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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辭項的名稱與功能

第三章 修辭項目分析

第二節 修辭項的名稱與功能

本文以黃慶萱修辭學一書的三十個修辭格作為教學用修辭項目,參酌楊子嬰 等人(1987)等十七本修辭專著的說法,以確定此三十個修辭格的名稱、定義、

作用、小類,藉以發展教學用的修辭系統。以下依據黃慶萱的修辭格歸類與分成

66參見黃慶萱(2002:750)。

67參見黃慶萱(2002:527)。

68參見黃慶萱(2002:818)。

69參見黃慶萱(2002:831-834)。

調整表意方法的修辭項目、設計優美形式的修辭項目兩部分,依序確定教學用修 辭項目。

一、修辭項定名

(一)調整表意方法的修辭項目

調整表意方法的修辭項目依序包含了感歎、設問、摹況、仿擬、引用、藏詞、

飛白、析字、轉品、婉曲、夸飾、示現、譬喻、借代、轉化、映襯、雙關、倒反、

象徵、呼告等二十個修辭格,以下依序確定教學用修辭項目-即各修辭格的名 稱、作用、小類。 各項定義同於黃慶萱(2002),不再贅述70。以下僅就修辭項 定名加以論述。

1、感歎、感嘆

參酌楊子嬰等人(1987)等十七本修辭專著的說法,發現大部分學者對感嘆 的名稱較具共識,皆定名為「感歎」或「感嘆」;黃慶萱(2002)稱為感「歎」,

由於教育部頒佈的國字標準字體表中改「歎」為「嘆」,因此採用感「嘆」。 2、摹況、摹擬、摹狀、摹寫

參酌楊子嬰等人(1987)等十七本修辭專著的說法,發現學者對摹寫的名稱 不統一,或稱「摹擬」、「摹狀」、「描摹」、「摹寫」等。

黃慶萱(2002)稱此種修辭方式為「摹況」而非「摹狀」,是因為他以為「摹 狀」一詞亦讓讀者誤會僅為視覺所得各種形狀色彩的摹繪。其實摹寫的對象,不 僅為視覺印象,同時也包括聽覺、嗅覺、味覺、觸覺等等感受,所以改稱為「摹 況」。是摹寫各種境況、情況的意思。然本研究以「摹寫」稱之,原因有二:其 一為既是摹寫各種境況、情況的修辭法,還是稱為「摹寫」較適當;另一為現行 國中教科書皆以「摹寫」稱之,是以本研究以「摹寫」稱之。

此外楊子嬰等人(1987)、黎運漢、張維耿(1991)有「移覺」修辭格,與 布裕民、陳漢森(1993)有「通感」格,黎運漢、張維耿(1991)以為「移覺」

又稱「通感」;然黃麗貞(2000)以為兩者皆是從「摹寫」辭格衍生出來的問題,

是不同的修辭格。「移覺」是屬於某一處感官的感覺轉移到另一感官上,就是感 覺詞的移用。「通感」是不同的感覺挪移交錯來運用。「移覺」、「通感」與「摹寫」

相通處是對自己感受到的各種境況和情況,特別是其中的聲音、色彩、形狀、氣 味、觸感等加以描寫。然「摹寫」是恰如其實地加以形容描述,而「移覺」、「通 感」則是在描寫客觀事物時,用形象的語言將屬於某一處感官的感覺轉移到另一 感官上,或不同的感覺挪移交錯來運用,啟發讀者去聯想和體味詩文中的意境。

70參見本章第第一節第四部分國語文專家修辭系統,頁 41-49。

本文將「移覺」、「通感」皆納入摹寫中,以「摹寫」稱之。

3、仿擬、仿詞、襲改

參酌楊子嬰等人(1987)等十七本修辭專著的說法,發現學者對仿擬的名稱 大致定名為「仿擬」,只有王德春(1989)所稱的「仿詞」。然楊子嬰等(1987)

所稱的「仿擬」屬於廣義的仿擬-仿效,並不包含狹義的仿擬-仿諷;王德春

(1989)所稱的「仿詞」僅是仿擬的一部分,因此不採用兩者的說法。董季棠(1994)

