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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實證結果分析

第三節 工會的功能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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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其訪談內容整理歸納後說明如下:

一、普遍認知藉由工會的存在,較可提供職員勞動條件提昇,並協助 處理勞資爭議事件,以行使集體權力保障個別勞工的權益,進而參與工作 組織決策,維持會員經濟利益

雖然大學的工作環境,相較於一般公司企業比較單純,但是於薪資結 構、加班補休或請領等議題,仍可能存在勞資爭議。受訪者普遍認為一旦 校園發生勞資爭議時,尤以薪資結構、加班、或是休假制度等事件,特別 是校園內同工不同酬的議題,即可藉助工會向校方進行集體協商或是開啟 談判,藉以保障勞工的勞動條件。

理想狀態是政大職員自己想希望工會能為他們做什麼,因為只有 自己本身了解自己要的是什麼,希望透過工會為大家爭取什麼,工會 才能真正發揮所謂的經濟性功能,協助會員去提昇我們的工作條件

(A1-8-01)。

一旦有人認知權利受損,特別是經濟認知方面的,像那個什麼加 班制度啦,我們就是要依法規請領現金呀,不能強制用補休的,(會員)

就會找上工會啦,都是這樣啦。但是要清楚知道工會能夠幫大家做什 麼,工會可以保障他們嘛(A2-8-01)。

大學裡的職員福利真的比一般企業好嗎?大學基本上像國立大學 都漸漸在精簡人力…..當前臺灣的勞動問題就是我們連基本勞基法都 守不了了,工會絕對是向校方進行集體談判的最佳組織(A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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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畢竟可以集結比較多的勞工力量或者是代表更多數職員的聲 音,在爭取勞動權益上就可以更有利的向校方進行談判,特別像是同 工不同酬這種不合理的制度,一定要改善(B1-8-01)。

一個成熟的工會本來就可以聚集比較大的力量向資方爭取保障勞 動條件的權益,像我們休假天數和正式的(職員)差距那麼不對等,工 會應該可以向校方要求重新制定才是(B2-8-01)。

大學裡面還是會有些(勞動環境)不大合理的事情,有的時候以勞 資關係觀點看校方還是會霸凌人(職員生)啊。所以現在不管臺大還是 政大,好像還是沒有出現集體勞動條件的提昇。(C-8-01)。

二、工會應協助會員提昇自我工作技能增進,透過舉辦教育訓練,團 結彼此情感,增進橫向聯繫網絡強度。並且培養工會幹部協商能力,強化 與僱主談判溝通技巧

工會更可藉由舉辦相關活動如勞動教育訓練,灌輸會員正確的勞動觀 念,提昇勞工生活品質及維護工作權意識,亦有個案受訪者表示,由於大 學多數主管係為教師擔任,若能藉由透過工會舉辦相關知能活動,亦可促 進教職員間的良性互動,減少因立場不同產生衝突的機會,甚至讓教師瞭 解校園裡的不合理勞動變動,教師也可成為支持勞動者的重要力量。

工會應該爭取的是幫主管辦教育訓練,畢竟很多都是教授擔任主 管,工會以後要要求校方在主管上前後統一辦教育訓練,這樣教師職 員間的才會產生良性互動,進而提高工作效率及品質(A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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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些勞(動)教(育)活動,參觀其他企業工作環境,增進自身需要意 識,工會常這麼做才能增進會員情感,更可宣揚讓會員瞭解工會的重 要性(A2-9-01)。

我們就常舉辦相關勞動權益的說明會,讓我們會員知道該享的勞 動權益是什麼,至少可以增進會員們正確的勞動意識(A3-9-01)。

工會應該可以舉辦增進工作技能或是知識教育訓練,辦些實質上 有幫助的,不要弄一些沒什麼意義的講座(B1-9-01)。

去觀摩其他企業工會運作的方式,也可以藉由舉辦活動讓會員們 交流彼此之間的問題,才有可能讓大家更團結,讓大家的力量不要被 分散了,不要太形式化啦,做些實際的活動(B2-9-01)。

