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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個案分析

第三節 個案運作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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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大技工工友,於確定連署組織工會人數達法定 30 人後,便持續召開 多次的籌備會議,及工會成立大會。會中邀請當時政大校長、總務長等參 與,政大校長便公開表示,工會本就屬於勞工的權利,校方樂見其成。接 續便於民國 91 年時,正式向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正式請領登記證書,第一任 理事長為何明曜先生,成立過程圓滿順利。

我真的要強調啦,成立工會本意不是要向校方抗爭,就是一個溝 通的管道,就是一座橋樑,也是會員之間互相增進感情交流的團體,

我們就是因為什麼都不懂,書唸得又不多,才會需要一個工會來幫我 們都溝通窗口。不過我們在籌備期間也是非常保密,深怕像臺大工友 他們一樣被校方知道,就沒戲唱了(A2)。

由此可知,政大工會無論是成立緣由,抑或是籌組過程雖然堪稱順利,

是立基於未讓校方事先得知相關消息。看似表面與校方之間勞資溝通,順 暢無衝突,綜上原因分析,係為技工工友對勞動法規不甚瞭解清楚,僅能 從法規表面瞭解工會成立的意義及其扮演的角色,僅僅是抱持著單純希望 能透過工會,統一向校方進行溝通或協調,然而卻不希望用抗爭的手段製 造衝突,由此可知,技工工友們對勞動三權代表意涵仍一知半解,工會存 在的角色及功能瞭解不夠透徹。

第三節 個案運作現況 壹、臺大工會運作現況

一、工會會員幾乎限縮於研究生,可運作的議題範圍受限

我們是希望能走向企業工會,可是當初的組成人際關係全部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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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嘛,所以我們找到頂多只是個人支持我們的職員,可是他們也 沒辦理再形成網絡擴散出去,校園組織結構以及空間分布的問題導致 於說大家很難見面或是聯絡,溝通上無法建立很強的認同或是連結網 絡(A3)。

臺大工會之所以成立,起因則於研究生面臨被校方降低薪資事件,會 員組成幾近以研究生為主,與校內同樣適用勞基法的行政人員接觸甚少,

僅有極度少數的人員,願意以不具名的方式支持工會,導致工會無法清楚 瞭解行政人員的勞動爭議相關議題,運作空間限縮於學生範圍。

坦白說我們也沒有要到額外的權益,不可否認工會的確並沒有幫 職員在體制上做了什麼事情,我們只是收到個案,例如約用(人員)長 期在學校工作六七年,可能是因為單位人事問題被惡意解雇,當事人 找上工會,我們就幫他們在協調會上談判,工會也幫忙找法律支援,

因為當事人覺得豁出去了我不管,我就是要爭口氣,所以上法庭和臺 大打官司,所以工會就在法律上的支援提供協助,遺憾的是我們還沒 有辦法在約用人員上幫他們做全面的制度爭取(A3)。

多數仍將臺大工會定位成學生工會,誤以為該會僅限學生加入,爭取 全是攸關學生的權益,殊不知臺大工會實為企業工會,只要是受雇於臺大 的勞工,本具有加入工會的權利,導致臺大工會會員無法擴散到非學生之 族群,亦無法聚集校內所有勞動者,產生新的集體力量。

二、會員高度流動率,致使會務無法專職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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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工會(會員)高度流動問題還有空間時間,因為工會大量的業 務,只有比社團再高一階的運作管理,根本沒有辦法再更上一階成為 NGO,11F12還沒辦法不到那個程度嘛(A3)。

臺大工會的會員幾乎以研究生為主,也造成工會參與人員基本結構與 一般企業工會的不同,學生畢業後對會務也較為無法投入或配合,亦有課 業要處理,以致較無法專注於會務的運作,此組織模式樣態確實較難促使 工會發展成熟。

工會發展未臻成熟,便容易導致校內其他勞動者對工會能力產生質疑,

造成對於是否加入抱持觀望立場,雙方之間難以產生正向連結。

三、會費收取過低、會務財源不甚穩定

坦白說,我們會費收得非常非常低,畢竟會員幾乎都是研究生,

即使依法令收取該有的金額,對學生相對也是負擔,工會財源當然就 相對比較短絀不穩定(A3)。

工會有充裕的自有經費,方可逐步規劃如何有效提升會員權益的工作 計劃,也可以實施工會教育訓練,增加會員組織信念與團結的互助意識,

若無經費當做工會運作的後盾,將較為無法順利推展會務。

唯工會考量會員多為學生,經濟收入並不富裕或是穩定,採半年繳納 一次的方式,僅收取月費 50 元,對工會財務狀況實難提供較大助益。若能 吸引更多非學生身份的會員加入,相信即可為工會財源提供較為穩定的契

12非政府組織(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NGO),係指是不屬於任何政府的機構、不由任何 國家建立的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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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