在仿擬修辭外,另有一類非常相近的修辭方式,稱作「襲改」。仿擬是指模仿前 人文章的詞句或形式,但卻用新的材料,好似「舊瓶裝新酒」。襲改則是利用前 人作品的題材內容,以新的形式表現出來,可稱作「舊酒裝新瓶」。兩者雖看似 相仿,實際上仍有區別,不能混為一談。是以本文將此辭格以「仿擬」稱之。

4、引用、用典

參酌楊子嬰等人(1987)等十七本修辭專著的說法,發現學者對引用的名稱 大致定名為「引用」,其中黃永武(2002)列出「用典」,而無「引用」;而蔡謀 芳(2003)將「引用」與「用典」視為兩種不同的修辭格,他以為寫作文章,抄 錄習前人的語言來相參考、相啟發者,為「引用」;至於借用前人的文辭、故事、

意念等,加以鎔鑄剪裁而成自己的語句者,則稱為「用典」。然黃麗貞(2000)

將「用典」歸於「引用」中依內容分類的「用事」。本文採黃麗貞(2000)之說 法,將「用典」歸於「引用」,並將此辭格以「引用」稱之。

5、藏辭、譬喻解

參酌楊子嬰等人(1987)等十七本修辭專著的說法,發現學者對藏詞的名稱 大致定名為「藏詞」,「藏詞」中的藏尾(棄後藏詞、歇後語、歇後藏語詞)與「譬 解語」關係密切。前者是將後面解釋的部分省略,是光「譬」不「解」(有「譬 喻」句,沒有「解釋」句)的「譬解語」,後者則有「譬」有「解」。黃慶萱指出 嚴格說來「譬解語」,不算「藏詞」。但許多修辭學專著,都把它放在「藏詞」一 併說,如要把它分出獨成為「譬解語」也是可以的,該書亦是放入「藏詞」一併 說71。而黃麗貞(2000)在修辭分類中增設「譬解語」一格。本文採黃慶萱的說 法,將「譬解語」放在「藏詞」一併說,並將此辭格以「藏詞」稱之。

6、析字、連反、仿詞

參酌楊子嬰等人(1987)等十七本修辭專著的說法,發現大部分學者對析字 的名稱大致定名為「析字」,然黎運漢、張維耿(1991)則有兩種修辭方式:「連 反」、「仿詞」意思與析字修辭中的「衍義析字」的一類-「牽附」近似。「牽附」

就是隨著別人的話,故意由甲字牽出乙字,如紅樓夢中的第二十八回,林黛玉道:

「倘或明兒寶姑娘來,什麼貝姑娘來,也得罪了,事情豈不大了?」「寶姑娘」

71參見黃慶萱(2002:171)。

是薛寶釵,「貝姑娘」卻無其人,為牽附72。「連反」是依據上下文的字聯繫,仿 照現成詞語,臨時造一個反義的,讓它們互相對舉,增添語言的幽默感,例如仿 造現有的「天才」,另一個反義的「地才」。而「仿詞」是在現成詞語的比照下,

更換詞語中的某個詞素,臨時仿造出新詞語的修辭方式。兩者之間的不同在於「連 反」重點在一個「反」字,要造反義的,而「仿詞」重點在一個「仿」字,仿舊 造新,都可歸為「析字」修辭中「衍義析字」的一類-「牽附」。本文將此辭格

「析字」稱之。

7、轉品、轉類

參酌楊子嬰等人(1987)等十七本修辭專著的說法,發現大部分學者對轉品 大致定名為「轉品」,僅有王德春(1989)、布裕民、陳漢森(1993)稱為「轉類」。

是以本文以「轉品」稱之。

8、婉曲、折繞

參酌楊子嬰等人(1987)等十七本修辭專著的說法,發現大部分學者對婉曲 的名稱大致定名為「婉曲」,而陳望道(1993)有「婉曲」、「折繞」兩格。前者 為說話遇有感傷惹厭的地方,就不直說本意,而用委曲含蓄的話來烘托暗示73; 後者是有話不直截說,故意說得曲折74,兩者都是說話或作文時,不直講本意,

