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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背景變項對工作困境認知之差異性分析

第四章 研究結果分析

第三節 個人背景變項對工作困境認知之差異性分析

本節為探討外籍配偶個人背景變項(國籍、年齡、居住地區、教育程度、來台時間、子女 數目、每月收入、行業別)的不同對工作困境認知,是否有顯著差異性存在,對於上述各項變 項以單因子變異數分析(one way ANOVA)進行檢定。

壹、國籍

1.越南 116 12.8448 4.86979

.544 .704 2.印尼 20 11.8000 4.25008

3.菲律賓 14 14.1429 4.38278 4.泰國 6 12.0000 5.86515 5.其他 20 13.3000 6.24163

學歷專業 問題

1.越南 116 10.3448 2.84407

13.613 .000***

1>5 2>5 3>5 4>5 2.印尼 20 9.3000 2.83029

3.菲律賓 14 10.2857 2.26779 4.泰國 6 10.0000 3.89872 5.其他 20 5.4000 2.43656

家庭限制

1.越南 116 11.1552 2.65593

3.359 .011*

1>5 3>5 4>5 2.印尼 20 10.2000 2.50473

3.菲律賓 14 11.4286 3.75631 4.泰國 6 12.3333 2.06559 5.其他 20 8.8000 4.62943

政府法律 限制

1.越南 116 8.1379 3.29663

4.791 .001**

1>2 1>4 1>5 2.印尼 20 6.0000 3.61284

3.菲律賓 14 7.4286 1.45255 4.泰國 6 4.6667 2.58199 5.其他 20 5.9000 2.80788

註 1:*P<.05;**P<.01;***P<.001

註 2:1=越南;2=印尼;3=菲律賓;4=泰國;5=其他

三、 結果分析

從表 4-6 可得知不同國籍之外籍配偶在工作困境各構面中「學歷專業問題」、「家 庭限制」、「政府法律限制」構面 P 值小於α值(=.05),故應拒絕虛無假設 Ho(即研究假 設不成立);顯示不同國籍之外籍配偶對於工作困境之「學歷專業問題」、「家庭限制」、

「政府法律限制」認知程度有顯著差異存在。以事後比較考驗之 LSD 方法,作為進一 步檢驗工作困境之「學歷專業問題」、「家庭限制」、「政府法律限制」構面,其結果 顯示:

