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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休閒活動的理論與分類

一、休閒之定義

休閒(leisure)這個字源自拉丁語,其拉丁字源為 licere,原意是「被允 許」(to be permitted),而希臘字 schole 或 skole,其涵意即為休閒

(leisure),它所衍生出來的拉丁字 schola,和英文 school(學校)、

scholar (學者),可以看出,休閒與一個人成長過程的密切關係。而從中文的 字義來看,休閒則包含了「休息」與「閒暇」這兩個層面,係指在閒暇的自由時 間中,從事足以令人恢復精神或體力的休閒活動(引自林東泰,1992)。高玉泰 (民 98)認為休閒乃是一種不被束縛的自由時間中,參與自己意願的、不被強制的 活動,透過休閒活動的參與,提昇人文價值的自我效能。陳姚伶(2013)將休閒活 動定義為在閒暇的時間,依個人的意願和喜好,從事靜態或動態的活動,從中獲 得身心靈的滿足。綜合整理國內外學者對於休閒的定義後,發現多數的文獻從時 間、活動與心理狀態三方面來詮釋休閒 。

(一) 休閒與自由時間

Brightbill(1960)認為閒暇(leisure)在時間的定義下,是一段根據個人的判斷或 選擇所運用的創造性經驗的時光,相較於工作,個人內在的精神文化是奠基在此 時光上;而休閒(recreation)是個人於所擇之創造性經驗時光中所展現的一種生活 態度與生活方式(引自郭金方、許光麃,2005)。休閒的意義在時間的層面上,其 範疇是指相對於「工作」以外的時間而言,也就是說,在範疇上「休閒」與「工

作」是絕對二分的狀態(薛銘卿,1992)。李明宗(1988)認為休閒即為「閒暇」,意 指「自由時間」或「可自由支配的時間」。在這段時間內,人們可以不受外界所 加諸於自身的義務所約束。由此可知,休閒從時間的觀點而言是指除去生活中必 要與被約束的時間外,其餘閒暇、可以自由支配的時間。

(二) 休閒與活動性質

Kelly(1996)認為休閒是以從容的態度或無拘無束、不受到壓抑的方式進行。

高俊雄(2000)表示休閒活動是指個人在工作、家庭和社會義務之外,依其喜好而 所從事的活動。周佳慧(2001)認為休閒活動參與是在求生以外的時間,自由選擇 喜愛的活動以獲得滿足,並且不求其他物質上的報酬。顏智淵(2002)認為休閒活 動參與通常意指參與活動之種類與頻率,而且其所參與是屬於非工作性質活動,

個體有權力可以自由選擇參與或不參與。江德怡(2006)認為在個體工作、休息和 做家事等義務工作之外的自由時間裡,主動參與使個體感到愉悅有益身心健康的 正當活動。綜合上述說明,休閒從活動觀點而論,是指有別於日常性工作,是可 自由選擇與非義務性且具正向意義的活動。

(三) 休閒與心理狀態

鄧建中(2002)認為閒暇之餘個體以自發的方式所從事的活動,不僅可經由感 興趣的活動中得到愉悅及滿足,還可以從不同型態的休閒活動參與中獲得不同體 驗,進而使人生更美好。Russell(1982)認為將休閒活動描述為一種經驗不如描述 成一種感覺,這個感覺是人類行為後的產物,藉由親自參與的過程中,讓個人感 覺充滿活力、興奮、快樂、榮譽、休息、娛樂、有創造力或充實的感覺。由上述 可知,休閒活動可以提供從事者愉悅與快樂的正向情感經驗,且其本身就是一種 享受。

綜合上述三方面,將休閒定義為運用自由閒暇的時間,從事可自由選擇且非 義務性的活動,達到身心愉悅、壓力釋放、獲得成就感的目的。

二、 休閒活動的分類

參閱國內學者研究休閒活動分類方式繁多且多樣化,但主要分類方式有三,

分別為主觀分類法、因素分析法、多元尺度評定法(江德怡,2006;陳妍秀,

2010;許玉鈴,2013;陳姚伶,2013;賴峯林,2014;林甘雯,2015)。

主觀分類法是研究者依研究需求或主觀判斷將具有類似特質的休閒活動加以 區分類別。張文禎(2002)將休閒活動類型區分為遊憩類、體育類、知識類、技藝 類、逸樂類及社交類共六類。陳姚伶(2013)將休閒活動區分為體育運動類、休閒 類、遊憩類、知識藝文類與社交類共五類。

因素分析法是由研究者將活動項目製成量表,以問卷施測或訪問的方式詢問 受訪者,配合因素分析等統計方法進行資料分析再進行分類。陳妍秀(2010)將休 閒活動區分為運動類、休憩類、社交類與知識類。林甘雯(2015)將休閒活動分為 體育運動類、知識文化類、技藝實作類、娛樂消遣類以及戶外休憩類。

多元尺度評定法(multidimension scaling)是研究者將休閒活動兩兩配對,形成 多組相對的休閒活動,由受試者一個人的知覺評定各組兩種休閒活動的相似程 度。Brent(1975)將休閒活動分為主動性-被動性活動、個人-團體性活動、心智-非 心智活動以及室內-戶外活動。

綜合上述,休閒活動分類的方法並沒有一個既定且絕對的準則,通常進行研 究時,會依研究目的、方向而採取不同的分類法。

三、 國小高年級學童休閒活動的現況

98 年台北市兒童及少年生活狀況調查摘要指出 6-18 歲的兒童及少年每天平 均休閒時間為2 小時,看電視每天超過一小時,運動及閱讀均少於一小時。102 年台北市兒童及少年生活狀況調查結果為6~18 歲的兒童及青少年期休閒活動以 看電視/DVD 最多。民國九十九年臺閩地區兒童及少年生活狀況調查報告亦指出 六成以上的學齡兒童平時參與之休閒活動以「看電視及錄影帶比例最高」為主 (64.3%);「家中上網」次之,佔 12.5%;「閱讀報章雜誌」再次之,佔 7.5%。

陳姚伶(2013)研究發現國小學童較常參與娛樂類、運動類和社交類三類休閒 活動,較不常參與益智類、遊憩類、知識類與藝文類四類休閒活動。陳秀妍 (2010)指出國小高年級學童較常從事的休閒活動以體育活動與休閒類為主。林甘 雯(2015)研究發現高年級學童最常參與之休閒活動為娛樂消遣類,次之為社交服 務類,第三為體育運動類,最少參與的類型是技藝實作類。劉玟秀(2014)發現國 小學童最常從事的休閒活動遊憩娛樂類最高,知識技藝類最低。

綜合上述研究與調查顯示,目前兒童所進行之休閒育樂活動多以娛樂型為 主,也就是看電視/電影、上網。根據國內學者研究,兒童多選擇娛樂型休閒活動 之原因可大致分為三項,第一為生活環境容易取得之便利性,第二為花費較少、

低消費,第三為家長的選擇。(張文禎,2002;陳秀妍,2010;許玉鈴,2013;劉 玟秀,2014)。有部分研究指出,兒童選擇娛樂型休閒活動的部分原因為現今兒童 在學校學習之餘還需至安親班或才藝班進行課後的加強與學習,導致學童在自由 時間只想選擇釋放壓力、感官刺激高且不太需思考的休閒活動(李三煌,2003;陳 姚伶,2013;林甘雯,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