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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念與教師信念的概念探討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信念與教師信念的概念探討

本節先就信念的基本意涵進行分析,並將信念系統以及知識系統做進一 步的釐清,期能對信念有ㄧ清晰概念;其次將分析教師的教學信念,其內容 包含教師教學信念的意涵、內涵以及影響教師教學信念之因素。

壹、信念的概念分析 ㄧ、信念的意義

信念是個人有意、無意之間,從言行、判斷與決定之中表現出來,對於 某一值得注意的客體或對象的心理傾向。信念具有認知、情意與行為的成分,

因此,信念不能被直接觀察或測量,而必須從人們所說、所想與所做的行為 之中來做推論。且信念在內容上,具有真假對錯之分;在評價上,有好壞善 惡之別(高強華,1992)。因此信念是內隱的、抽象的、不具體的心理傾向,

且信念具有濃厚之個人色彩,因而各家學者對於信念之解釋也就因其關注焦 點、參照觀點而有不同(呂美慧,2003)。

在牛津英文辭典中,對信念一詞的解釋,包括下列五項:

(一) 信念是一種心理作用、條件或習慣;是對人或物的一種信任、依賴、

確信或信仰、誠信。

(二) 信念是指在心理上對於某一命題、陳述或事實確定為真的,無論是 基於權威或證據。信念是指對某項敘述之真完全肯定或接納,不必 再做觀察、驗證。

(三) 信念就是指我們所相信的事物,是我們視其為真的命題或一系列的 命題。早先信念一詞多半指的是宗教上的種種教條或信條;晚近信 念卻僅是指一種意見、主張或信仰。

(四) 信念是對我們所相信之教條或規約的一種正式的陳述,簡言之信念 就是信條(creed)。

(五) 信念是一種完全相信或接納的預想、希望或期望

(anticipation ,expectation)。

由牛津英文辭典中對信念的解釋可知,信念是個體對心理所認定之事物

(人與事),不必再做驗證,而完全信以為真的心理傾向,其表徵的方式可能 是教條、信條或僅是指一種意見、主張或信仰。

綜觀許多學者對信念定義之探討,發現從不同角度切入,其信念所表徵 之面貌自當不同。且多角度的探究使得信念之定義複雜不一,但似乎也因這 多元的探討,而使得後續研究者能從更完整的面向來檢視信念,因而也讓信 念的意義更趨於完整。以下將依照各學者為信念所做定義加以分類:

表 2-1-1 國內學者表徵信念意義摘要

年代 學者 信念的意義

1992 高強華 信念是一種對事物或命題確信不疑、完全接納的心理傾 向或狀態,是對某種事物、對象或命題表示接納、贊成 或肯定的態度。

1993 湯仁燕 信念是個人所持有且信以為真,是一種視之為真,完全 認同與接納的心理傾向,且不容易改變。

1994 黃敏 信念是個人穩定不變的內在信仰。

1995 藍雪瑛 信念是一種不一定為人們所感、所知覺的內隱想法,卻 是人們行為的參照架構,對行為形成重要的心理引導。

1996 顏銘志 信念是個人特質、成長經驗與現今所處環境交互作用後 對某種事物或命題產生一種完全接納與認同的態度。

表 2-1-1 國內學者表徵信念意義摘要(續)

1997 林進財 信念是個人經驗的心智結構,用來詮釋外界事件,並採 取行動方案的表徵系統,尤其在面對新環境、人與事等 必需依賴個人特質提出自己的看法時,信念就成為顯而 易見,易被個體所察覺的系統。

1984 Houston 信念是一種不必嚴加證明便信以為真的觀念、主義或教 義。

1987 Goodwin 信念代表著個體用來作為決定行為的基礎。

1992 Pajares 信念可從個體有意或無意的言行中去推論而得知的論 點主張,信念可能是描述的(descriptive);評價的

(evaluative)或規定的(prescriptive)。同時,所有的 信念都含有認知成分、情感成分和行為成分。

資料來源:整理自呂美慧,2003;林進財,1997;高強華,1992;陳雅莉,

1994;湯仁燕,1993;藍雪瑛,1995;顏銘志,1996。

由表 2-1-1 中各學者對信念所作定義,研究者整理如下所示:

(一)信念是一種完全認同與接納之心理傾向(高強華、顏銘志):

學者將信念定義為完全認同與接納之心理傾向,而研究者整理相關文獻 中,發現信念如同一種信仰或教條,含有主觀、非理性與直覺等特徵,使個人 產生認同的心理傾向,似乎即是較接近於態度中的情意成分。

(二)信念是一種行為的引領,其可能是有意識也可能是無意識的(藍雪瑛、

Goodwin):

由學者定義可知,信念是個人有意、無意之間,從言行判斷與決定之中表 現出來的,其引領著個人的行為。而又因為信念可能是個人本身未察覺的,所 以必須藉由訪談與觀察深入探討個體之信念究竟為何。

(三) 信念是一種被要求提出看法時,才容易察覺的系統(林進財):

信念具有意識與無意識之特性,而個人未必察覺其本身之信念,但個人 若面對新環境或必須對一人、事或物表達意見時,便容易發覺其隱藏在內心 之信念。

(四) 信念具有認知、行為與情感成分(Pajares):

信念具有認知、情意與行為的成分,因此,信念不能被直接觀察或測量,

而必須從人們所說、所想與所做的行為之中來做推論,又因信念是具有評價 性的,因此信念會有好、壞、善與惡之分別,而我們應藉由教育力量來加以 調整信念,使個人之信念朝向好與善的一面。