四、尚未和校方簽訂團體協約,工會未落實勞動三權核心

為什麼當初臺大不弄團(體)協(約)﹖我想臺大的優勢都沒了,可能 因為我們是第三個大學工會,是第一個以學生為主體的工會,在談團 (體)協(約)或很多事,要往前進已經沒力氣了(A3)。

團體協約權本為勞動三權的核心所在,更是工會的專屬權,工會未能 實質與校方簽訂團體協約,便無法落實工會行使勞動三權的意義與責任價 值所在,更無法形成集體力量,向校方爭取更優勢的勞動條件。

也因為尚未簽訂團體協約,無法具體呈現工會成果,更是造成約聘人 員對加入工會抱持懷疑的觀望態度的原因之一。

貳、政大工會運作現況

一、工會會員全為技工工友,可運作的議題範圍受限

其實也沒有什麼我們需要爭取的福利,工會自然沒有運作的空間 或力道,何況大家都快退休了,又不是沒有退休金,還要爭什麼(A2)。

由於技工工友多數即將屆齡退休,對於會務缺乏參與感及認同感,工 會自然無可運作的施力點。工會欲召開會員大會,會員們對於出席更是三 推四阻。基於此況,現任理事長自然無心於會務運作,工會幹部對於會務 運行也意興闌珊。

現在工會會員人數不到百人,多數會員又認為工會已經失去存在的意 義或價值,會員當然更加疏離工會,於此惡性循環之下,政大工會幾乎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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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會務停擺狀態。

二、會費收取不易、會務財源不甚穩定

他們都嘛不繳會費,許多會員對每月才一百元的會費,都要斤斤 計較,有時候還要求有相當適時的福利回饋,叫我們舉辦自強活動

(A2)。

政大工會會員因對會務失去參與認同度,對於繳交會費一事也就抱以 能躲就躲的心態,原本工會能固定舉辦會員自強康樂活動、會員生病慰問、

以及技工工友退休之禮金,也因會費無法持續增加而停擺,會員再以工會 已無實質效益之由,更加抗拒繳交會費,於此情況,會務實難運行。

三、校內適用勞基法之勞動者無法加入成為會員,工會規模受限無法 發展

我是覺得很奇怪啦,只要是勞工本來應該讓他們加入工會嘛,更 何況政大都已經成立工會了,沒有理由不讓他們加入(A2)。

校內約用人員、政治大學學生勞動權益促進會(以下簡稱政大勞促會)

體認到校園勞動條件面臨不利變更的議題,而政大工會卻因會務停擺狀態 下,無法有所作為,便積極與工會幹部聯繫,希望能合法加入成為會員,

卻因幹部對重整工會呈現消極的態度,致使約用人員不得其門而入;並以 學生不是勞工為由,斷然拒絕政大勞促會成員加入工會。

經部分約用人員及數位技工工友們討論及爭取,於是臺北市勞動局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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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年 12 月初發函指定,由原先理監事之謝金亭理事擔任臨時會員大會的 召集人,並應儘速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我知道啦,其實人事室也不希望你們加入啦,因為你們比較會講 話嘛,比我們這些技工工友瞭解法條,怕工會變成你們的以後就一直 來亂,所以部分技工工友就也會跟著擔心,怕說工會都被你們搶去

(A2)。

部分勞資會議代表的約用人員,於 103 年時積極運作,欲藉由約用人 員合法加入工會,並使工會恢復功能。於收到 135 份約用人員同意加入工 會的申請書後,要求工會召開臨時會員大會,請原有會員針對新會員資格、

工會名稱及理監事改選事宜進行討論。

現任會員中,卻僅有少數人支持約用人員加入會員,重新改選理監事,

使會務恢復運作,大多數會員則擔憂,若約用人員加入工會之後,是否使 工會變成與校方抗爭的舞臺,反倒影響現有的福利及穩定,因此拒絕出席 會員大會,臨時大會當天僅有 20 個人出席,願意簽到的則只有 11 位,致 使會員大會無法順利召開,以至於仍處於無法加入的窘境。

其實真的應該讓你們加入工會啦,建議直接找臺北市勞工(動)局 啦(A2)。

由於工會無法召開會員大會審議新會員資格,部分約用人員原本計畫 籌組新工會,卻被臺北市勞動局以政大已有工會為由拒絕,目前改採以存 證信函方式,以新工會法第 4 條及第 7 條,要求工會立即召開會員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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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讓約用人員加入工會。

由於工會會員皆為技工工友,基於政大相關管理規定,每年 12 月時校 方必須舉辦工友大會,而以往工會便接續此會後召開會員大會。政大法律 系教師便建議約用人員,可於近期召開的工友大會結束後,欲加入工會的 約用人員直接至現場要求馬上召開會員大會,進行相關理監事改選等程序,

由於工會會員皆為技工工友,基於政大相關管理規定,每年 12 月時校 方必須舉辦工友大會,而以往工會便接續此會後召開會員大會。政大法律 系教師便建議約用人員,可於近期召開的工友大會結束後,欲加入工會的 約用人員直接至現場要求馬上召開會員大會,進行相關理監事改選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