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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三節 企業社會責任模型

一、企業社會責任金字塔模型

學者Carroll在1991年提出「企業社會責任金字塔模型」,將企業社會責任分為 四種類別,最高層是慈善責任,最底層是經濟責任。分述如下:

(一) 慈善責任(Philanthropic Responsibilities):當企業公民,自發性解決社會問題。

(二) 倫理責任(Ethical Responsibilities):做正義、公平的服務,避免損害利害關係 人利益。

(三) 法律責任(Legal Responsibilities):遵守社會大環境下的法律與遊戲規則。

(四) 經濟責任(Economic Responsibilities):追求利潤是企業最基本的生存理由。

Carroll認為最底層的經濟與法律責任都是社會環境的基本要求,進而社會將會 期望企業能夠提供更多服務,使得企業開始去重視倫理責任,甚至最高層級的企業 社會責任是是投入慈善公益活動,企業社會責任金字塔模型詳見下圖2-3-1。

圖 2-3-1 企業社會責任金字塔模型圖

資料來源:翻譯自“The Pyramid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Toward the Moral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al Stakeholders.” by Archie Carroll, 1991. Business Horiz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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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roll (1991)並將此四階層級加以說明內涵,告知各階段其社會預期與企業服 務的面向,其企業社會責任四層級模式 (Four-Part CSR Model),詳見下表2-3-1。

表 2-3-1 企業社會責任四層級模式表

社會責任階層 社會預期 企業服務面向

慈善責任

(Philanthropic Responsibilities)

企業之被期許 企業捐款、支持社區改善、社區參 與、教育方案、志願性作為 倫理責任

(Ethical Responsibilities)

企業之被要求

企業務必遵守法律、作為守法之表率 做正確、正義、公平的服務、避免損 害利益關係人之權益

法律責任

(Legal Responsibilities)

企業之必須 嚴循法令要求、合約契約責任、環保 法令、消保法令、勞動法規

經濟責任

(Economic Responsibilities)

企業之必要 要能獲利、營收最大化、成本最小化 正確正當決策、良好股利政策

資料來源:翻譯自“The Pyramid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Toward the Moral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al Stakeholders.” by Archie Carroll, 1991. Business Horiz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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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 Kramer,2002)。因此「公益行銷」與「策略性公益」是不同層次的概念,對應到

「企業社會責任金字塔模型」,其基本的面向是需要有其法律與經濟性責任,因此

「策略性公益」需加強企業競爭力,同時增進社會福祉,思考公司在社會上獨有的 角色,並透過公益的投入來完成「價值分享」,進而改善競爭環境,創造出自己公 司的新地位。

Kolter & Lee(2006)認為1990年以前,企業把社會責任訂定為需履行的義務,公

Turban & Greening (1997) 增加公司召募能力 Porter & van der Linde (1998) 提昇競爭力與產品效益

Schaltegger & Figge (2000) 企業差異化、稅率優勢、金融優勢、降低風險

Epstein & Roy (2001) 避開負面壓力及消費者抵制與負面市場影響、形象改善

Heslin & Ochoa(2008)

開發新市場、提高企業聲譽、提升組織學習、降低員工 流動率、減少抵制、增加股東投資

Weber(2008) 提升形象、增加工作機會、促進員工忠誠度

Epstein(2008)

降低營運成本、提高營收、降低行政管理成本、提高顧 客滿意度、增加新市場機會、改善資源產出量、減少廢 棄物製造、降低經營風險、促進學習

資料來源:胡憲倫、許家偉、林柏維(民 98)。「企業競逐永續浪潮的新趨勢-策略性 企業社會責任」。永續產業發展,44 期,頁 26-39。

(一) 策略性限制觀點

策略性企業社會責任內有四大項觀點,分別是願景、使命、策略與方針。

願景是建構出組織未來努力的方向,使命是組織需要提升的能力,策略是創造 出企業價值與永續經營的觸媒,方針是具體的指示組織要做哪些改變,這四項 觀點的基本要求是不能違背社會規範。

願景、使命、策略與方針這四大項觀點會受到政策、組織與環境的限制,

策略性CSR就需要在這三大項的限制中找出可行的策略,進而展現出價值分享 的特性,其策略性限制觀點,詳見下圖2-3-2。

圖 2-3-2 策略性限制觀點圖

資料來源:翻譯自 Strategic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Stakeholders in a Global

Environmen, by William Werther & David Chandler, 2006, SAGE Publications, London.

(二) 策略性企業社會責任模型

Werther & Chandler(2005)提出公司應考量內部能力與外部機會,加以結合 發展願景,透過策略來實踐社會責任,如此才能符合社會需求與期盼,最終達 成經濟目標。其策略性企業社會責任模型,詳見下圖 2-3-3。

圖 2-3-3 策略性企業社會責任的模型圖

資料來源:翻譯自 Strategic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Stakeholders in a Global

Environmen, by William Werther & David Chandler, 2006, SAGE Publications, London.

三、企業社會責任同心圓模型

美國經濟發展委員會(CED)在 1971 年用三個同心圓代表三個層次的社會責任 的「企業社會責任同心圓模型」來說明,詳見下圖 2-3-4。

圖 2-3-4 企業社會責任同心圓模型圖

資料來源:翻譯自“The Pyramid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Toward the Moral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al Stakeholders.” by Archie Carroll, 1991. Business Horiz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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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內圈責任(inner circle)、中圈責任(intermediate circle)、外圈責任(outer circle) 內涵分述如下:

(一) 內圈責任(inner circle):達成經濟責任,提供產品、工作機會。

(二) 中圈責任(intermediate circle):迎合當下的社會價值並達成經濟性目的。責任 範圍因而擴大一層,除了內圈責任外,尚須注意社會價值,如勞工安全、員工 福利與環境保護等。

(三) 外圈責任(outer circle):企業應自發性的改善社會與環境。

由以上的中圈責任可看出企業需提供對社會有價值的服務才有存在價值,當企 業未能符合社會需求時即會被淘汰。因此企業若想保有社會角色與權力,其必須回 饋社會的需要。

這就是「責任的鐵律」(Iron Law of Responsibility),其內涵是「長期來說,那 些不能以社會認為負責任的態度來使用權力的人,將易於喪失該權力。」責任鐵律 認為當社會責任義務產生時,企業如拒絕執行這些義務,此責任將轉為其它團體承 擔,同時企業將失去本身原先擁有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