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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理論與文獻探討

第一節 校園民主的內涵

本研究將「校園民主」定義為:教師和學生應積極參與學校事務並獲得尊重,

參與議事應符合教育專業、理性與公義,其目的為提升個人民主法治素養與促進 教育行政運作民主化。本小節先敘述民主的涵義與形式,次則敘述校園民主的意 義、法律基礎與目標。

壹、民主的涵義與形式

一、民主的涵義

「民主」一詞,具有兩方面的涵義,狹義的民主,是指某種型式的政治制度,

而廣義的民主,則指一種生活的方式。民主的意義,涵蓋幾個基本概念:自由、

平等、法治……等;也就是說,民主的生活方式,包括:尊重個人自由與尊嚴、

重視人與人間之平等權利、強調法治精神。如將民主視為一種政治制度,則此種 制度必基於下列幾項原則:(一) 政治領導者與決策者由人民選舉產生,並對人 民負政治責任。(二)人民中的多數人對國家的重要政策有最後決定權。 (三)民 主政體實施多數統治,同時尊重少數權利。(四)民主政體必須實施憲政,厲行法 治,而且法律之前人人平等(陳奎憙,1989:359)。

「民主」如當作一種生活方式看,強調的是社會中每個人的自由平等,包括

對少數族群的容忍,以及思想、言論、集會、結社的自由,與憲法所保障人人平 等的基本權利,對個人人格的尊嚴予以尊重,並予每個人以同等機會使其自由地 獲得充分的發展。民主是一組價值觀念,並且是以「自由」和「平等」為其核心 價值(吳明清,1989:573)。吳清基(1989:374)認為民主所強調的除了人民 主權,普遍參與外,也重視責任政治,即要求在民主體制的組織中自治自律。

綜上所言,民主的涵義若採最廣義的解釋,其內涵應包括政治制度、生活方 式、價值觀念、參與體制組織中的自治及參與者在參與運作過程中的自律。

二、民主的形式

民主的字義乃是「人民治理政治之意」,也就是習稱的「民治」。不過由於觀 念演變與時代進步,現在 democracy 一字的涵義已很複雜而不限於政治了。當它 用來說明社會本身內部的民主化時,稱為「社會的民主」;用來說明社會財富分 配平等、經濟利益的機會人人共有時,稱為「經濟的民主」;如果用來說明工人 參加工廠的經營、同享工廠的收益,則稱為「工業的民主」。換言之,「民主」一 詞可套用在人類各種社會活動上,而表達其民有、民治、民享的概念特徵。當然,

這個概念也可以用來說明教育或學校的特徵,而有「教育民主」與「學校民主」

之稱(吳明清,1989:572)。同理,「校園民主」自也是民主的一種形式。

貳、校園民主的內涵

一、校園民主的意義

如前所述,民主有多種形式,包括「社會的民主」、「經濟的民主」、「工業的 民主」等,「學校的民主」可稱為「校園民主」。但是校園民主的意義究竟為何?

彭堅汶(2002:1)指出所謂「校園民主」,就是教師與學生一同來參與學校的校

政,達成師生共治的目標。換言之,學校應該不是某一個人或少數人獨裁專制的 地方,她必須揚棄「威權統合」(Corporation)的理念與策略,使「校園治理」

(Campus Governance)能在民主化的過程中,逐漸落實開放教育的理性決擇。吳 清基(1989:376)認為「校園民主」最主要的意思,是指學生在校內可以親自 參與解決很多事情,並可以適當地表示意見,而有時也透過這種運動,來表示學 生對社會的關心。陳奎憙(1989:361)則認為我國校園運動所引起的「校園民 主」的訴求,一般而言,是指校內人士主張參與學校行政,如教授治校、學生自 治等。……「校園民主」的真諦,實蘊含於理性、容忍、自治,以及服從多數、

尊重少數……等精神之中。校園內必須允許這些精神的發揚,不壓制校園裡發展 學生獨立思想的學術活動,容忍校園裡自由討論的風氣,相信學生對自己行為負 責的能力,不以少數人的權威地位指揮多數人的思想與行為方式。這些民主理念 應從學校理開始培養,進而影響整個社會,形成一種生活習慣。如此,才能建設 一個現代化的民主社會。林佳範(2004:2)則認為校園民主化除了教育體制之 鬆綁以外,所謂的「民主化」,即落實在對其主體性之尊重,或允許其在校園的 許多重要事務上,有意見參與之可能性。

民國 84 年 8 月,立法院制定教師法,依據教師法第 16 條第 1 項第 4 款及同 法第 26 條至第 28 條規定:教師能自主的設立並參與教師組織。教師法第 37 條 規定:本法授權教育部訂定之各項辦法,教育部應邀請全國教師會代表參與訂 定。民國 88 年 6 月,立法院制訂教育基本法,明訂人民為教育權之主體,除限 制中央政府之教育權限外,更創設包括教師代表在內,具有多元代表性之地方教 育審議委員會,來統攝地方教育事務之審議、諮詢、協調及評鑑等事宜。教師與 教師代表參與教育事務,已不限於校園內,而提升到中央與地方的教育政策、教 育事務與教育法令的協商制定層級。在憲政民主的理念下,「校園自主」固然是 自由與公民社會應有的體現,但畢境「校園民主」與「校園自主」是有所不同的,

蓋校園自主可能會因為是主事者的「威權治理」而使學校成為「霸權的校園」。 反之,校園民主除了有其一定程度的自主性外,仍然必須具備一些民主的基本屬 性與內容,否則校園民主亦只是一沙漠中的海市唇樓而已(彭堅汶,2004:1)。

