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本研究就外籍配偶現況、工作困境與工作情境相關之文獻、學位論文、期刊論文與研 究報告、專書、報章雜誌等文獻探討,並以問卷調查進行資料蒐集,探究外籍配偶個人背 景變項屬性與工作困境;工作情境之關係,研究步驟如圖 1-1 所示。

圖 1-1:本研究流程圖

確立研究方向及主題

相關文獻探討與整理

研究設計

發展研究假設

問卷設計、預試與正式調查

資料統計與分析

結論與建議

針對研究者個人工作背景相關問題,

依據研究目的、對象與範圍評估可行 性,擬訂研究計畫

蒐集研究主題相關之理論與文獻,分 析整理具有參考價值的文章與研究,

作為參考

依據文獻探討結果,決定以問卷調查 為工作及分析方法

依據研究架構提出假設,分別研究外 籍配偶個人背景變項、工作困境與工 作情境之差異性,相關性與預測力 研製問卷、前測與修正後進行正式問 卷調查,發送臺東縣外籍配偶填寫

將收回之問卷輸入SPSS12.0 進行資料 分析,解讀相關數據所呈現的意義

針對分析結果進行架設驗證,提出研 究結果及政策建議

第六節 重要名稱解釋

一、 移民(migrant)

早期學者稱把稠密地區的人民,遷移到本國或國外地廣人稀的地方去稱為移民,另有 學者認為移民是指在國外長期居留,以取得合法的國外居留權、乃至公民權為目標。故移 民並非泛指任何移動人口,例如短期之觀光、訪問、應聘、就醫、就學等皆不列入。故移 民實質上包含國際遷移及國內遷移兩種,我國「入出國及移民法」所稱移民則係指國際遷 移而言(監察院,2007)。依據聯合國定義:「人們從一個國家移居到其他國家,移民同時發 生在進入或離開,對象包含外國人移入及本國公民移出,所有國家都會發生相同的狀況,

但是會因為國家發展程度的不同而有差異性」7。根據移民的動機可以區分幾種國際移民 的類型,不同的學者根據不同的理由將國際移民分類,相關分類如下:

(一)、

廖正宏(1985)將移民定義歸納如下:

1. 遷移乃是一個人的住處從一個地區換到另外的地區。

2. 遷移乃是指個人或團體從一個社會遷移到另一個社會,這種改變通常包括放 棄舊的社會環境進到另一個社會環境。

3. 遷移乃是指個人或家庭自願從一個國家移到另一個國家。

4. 遷移乃是永久住處的改變。

5. 遷移乃是人們在一特定時間內,遷移一定特定距離以改變其永久性之住處。

6. 遷移乃是一個人為了改變住處從一個地方搬到另一個地方。

7. 遷移乃是指一個人在某一段時間內,期初與期末有不同的住處。

(二)、

學者 Rosemary Rogers(監察院,2007)則以行政觀點將移民類型 區分為六種

1. 合法定居者。

2. 契約型的暫時性移民。

3. 國際企業的輪調與留學生等。

4. 非法移民。

5. 尋求政治避難者。

6. 難民。

(三)、

Castles and Loughna(2004)提及兩種移民分類

1. 自願性移民(voluntary migrants):主要考量經濟因素,不同社會階級、教育程 度或專業技能皆有可能發生,自願性移民者主要的考量就是尋求更好的生活,

教育機會或是依親居留;包括短期勞工移民、技術性和投資性移民、永久性

7 U.N. General Assembly International Migration and Development, 18 May 2006。

移民、婚姻移民或依親移民。

2. 強迫性移民(forced migrants):強迫性移民指較少選擇或無法選擇下的移動,

主要有難民、尋求政治庇護或人口販運被害者,強迫性移民最關心的焦點就 是如何生存。

二、 外籍配偶(foreign spouse)

2004 年 6 月 16 日行政院第 2894 次院會決議今後無論大陸籍或外國籍統稱為「外籍配 偶」。內政部亦於 2003 年 8 月 14 日以台秘內字第 09200264819 號函,全面正名為「外籍配 偶」。目前各種官方活動及文件中均以前述稱號稱之,雖然婦女新知基金會 2003 年舉辦『請 別再叫我「外籍新娘」徵文活動』,「新移民女性」稱呼獲得最高票,但為免稱呼混淆,本 研究仍依官方用語之「外籍配偶」作為主要稱謂。

勞委會定義之外籍配偶指外國人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

永久居留或定居者。大陸地區配偶:指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配偶,獲准依親居留 期間有工作許可證、長期居留或定居者。維基百科定義外籍配偶泛指與本國籍人士締結婚 姻的非本國籍人士,而此定義不惟台灣獨有,世界各地皆然,本質上亦不具貶義。

夏曉鵑(2002)指出臺灣所謂的「外籍配偶」,一般來自東南亞地區,與臺灣籍男子結婚 的女子,她們的婚姻往往被定義為「買賣婚姻」。江芷玲(2008)定義「外籍配偶」指東南亞 地區包含越南、印尼、菲律賓、泰國、高棉、柬埔寨等地區的女性(中國大陸地區、日本、

歐美地區等國家除外),藉由「跨國婚姻管道」嫁給台灣男性並辦妥結婚登記,入境居留 或定居的女子。

三、 工作權概念(working permit)

