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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二節 個人背景因素與學校事務參與行為

壹、學校事務參與行為量表之測驗結果

本節依據問卷資料所得,分析台北縣新莊、林口、泰山等行政區公立國中教 師的學校事務參與行為。由表4-2-1 可知,受試的 484 位國中教師在「參與教 師組織」分量表中平均數為(11.80),標準差為(.60),平均每題得分(2.95);

在「參與學校各種法定會議與委員會」分量表中平均數為(8.22),標準差為

(.69),平均每題得分(2.74);在「提升法治素養行為」分量表中平均數為

(9.12),標準差為(.56),平均每題得分(3.04);在「其他」分量表中平 均數為(8.37),標準差為(.63),平均每題得分(2.79)。整體而言, 484 位 台北縣新莊、林口、泰山等行政區公立國中教師的「學校事務參與行為量表」總 量表之總平均數為(37.44),標準差為(.47),平均每題得分(2.88)。其結 果顯示:台北縣新莊、林口、泰山等行政區公立國中教師之學校事務參與行為趨 於正向、程度中等。

依據各分量表每題得分的情形,其高低順序依次為「提升法治素養行為」

(3.04)、「參與教師組織」(2.95)、「其他」(2.79)、「參與學校各種法 定會議與委員會」(2.74)。學校事務參與行為各分量表顯示:台北縣新莊、林 口、泰山等行政區公立國中教師的「提升法治素養行為」傾向積極;「參與教師 組織」傾向中等;「其他」及「參與學校各種法定會議與委員會」傾向較低。

表4-2-1 國中教師學校事務參與行為分析表 項目

量表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每題 平均 得分

題 數 學校事務參與行為 37.44 .47 2.88 13 參與教師組織 11.80 .60 2.95 4 參與學校各種法定會議

與委員會 8.22 .69 2.74 3

提升法治素養行為 9.12 .56 3.04 3

其他 8.37 .63 2.79 3

貳、個人背景因素影響學校事務參與行為之分析比較

一、不同性別教師其學校事務參與行為之分析比較

從表4-2-2 得知,女教師的學校事務參與行為平均數為(2.85),男教師為

(2.97),經 t 考驗檢定,t 值為(-2.52),統計達顯著差異水準,亦即男女 教師就學校事務參與行為因性別不同而有差異。

進一步從表4-2-2分析,不同性別教師在各分量表的差異,「參與學校各種 法定會議與委員會」(t值為-3.54)及「其他」(t值為2.08)二分量均達顯著差異,

其餘分量表則未達顯著水準;亦即,男教師的學校事務參與行為較女教師積極。

此研究結果與王錦雀(1995)研究相符,但廖天富、劉美慧、董秀蘭(1997)研 究結果卻發現,女生公民參與態度較男生積極。

表4-2-2 國中女男教師學校事務參與行為之 t 檢定

女教師 男教師

N=361 N=123 項目

量表

平均數 標準差 平均數 標準差 t

學校事務參與行為 2.85 .47 2.97 .56 -2.52 (量表一)

參與教師組織 2.95 .61 2.97 .58 -.28 (量表二)

參與學校各種法定會議與委 員會

2.67 .68 2.93 .67 -3.54 (量表三)

提升法治素養行為 3.02 .55 3.11 .56 -1.52 (量表四)

其他 2.75 .62 2.89 .64 2.08

P<.05

二、不同教育背景教師其學校事務參與行為之分析比較

表4-2-4 不同教育背景教師學校事務參與行為的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摘要表

三、不同任教年資教師其學校事務參與行為之分析比較

由表4-2-5 可知,不同任教年資教師,其學校事務參與行為的平均數以任教 1-5 年(2.72)為最低,其它任教年資教師均為(2.91)。經變異數分析結果,

不同任教年資之教師,其學校事務參與行為的差異情形,從表4-2-6 得知:不同

表 4-2-6 不同任教年資教師學校事務參與行為的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摘要表

四、不同任教領域教師其學校事務參與行為之分析比較

表 4-2-8 不同任教領域教師之學校事務參與行為的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摘要表

五、擔任職務不同教師其學校事務參與行為之分析比較

表 4-2-10擔任職務不同教師在學校事務參與行為的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摘要表

六、任教學校規模不同教師其學校事務參與行為之分析比較

由表4-2-11 可知,任教學校規模不同教師,其學校事務參與行為的平均數 以任教學校規模30班以下(3.02)為最高,最低者則為任教學校規模66班以上

(2.83)。經變異數分析結果,任教學校規模不同教師,其學校事務參與行為的

表 4-2-12 任教學校規模不同教師在學校事務參與行為的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摘

第三節 校園民主態度與學校事務參與行為之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