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環境資訊公開
環境資訊可區分為「環境現況」、「人類(活動)對環境的影響及可能影響」和「環 境對人類的影響及可能影響」三種類型。而依據其資訊的產生分式,又可區分為直接量 測環境狀態的「原生資料」,以及透過分析、詮釋的產生的「衍生資料」。而後兩種類 型,人類與環境之間的相互影響的資訊,都屬於衍生資訊的範圍。
一、 環境資訊範圍之界定
(一)環境基本法
第十五條條文對於環境資訊範圍之界定:「第十五條 各級政府對於轄區內之自然、
社會及人文環境狀況,應予蒐集、調查及評估,建立環境資訊系統,並供查詢。前項環 境資訊,應定期公開。」
(二)Aarhus 公約
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推動下,1998 年於丹麥奧胡斯(Aarhus)由歐洲經濟委員 會成員國所共同簽訂的「在環境問題上獲得信息、公眾參與決策和訴諸法律的公約」
(Convention on Access to Information,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Decision-making and Access to Justice in Environmental Matters,後稱Aarhus 公約),其中第二條第三款對於環境資 訊範圍之界定:
1、各種環境要素的狀況,諸如空氣和大氣層、水、土壤、土地、地形地貌和自然景觀、
生物多樣性及其組成部份,包括基因改變的有機體,以及這些要素的相互作用;
2、正在影響或可能影響以上第1項範圍內環境要素的各種因素,諸如物質、能源、噪 音 和輻射,及包括行政措施、環境協定、政策、立法、計劃和方案在內的各種活動或 措施,以及環境決策中所使用的成本效益分和其他經濟分析及假設;
3、正在或可能受環境要素狀況或通過這些要素受以上第2項所指因素、活動或措施影響 的人類健康和安全狀況、人類生活條件、文化遺址和建築結構。(UNECE, 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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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關於公眾取得環境資訊指令草案
歐盟在為修正1990 年第313 號「自由取得環境資訊指令」,於2000年提出之「關 於公眾取得環境資訊指令草案」(Proposal for a ‘Directive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n Public Access to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中,則認為環境資訊所包 含的範圍有:
1、環境現況:空氣與大氣、水、土壤、土地、景觀、生物多樣性等品質現況;
2、影響因子:化學物品、能源、噪音、幅身及廢棄物等,並包含環境中影響人體健康 或安全等因子;
3、排放入環境之物質;
4、會影響環境之各項政策、法律、計畫、活動或環境保護計畫;
5、前述計畫之成本效益及經濟分析;
6、人民健康與安全現況、生活品質、可能會影響1.環境現況或受其影響,或透過2到4 的影響而改變環境現況的文化遺址和建築。 (EU,2000a)
二、環境資訊公開的意義
環境資訊公開制度,是民主制度發展,以及環境意識提升後,公民對政府環境行政 和決策公開透明和積極參與的要求下,必然的產物之一。因此,環境資訊公開制度背後 的最主要精神,便在於公開透明和積極參與。
「資訊公開」乃為政府的一切行政措施行為,除涉及國家安全或行政機密而須加以 維護外,均須提供確切的資訊,供人民利用、抄錄或閱覽,使得人民有評論或參與政策 的機會,所以落實政府資訊公開,以建構誠信政府已成為一種趨勢(陳宜和,2006)。
為達行政程序之民主化與透明化,並滿足人民知的權利,以適時維護其權益,我國 行政程序法於第一章總則第七節(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七條)中,亦明白列出行政資訊 公開的相關規定。
環境資訊公開的意義何在?歐盟於1990 年6 月7 日通過之「自由取得環境資訊指 令」 (The Freedom of Access Information on the Environment, EUDirective 90/313/E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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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於2000 年提出修正草案「關於公眾取得環境資訊指令草案」(Proposal for a
‘Directive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nPublic Access to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時,對於公眾取得環境資訊的必要性時,提出了下列觀點(EU, 2000a):
1、提升公眾對環境事務的覺醒和興趣;
2、在環境決策中更有效率的公共參與;
3、被較完整告知的公眾可以對公部門對環境領域的責任,進行較有效率的控制。
從上述幾點便可以看出,公開環境資訊,至少包含了促成環境覺醒、加強公眾參與 和監督政府的三項作用。而Jeremy Rowan-Robinson 等對公眾取得環境資訊的研究中,
