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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貳章 文獻探討

本章首先回顧企業社會責任定義及發展文獻,其次說明企業社會責任 表現與債務資金成本及信用評等關聯性之相關文獻。

第一節 企業社會責任之研究

一、企業社會責任之定義

資本主義之盛行,雖促進經濟快速發展,然而產生許多社會問題,如 貧富差距擴大、勞工人權的迫害及環境汙染等問題不斷浮現。實務界與學 術界開始省思,認為企業所應擔負的責任已非侷限於為股東創造最大利益,

而是應將其責任擴展至社會、環境各種面向,於是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因 應而生。企業身為人類社會的重要成員,於時勢所趨使下,也逐漸藉由企 業公民行為來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的工作。

早期文獻多將前述概念描述為社會責任(Social Responsibility)而非 企業社會責任,但由於企業與社會互動日益頻繁,相關定義開始連結「企 業」與「社會責任」兩者的互動關係。直到 Howard R. Bowen 於 1953 出 版的經典書籍《Social Responsibilities of the Businessman》首次將企業納入 社會責任之中,成為企業社會責任研究文獻的開端。Bowen 首先觀察到美 國百大企業為決策與權力的核心,其所做的經營決策在各個層面上,皆影 響到大多數人的生活,因此認為企業勢必需要擔負一些責任。Bowen (1953) 提出企業的主要義務是追求所有符合社會價值觀及執行滿足社會需求的 活動,為利害關係人概念的基礎。Heald (1957)認為企業社會責任的起源是 由於工業成長因素所致,並分成內在與外在因子。第一是內在因素,例如 企業跨國經濟交流的能力、勞動力的團結及擴大的資本需求;第二則是外 在因素,例如民主觀念抬頭,人們追求自主,也意識到保障社會福祉的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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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不再由政府單一承擔。面對企業內部與對外互動關係的種種改變,企 業逐漸開始接受此議題,並願意承擔相關的社會義務。

Davis (1960)認為公司做決策時,經濟利益非唯一考量,須體認公司身 為社會的一個經濟個體,對社會具有廣泛影響力,更需擔負一些義務。Davis (1960)將企業社會責任分成社會經濟、社會人文兩個層面,強調追求經濟 利益外,也需考量與社會的互動關係。Frederick (1960)提出企業社會責任 的理論基礎,包含企業最基本的生產與配銷。但要能創造整體經濟繁榮,

管理當局除了需要意識到其重要性,充分認知企業在社會整體扮演的角色 外,其本身的行事風格與決策執行,能夠發揮自我監督的功能,並達到社 會的預期。McGuire (1963)認為當時企業義務僅符合最基本的要求,除了 追求股東利益最大化之外,就是法令及規定面的遵循,然而企業社會責任 的層面,已經超過法律與經濟的層次之外。

Friedman (1970)則提出較為不一樣的看法,主張只有自然人才需要承 擔社會責任,因此身為法人的企業根本不需要擔負責任。管理者為公司經 營的代理人,其職責就是完成創造財富最大化之唯一目標,公司所應擔負 的責任,是遵守法律規定與社會基本價值。然而,若因為履行企業社會責 任,而減少股東的報酬,則是對股東不利的行為。企業若有必要善盡社會 責任,則認為顧客、員工及股東可以用自己的財富去從事公益行為,以滿 足社會要求的價值觀。Carroll (1979)將企業社會責任內涵分成經濟、法律、

倫理及企業自願遵行四大面向。Carroll (1979)也首次將企業社會責任架構 化,提出三構面的企業社會表現概念模型(A Three-Dimensional Conceptual Concept of Corporate Social Performance),分別是充分了解企業社會責任的 本質、企業本身應處理的社會議題及回應社會預期的管理哲學。Carroll (1979)主張,管理者的決策若能依循該模型的架構,將可以充分體現企業 社會責任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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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nes (1980)修正並重新詮釋先前學者對於企業社會責任的定義,主張 企業社會責任不是一連串活動的結果,強調它是一個過程,透過企業參與 社會責任的活動來形成企業社會責任行為。Freeman (1984)提出利害關係人 理論,進一步辨識出與企業社會責任有關的利害關係人,包含顧客、競爭 對手、商業同盟、環保人士、供應商、政府、消費者保護團體及社區。前 述的利害關係人必須透過積極參與行為以監督公司,適時提供管理當局合 適的建議與方法,使公司的決策能有效兼顧各團體的利益。

Carroll (1991)將企業社會責任的內涵比喻為一個金字塔,由下至上分 別為:經濟、法律、倫理及慈善責任四面向,建構成企業社會責任的本質。

其進一步提出倫理、慈善面向,顯示當時企業在經營上,已開始注重利害 關係人之權益。Woodward-Clyde (1999)由契約關係來探討企業與社會責任 兩者的關係。在社會群體之中,企業與社會存在一種契約,以約束企業之 行為。企業必須擁有社會給予的一種准許證,才能有效的經營。由於企業 權力係由社會所賦予,因此企業必須充分回應社會的需求,否則權力將被 收回。