我國憲法第 15 條規定:「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第 152 條規 定:「人民具有工作能力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工作機會」。就業服務法第 4 條規定:「國 民具有工作能力者,接受就業服務一律平等」。工作權不僅是物質生活之基礎,亦是基本 權利價值之自我實現。工作權之概念極廣,典型傳統的職業如木匠、醫生,非典型具經濟 意義之活動,只要是合法以及對社會不造成損害的,縱使是短期非獨立性工作亦屬工作概 念。工作權包含兩個意義,一為要求國家提供適當工作機會,二為選擇工作之權(法治斌、

董保城,2005)。工作權也是指人民有選擇職業及工作場所之權利,同時達成生存權之必 要手段(法治斌、董保城,1997)。

四、 移民政策(immigration policy)

依據維基百科定義:「移民政策是指任何國家採行影響跨越邊界者的作為,特別是針 對那些想要在該國工作及停留的人士」8。吳學燕(2009)定義移民政策為「處理移民問題所 採取的方針和策略」。吳定(2006):「移民政策主要是指政府對有意取得合法居留權,永久 移居本國的外國人,所制定的相關管制與運作程序之法令規章」。部分國家移民政策給予

「家庭團聚」在移民順序上的優先權,工作權也相對寬鬆,如美國、澳洲取得「居留」權

8 維基百科全書,http://en.wikipedia.org/wiki/immigration_policy。移民政策定義。

的外國移民(不限配偶),也就等於取得合法的「工作權」,不會就工作資格作進一步認可 或審查,因為申請永久居留的移民就是希望能合法居留及工作,而移民的工作型態則需取 決於當地市場供需法則(陳小紅,2005)。

五、 多元文化政策(multicultural policy)

9

多元文化政策(多元文化主義)是多民族社會用以管理文化多元性的公共政策,它採 取官方手段在一個國家內部強制推行不同文化之間的相互尊重和寬容。多元文化政策強調 不同的文化各有其獨特性,事關接納其他民族時尤其重要。這個詞最早在 1957 年用來描 述瑞士的政策,在 1960 年代末期被加拿大接納,並且擴散到其他英語國家。廣義地看,

這個概念通常用來描述一個社會或者國家,由於移民而導致的文化族群的多重性。狹義上,

可以指文化上截然不同的人們在同一個城市裡共存。

對待移民團體和文化,一般有以下四種政策:

(一) 單一文化政策

非常接近民族主義,不接納外來文化,對移民進行社會整合,將其吸收到本民 族的文化之中,各國移民政策中以日本移民政策比較貼近此種文化政策。

(二) 領頭文化政策

這是德國的東方學者 Bassam Tibi 構造的一種社會模式。在他的《沒有特徵的 歐洲》(Europa ohne Identität)一書中,一個國家裡的不同族群可以有各自的特徵,

但是必須支持作為社會基本核心概念的領頭文化。在西方,這些基本概念是:民主,

政教分離,啟蒙思想,公民社會等。

(三) 熔爐政策:

傳統觀念中美國是一個熔爐,無須政府干預,各種移民文化熔為一體。

(四) 多元文化政策

與上述政策相比,多元文化政策的觀點是移民團體保留自身的文化,並且同其 他的文化和平地交流。時至今日,這已經成為加拿大、澳大利亞和英國的官方政策。

相對於熔爐政策,多元文化政策又被稱為文化馬賽克或文化沙拉碗模式。

實施多元文化政策的主要手段包括:

1. 准許雙重國籍

2. 政府支持使用少數民族語言的報紙、廣播電台和電視台 3. 支持少數民族的假日和節慶活動

4. 在學校、軍隊和社會各界接受民族傳統和宗教服飾 5. 支持世界各國的文化和藝術活動

9 維基百科全書,http://zh.wikipedia.org/zh-tw/%E5%A4%9A%E5%85%83%E6%96%87%E5%8C%96,多元文化政策定

6. 鼓勵少數民族在政治、教育和其他社會活動中有自己的代表

雖然多元文化政策與文化融合有矛盾之處,像加拿大這樣的國家同時也鼓勵結構性融 合,鼓勵移民社團加入社會,學習主要官方語言,並且進入勞動力市場。

六、 移民種類(immigration type)

(一)、 依 Peter Stalker(2002,蔡繼光譯)有以下幾種:

1. 屯墾移民(settlers)

這是打定主意要在新國度定居的人們。這種移民每年大約一百五十萬人,目的地 大多是美國、加拿大、澳洲、紐西蘭等主要的屯墾國。主要是「技術移民」和「依親」

兩類。也可以用商業投資名義買到身份。

2. 契約勞動移民(contract workers)

接納國認定這些人只能居留一段短暫期間的條件下,准許入境的一群人,有些是 季節性,例如在波蘭和德國之間往返採收蘆筍的工人,或是從馬利到象牙海岸收割甘 蔗的勞工;其他則是一年期或一年以上的長期契約勞工。契約工最多的地區首推波斯 灣地區,例如科威特境內就有 30 萬左右的外籍女傭,大多來自斯里蘭卡和印度。

3. 專門技術移民(professionals)

包含國與國流動的跨國公司(Transnational corporations,TNCs)員工,不過本地的 公司也會僱用許多外籍專門技術人員。例如在美國,公司想聘請移民從事在國內找不 到合適勞工的工作,必須先提出工作許可證。所有工業國家都有一套核發工作許可証

包含國與國流動的跨國公司(Transnational corporations,TNCs)員工,不過本地的 公司也會僱用許多外籍專門技術人員。例如在美國,公司想聘請移民從事在國內找不 到合適勞工的工作,必須先提出工作許可證。所有工業國家都有一套核發工作許可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