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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理論與文獻探討

第二節 校園民主態度的內涵

本研究所稱「校園民主態度」乃採操作型定義,係指受試者在校園民主態度 量表上的得分。校園民主態度量表包括:「校園民主認知」、「法治觀念」、「價值 選擇」、「教師自我角色認知」、「表達意見的意識」等。有關校園民主態度的意義、

理論、內涵及態度的測量,詳述如後。

壹、校園民主態度的意義

校園民主態度是一種民主態度,而民主態度則是研究政治態度時,經常被 列入的一個選項(張智全,2003:24),因此,校園民主態度是一種民主態度,也 是一種政治態度。要瞭解校園民主態度意義之前,首先,要瞭解學者對於態度的 定義。

態度(attitude)是人類社會生活中最常見的心理現象,不同學者,有不同定 義。態度一詞最早由 Allport(1935)提出,他認為所謂態度就是一種透過生活經 驗在心理和神經的準備狀態,對於個人在反應一切相關對象和情境時,具有直接 和動態的影響力(徐光國,1996:110)。安‧韋柏(Ann L.Weber)指出態度是關 於某個人某一事件,或環境的的其他某一層面的一個評價性反應,即個人喜歡與 不喜歡的判斷(趙居蓮譯,1998:118)。每一個態度不僅反映一定的情感情緒、

認識及理解,而且還隱含行動的意義,所以大多數社會心理學家都同意態度是由 認知、情感及行為傾向三種成分所組成,茲說明如下:(侯玉波,2003:109)

(一)認知傾向是指人們對外界對象的心理印象,包括有關的事實、知識和信念,

認知傾向是態度其餘部分的基礎。

(二)情感傾向是指人們對態度對象肯定或否定的評價,以及由此引發的情緒情 感,情感傾向是態度的核心與關鍵,情感不但影響認知傾向,也影響行為

傾向。

(三)行為傾向是指人們對態度對象所預備採取的反應,它具有準備性質。行為 傾向成分會影響到人們將來對態度對象的反應,但他不等於外顯行為。它 們之間的關係可用圖 2-1-1 表示:

圖 2-1-1 態度傾向及行為關係圖 資料來源:侯玉波(2003:109)

綜上所述,所謂校園民主態度是指校園中的教師、學生與其他教育人員對於 學校事務中的人與事或參與學校事務情境所做的評價反應心理傾向,具有穩定 性、持久信念的特性,它包括認知、情感和行為傾向三個成份。

貳、校園民主態度的理論

如前所述,校園民主態度是一種政治態度,故本研究擬將政治態度的理論,

作為校園民主態度的理論基礎。

政治社會化(political socialization)一詞,最早是由Herbert H. Hyman 首先提出,他認為「人類的政治行為必然是經由早期的學習而來,而且是繼續存 在,否則非但不會產生任何規律,而且會產生混亂」(袁頌西,2004:9)。根據 Easton&Dennis的定義,認為政治社會化是個人獲政治行為取向及行為模式的發 展過程(林嘉誠,1989:3) 。政治行為取向即是政治心態,此一「政治心態」與

情感傾向 評價 情感 情緒

行為傾向 意向 傾向 偏好

外顯行為 認知傾向

事實 信念 觀點 知覺 理解

「政治行為」的發展過程是長期而累進的過程,更是動態的過程。國內學者也指 出態度並非一出生即擁有,而是經由一連串不斷的學習,並且在學習的過程中,

透過周遭的環境與媒介而得來的經驗與反應(張春興、林清山,1999:91)。

多數學者認為政治態度的研究,應該把重點放在個人如何學習政治定向與行 為模式,即應將重心放在「過程」的研究上(陳義彥,1977:21),也就是說應 該以微觀層次理論來著手。本研究採用Hess 和Torney( 1970 )的四種模式來 說明政治態度的獲得、改變和穩定的過程。分述如下:(呂亞力譯,1973:37)

一、累積模式( Accumulation Model)

本模式假設政治角色期望之獲得,是由各種知識、訊息、態度與活動的累積 而來的。這類社會化基本性質是成人直接的教導,強調兒童的政治社會化基本上 是透過成人直接教導的學習而累積形成的,與兒童本身的本質能力並無相關,兒 童的參與態度及行為是由直接的學習累積而成。

二、人際關係轉移模式( Interpersonal Transfer Model)

本模式假設兒童在接觸明顯的政治社會化之前,已有許多人際關係滿足或不 滿足的經驗。由於他們在家庭與學校中的經驗,使他對於權威人物已發展了多面 的關係。因此,兒童成年後與權威人物之間的互動關係模式和他在童年時與他人 接觸所採用的模式頗為類似。此種模式最能解釋兒童對政治顯要人物的情感與關 係。例如,兒童早年敬愛父親的情感於成年後將類化為對國家元首的崇敬。

三、認同模式( Identification Model)

本模式強調在成人有意識誘導兒童接受其既定的觀點前,兒童便模仿一個在 他心目中的重要人物,如父母、師長。兒童可能模仿若干行為細節,也可能作全

面性影響深遠的認同。這一模式常被用來說明兒童對政黨認同如何受到父母政黨 偏好的影響,此偏好完全來自父母的模式。

四、認知發展模式( Cognitive-Developmental Model)

