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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二節 個案研究法

本研究旨在針對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政府資訊公開推動歷程,界定出與其 相關的資訊,並投身於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場域中,進行觀察與資料蒐集,透過全面的分 析與描述所蒐集到的資料,以最終對資訊公開之歷程及影響獲致更深入及透徹的瞭解與 更明確的看法。

1870 年,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創用此一個案研究法來訓練學生思考法律的原理原 則。依葉重新(2001)的考證,此法最初多用於醫學方面,應用於研究病人的案例;爾 後,陸續地於心理學、社會學及工商管理學等領域相繼被沿用,至今於教育界的運用也 相當廣泛,大都採此法於教學與相關的學習研究上,或者應用於教育心理與兒童心理等 領域,特別對於超常兒童、特殊才能兒童、學習落後或低度缺陷兒童等類型學習者的心 理研究。

一、個案研究之定義

所謂個案,Andrews(1951)認為:個案乃對真實狀況的一種描述。「個案」通常是被 用文字書寫的,而所描述的狀況會刺激閱讀者的思考,使其認清事實的真相如何?問題 何在?以及如何處理?陳萬淇(1995)則是指出,所謂個案,乃許多相關事實的說明,

它提供問題的狀況,以待尋求解決問題的可行方案。它所描述的事實或事件必須是真時 真地的,不可杜撰,且應該有一個或數個中心問題,並作客觀的描述不作主觀的評論。

總而言之,「個案」所代表的應是一項事實,或一組事件,它提供一個問題或一連串的 問題,以供研究者思考,並嘗試去解決它的一份資料,故個案可被視為是一能引發思考、

判斷、和正確行動的工具。

就研究上而言,狹義的個案意指個人;廣義來說,個案可以是一個家庭、機構、族 群、社團、學校…等,簡言之,個案不僅限於一個人;因此,個案研究是以一個整體的 社會單位為對象,這對象可能是一個人、家庭、社會團體、社區,這對象是具有代表性 的,而藉由對已選定的個案進行仔細地資料蒐集與分析,以期最終從中獲致結論。至於 有關個案研究的定義,歸納如表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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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3、個案研究之定義一覽表

作者(年代) 定義

葉重新(2001) 指對特別的個人或團體,蒐集完整的資料之後,再對其問題的前因後果做 深入的剖析

陳品玲(1996) 是一種有系統地針對特定的個人、家庭、團體或社區之背景、發展、行為、

概念想法等,作深入的探討分析之方法

Yin(1994) 不論是實驗法、調查法、歷史法、個案研究法或檔案分析法都可運用於探 索性、描述性或解釋性的研究,其區別的判準是依據「研究問題的性質」、

「研究者對研究現象可掌控的程度」、及「研究現象是同時期或非同時期 的事物」來進行研究方法選擇。一般而言,當研究者對於同時期的社會現 象提出「why」及「how」的研究問題,並對研究現象只有一些或沒有控 制性時,多數傾向採用個案研究法

廖榮利(1992) 個案研究是指針對一特殊事體,而非同時針對眾多個體所進行的一套研究 程序,其研究的單元可以是一個人、一家庭、一機關、一社區、或一個國 家等,以便對社會事實有一透徹認識,此一認識是無法經由統計分析得到 Alavi&Carlson

(1992)

首重於觀察,是在自然實際的環境下從事研究,並可有多種的資料蒐集方 法,且研究模式中的自變數與應變數及衡量方法尚未完全確定,因此可被 歸屬為探索性研究

Platt(1992) 以一種「設計的邏輯」開始,亦即「…較好研究策略要量情境跟研究問題 是否合適,而非不管在什麼情境,都遵循對意識型態的承諾

教育百科辭典 是對單一的人或事進行深入具體研究的方法,且所研究探討的人或事可能 具備或呈現出某種典型,也可能不具備任何典型

Leonard-Barton

(1990)

是多重資料來源所重組的一段過去的或正發生的歷史,它可以包括直接觀 察、系統的訪談、政府與私人收藏的檔案資料

Eisenhardt(1989) 是一種將研究注意力集中於單一環境中所可能發生各種變化的研究策 略,且在本質上應屬於一種探索性的研究

(本研究整理,2009)

個案研究是為了決定導致個人、團體,或機構之狀態或行為的因素,或諸因素之間 的關係,而對此研究對象,做深入而縝密的研究,廣泛地蒐集個案的資料,徹底的瞭解 個案之現況及發展歷程,並予以研究分析,以確定問題癥結,進而提出矯正的建議,其 首重在個案發展的資料分析,同時,一般的研究者皆以具有代表性的個別團體為對象,