多聘請勞動領域之專家學者提供演講,或是透過勞工提供良善的 意見以提升勞動需求,讓工會幹部面對面與會員溝通,實質掌握會員 需求(C1-9-01)。

三、工會組織運作即為一種政治性的團體,組織體系及功能往往與法 令政策息息相關,工會活動更為勞工發揮影響力的唯一基礎,理應於法制 上成為勞工的代言人,以壓力且具有團體力量的方式,發揮影響管理階層 制定或是推行政策的功能

個人力量相較工會而言,本就薄弱,一旦自身權益發生不利變更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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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能透過工會之組織,向校方進行施壓或是協談,即可保障經濟利益或是 提昇工作條件。工會運用組織群眾的團結力量,於校方制定相關政策時取 得發言權,與管理階層相抗衡,獲取勞工政治地位,讓勞動者的聲音確實 傳達到校方,才能真正獲得雙方對等的勞資關係。

工會本來就被賦予與資方談判的力量,至少先爭取到與資方對話 的空間及機會,勞資問題就可以被討論,能夠被討論才能有檢討改進 的契機(A1-10-01)。

如果沒有爭取的福利議題,工會可以運作的空間自然就小啦,工 會知道會員有遇到不合理的情形,絕對幫會員抗爭,自然會員就會得 到較多的保障啦(A2-10-01)。

工會就是在法律上的支援提供協助,也因如此可以使校方爾後在 類似案件上思考更周全一點,讓職員的地位相對不要被邊緣化,力量 可以被看見(A3-10-01)。

同工不同酬太傷人,如果真的我們也可以加入工會,有團體幫我 們發言爭取像薪資結構、休假制度…,最重要的是加班費,要靠工會 去爭取制度改變啦(B1-10-01)。

我的想法是職員不應只依靠小群體團體的力量,應該要交由工會,

因為工會才具備有良好的協商技巧,才能以比較少的代價來達到目的

(B2-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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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方之所以需要工會,因為沒有工會你不可能發生集體談判,也 不可能協調大家罷工(C-10-01)。

小結

工會是聚集一群捍衛勞動權益的人之合法性團體,更是被期許成為促 進集體勞動意識的平臺,為擔任爭取集體勞動條件提昇的組織,工會應視 為勞方的最佳代言團體。勞工之所以需要工會,因為沒有工會就無法進行 集體談判,更不可能進展成後續罷工行為。

當大學的勞動制度或條件變革時,職員透過工會無顧忌的傳遞內心真 正看法及意見後,將可聚焦於自身於工作場域職掌之事,不僅提昇工作能 量,促使校務行政能量及競爭力之外,亦能使雇傭關係更為和諧。

工會不僅僅在於集體勞動法上享有權力,其可視為一個人民團體,本 就可以有行動的自由。人民團體本身就具有很多的功能,擁有共同的意志、

共同的興趣、並且爭取共同的利益或推廣共同的文化。工會於此角色而言,

法律亦賦予一種特別的權力,就是協助勞方爭取更多提昇特別是經濟上的 條件。

工會也應該戮力提昇工會幹部的相關協商溝通技巧,透過舉辦教育訓 練或是講座活動,不僅能促使會員間情感交流,更能促進幹部實質掌握會 員需求,清楚勞動相關權益法規,以幹部自身最完善的知能狀態,面對隨 時可以展開的與校方協商情境。

具體而言,和諧的勞資關係本就仰賴政府以勞動法規來公正規範,方 可進一步平衡勞資間立足點的不對等地位。依現今我國勞資關係情況,由 於多數勞工未具完備的勞動概念,即便是個體勞動法都尚未落實,遑論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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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勞動法,更是相對發展微弱。

依本研究個案之臺大及政大工會,成立迄今皆未將工會的功能拓展到 實質為勞方提昇集體勞動條件,僅處於順法鬥爭、或是個案救濟的模式,

於發揮集體協約的功能仍應持續努力,促使位於基層的職員運用勞動三權 的觀念,行使集體的力量,改變較為弱勢的處境及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