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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背景變項在組織公民行為之差異分析

第四章 研究分析與結果

第四節 個人背景變項在組織公民行為之差異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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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t 檢定結果分析

依t 檢定結果,工作價值觀及其各因素構面P值>α=.05,無顯著差 異,不同任職單位別之學校職員在工作價值觀方面無顯著差異,故應接 受虛無假設H0。本研究所提之假設1-7獲得支持。

表 4-27 任職單位別對工作價值觀差異性之獨立樣本 t 檢定

因素構面 組別 樣本數 平均數 標準差 t 值 P值

社會價值 學術單位 178 20.26 4.304 .575 .566

行政單位 242 20.00 4.606

自我成就價值 學術單位 178 23.54 3.853 .731 .465

行政單位 242 23.28 3.359

道德價值 學術單位 178 25.94 2.585 -.663 .508

行政單位 242 26.10 2.473

能力價值 學術單位 178 23.49 3.261 -.402 .688

行政單位 242 23.61 2.767

儒家文化價值 學術單位 178 17.80 3.076 1.014 .311

行政單位 242 17.50 2.894

外在酬賞價值 學術單位 178 15.33 3.093 -.286 .775

行政單位 242 15.42 2.994

工作價值觀 學術單位 178 126.35 14.300 .321 .748

行政單位 242 125.91 13.616

*p≦.05 **p≦.01 ***p≦.001 N=420

第四節 個人背景變項在組織公民行為之差異分析

本節擬探討 7 項個人背景變項與組織公民行為的影響。對於性別、公職 身分別、任職單位別,以「獨立樣本 t 檢定」;對於年齡、婚姻狀況、教育程 度、任現職機關年資,則以「單因子變異數分析(one way ANOVA)」檢驗,

當單因子變異數分析表上的 p 值<α=.05 時,再以事後比較 Post Hoc 檢定之 最小顯著差異法(least significant difference,簡稱 LSD),進一步檢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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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二個團體間差異達顯著水準。

假設二:背景變項不同的學校職員在組織公民行為無顯著差異。

壹、性別

一、研究假設

假設 2-1 不同性別之學校職員,其組織公民行為無顯著差異。

二、t 檢定結果分析

(一)依t 檢定結果,在樂群、忠誠、敬業、運動家精神等因素構面,其P 值>α=.05,無顯著差異存在。

(二)在熱忱、組織公民行為等因素構面,其P值<α=.05,有顯著差異存在,

女性在熱忱、組織公民行為之平均數低於男性,故應拒絶虛無假設H0。 本研究所提之假設2-1未獲得支持。

表 4-28 性別對組織公民行為差異性之獨立樣本 t 檢定

因素構面 組別 樣本數 平均數 標準差 t 值 P值

熱忱 男 78 42.92 4.239 2.792 .006**

女 341 41.33 5.681

樂群 男 78 30.54 2.202 1.184 .237

女 341 30.14 2.773

忠誠 男 78 18.12 3.501 .919 .359

女 341 17.75 3.079

敬業 男 78 19.27 2.172 1.565 .118

女 341 18.81 2.396

運動家精神 男 78 8.45 2.124 .460 .646

女 341 8.33 2.010

組織公民行為 男 78 119.29 9.943 2.232 .027

女 341 116.36 1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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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年齡

一、研究假設

假設 2-2 不同年齡之學校職員,其組織公民行為無顯著差異。

二、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結果分析

(一)依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結果,所有組織公民行為及其因素構面的 F 值達 顯著差異,P 值<α=.05,故應拒絶虛無假設 H0,本研究所提之假設 2-2 未獲得支持。

(二)再以事後比較 Post Hoc 檢定之最小顯著差異法(簡稱 LSD),進一步 檢定各年齡組別差異情形:

1、熱忱

(1)29 歲以下組別(M=40.15)與 45~49 歲組別(M=43.51)、50 歲以上 組別(M=43.75),經 LSD 事後比較有顯著差異,29 歲以下組別在熱 忱方面平均數低於 45~49 歲組別、50 歲以上組別。