Lantos (2002)主張企業社會責任包含倫理、利他性及策略性三要素,

並探討利他性社會責任活動的合理性。然而,對公開發行公司的股東而言,

公司原本利他性的行為反而變成不道德的行為,是因為過於回應所有利害 關係人的結果,將侵蝕股東的財富。近年來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除了回 應社會需求,往往也被公司視為一項競爭工具,帶有自利的色彩。Porter and Kramer (2006)從管理角度探究企業社會責任,認為它是公司未來發展的一 項利基,若能充分利用,則會創造企業競爭力。

Hartman, DesJardins, and MacDonald (2008)將近年來各種企業社會責 任的定義及主張進行歸納,並提出企業社會責任的三大模型。第一種為企 業公民模型(Corporate Citizenship Model),企業領導者因有強烈的道德使命

Contract Model),企業願意擔負起企業社會責任,充分地尊重各種利害關 係人的權益;第三種為自利啟發模型(Enlightened Self-Interest Model),公 司善盡企業社會責任,是出於自利觀點,為了創造差異化與市場利基,以

Porter and Kramer (2006)

企業社會責任是一種機會而非不得已的責任,若能與經營決 策相互結合,會使企業本身更具競爭力。

Hartman et al. (2008) 任定義進行解釋。其中世界企業永續發展委員會(World Business Council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簡稱 WBCSD)在 2000 年首先對企業社會責任 做了定義:「企業社會責任是企業承諾持續遵守道德規範,為經濟發展做 出貢獻並且改善員工及其家庭、當地整體社區、社會的生活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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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於 2004 年將企業社會責任定義為:「企業在自願的基礎上,將對 社會和環境的關切整合進入商業營運,以及與其利害關係人的互動中」。

國際勞工組織(International Labor Organization,簡稱 ILO)於 2006 年將 企業社會責任定義為:「企業在其自身的內部方法與流程,以及與其他行 動者的互動中,考慮營運的社會影響,並且確認其社會原則和價值的方 式」。

綜觀學者及國際組織對於企業社會責任之定義,皆充分將公司的利害 關係人納入考量,考慮公司營運對外部環境與社會可能產生的影響。換句 話說,公司已不再是一個封閉的組織,企業的營運,不論出於自發性或是 自利的觀點,皆必須要兼顧企業內部及外部存在的人與環境,才能保持本 身的競爭力,進而長遠的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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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業社會責任文獻之發展

經過數十年之發展,針對企業社會責任文獻演進已趨成熟。Carroll (1999)將自美國學者 Bowen (1953)著作問世後至 1990 年代,這段文獻大量 出現的時間,取名為企業社會責任的現代發展期,並將此期間相關文獻的 演進歸納成五個階段來說明。Rahman (2011)係將自 1950 年至 21 世紀初的 相關文獻進行整理,認為企業社會責任的面向益趨多元。

本研究參酌 Carroll (1999)及 Rahman (2011)的架構與時期劃分,於回 顧相關文獻後,重新定義企業社會責任文獻發展的進程,並將其劃分為五 個時期,整理分析如下:

(一)現代企業社會責任之濫觴:1950 年代

早期文獻僅以社會責任(Social Responsibility)的形式出現,當時此概念 並不受到企業的關注,大眾也不太瞭解其真正意涵。直到 Bowen (1953)正 式將企業與社會責任結合,進一步提出定義,指出企業應擔負社會責任後,

企業社會責任之研究才正式展開。Heald (1957)認為在工業大幅成長的環境 下,企業須逐漸考量其本身行為對企業外部的影響力。此階段的文獻多探 討企業的營運及決策應同時考量其對於社會之影響。

(二)企業社會責任之定義逐漸成形:1960 年代

企業社會責任之文獻逐漸蓬勃發展,許多學者對其概念進行探討。此 時為嘗試對企業社會責任概念作進一步描述的時期。Davis (1960)認為企業 執行決策的範疇,已不侷限於經濟利益的考量。Frederick (1960)進一步提 出企業行為應該被社會所監督,以符合社會期待,企業的發展應同時追求 經濟成長及整體社會福祉。McGuire (1963)認為社會責任除了法律與經濟 責任外,還需要對社會擔負其他法律與經濟以外的責任。此階段的文獻皆 顯示傳統觀念已開始轉變,企業在追求股東利益最大化的同時,已開始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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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經濟利益之外的範疇,同時考量在符合社會價值與預期才能永續發展的 課題。

(三)企業社會責任定義文獻激增及企業社會表現之探討:1970 年代 1.企業社會責任定義文獻激增的時期

眾多學者均對企業社會責任定義進行詮釋,延續 1960 年代學者的看 法,著重企業非經濟利益面的課題,並進一步辨識出與企業互動的各種利 害關係人。Johnson (1971)提出利害關係人多樣性(Multiplicity of Interests) 的概念,認為企業社會責任企業應考量不同的利害關係人(組織)的互動關

眾多學者均對企業社會責任定義進行詮釋,延續 1960 年代學者的看 法,著重企業非經濟利益面的課題,並進一步辨識出與企業互動的各種利 害關係人。Johnson (1971)提出利害關係人多樣性(Multiplicity of Interests) 的概念,認為企業社會責任企業應考量不同的利害關係人(組織)的互動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