(五) 信念具有『信以為真』之特性(湯仁燕、Houston):

上述學者認為信念具有『信以為真』的特性,即是代表信念是不需加以 證明,猶如信仰一般為個人所認同,且其不容易改變。

綜上所述,依據各學者定義可發現,不同學者對信念有不同之見解。因 此研究者根據以上整理,將信念定義為「信念為個體個人特質與生活經驗交 互作用而得之根深蒂固且信以為真之心理傾向。且此心理傾向存在於個體心 中,未必為個體所察覺,但個體之認知、行為與情意卻深深受其所引領著。

而其表徵的方式可能是教條、信條或僅是指一種主張或信仰。」

二、信念系統

根據學者和研究者(王志恭,2000;吳松樺,2002;呂美慧,2003;林 清財,1990;高強華,1992; Rokeach,1980)對信念系統所作探討,大致可 將信念系統依「內容與結構」與「組織的結構」分類,以下將說明之:

(一)內容與結構方面:根據學者 Harvey 在 1970 年所言:所謂內容是指,

個人持有信念的參照對象,即對人、對物或對事以及個人直接、間接的經驗,

例如:神、自我、石頭、教學理念等等,個人都擁有對其之信念;結構則是 指我們如何去組織信念,來呈現特性。如:贊成與反對、絕對與相對以及開 放與封閉等(引自吳松樺,2002;呂美慧,2003;林清財,1990)。

(二)組織的結構方面:Rokeach(1980)指出,個體所持有的信念有輕重之 分,因此提出信念系統具有「中央--邊緣」向度的層次之別,分為下面五種,

1、原始的或基本的信念 2、一般的或個人的信念 3、權威的信念 4、推演而 得的信念 5、不合邏輯的或是不相關的信念。其中原始的或基本的信念為最 核心的部份,是任何人對自然界或社會界所持有並視之為理所當然的信念,

它是人人均有的;一般的或個人的信念則是屬於個人所具有,不論他人的觀 點或懷疑而自以為是的信念;權威的信念是認同或是參照外在的權威而產生 的信念,與個人的社會化有密切之關連,例如:家庭、同儕、種族、宗教、

政黨以及國家等均會形成此類信念;推演而得的信念則是從權威信念推論或 衍生而來的,權威信念是可爭辯的,從權威推論而來的信念當然亦可爭辯;

最後為不合邏輯的或是不相關的信念,此信念即是一些單一的、零散的,和 個人的自我統整或自尊、自重沒有直接影響的信念,常常是即興的、偶爾嗜 好的反應信念(高強華,1992)。

而王志恭(2000)則依上述觀點,依信念的重要性將信念分為核心信念、

中間信念與邊緣信念,其結構圖如圖 2-1:

核心信念 中間信念

緣 信 念

緣 信 念

圖 2-1 信念系統圖

資料來源:出自王恭志(2000:89)

核心信念是人們信念系統中最重要的部分,而中間信念會因不同環境而 趨近核心信念,並影響整體信念系統;但中間信念也有可能趨向邊緣信念,

而對整體信念不具影響力。邊緣信念是信念系統中較不重要的地方,也最可 能受外界因素而改變,意即,其影響力最小(王恭志,2000)。

綜上所述,可發現愈是原始的或基本的信念越接近核心部份;而較為即 興、偶爾嗜好的反應信念則趨於邊緣位置。信念與信念系統就如同星星之於 銀河一般,各個信念分散存在於系統之ㄧ方,但卻又彼此相關聯,統合成信 念系統,並指引著個人的行動舉止。但需注意,相關研究顯示(黃敏,1994;

顏銘志,1996;Richardson, 1996),信念引領著外顯行為的改變,但是行為的 改變,並不保證信念的轉變。根據 Short & Burke 在 1996 年說明:只觀察外 在行為結果,並不足以論證信念之改變,仍需透過反覆的訪談與觀察,以避 免「現狀轉移」的危險(引自呂美慧,2003)。

三、信念與知識

信念與知識皆存在於個體意識之中,也都能對個體行為產生影響作用。

因而有些研究人員會將其知識與信念混淆,研究者企圖澄清此兩者之關係,

避免於研究中將此二者概念混淆。

信念與知識雖然區別並不明顯,但我們仍可藉由信念的六大特徵以及一 些學者觀點(吳松樺,2002;呂美慧,2003;洪玉真,2001;高強華,1992;

楊旻芳,2001;鄭玟玟,2000;Nespor, 1987)中去區分出兩者之間的異同。

以下將說明信念與知識的差異:

(一)信念不需要真相來支撐;知識需事實上與理論上的立足點

信念具有存在假設的特性(吳松樺,2002;洪玉真,2001;高強華,1992), 如:因為相信上帝,因而在接納、認同後而有神學知識的產生;認為人性本 善,因此認同每個孩子皆可以學習,且會主動學習,然後採用較民主之上課 方式與營造較溫和之教室氣氛;相反的,倘若教師認為人性本惡,則必定會 嚴加管教學生。而這種假定與預設,是個人所相信事實是如此的,即是一種

信念具有存在假設的特性(吳松樺,2002;洪玉真,2001;高強華,1992), 如:因為相信上帝,因而在接納、認同後而有神學知識的產生;認為人性本 善,因此認同每個孩子皆可以學習,且會主動學習,然後採用較民主之上課 方式與營造較溫和之教室氣氛;相反的,倘若教師認為人性本惡,則必定會 嚴加管教學生。而這種假定與預設,是個人所相信事實是如此的,即是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