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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

新更新單元範圍 合計:648.26坪

私有土地 更新單元範圍 圖例:

新更新單元範圍

圖3-3-3 新更新單元範圍地籍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表3-3-6 個案都市更新事業推動歷程

時序 辦理內容

96年8月 劃定12筆土地都市更新單元核定 97年6月 擬定12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概要案 99年5月 變更為6筆土地都市更新單元核定

99年8月 辦理6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自辦公聽會 99年10月 申請6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報核 101年3月 辦理6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公開展覽 101年3月 辦理6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公辦公聽會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伍、小結

綜上所述,如表3-3-8,本研究個案A公司原定以完整地形之12筆地號 辦理都市更新事業,經3年多之整合推動,因部分土地權利人有不願參與更 新之個人意識問題,致無法依原劃定之更新單元申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然於運用衝突管理之「妥協」策略,A公司縮小更新單元之範圍,順利達到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之門檻。綜合個案能夠整合推動完成,各參與人管理衝 突之化解作為,可依三面向分別分析如下。

一、 執行面

A公司自民國96年開始推動整合12筆土地都市更新單元,A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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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都市更新推動衝突探討與個案分析 原欲引用權利變換之機制,期能取得共識,多數土地權利人雖均有

意願參與都市更新事業,惟土地權利人對於權利變換機制或基於不 了解、分配不確定、不信任等原因,仍以一般合建觀念,要求協商 分配坪數之多少,導致A公司仍以一般合建觀念與更新單元內之私有 土地權利人進行溝通。為求整合推動順利,A公司亦於個案基地內承 租一辦公室,期能展現誠意,方便就近積極與土地權利人溝通,以 促進土地權利人之信任。至99年初同意參與都市更新事業之情形如 表3-3-7。

表3-3-7 12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私有土地權利人同意參與比例

地號

土地部分 面積

(㎡)

同意面積

(㎡) 同意比例 人數

(人)

同意人數

(人) 同意比例 127 528 422.4 80% 15 12 80%

132 240 180 75% 4 3 75%

124 333 333 100% 1 1 100%

120 276 138 50% 6 3 50%

136 513 256.5 50% 8 4 50%

137 235 117.5 60% 5 3 60%

6筆 2125 1447.4 68.11% 39 26 66.67%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雖然在人數同意數上已達到申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門檻,惟面 積並未達到門檻比例,且120、136、137等地號同意比例僅有50%~

60%,未來恐影響整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之推動,而127、132地號 同意比例較高,人數及面積均已達到申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之門檻,

故於99年5月變更都市更新單元之劃定為6筆地號,並於同年10月申 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之報核。分析A公司在執行面上能夠整合推動完 成之因素如下:

(一)A公司設置前進推動辦公室,不委託一般土地開發公司3-11代為 與土地權利人溝通,直接派人員進駐,雖增加成本,卻能展現 其恆心與決心,進而取得土地權利人之信任。

(二)A公司除與個別土地權利人密切溝通,除耐心、用心解決土地 權利人之個別問題外,並利用持續召開小型說明會,說明並解

3-11 民間有所謂之土地開發公司,其本身並不具備真正實施者之能力,當其推動整合土地 權利人完成後,將全案轉給真正開發商作為實施者,或變更實施者為真正開發商,賺 取開發仲介費用或開發差額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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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土地權利人之共同疑慮。

(三)A公司引導更新單元內之意見領袖成為彼此間之對口單位,便 於整合土地權利人之共同意見,縮減逐一溝通之時程。

(四)對於有意參與都市更新事業之同社區土地權利人,為展現出 公平、公正之合作條件,A公司採取公開與所有土地權利人共 同簽定合建契約之方式,化解土地權利人彼此間之猜忌衝突,

並避免土地權利人有觀望之心態。

(五)A公司降低其投資報酬率要求,以誠心來滿足土地權利人之欲 望,降低實施者與土地權利人間之衝突發生。

二、 參與面

(一)土地權利人之參與對於個案能順利推動具有關鍵因素,分析127、

132地號能順利參與個案之都市更新事業,其因素有以下幾點:

1、土地權利人積極參與A公司召開之相關說明會,充分了解都市更 新事業之相關推動過程與內容,使A公司與土地權利人間、及土 地權利人彼此間從猜忌衝突變成共利夥伴。

2、同社區之土地權利人共同推舉熱心之代表人物,協助整合彼此間 之意見,使土地權利人間有共識,並做為與A公司之對口窗口與 溝通橋梁,降低實施者與土地權利人間之衝突發生。

3、對於不願參與都市更新事業者,同意參與之土地權利人協助側面 了解其不願參與之原因,並盡可能溝通化解其原因或轉知實施者 協助解決與溝通,助人助己。

4、A公司未委託開發公司代為推動,土地權利人之意見能直接與A公 司人員溝通,進而促進土地權利人之參與意願。

(二)分析120、136、137等地號未能順利參與個案之都市更新事業,

其因素有以下幾點:

1、部分土地所有權人拒絕參與,並採取消極抗拒態度,完全不與實 施者作任何溝通,亦不參與實施者所舉辦之各項說明會。

2、同棟樓之意見領袖本身就採取抗拒態度,願意參與者相對處於弱 勢,無法影響不願意參與者。

3、部分土地權利人採取搭便車心態,希望得到較高之條件,且遠超 過實施者所能負荷,無法滿足其要求。

三、制度面

(一)一般老舊公寓土地權利人對於房屋改建之基本需求多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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