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結論
第一節 研究發現
根據第四章研究結果的分析與討論,本研究將研究發現分述如下:
壹、國中教師之校園民主態度
一、台北縣新莊、林口、泰山等行政區公立國中教師之校園民主態度
本研究之態度量表共計 23 題,平均數滿分為(5)。受試的 484 位台北縣新 莊、林口、泰山等行政區公立國中教師,在校園民主態度總量表上平均每題得分 為(3.79),顯示出趨於正向、中上程度。另在五個分量表中的每題平均得分,其高低順序依次為「校園民主認知」
(4.14)、「教師自我角色認知」(3.97)、「法治觀念」(3.66)、「價值選擇」
(3.66)、「表達意見的意識」(3.55)。校園民主態度各分量表顯示:台北縣 新莊、林口、泰山等行政區公立國中教師的校園民主認知正確、清晰;教師自我 角色認知積極、正向;法治觀念程度中等;在民主的價值選擇傾向上,並不強烈;
在表達意見的意識上,則不積極。
二、個人背景因素與教師的校園民主態度相關如下:
(一)不同性別教師之校園民主態度並無顯著差異。但在分量表上,女教師的「教 師自我角色認知」高於男教師,男教師的「表達意見的意識」高於女教師。
(二)不同教育背景的教師之校園民主態度並無顯著差異。
(三)不同任教年資的教師之校園民主態度並無顯著差異。但在分量表上,「價 值選擇」達顯著差異,即任教年資 21 年以上的教師優於任教年資 1 ~ 5 年的教師、任教年資 21年以上的教師優於 6 ~ 10 年的教師。
(四)不同任教領域的教師之校園民主態度並無顯著差異。但在分量表上,有「法 治觀念」及「教師自我角色認知」二項達到顯著差異,即社會領域教師高 於健康與體育領域教師。
(五)擔任職務不同的教師之校園民主態度達顯著差異,專任教師的校園民主態 度高於行政人員、導師的校園民主態度高於行政人員。
(六)任教學校規模不同的教師之校園民主態度並無顯著差異。但在分量表上,
「校園民主認知」達顯著差異,66班以上的教師高於30班以下的教師。
貳、國中教師之學校事務參與行為
一、台北縣新莊、林口、泰山等行政區公立國中教師之學校事務參與 行為
本研究之態度量表共計 13 題,平均數滿分為(4)。受試的 484 位台北縣新 莊、林口、泰山等行政區公立國中教師,在學校事務參與行為總量表上平均每題 得分為(2.88),顯示出趨於正向、中上程度。另在四個分量表中的每題平均得 分,其高低順序依次為「提升法治素養行為」(3.04)、「參與教師組織」(2.95)、
「其他」(2.79)、「參與學校各種法定會議與委員會」(2.74)。學校事務參 與行為各分量表顯示:台北縣新莊、林口、泰山等行政區公立國中教師的「提升 法治素養行為」傾向積極;「參與教師組織」傾向中等;「其他」及「參與學校 各種法定會議與委員會」傾向較低。
二、個人背景因素與教師的學校事務參與行為相關如下:
(一)不同性別教師之學校事務參與行為達顯著差異,男教師明顯高於女教師。
(二)不同教育背景的教師之學校事務參與行為並無顯著差異。但在分量表上,
「提升法治素養行為」則達顯著差異,顯示研究所畢業的教師高於一般大 學院校畢業的教師。
(三)不同任教年資的教師之學校事務參與行為達顯著差異。任教年資5-10年、
任教年資11-20年、任教年資21年以上教師三者的學校事務參與行為,積 極度相近,且均高於任教年資1-5年的教師。
(四)不同任教領域的教師之學校事務參與行為並無顯著差異。
(五)擔任職務不同的教師之學校事務參與行為並無顯著差異。但在分量表上,
「其他」達顯著差異,顯示行政人員或協助行政人員有較多的參與機會。
(六)任教學校規模不同的教師之學校事務參與行為並無顯著差異。但在分量表 上,「參與學校各種法定會議與委員會」、「其他」達顯著差異,顯示任教 學校規模 30 班以下的教師,有較多的參與機會。
参、校園民主態度與學校事務參與行為之相關分析
一、校園民主認知與學校事務參與行為達顯著正相關
台北縣新莊、林口、泰山等行政區公立國中教師的校園民主認知與參與教 師組織及參與學校各種法定會議與委員會,達顯著正相關;與提升法治素養行為 及「其他」項目參與行為,僅有較弱程度的正相關。「校園民主認知」是指教師 對於校園自治的概念與內涵、校園權力結構改變及民主運作方式的認知。研究發 現顯示國中教師的校園民主認知愈佳者,參與教師組織及參與學校各種法定會議 與委員會,則愈積極;但就提升法治素養行為及「其他」項目參與行為,則較少 有實際的行動。
二、法治觀念與學校事務參與行為達顯著正相關
台北縣新莊、林口、泰山等行政區公立國中教師的法治觀念與參與教師組 織、參與學校各種法定會議與委員會、提升法治素養行為及「其他」項目參與行 為,均達顯著正相關。「法治觀念」是指教師對於教育相關法規認知與法治精神 理解的情形。研究發現顯示國中教師的法治觀念愈清晰者,就愈重視參與,並且 能夠付諸行動。如果,對國中教師的工作及校園生活,具有重大影響的規則,都
能有明確且合理的規範,早日法制化,必能增強國中教師的法治觀念,從而,促 進教師更積極的參與。
三、價值選擇與學校事務參與行為達顯著正相關
台北縣新莊、林口、泰山等行政區公立國中教師的價值選擇與參與教師組 織、參與學校各種法定會議與委員會、提升法治素養行為及「其他」項目參與行 為,均達顯著正相關。「價值選擇」是指民主與其他價值衝突時,如何取捨的問 題。例如民主與效率、民主與和諧、民主與校園倫理等;另外尚有個人的利益與 公共的利益相衝突時,如何選擇、以及對公平正義的信仰堅定程度等。研究發現 顯示民主已是主流價值,不論是民主強調溝通、建立共識的工具價值,或是民主 強調平等、尊重、公平正義的核心價值,對於國中教師的學校事務參與行為,都 有極大助益。
四、教師自我角色認知與學校事務參與行為達顯著正相關
台北縣新莊、林口、泰山等行政區公立國中教師的教師自我角色認知與參 與教師組織,達顯著正相關;與參與學校各種法定會議與委員會、提升法治素養 行為及「其他」項目參與行為,僅有較弱程度的正相關。「教師自我角色認知」
是指教師對於自己的社會地位、社會責任、校園中的角色、工作屬性及對教育專 業的認知等。研究發現顯示參與教師組織,已是國中教師的共識;但就參與學校 各種法定會議與委員會、提升法治素養行為及「其他」項目參與行為,就算國中 教師的自我角色認知正確、清晰,對於其參與行為,亦僅有少許助益。
五、表達意見的意識與學校事務參與行為達顯著正相關
台北縣新莊、林口、泰山等行政區公立國中教師的表達意見的意識與參與 教師組織、參與學校各種法定會議與委員會、提升法治素養行為及「其他」項目 參與行為,均達顯著正相關。「表達意見的意識」是指透過教師對於表達意見的 看法及心理狀態,呈現出可被觀察的表達意見行為傾向。研究發現顯示校園若是 具有開放自由的氛圍,則國中教師在表達意見上,就極有可能,從想法化為參與 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