(2)30~34 歲組別(M=40.99)與 45~49 歲組別(M=43.51)、50 歲以上組 別(M=43.75),經 LSD 事後比較有顯著差異,30~34 歲組別在熱忱 方面平均數低於 45~49 歲組別、50 歲以上組別。

(3)35~39 歲組別(M=40.94)與 45~49 歲組別(M=43.51)、50 歲以上組 別(M=43.75),經 LSD 事後比較有顯著差異,35~39 歲組別在熱忱 方面平均數低於 45~49 歲組別、50 歲以上組別。

(4)40~44 歲組別(M=41.05)與 45~49 歲組別(M=43.51)、50 歲以上組 別(M=43.75),經 LSD 事後比較有顯著差異,40~44 歲組別在熱忱 方面平均數低於 45~49 歲組別、50 歲以上組別。

2、樂群

(1)29 歲以下組別(M=29.67)與 45~49 歲組別(M=30.93)、50 歲以上 組別(M=30.82),經 LSD 事後比較有顯著差異,29 歲以下組別在樂 群方面平均數低於 45~49 歲組別、50 歲以上組別。

(2)30~34 歲組別(M=29.77)與 45~49 歲組別(M=30.93)、50 歲以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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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M=30.82),經 LSD 事後比較有顯著差異,30~34 歲組別在樂群 方面平均數低於 45~49 歲組別、50 歲以上組別。

(3)35~39 歲組別(M=29.85)與 45~49 歲組別(M=30.93)、50 歲以上組 別(M=30.82),經 LSD 事後比較有顯著差異,35~39 歲組別在樂群 方面平均數低於 45~49 歲組別、50 歲以上組別。

3、忠誠

(1)29 歲以下組別(M=17.73)與 50 歲以上組別(M=19.24),經 LSD 事 後比較有顯著差異,29 歲以下組別在忠誠方面平均數低於 50 歲以上 組別。

(2)30~34 歲組別(M=17.14)與 45~49 歲組別(M=18.66)、50 歲以上組 別(M=19.24),經 LSD 事後比較有顯著差異,30~34 歲組別在忠誠 方面平均數低於 45~49 歲組別、50 歲以上組別。

(3)35~39 歲組別(M=16.92)與 45~49 歲組別(M=18.66)、50 歲以上組 別(M=19.24),經 LSD 事後比較有顯著差異,35~39 歲組別在忠誠 方面平均數低於 45~49 歲組別、50 歲以上組別。

(4)40~44 歲組別(M=17.41)與 45~49 歲組別(M=18.66)、50 歲以上組 別(M=19.24),經 LSD 事後比較有顯著差異,40~44 歲組別在忠誠 方面平均數低於 45~49 歲組別、50 歲以上組別。

4、敬業

(1)29 歲以下組別(M=17.70)與 30~34 歲組別(M=18.48)、35~39 歲組 別(M=18.89)、40~44 歲組別(M=19.02)、45~49 歲組別(M=19.75)、

50 歲以上組別(M=19.82),經 LSD 事後比較有顯著差異,29 歲以下 組別在敬業方面平均數低於 30~34 歲組別、35~39 歲組別、40~44 歲 組別、45~49 歲組別、50 歲以上組別。

(2)30~34 歲組別(M=18.48)與 45~49 歲組別(M=19.75)、50 歲以上組 別(M=19.82),經 LSD 事後比較有顯著差異,30~34 歲組別在敬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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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M=19.82),經 LSD 事後比較有顯著差異,35~39 歲組別在敬業 方面平均數低於 45~49 歲組別、50 歲以上組別。

(4)40~44 歲組別(M=19.02)與 45~49 歲組別(M=19.75)、50 歲以上組 別(M=19.82),經 LSD 事後比較有顯著差異,40~44 歲組別在敬業 方面平均數低於 45~49 歲組別、50 歲以上組別。

5、運動家精神

(1)29 歲以下組別(M=8.56)與 40~44 歲組別(M=7.59),經 LSD 事後 比較有顯著差異,29 歲以下組別在運動家精神方面高於 40~44 歲組 別。

