造業落實永續責任或推動企業社會責任之問題,中小型企業推動永續責任具有成為
大公司合作夥伴之利基,但面臨的主要挑戰包括: 時間,金錢和資源的限制,實務上 推動永續責任以簡易單純為原則。
營造業相較於製造業在推動永續責任或企業社會責任,屬於較晚起步之產業,營 造業除在當地社區議合、衝擊評估、職業健康與安全等施工安全事項,以及反貪腐考 量面等事項重視程度較製造業為高,其餘經濟類、環境類、以及社會類等考量面尚有 許多努力之空間。差異主要受製造業推動永續責任時間較長,且製造業之公司據點與 工廠位置變動較少。營造業之計畫活動範圍(以工地為主)因個案而時常變動,較不易規 畫實施。此外製造業在其群體間往往已形成具約束力或群體共同遵循之標準,可提高 製造業在推動永續責任之廣泛性以及深度,這是營造業值得參考之約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