更清楚的說明改善公眾取得環境資訊,包括了下面這五項功能(Jeremy Rowan-Robinson etal., 1996) :
1、增進公眾對政府和產業行為的信任(民眾覺醒);
2、提供消費者選擇參考(綠色消費,個人責任);
3、公眾關切可讓產業重視環境保護問題(企業責任);
4、強化政府機構之環境責任(政府機構責任);
5、決策過程中民眾參與的基礎。(公眾參與)
其中環境覺醒和個人環境責任上,環境資訊公開化扮演了有如環境教育的角色。事 實上兩者之間必然有所重疊,傳達正確的環境現況,讓民眾知道許多環境問題的嚴重和 迫切性,本身便是環境教育中重要的一環。環境資訊公開在這個部份所提供的功能,是 提供了正確的資訊基礎,以忠實反應環境現狀,除了可避免環境訴求流於情感衝動,也 同時減少公眾對環境議題過度激化的可能質疑。反過來說,環境教育在此亦扮演了傳達 環境資訊,加強公眾取得環境資訊,以使得環境資訊更為公開化的重要角色。
而環境資訊公開的另外一項重點,則為資訊、行政程序和政府政策公開透明之後,
所帶來的好處。當資訊愈公開,人民愈可以直接瞭解政府或企業的作為是否符合環境保 護和生態保育的精神;相對的,當政府和企業在透明化的情況下進行決策,便必須將環 境方面的因子納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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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公開之理論,重視的多為民眾「應知」為哪些。如民眾應能得知具有較大決策 權力之公務人員財產變化,以便加以監督,避免其貪污。然而,此類資訊並不一定為民 眾所「想知」,多僅在該官員已普遍為公眾所知,且經新聞媒體報導後,此類資訊才為 民眾所知。就環境資訊公開而言,「應知」之範疇,則可從環境資訊公開之功能來初步 加以界定(高英勛,2004):
1、環境覺醒:所需之資訊包含了環境現況、環境面臨之危機、環境中之危險因子、
重大環境事件、綠色生活及綠色消費資訊等;
2、加強民眾參與:參與機會之訊息、所有與民眾直接相關的環境決策過程中之所有 資訊,如環境影響評估過程中之資訊;
3、監督政府:政府政策,包含對環境之影響以及改善環境之政策、政策執行現況及 績效、環保經費之使用、重大環境事件等。
三、我國目前環境資訊制度執行現況
長期以來,環保署針對環境資訊的提供,已有一定之基礎。在環境署尚未成立,仍 為行政院衛生署環保局的時期,便於1982 年(民國71 年)開始編纂「環境保護年鑑」,
至1997 年起,改為「環境白皮書」至今。環境白皮書包含了「環境政策與現況」、「環 境保護策略與措施檢討」及「配合計畫進度與展望」,內容涵蓋了環保、生態、文化等 多面向之資訊,並不侷限於環保署所主管之業務項目。
此外,依據環保署統計室負責主計系統下的統計業務結果之「環境保護統計月報」、
「環境保護統計年報」,以及之前曾發行之「中華民國台灣地區環境資訊」(1997 年 之前)等,都是提供了環境現況資訊及環境保護工作執行概況之重要出版品。而在各項 監測資訊的公告方面,除了依各法規及施行細則所規範之期限定期公告外,於空氣品質 方面,建置了「空氣品質監測站網」,並可於網際網路上供民眾即時查詢各站之最新監 測資料,更進一步針對沙塵暴、紫外線等可能影響民眾健康之環境事件或環境因子,進 行監測及預報作業。在水域品質方面,則進行建置「全國水體水質監測資料庫」中,旨 在推動各相關單位之監測資料交換,進一步可直接反映各水域水質狀況,供外界查詢。
由於網際網路的便捷,各項監測資訊公告之即時性及可及性,皆已大幅提升,亦超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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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法令的基本要求。目前國內環境基礎資料的建置工作,以內政部推動以土地利用及地 理資訊為主之「國土資訊系統」,以及環保署為整合各業務單位及地方縣市環保單位之 資訊及提升資訊品質,以利環境管理及決制作業而建置之「環境資料庫」為最主要的計 畫。兩者在資料匯整儲存上,皆以現行之電腦資料庫相關技術為基礎,並將可透過網際 網路之存取瀏覽納入成為重要考量。
國土資訊系統之主要目的,在於協助國土規劃,因此資料屬性以土地利用及其相關 資訊為主,搭配地理資訊系統技術(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 GIS),包含了如基 本圖(地圖)、地質、土壤、交通、公共管線、環境敏感地帶、消防、門牌地址、生態、
自然資源等內容。地理資訊系統技術,其資料特性是與空間資料結合,將相關的屬性資 料以覆疊的方式,以等值線、顏色或其他方式呈現於地圖上,作為分析、決策之基礎。
如以人口密度與消防或交通資訊覆疊,便可作為人口成長是否過快,而形成消防資源或 交通路網容量不足等問題之參考資訊。以地圖輔助之呈現方式較為直觀而一目了然,無 論對於管理決策,或提供資訊給非專業背景者(如一般民眾),都有很大的助益。其中 關於地質、環境敏感地帶、生態、自然資源等項目,也都包含於環境現況資訊之中,而 其他各項資訊,亦可反映社會、經濟或人類活動現況,是進一步分析「人類活動對環境 之影響」的重要基本資料。(於幼華等,2001)。
現階段環境資料庫之重點工作以資訊之整合及品質提升為主軸,將環保署內過去各 業務單位所蒐集、累積之監測資料、申報資料及研究計畫調查資料等進行整合,並提供
現階段環境資料庫之重點工作以資訊之整合及品質提升為主軸,將環保署內過去各 業務單位所蒐集、累積之監測資料、申報資料及研究計畫調查資料等進行整合,並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