(2)30~34 歲組別(M=8.11)與 45~49 歲組別(M=8.91)、50 歲以上組別

(M=8.94),經 LSD 事後比較有顯著差異,30~34 歲組別在運動家精 神方面平均數低於 45~49 歲組別、50 歲以上組別。

(3)35~39 歲組別(M=7.90)與 45~49 歲組別(M=8.91)、50 歲以上組別

(M=8.94),經 LSD 事後比較有顯著差異,35~39 歲組別在運動家精 神方面平均數低於 45~49 歲組別、50 歲以上組別。

(4)40~44 歲組別(M=7.59)與 45~49 歲組別(M=8.91)、50 歲以上組別

(M=8.94),經 LSD 事後比較有顯著差異,40~44 歲組別在運動家精 神方面平均數低於 45~49 歲組別、50 歲以上組別。

6、組織公民行為

(1)29 歲以下組別(M=113.81)與 45~49 歲組別(M=121.75)、50 歲以 上組別(M=122.57),經 LSD 事後比較有顯著差異,29 歲以下組別 在組織公民行為方面平均數低於 45~49 歲組別、50 歲以上組別。

(2)30~34 歲組別(M=114.49)與 45~49 歲組別(M=121.75)、50 歲以上 組別(M=122.57),經 LSD 事後比較有顯著差異,30~34 歲組別在組 織公民行為方面平均數低於 45~49 歲組別、50 歲以上組別。

(3)35~39 歲組別(M=114.50)與 45~49 歲組別(M=121.75)、50 歲以上 組別(M=122.57),經 LSD 事後比較有顯著差異,35~39 歲組別在組 織公民行為方面平均數低於 45~49 歲組別、50 歲以上組別。

(4)40~44 歲組別(M=115.52)與 45~49 歲組別(M=121.75)、50 歲以上 組別(M=122.57),經 LSD 事後比較有顯著差異,40~44 歲組別在組 織公民行為方面平均數低於 45~49 歲組別、50 歲以上組別。

註:LSD 組別代號 1.29 歲以下、2.30~34 歲、3.35~39 歲、4.40~44 歲、5.45~49 歲、6.50 歲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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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婚姻狀況

一、研究假設

假設 2-3 不同婚姻狀況之學校職員,其組織公民行為無顯著差異。

二、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結果分析

(一)依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結果,在忠誠與運動家精神等因素構面的 F 值未 達顯著差異,P 值>α=.05,不同婚姻狀況之學校職員在忠誠與運動家 精神的平均數無顯著差異。

(二)在熱忱、樂群、敬業及組織公民行為等因素構面的 F 值達顯著差異,P 值<α=.05,故應拒絶虛無假設 H0,本研究所提之假設 2-3 未獲得支持。

再以事後比較 Post Hoc 檢定之最小顯著差異法(簡稱 LSD),進一步 檢定各婚姻狀況組別差異情形:

1、熱忱

未婚組別(M=40.42)與已婚組別(M=42.39),經 LSD 事後比較有 顯著差異,未婚組別在熱忱方面平均數低於已婚組別。

2、樂群

未婚組別(M=29.53)與已婚組別(M=30.65),經 LSD 事後比較有 顯著差異,未婚組別在樂群方面平均數低於已婚組別。

3、敬業

未婚組別(M=18.12)與已婚組別(M=19.38),經 LSD 事後比較有 顯著差異,未婚組別在敬業方面平均數低於已婚組別。

4、組織公民行為

未婚組別(M=113.90)與已婚組別(M=118.81),經 LSD 事後比較

專科)組別(M=18.16)與研究所組別(M=17.16),經 LSD 事後比較有 顯著差異,大學(含專科)組別在忠誠方面平均數高於研究所組別。

(1)5 年以下組別(M=40.74)與 21~25 年組別(M=44.36)、26 年以上組 別(M=44.00),經 LSD 事後比較有顯著差異,5 年以下組別在熱忱 方面平均數低於 21~25 年組別、26 年以上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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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0 年組別(M=41.71)與 21~25 年組別(M=44.36),經 LSD 事後 比較有顯著差異,6~10 年組別在熱忱方面平均數低於 21~25 年組別。

