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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個案分析

第二節 個案工會籌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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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一個向校方對話的管道(A2)。

政大技工工友群自認學識涵養較為不足,因此推派時任工友總幹事的 同仁,負責組織成立工會,其目的便是為了行使屬於勞工團結權之權益,

冀盼透過工會,能開啟與校方對話溝通的統一平臺,成為申訴管道,並且 結合技工工友之群體性,透過工會,彼此互助。

我們成立真的沒什麼特別原因,我們又不像是私人企業,好像工 會只會向資方抗爭,我們不抗爭,我們就真的只是搭建一個勞工與校 方之間的橋樑,有些技工工友擔心學校部分業務交給外包,會影響他 們的工作權,工會的成立或許會讓他們更安心一些(A2)。

組織及加入工會本為勞工的權益,即使社會對於工會,大多存有向資 方抗議或是談判的刻板印象,然而由政大技工工友於民國 91 年時組織的工 會,成立初衷僅為行使團結權,並且希冀藉由工會,能夠確實保障自身工 作權益,並未預設任何立場,此為政大工會成立之緣由初衷。

第二節 個案工會籌組過程 壹、臺大工會籌組過程

在臺灣,從碩士生到博士生,校園中研究生的勞動地位始終未被 有效認可,一般民眾仍將研究生視為僅是學生身份,而忽略其在大學 校園中的勞動貢獻(A3)。

臺大工會籌備小組於 100 年 8 月期間開始運作,經四十多人連署發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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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於 101 年 1 月 7 日召開成立大會,並在 1 月 20 日遞交相關申請文件至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辦理工會登記。卻於 5 月 16 日遭到臺北市政府以難以認 定兼任研究助理、研究生教學助理與臺大的雇傭關係,導致具勞工資格的 發起人不足 30 人而否准申請。

我們工會在前面的(兼任助理身份認定)戰鬥打太久,由此可知現 行政府法規對於研究生勞動權益的忽視。不僅是勞委會對其漠視,保 守的教育部也不願意承認研究生所具備的勞動性質。這使得研究生在 採取工會路線,要求同學校進行勞資談判簽定集體協約之前,就會被 法令擋下(A3)。

101 年 5 月 31 日,臺大工會籌備小組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以下簡稱 勞委會)提起訴願。9 月 11 日時,勞委會針對臺大工會的訴願案,裁定臺 北市政府勞動局「應撤銷原處分,另為適當處分」。

實質做法應該是,積極連絡組織各大學的研究生,培養總體戰力,

才能對教育部和勞委會施壓,承認研究生的勞動性質。當校內組織夠 強時,就能才能夠真的組織成立工會(A3)。

臺大工會籌備會決定,以工會儘速成立為目標並進行二次送件,102 年 4 月 1 日,臺北市政府認定臺大工會於 101 年 12 月 19 日時,成立大會 符合資格的發起人已滿 30 人(專任研究助理 21 人、幹事 3 人、工讀生 6 人),符合新工會法第 11 條「組織工會應有勞工三十人以上之連署發起,

組成籌備會辦理公開徵求會員、擬定章程及召開成立大會」規定,終於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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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國立臺灣大學工會成立,首屆理事長為林必修,現任秘書長為林凱衡。

雖然先前臺灣的研究生,不被承認同時具有勞工身分,但是在國 外,研究生擔任各種助理工作,與學校之間的早已被認可存在著僱傭 關係。研究生助理具有勞工應有的團結權與爭議權,當然就可以組織 工會,透過工會和學校簽訂團體協約,使工會會員都能獲得該有的待 遇、勞動條件保障及各種福利(A3)。

雖然臺大工會自籌組起,到正式成立的過程並不算順利,面對校園裡 多數人質疑,若學生具有勞工身份之論點成立,將師生倫理轉化成為勞雇 的對價關係,勢必將破壞儒家思想的傳統觀念。

然而不可諱言,學生與校方之間存有勞務和報酬,本即是非常明確的 事實,師生關係和僱用關係並不相悖,在學校有學籍就是學生,但同時也 是大學教學、研究和行政的重要人力。

況且訂出合乎法則的勞動準則,反而是師生互動涉及勞務爭議或糾紛 時,處理衝突能有所依據,臺大工會更可扮演居中協助的公正第三方角色,

發揮協調處理糾紛的功能。

貳、政大工會籌組過程

就我所知當年其實臺大技工工友也想成立工會,可惜消息走漏,

當時的總務長便把那位發起人找去摸頭,說什麼大學沒必要搞工會。

但是就我們而言,我們籌組過程既合法又順利,所以說這是政府給我 們的保障嘛,成立工會又不是為了抗爭(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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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大技工工友,於確定連署組織工會人數達法定 30 人後,便持續召開 多次的籌備會議,及工會成立大會。會中邀請當時政大校長、總務長等參 與,政大校長便公開表示,工會本就屬於勞工的權利,校方樂見其成。接 續便於民國 91 年時,正式向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正式請領登記證書,第一任 理事長為何明曜先生,成立過程圓滿順利。

我真的要強調啦,成立工會本意不是要向校方抗爭,就是一個溝 通的管道,就是一座橋樑,也是會員之間互相增進感情交流的團體,

我們就是因為什麼都不懂,書唸得又不多,才會需要一個工會來幫我 們都溝通窗口。不過我們在籌備期間也是非常保密,深怕像臺大工友 他們一樣被校方知道,就沒戲唱了(A2)。

由此可知,政大工會無論是成立緣由,抑或是籌組過程雖然堪稱順利,

是立基於未讓校方事先得知相關消息。看似表面與校方之間勞資溝通,順 暢無衝突,綜上原因分析,係為技工工友對勞動法規不甚瞭解清楚,僅能 從法規表面瞭解工會成立的意義及其扮演的角色,僅僅是抱持著單純希望 能透過工會,統一向校方進行溝通或協調,然而卻不希望用抗爭的手段製 造衝突,由此可知,技工工友們對勞動三權代表意涵仍一知半解,工會存 在的角色及功能瞭解不夠透徹。

第三節 個案運作現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