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03

然各國立法上對使用者資金之保障與利用之立法方向皆為相似,亦希望 透過法規的建置以避免使用者之資金遭到不肖第三方支付業者之利 用。

(三) 使用者權利保障:

使用者與服務業者間之權利義務關係主要是透過定型化契約進行 約定,其中條款之設計第三方支付業者具有相當大的決定權,因此許多 使用者若不仔細詳加閱讀,將會陷自身於不利之地位。雖然,我國之立 法例中已有「電子支付機構業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電子支付機 構業務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電子支付機構業務定型化契約範本」

等相關法規可以準用,但其中僅就定型化契約中權利義務關係提供最基 本的制定建議,特別是在當發生帳號冒用或者是錯誤支付之情況時,我 國法律下第三方支付業者仍對於風險分擔以及損害賠償比例之條款有 著極大的解釋權,因此參考美國之立法例,似得以直接將風險分擔比例 明載於第三方支付之相關法規當中以其適用上之明確,保護使用者之權 益。

第二節 建議

源於網路電子商務之第三方支付服務,為人類的支付習慣帶來了很大的改變。

與傳統的支付方式相比,第三方支付能夠獨立於買賣雙方當是肩負起資金移轉的 角色,具有獨立性以及中介性,並且由於提供代收轉付以及擔保交易的服務,使 得買賣雙方間無頇擔心因瑕疵退貨後退款不易回收或者是交貨後款項無法取得 的困擾,對於幫助 C2C 商業發展,產生了極大的催化效果。

同時,透過經營預付儲值之服務,更是能夠協助帳戶使用者在進行線上消費 時,能夠快速地進行支付,且由於是透過第三方支付帳戶付款,無頇擔憂金融帳 戶資訊的外洩以及由於頻繁交易行為而造成的手續費負擔,甚或得以免去跨境交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04

易時相關的外匯手續。進一步,若將第三方支付服務運用到線下消費,更是能降 低隨身攜帶現金的風險,便利的支付模式,更可以減少攜帶零錢之需求。

然而,便利的第三方支付服務,由於大多是由非金融機構所經營,有關來自 使用者大筆的資金若未做好充足的法律監管,將有可能造成嚴重的金融問題,例 如非法利用使用者資金、公司惡意倒帳、負責人捲款潛逃等問題都將影響社會環 境的動盪。此外,除了濫用資金所導致的金融問題外,使用者的消費紀錄以及連 動的金融帳戶資訊,亦有可能發生非法盜用的問題。為了兼顧便利生活以及使用 者保護,一套完整的監督法規將有助處理上述所提到的問題。

一、 對政府的建議:

目前我國政府對於第三方支付服務之管理態度,乃是將經營業者視為準 金融機構進行管制嚴格的管制。然而,細究本文所論及之國家中的相關法規,

在其定義下第三方支付服務之業者性質皆與一般傳統的金融機構有著極大 的不同,明顯非以金融機構之角度進行監管。此外,雖然第三方支付業者與 銀行業者所經營之業務內容有所相似,但觀察國際立法之趨勢,可以發現相 較銀行業務內容,國際立法例皆允許保留第三方支付服務特性中之創新性以 及延展性,使得第三方支付服務內容更加的多元。反觀台灣,在法規建置上 似有過於嚴格之虞,雖然政府訂立層層法規堅守服務使用者權益,立意良善,

但對於有別於傳統金融產業之第三方支付服務而言,在不嚴重影響使用者權 益之下,相關法規之建置仍應保有一定程度之彈性,使得產業發展與使用者 權利得取得帄衡。此外,在新法之建置後,無論第三方支付業者、服務使用 者、金融機構皆對於現行法規內容有著許多不同的意見,究竟未來的修改方 向將會如何,政府仍需極力傾聽使用者、第三方支付業者、金融機構三方間 之需求,以謀求三方間利益之帄衡。

除了產業發展與使用者保護之外,政府仍應不斷地思考並積極與產業溝 通,了解未來第三方支付服務可能發展的領域,例如針對第三方支付業者擴 張經營金融商品之販售業務、行動支付的多種 Online to Offline 運用、使用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05

者消費紀錄之大數據分析等等,以預先做好立法之準備。皆有辦法並且通盤 地思索支付產業未來之觸角可能延伸的所在,皆是能夠提早針對產業之需求 進行回應,而非過度地堅守保守立場,導致扼殺了許多創意、新穎的產業發 展。

二、 對業者的建議

由於目前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多與電子商務業者有著緊密關係,甚至同 屬一關係企業,因此透過分析買家的消費紀錄,進行大資料的運算,更是能 夠精準地對網路上的消費者進行精準行銷。此外,對於 C2C 賣家而言,透 過使用者消費紀錄之分析亦能夠針對倉儲管理,營運策略提供更有效率的販 售計畫。然而,對於使用者消費紀錄的資料保管與使用,更需要服務提供之 業者建立更完整、安全的資料系統以符合相關法令之要求。否則,一旦資料 外洩,將嚴重造成使用者資安危險。

細究第三方支付之服務內容,除了現有的線上支付之外,尚有行動支付 領域以及大數據分析等等業務內容,皆是第三方支付業者未來得以發展的方 向。而關於目前極具爭議之金融商品販售業務,則仍需相關的法規建制完成 後,第三方支付業者方有望發展之。進一步討論,其實可以發現一個完善的 第三方支付服務之模型,是需要第三方支付業者與銀行間之通力合作,才有 辦法完成的。或許在業務合作上,第三方支付業者可以專注在有關支付資訊 之統整以及使用者消費資料之分析,成為專業支付資訊匯集帄台以面對使用 者,而銀行等金融機構則是幕後扮演著最終金流移動的把關者,在妥善的分 工之下,使用者對於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信心更是大增,因為在第三方支付業 者對於使用者支付資訊統整分析之優勢以及銀行等金融機構對於資金流的 嚴格把關之強項,共創一個提供更好品質的支付服務。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06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07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