(3)11~15 年組別(M=41.80)與 21~25 年組別(M=44.36),經 LSD 事後 比較有顯著差異,11~15 年組別在熱忱方面平均數低於 21~25 年組別。

(4)16~20 年組別(M=41.40)與 21~25 年組別(M=44.36)、26 年以上組 別(M=44.00),經 LSD 事後比較有顯著差異,16~20 年組別在熱忱 方面平均數低於 21~25 年組別、26 年以上組別。

2、樂群

(1)5 年以下組別(M=29.88)與 16~20 年組別(M=31.05)、26 年以上組 別(M=31.24),經 LSD 事後比較有顯著差異,5 年以下組別在樂群 方面平均數低於 16~20 年組別、26 年以上組別。

(2)11~15 年組別(M=30.02)與 26 年以上組別(M=31.24),經 LSD 事 後比較有顯著差異,11~15 年組別在樂群方面平均數低於 26 年以上 組別。

3、忠誠

(1)5 年以下組別(M=17.37)與 26 年以上組別(M=19.62),經 LSD 事 後比較有顯著差異,5 年以下組別在忠誠方面平均數低於 26 年以上 組別。

(2)6~10 年組別(M=18.02)與 26 年以上組別(M=19.62),經 LSD 事後 比較有顯著差異,6~10 年組別在忠誠方面平均數低於 26 年以上組別。

(3)11~15 年組別(M=17.88)與 26 年以上組別(M=19.62),經 LSD 事 後比較有顯著差異,11~15 年組別在忠誠方面平均數低於 26 年以上 組別。

4、敬業

(1)5 年以下組別(M=18.42)與 16~20 年組別(M=19.71)、21~25 年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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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組別、26 年以上組別。

(2)6~10 年組別(M=18.82)與 26 年以上組別(M=19.90),經 LSD 事後 比較有顯著差異,6~10 年組別在敬業方面平均數低於 26 年以上組別。

5、運動家精神

(1)5 年以下組別(M=8.30)與 26 年以上組別(M=9.24),經 LSD 事後 比較有顯著差異,5 年以下組別在運動家精神方面平均數低於 26 年 以上組別。

(2)6~10 年組別(M=8.10)與 26 年以上組別(M=9.24),經 LSD 事後比 較有顯著差異,6~10 年組別在運動家精神方面平均數低於 26 年以上 組別。

(3)11~15 年組別(M=8.22)與 26 年以上組別(M=9.24),經 LSD 事後 比較有顯著差異,11~15 年組別在運動家精神方面平均數低於 26 年 以上組別。

(4)16~20 年組別(M=7.90)與 21~25 年組別(M=8.83)、26 年以上組別

(M=9.24),經 LSD 事後比較有顯著差異,16~20 年組別在運動家精 神方面平均數低於 21~25 年組別、26 年以上組別。

6、組織公民行為

(1)5 年以下組別(M=114.71)與 21~25 年組別(M=121.64)、26 年以上 組別(M=124.00),經 LSD 事後比較有顯著差異,5 年以下組別在組 織公民行為方面平均數低於 21~25 年組別、26 年以上組別。

(2)6~10 年組別(M=116.86)與 26 年以上組別(M=124.00),經 LSD 事 後比較有顯著差異,6~10 年組別在組織公民行為方面平均數低於 26 年以上組別。

(3)11~15 年組別(M=116.93)與 21~25 年組別(M=121.64)、26 年以上 組別(M=124.00),經 LSD 事後比較有顯著差異,11~15 年組別在組 織公民行為方面平均數低於 21~25 年組別、26 年以上組別。

(4)16~20 年組別(M=118.24)與 26 年以上組別(M=124.00),經 LSD 事後比較有顯著差異,16~20 年組別在組織公民行為方面平均數低於

註:LSD 組別代號 1.5 年以下、2.6~10 年、3.11~15 年、4.16~20 年、5.21~25 年、6.26 年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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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公職身分別

一、研究假設

一、研究假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