綜上所述,本研究將校園民主定義為:教師和學生應積極參與學校事務並獲 得尊重,參與議事應符合教育專業、理性與公義,其目的為提升個人民主法治素 養與促進教育行政運作民主化。本研究係以國中教師為研究對象,故論述上以教 師的參與為重心。

二、校園民主的法律基礎

校園民主既以教育行政運作民主化與教師參與為主要訴求,則教師是否能夠 參與,不能僅繫於教育主管機關或學校領導的好惡,應有教育體制的法律基礎為 依據。有關校園民主的現行法律依據,本研究分為二個部份說明,其一,為中央 法規,其二,為台北縣地方法規。在中央法規部份,主要係以大法官會議解釋、

教育基本法、國民教育法、教師法及教師法授權教育部訂定之相關辦法為主;在 台北縣地方法規部份,則以臺北縣政府訂定的行政規則為主,例如:臺北縣政府 教育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臺北縣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要點、臺北縣縣立國 民中(小)學校長遴選委員會設置暨作業要點等。因相關條文及內容極多,茲以附 錄一(校園民主相關的中央法規條文、解釋表)及附錄二(校園民主相關的台北縣地 方法規表) ,呈現於後。

三、校園民主的目標

本研究擬定的校園民主的目標如下:(一)教師應積極參與學校事務。(二) 教師應提升民主法治素養,參與議事應符合理性、教育專業與公義。(三)促進教 育行政運作民主化。

(一)教師應積極參與學校事務

參與有兩種情形:一是具有自主性的「自動參與」,二是受他人影響的「動 員參與」(張智全,2003:28)。關係本身權益時通常會「自動參與」,與本身權 益無涉而攸關公共利益時,通常就需要「動員參與」。這種情形在社會上是常態,

也符合人性。但教師參與學校事務,恐怕就不能抱持這樣的心態。理由很簡單,

其一,學校是一個小社會,也是個封閉的社會,任何學校事務的決定,例如:排 課的決定、導師的遴選、或是校務會議的召開,都會與教師的工作與生活,息息 相關。其二,要發展出一個成熟民主的校園,要看這個校園裡教師與學生的民主 參與程度,越多數的教師與學生有參與行動,這個校園的民主就越成熟。如果教 師自己缺乏「積極參與」的精神,又如何去鼓勵學生「自動參與」。所以,要建 構一個民主的校園環境,教師的「積極參與」具有關鍵性的影響。

過去教師法未實施前,學校教師若在校內私下聚會、議論校務,容易被校方 認為搞小團體,想要興風作浪,當事者往往會被貼上標籤。但是,現在是民主時 代了,台灣都已經二次政黨輪替,民主政治已相當成熟。民主不斷的進步,當然 也會帶動教育改革,教育環境產生了極大的變化。林佳範(2004:1)指出台灣的 教改,實係在教育體制上的民主化,打著所謂「鬆綁」的口號,逐步地解除國家 作為老大哥,對教育事務之威權管制。以師資培育與任用之「鬆綁」而言,即解 除師範教育體系對師資培育之獨佔,改採師資培育的多元化,此外,在任用上亦 由統一分發,改採各校之教評會來選任;以教科書之「鬆綁」而言,即由所謂「統 編版」改採多元的「民間版」,並開放各校自行選用;以課程之「鬆綁」而言,

即以「課程綱要」取代「課程標準」,開放以學校為本位來發展課程之權力;以 考試之「鬆綁」而言,即以「多元入學」之方式取代「聯考」,讓入學方式多元 化,一方面解除考試壓力,另一方面亦讓各系所有較大之空間來選才。由上可知,

教師參與校務的空間已經是非常寬廣,教師應該抱著為教育貢獻的心,用自己的

教育專業,來積極參與學校事務。

(二)教師應提升民主法治素養,參與議事應符合教育專業、理性與公義。

民主教育的重心並非是其累積的知識 ,焦點反而是在培養學生如何具備「隨 時隨地反省的能力」,而此反省是能透過持續「批判性的瞭解」與「道德性的反 省」,以建立自己與社會間「建設性的社會聯帶責任」(彭堅汶,2002:2)。教育 基本法第 2 條第 2 項也開宗明義的指出:「教育之目的以培養人民健全人格、民 主素養、法治觀念、人文涵養……,使其成為具有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 國民。」學生從托兒所、幼稚園、國小、國中、高中、大學將近二十年,待在學 校學習的時間很長,教師的一舉一動、一言一行,都深深影響著學生,而學生畢 業後所發揮的能量,勢必成為社會進步的關鍵因素。畢竟,有民主素養的老師,

民主教育的重心並非是其累積的知識 ,焦點反而是在培養學生如何具備「隨 時隨地反省的能力」,而此反省是能透過持續「批判性的瞭解」與「道德性的反 省」,以建立自己與社會間「建設性的社會聯帶責任」(彭堅汶,2002:2)。教育 基本法第 2 條第 2 項也開宗明義的指出:「教育之目的以培養人民健全人格、民 主素養、法治觀念、人文涵養……,使其成為具有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 國民。」學生從托兒所、幼稚園、國小、國中、高中、大學將近二十年,待在學 校學習的時間很長,教師的一舉一動、一言一行,都深深影響著學生,而學生畢 業後所發揮的能量,勢必成為社會進步的關鍵因素。畢竟,有民主素養的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