只用委婉閃爍的言詞,曲折地烘托或暗示出本意來的辭格。董季棠(1994)將「婉 曲」、「折繞」合併,名為「曲繞」。本文定名為「婉曲」,其定義即是包含陳望道

(1993)的「婉曲」、「折繞」兩種辭格。

9、誇飾、誇張、鋪張、夸飾

參酌楊子嬰等人(1987)等十七本修辭專著的說法,發現學者對誇飾的名稱 不一,或定名為「誇飾」、「誇張」、「鋪張」「夸飾」,然「誇張」、「鋪張」的意思 不包含縮小,無法包含誇飾的含義,因此並不適合。此外稱作「夸飾」的「夸」

字較少用,而且與「誇」字通用,且國中教科書此辭格定名為「誇飾」,因此本 文名稱以「誇飾」稱之。

10、比喻、譬喻、取譬、托喻

參酌楊子嬰等人(1987)等十七本修辭專著的說法,發現大部分學者對譬喻 的名稱大致定名為「比喻」或「譬喻」,此外傅隸樸(1969)定名為「托喻」、黃 永武(2002)定名為「取譬」,由於較後期的學者定名為「譬喻」,且國中國文教 科書將此修辭格定名為「譬喻」,是以本文定名為「譬喻」。

11、借代、諱飾

72參見黃慶萱(2002:222-225)。

73參見陳望道(1993:138)。

74參見陳望道(1993:189)。

參酌楊子嬰等人(1987)等十七本修辭專著的說法,發現大部分學者對借代 的名稱大致定名為「借代」,而楊李嬰(1987)、陳望道(1993)、董季棠(1994)

又另分有「諱飾」修辭,主要是替代一些不好的、不吉利的事,也就是避開忌諱,

用其他替代語,依其性質應該併入借代修辭,是以本文以「借代」稱之。

12、轉化、比擬

參酌楊子嬰等人(1987)等十七本修辭專著的說法,發現大部分學者對轉化 的名稱大致定名為「轉化」、「比擬」,黃慶萱(2002)表示在早期的修辭學書籍 論文中,「轉化」或稱為「比擬」,或稱「假擬」都容易與「譬喻」混淆。所以用

「轉化」一詞75,本文採黃慶萱(2002)說法定名為「轉化」。

13、倒反、反語、反諷

參酌楊子嬰等人(1987)等十七本修辭專著的說法,發現大部分學者對倒反 的名稱大致定名為「反語」、「倒反」。黃慶萱(2002)指出「倒反」只能算是「反 諷」的一種。因為反諷是指表象與事實的對比,包括:表面上講的是一件事,骨 子裡指的是另一件相反的事,以及事與願違的矛盾事實。前者即言辭的反諷;後 者即是場景的反諷。修辭上的「倒反」是指意與言反言辭,所以「倒反」只能算 是「反諷」的一種76。由於較後期的學者定名為「倒反」,且國中國文教科書將此 修辭格定名為「倒反」,是以本文定名為「倒反」。

14、呼告、呼語

參酌楊子嬰等人(1987)等十七本修辭專著的說法,發現大部分學者對呼告 的名稱大致定名為「呼告」,而陳定安(1996)定名為「呼語」,是以本文定名為

「呼告」。

(二)調整語言形式的修辭項目

調整語言形式的修辭項目依序包含了類疊、對偶、回文、排比、層遞、頂真、

鑲嵌、錯綜、倒裝、跳脫等十個修辭格。以下依序確定教學用修辭項目-即各修 辭格的名稱、作用、小類。本文對於「回文」的定義採陳正治(2001)的說法,

說話或作文,前後的語句回環反復,不管是以字為單位,順讀、倒讀皆可成文;

或者以詞語為單位,詞彙大多相同,而詞序相反,都是回文修辭法。其他各項定 義同於黃慶萱(2002),不再贅述77,以下僅就修辭項定名加以論述。

1、回文、回環

參酌楊子嬰等人(1987)等十七本修辭專著的說法,發現大部分學者對回文

75參見黃慶萱(2002:377)。

76參見黃慶萱(2002:455)。

77參見本章第第一節第四部分國語文專家修辭系統,頁 41-49。

的名稱大致定名為「回文」、「回環」。陳正治(2001)指出:回文修辭法的定義

的名稱大致定名為「回文」、「回環」。陳正治(2001)指出:回文修辭法的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