經由仔細分析樣本的資料,務期從中獲致結論,以概括所屬的母群體(葉重新,2001)。

就教育領域而言,其意涵則是指針對一個人的獨特、偏差或特殊的行為進行深入研 究的過程,此過程須透過各種方式及管道蒐集資料,並加以分析整合,以瞭解其行為背 後的成因,進而提出適當的教育相關之因應策略,除設法協助改善現狀外,亦以增進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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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適應性為依歸,易言之,教育個案研究旨在探討個人某些偏差的或特殊的問題或行 為,期以深入瞭解問題或行為形成的癥結,進而謀求歸結得出因應或解決的對策。

總而言之,個案研究的意涵為透過針對單一或若干個案進行研究,藉由多元資料的 蒐集及多重的比較分析,以期找出規律性的東西,故是一種邏輯性的導向思考過程,以 尋求解決問題的方法或途徑。(陳姿伶,2002)

二、採行個案研究之目的

運用個案研究的目的在於徹底地檢視存在於個案當中許多不同的特性,研究人員長 期地經由會談、相關次級資料的搜尋以及觀察等方式蒐集資料,而和經驗法的不同點在 於研究者所需的相關資料部分是從客觀的觀察中取得,而非全然來自於主觀的參與者手 中,因此,個案研究一般被認為是一個比較客觀的方式。在教育的領域中,個案研究法 之採行目的:

(一)透過相關資料之蒐集與分析,深入瞭解所欲探討個案之問題,並找出全方位的 問題解決模式;

(二)同時邀集相關人員透過溝通與協調,取得共識,並就份內工作針對問題界絕模式 進行適度地調整並配合之;

(三)並透過召開個案研討會,教師相互分享經驗,以增進其專業知能。

由此可知,其目的不僅在探究問題的癥結所在,且希望能夠更具體地歸納得出適當 的因應對策,並引導將解決問題的方案付諸相關的行動。

根據葉重新(2001)的歸納,個案研究依其所具備之探索性(exploratory)、描述 性(descriptive)與解釋性(explanatory)的目標,而可以區分成探索性個案研究、描述 性個案研究,以及解釋性個案研究:探索性個案研究與處理「是什麼(what)」形式的 問題有關;描述性個案研究與處理「誰(who)」、「何處(where)」的問題有關;至 於「如何(how)」與「為什麼(why)」的問題,則多屬解釋性個案研究的任務。

Creswell(1998)則是從個案在整個研究過程當中所扮演的角色來加以奠定某一研 究所應歸屬的個案研究類型,倘若研究者所感興趣的是個案本身所呈現出來的特質,且 最終結果在於呈現出個案的全貌以供參考或參照,則可稱之為本質性的個案研究;但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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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研究的過程中,研究者所深感興趣的是某特殊或特定之議題,個案僅提供作為深探此 議題的輔佐例證之分析,焦點在於議題或事件而不在個案本身,則可稱之為工具性的個 案研究,即個案的作用只是輔助進行議題或事件探討的工具而已。綜合上述,於實際進 行個案研究時,其主要目的可歸納包含:

(一)找出問題的原因,並提出問題解決的對策

(二)深入探討問題或議題,並歸結出重大發現,以為接下來行動之依據

(三)發現個案的潛在能力,協助個案適性發展

(四)當個案研究以組織為研究對象時,可藉由研究診斷其經營管理上的缺失,進而 提出改進方案,提振組織的績效與競爭力

三、個案研究之特性

個案研究法所著重的是深度的、重質的及精密的研究過程。其設計的邏輯含括:

(一)個案研究是一種實徵研究(empirical inquiry),是在真實的背景下,研究當時的 現象,特別是在現象跟背景間的界線不是非常清楚的時候;

(二)有關個案研究的探究,在處理技術上特殊的情境,在此情境中,研究者所關心的 變項會比資料還多,因此,非常倚賴多重證據的來源,不同資料需能在三角檢定的方式 下收歛並達成相同結論,此外,個案研究得益於事先發展(prior development)之理論 的命題,以引導資料的蒐集和分析。

故個案研究並不是一種收集資料的做法,也不僅只是一種設計特徵,而是一種週延 而完整的研究策略。就其本質而言,其特性可整理如表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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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4、個案研究之特性一覽表

作者(年代) 特性

葉重新

(2001)

注重個體的研究:個案研究常以個人為研究對象,有時以某團體作為研究對象。

多元方法蒐集資料:蒐集方法多元,包括觀察、晤談、心理測驗、問卷調查等。

注重分析工作:分析個案問題需考慮許多變項,不只探討目前存在的問題,也 要探討目前問題的來龍去脈。

注重診斷補救:個案研究常以反常特殊的個體為對象,其目的在診斷個體的問 題,並提出矯治措施。

合乎科學原理:個案研究分析需取純粹客觀的態度,是合乎科學原理的。

白錦門

(1994)

質的研究:因涉及思想觀念、道德標準、宗教信仰、心理衝突等,不易以數字

質的研究:因涉及思想觀念、道德標準、宗教信仰、心理衝突等,不易以數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