(一).學歷專業問題

1. 「越南」國籍對「其他」國籍的比較有顯著差異存在,其差異平均數為 4.94483,

顯示「越南」國籍之外籍配偶對「學歷專業問題」構面認知程度高於「其他」

國籍之外籍配偶。

2. 「印尼」國籍對「其他」國籍的比較有顯著差異存在,其差異平均數為 3.90000,

顯示「印尼」國籍之外籍配偶對「學歷專業問題」構面認知程度高於「其他」

國籍之外籍配偶。

3. 「菲律賓」國籍對「其他」國籍的比較有顯著差異存在,其差異平均數為 4.88571,

顯示「菲律賓」國籍之外籍配偶對「學歷專業問題」構面認知程度高於「其他」

國籍之外籍配偶。

4. 「泰國」國籍對「其他」國籍的比較有顯著差異存在,其差異平均數為 4.60000,

顯示「泰國」國籍之外籍配偶對「學歷專業問題」構面認知程度高於「其他」

國籍之外籍配偶。

(二).家庭限制

1. 「越南」國籍對「其他」國籍的比較有顯著差異存在,其差異平均數為 2.35517,

顯示「越南」國籍之外籍配偶對「家庭限制」構面認知程度高於「其他」國籍 之外籍配偶。

2. 「菲律賓」國籍對「其他」國籍的比較有顯著差異存在,其差異平均數為 2.62857,

顯示「菲律賓」國籍之外籍配偶對「家庭限制」構面認知程度高於「其他」國 籍之外籍配偶。

3. 「泰國」國籍對「其他」國籍的比較有顯著差異存在,其差異平均數為 3.53333,

顯示「越南」國籍之外籍配偶對「家庭限制」構面認知程度高於「其他」國籍 之外籍配偶。

(三).政府法律限制

1. 「越南」國籍對「印尼」國籍的比較有顯著差異存在,其差異平均數為 2.13793,

顯示「越南」國籍之外籍配偶對「政府法律限制」構面認知程度高於「印尼」

1.20-29 歲 80 13.1750 4.87249

2.986 .033* 1>3 2>3 2.30-39 歲 82 13.1707 5.17307

3.40-49 歲 8 8.7500 1.90863 4.50 歲以上 6 9.6667 1.03280

學歷專業 問題

1.20-29 歲 80 10.6500 2.84227

8.952 .000***

1>2 1>3 1>4 2>4 2.30-39 歲 82 9.1951 3.11285

3.40-49 歲 8 7.2500 3.49489 4.50 歲以上 6 5.6667 1.86190

家庭限制

1.20-29 歲 80 11.1250 2.84794

.661 .577 2.30-39 歲 82 10.5122 3.35638

3.40-49 歲 8 11.5000 2.67261 4.50 歲以上 6 10.6667 2.87518

政府法律 限制

1.20-29 歲 80 8.4000 3.13252

6.927 .000***

1>2 1>3 1>4 2>4 2.30-39 歲 82 7.0488 3.28070

3.40-49 歲 8 5.0000 2.26779 4.50 歲以上 6 4.0000 1.54919

註 1:*P<.05;**P<.01;***P<.001

註 2:1=20-29 歲;2=30-39 歲;3=40-49 歲;4=50 歲以上

三、 結果分析

從表 4-7 可得知不同年齡之外籍配偶在工作困境各構面中「職場歧視」、「學歷專 業問題」、「政府法律限制」構面 P 值小於α值(=.05),故應拒絕虛無假設 Ho(即研究假 設不成立);顯示不同年齡之外籍配偶對於工作困境之「職場歧視」、「學歷專業問題」、

「政府法律限制」認知程度有顯著差異存在。以事後比較考驗之 LSD 方法,作為進一 步檢驗工作困境之「職場歧視」、「學歷專業問題」、「政府法律限制」構面,其結果 顯示:

(一)、 職場歧視

1. 「20-29 歲」年齡對「40-49 歲」年齡的比較有顯著差異存在,其差異平均數為 4.42500,顯示「20-29 歲」年齡之外籍配偶對「職場歧視」構面認知程度高於

「40-49 歲」年齡之外籍配偶。

2. 「30-39 歲」年齡對「40-49 歲」年齡的比較有顯著差異存在,其差異平均數為 4.42073,顯示「30-39 歲」年齡之外籍配偶對「職場歧視」構面認知程度高於

「40-49 歲」年齡之外籍配偶。

(二)、 學歷專業問題

1. 「20-29 歲」年齡對「30-39 歲」年齡的比較有顯著差異存在,其差異平均數為 1.45488,顯示「20-29 歲」年齡之外籍配偶對「學歷專業問題」構面認知程度 高於「30-39 歲」年齡之外籍配偶。

2. 「20-29 歲」年齡對「40-49 歲」年齡的比較有顯著差異存在,其差異平均數為 3.40000,顯示「20-29 歲」年齡之外籍配偶對「學歷專業問題」構面認知程度 高於「40-49 歲」年齡之外籍配偶。

3. 「20-29 歲」年齡對「50 歲以上」年齡的比較有顯著差異存在,其差異平均數 為 4.98333,顯示「20-29 歲」年齡之外籍配偶對「學歷專業問題」構面認知程 度高於「50 歲以上」年齡之外籍配偶。

4. 「30-39 歲」年齡對「50 歲以上」年齡的比較有顯著差異存在,其差異平均數 為 3.52846,顯示「30-39 歲」年齡之外籍配偶對「學歷專業問題」構面認知程 度高於「50 歲以上」年齡之外籍配偶。

(三)、 政府法律限制

1. 「20-29 歲」年齡對「30-39 歲」年齡的比較有顯著差異存在,其差異平均數為 1.35122,顯示「20-29 歲」年齡之外籍配偶對「政府法律限制」構面認知程度 高於「30-39 歲」年齡之外籍配偶。