此模式假設一個人對政治事務與現象的理解,是與其認知發展階段相關的,

也因此經常受限於個人之認知發展階段。即個人對某種概念與知識的領悟能力,

常常限制了他對政治現象的瞭解。兒童對政治世界的認識是隨其認知結構而改變 的。當兒童尚未達到瞭解某一概念的適當發展階段時,我們不可能教會他這項概 念。

参、民主態度與校園民主態度的區別

民主態度是指對於民主政治體制、原則與運作實施的認知、情感與行為傾 向。有關民主態度的研究,應著重在人民對於構成民主政治重要事項是否實施及 實施情形的態度。所謂重要事項包括政府組織、政策傾向、分權制度、政黨政治 制度、基本權利的保障、人民團體或利益團體運作、法治與責任政治的實施、定 期選舉等。

校園民主態度是一種民主態度,因此,民主態度的研究結果,對於「校園民 主態度」的研究,極有參考價值,但是「校園民主」與民主,還是是有區別的。

吳清基(1989:377)認為「校園民主化的問題是一個教育問題,雖然涉及學 生政治社會化的歷程,但是終究不是政治問題」,蘇進棻(2004:48)也指出「校 園民主化是可以透過校園內的教育活動來落實,也可以經由組織結構的調整加以 實現,但絕對不是把政治活動的目的、手段搬到校園內。」換言之,在校園民主 的認知上,為促進校園民主所採取的手段是有限制的,與促進民主所採取的手 段,包括合法與不合法的,例如:公民不服從、暴動、政治暗殺等不同(郭秋永,

2001:25-26)。畢竟,國中小校園是學生學習的地方,必須保持一定的單純、寧 靜,與一般社會上利害複雜,紛紛擾擾有所不同,國中小教師身為教育工作者,

言行舉止均會對學生造成深遠的影響。但是教師法頒行後,教師組織不斷發展,

提出教師組織工會的訴求,遊說立法委員與縣市議員制定教育法令、影響教育政 策,前述的行為雖然仍不出教育事務的範疇,但其活動的範圍已非侷限於校園 內。校園民主化發展的結果,未來將變化為何種樣貌,會有怎樣的影響,仍有待 觀察。

其次,民主強調主權在民,人民是國家的主人,政府行政官員則是公僕,但 是在校園中則沒有所謂的主人,教師當然也不是公僕。教育基本法第 2 條規定:

人民為教育權的主體。也僅是強調,人民不是受教育的客體,以調整我國過去教 育的目標側重國家的發展與實利教育的思維。當然,這也是進一步宣示,教育的 實施應該回到人民的需求上,國家、教師與父母均為教育主體之協助者,協助個 人追求自我實現。

肆、校園民主態度的內涵

如前所述,校園民主態度研究的層面非常廣泛,本研究擬從認知、情感與行 為傾向著手。所謂校園民主的認知,係指個人對校園民主的目標或價值的認識與 知識。所謂校園民主的情感,係指個人對校園民主的目標、價值與情境,表達出 喜、惡、支持、反對、同意、不同意的反應。所謂校園民主的行為傾向,係指個 人對校園民主的目標與情境,所表現出的行為反應傾向。本研究擬針對:「校園 民主認知」、「法治觀念」、「價值選擇」、「教師自我角色認知」、「表達意見的意識」

等五項,加以論述。

一、校園民主認知

教師法頒行後,教師得籌組與參加教師會,因為教師會的成立,使得專業系

統的教師更緊密的結合,借助於學校組織結構上的設計,一方面保障教師有參與 校務的權利與義務,另一方面透過校務參與,與學校校長以下行政人員不斷交互 作用過程,培養包容不同意見,聽取多方建言的雅量與氣度,有助於教育人員民 主素養的培養,更有助於校園民主化的實現(蘇進棻,2004:48)。再者,教師法 制定之精神,主要為民主與自治,教師評審委員會的設立即是教師自治精神之落 實(鄧學良,1998:13)。教師自治的概念與內涵、校園權力結構改變及其運作的 方式,均屬於校園民主認知的範疇。教師對於校園民主認知的情形,是本研究所 欲探知的。

二、法治觀念

民主法治國家必然依法行政,雖說法不入校園,但時代變化,現在孩子生的 少,家長重視孩子教育,學生人權也日益受重視。當家長不斷質疑教師專業,輔 導管教辦法也明定教師不得體罰,教師當然要自我成長。教師不但要增進自己的 教學能力,更需要對教育法規有更深入的瞭解,加強法治觀念,如此,才能增進 班級經營與輔導管教的能力。再者,當教師參與校務時,也必須多瞭解教育相關 法規,才能符合法律規範的要求。進一步而言,當行政人員的行政行為不符合教 育法規時,也才知道要求行政人員,依法行政。教師對於法治觀念的理解情形,

民主法治國家必然依法行政,雖說法不入校園,但時代變化,現在孩子生的 少,家長重視孩子教育,學生人權也日益受重視。當家長不斷質疑教師專業,輔 導管教辦法也明定教師不得體罰,教師當然要自我成長。教師不但要增進自己的 教學能力,更需要對教育法規有更深入的瞭解,加強法治觀念,如此,才能增進 班級經營與輔導管教的能力。再者,當教師參與校務時,也必須多瞭解教育相關 法規,才能符合法律規範的要求。進一步而言,當行政人員的行政行為不符合教 育法規時,也才知道要求行政人員,依法行政。教師對於法治觀念的理解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