2. 「20-29 歲」年齡對「40-49 歲」年齡的比較有顯著差異存在,其差異平均數為

3.40000,顯示「20-29 歲」年齡之外籍配偶對「政府法律限制」構面認知程度 高於「40-49 歲」年齡之外籍配偶。

3. 「20-29 歲」年齡對「50 歲以上」年齡的比較有顯著差異存在,其差異平均數 為 4.40000,顯示「20-29 歲」年齡之外籍配偶對「政府法律限制」構面認知程 度高於「50 歲以上」年齡之外籍配偶。

4. 「30-39 歲」年齡對「50 歲以上」年齡的比較有顯著差異存在,其差異平均數 為 3.04878,顯示「30-39 歲」年齡之外籍配偶對「政府法律限制」構面認知程 度高於「50 歲以上」年齡之外籍配偶。

1.臺東市區 61 11.2459 5.05192

6.644 .000***

2>1 2>4 3>1 3>4 2.濱海地區 48 14.8958 4.79024

3.南迴地區 20 14.6000 4.44143 4.花東縱谷 47 12.1064 4.31496 學歷專業

問題

1.臺東市區 61 9.4262 3.12228

1.299 .276 2.濱海地區 48 10.2292 3.82733

3.南迴地區 20 10.2000 2.30788 4.花東縱谷 47 9.1064 2.76023

家庭限制

1.臺東市區 61 10.8525 3.20331

1.233 .299 2.濱海地區 48 11.1875 3.43112

3.南迴地區 20 9.6500 2.87045 4.花東縱谷 47 10.9787 2.56642

政府法律 限制

1.臺東市區 61 7.3115 3.39873

4.236 .006** 2>1 2>4 2.濱海地區 48 8.6250 3.14626

3.南迴地區 20 7.8500 3.66024 4.花東縱谷 47 6.3191 2.78276

註 1:*P<.05;**P<.01;***P<.001

註 2:1=臺東市區;2=濱海地區;3=南迴地區;4=花東縱谷

三、結果分析

從表 4-8 可得知居住地區不同之外籍配偶在工作困境構面中「職場歧視」、「政府法 律限制」P 值小於α值(=.05),故應拒絕虛無假設 Ho(即研究假設不成立);顯示居住地區 不同之外籍配偶對於工作困境之「職場歧視」、「政府法律限制」認知程度有顯著差異存 在。以事後比較考驗之 LSD 方法,作為進一步檢驗工作困境之「職場歧視」、「政府法 律限制」構面,其結果顯示:

(一)、 職場歧視

1. 「濱海地區」對「臺東市區」的比較有顯著差異存在,其差異平均數為 3.64993,

顯示「濱海地區」之外籍配偶對「職場歧視」構面認知程度高於「臺東市區」

之外籍配偶。

2. 「濱海地區」對「花東縱谷」的比較有顯著差異存在,其差異平均數為 2.78945,

顯示「濱海地區」之外籍配偶對「職場歧視」構面認知程度高於「花東縱谷」

之外籍配偶。

3. 「南迴地區」對「臺東市區」的比較有顯著差異存在,其差異平均數為 3.35410,

顯示「南迴地區」之外籍配偶對「職場歧視」構面認知程度高於「臺東市區」

之外籍配偶。

4. 「南迴地區」對「花東縱谷」的比較有顯著差異存在,其差異平均數為 2.49362,

顯示「南迴地區」之外籍配偶對「職場歧視」構面認知程度高於「花東縱谷」

之外籍配偶。

(二)、 政府法律限制

5. 「濱海地區」對「臺東市區」的比較有顯著差異存在,其差異平均數為 1.31352,

顯示「濱海地區」之外籍配偶對「政府法律限制」構面認知程度高於「臺東市 區」之外籍配偶。

6. 「濱海地區」對「花東縱谷」的比較有顯著差異存在,其差異平均數為 2.30585,

顯示「濱海地區」之外籍配偶對「政府法律限制」構面認知程度高於「花東縱 谷」之外籍配偶。

肆、教育程度

一、 研究假設

Ho:不同教育程度之外籍配偶在工作困境各構面之認知無顯著差異存在。

二、 單因子變異數分析

先以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法檢驗教育程度不同之外籍配偶是否會對工作困境各構面

1.國小以下 60 10.5667 3.61432

8.869 .000***

2>1 3>1 4>1 4>3 2.國中及初中 80 14.1500 4.86033

3.高中及高職 26 12.7692 5.57356 4.大學以上(含

碩、博士) 10 16.4000 5.75809

學歷專業 問題

1.國小以下 60 10.0667 3.21999

10.546 .000***

1>3 1>4 2>3 2>4 2.國中及初中 80 10.4000 2.53382

3.高中及高職 26 7.6923 3.67444 4.大學以上(含

碩、博士) 10 6.2000 1.93218

家庭限制

1.國小以下 60 11.1667 2.75660

.651 .583 2.國中及初中 80 10.5750 2.99271

3.高中及高職 26 11.1538 3.70613 4.大學以上(含

碩、博士) 10 10.2000 4.02216

政府法律 限制

1.國小以下 60 7.1333 3.53897

.914 .436 2.國中及初中 80 7.8500 3.25732

3.高中及高職 26 7.4615 3.06243 4.大學以上(含

碩、博士) 10 6.4000 2.54733 註 1:*P<.05;**P<.01;***P<.001

註 2:1=國小以下;2=國中及初中;3=高中及高職;4=大學以上(含碩、博士)

1. 「國中及初中」對「國小以下」的比較有顯著差異存在,其差異平均數為 3.58333,

顯示「國中及初中」之外籍配偶對「職場歧視」構面認知程度高於「國小以下」

之外籍配偶。

2. 「高中及高職」對「國小以下」的比較有顯著差異存在,其差異平均數為 2.20256,

顯示「高中及高職」之外籍配偶對「職場歧視」構面認知程度高於「國小以下」

之外籍配偶。

3. 「大學以上(含碩博士)」對「國小以下」的比較有顯著差異存在,其差異平均 數為 5.83333,顯示「大學以上(含碩博士)」之外籍配偶對「職場歧視」構面認 知程度高於「國小以下」之外籍配偶。

4. 「大學以上(含碩博士)」對「高中及高職」的比較有顯著差異存在,其差異平 均數為 3.63077,顯示「大學以上(含碩博士)」之外籍配偶對「職場歧視」構面 認知程度高於「高中及高職」之外籍配偶。

(二)、 學歷專業問題

1. 「國小以下」對「高中及高職」的比較有顯著差異存在,其差異平均數為 2.37436,

顯示「國小以下」之外籍配偶對「學歷專業問題」構面認知程度高於「高中及 高職」之外籍配偶。

2. 「國小以下」對「大學以上(含碩博士)」的比較有顯著差異存在,其差異平均 數為 3.86667,顯示「國小以下」之外籍配偶對「學歷專業問題」構面認知程 度高於「大學以上(含碩博士)」之外籍配偶。

3. 「國中及初中」對「高中及高職」的比較有顯著差異存在,其差異平均數為 2.70769,顯示「國中及初中」之外籍配偶對「學歷專業問題」構面認知程度高 於「高中及高職」之外籍配偶。

4. 「國中及初中」對「大學以上(含碩博士)」的比較有顯著差異存在,其差異平 均數為 4.20000,顯示「國中及初中」之外籍配偶對「學歷專業問題」構面認 知程度高於「大學以上(含碩博士)」之外籍配偶。

伍、來台時間

一、 研究假設

Ho:不同來台時間之外籍配偶在工作困境各構面之認知無顯著差異存在。

二、 單因子變異數分析

先以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法檢驗不同來台時間之外籍配偶是否會對工作困境各構面 的認知有顯著差異,如果有顯著差異情形存在,再以事後比較考驗之最小顯著差異法

先以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法檢驗不同來台時間之外籍配偶是否會對工作困境各構面 的認知有顯著差異,如果有顯著差異情形存在,再以事後比較考驗之最小顯著差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