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環境教育相關理論
一、環境教育的理念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 在蘇俄伯利西(Tbilisi)國際環境教育會議中,對環境 教育的定義為:「環境教育是一種教育過程,在這過程中,個人和社會認識他們的環境 以及組成環境的生物、物理和社會文化成分間的交互作用,得到知識、技能和價值觀,
並能個別地或集體地解決現在和將來的環境問題」(UNESCO,1977)。換言之,環境 教育並不是自然研習、戶外教學,或只是環境知識的傳遞,它是一種價值教育,強調環 境行動及問題解決。也正因爲環境問題常錯綜複雜地同時牽涉到自然生態與社會結構,
所以環境教育乃是由整體性的觀點來分析環境問題,它是科際整合式的教育。而環境問 題的解決必須透過公民社會的運作來達成,因此,環境教育又具備了全民教育與終生教 育的特色(UNESCO,1978; 1980)。
由貝爾格勒憲章(Belgrade Charter,1975)所宣示的環境教育計畫指導原則(Guiding Principles of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Programs),清楚地指出環境教育的理念包含:整體 性、終身教育、科際整合、主動參與解決問題、世界觀與鄉土觀的均衡、永續發展與國 際合作。
在環境教育學習上,有關於環境教育的本質,楊冠政(1997)認為應包括科際整合 性、整體性、價值性、生活性、實踐性、終身性及全民性等七個特徵。這與九年一貫的 理念是相符的,也就是說九年一貫的教育就是環境教育。汪靜明(2001)認為環境教育 在本質上,是一種引導人類順應自然與維護環境的生活教育。
二、環境教育之意涵
楊冠政(1991)引國際自然資源保育聯盟(The International Union forConservation of Nature)對環境教育作下列定義:「環境教育是認知價值和澄清概念的過程,藉以發展瞭 解和讚賞介於人類、文化和其生物、物理環境間相互關係所必須的技能與態度。環境教 育也需要應用在有關環境品質的決策及自我定位的行為規範。」其後此定義也成為教育 部(2001)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之環境教育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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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對環境教育所下的定義為:「環境教育是以達到改善環境為 目標的教育過程,是一種澄清觀念與形成價值的教育過程,是發展人們瞭解與體認人與 文化及生物、物理間相互關係時所必須的知識、技能與態度。環境教育也教導人們在實 際面對有關環境品質課題時,如何作決定,暨發展自我行為依據之準則。」(行政院環 保署,1999)。
鄧天德(1990)引雪羅夫斯基的說法:「環境教育是一種歷程,用以促使人類發展 一種技術與態度,俾能瞭解人與文化、生存環境的內在關連的一種概念的價值認知。」
李聰明(1987)認為「環境教育就是教育工作者,關心環境,而將目前發生的環境 問題或可能會發生的環境問題,納入教育歷程,在有關課程與教學活動中盡量將環境有 關的知能,納入教育設計,有效地傳給下一代,使他們在日常生活能關心周遭的環境,
愛護環境,不做破壞環境的事。遇有環境問題發生時,也能積極參與解決,並具有解決 環境問題的知能,以應付困難的環境問題。」
2009年4月14日通過之環境教育法(草案),第三條明定環境教育:「運用教育方法,
培育國民暸解人與環境之倫理關係,增進國民保護環境所需之知識、技能、態度及價值 觀,促使國民重視環境,採取行動,以達永續發展的公民教育過程。」(環署綜字第 0970096632號)
三、環境教育的目標
貝爾格勒憲章(Belgrade Charter,1975)指出,環境教育的目標促使世界人類認識 並關切環境及其相關問題,具備適當知識、技術、態度、動機及承諾,個別地或整體地 致力於現今問題的解決及預防新問題的發生。此外,一九七五年在南斯拉夫首都貝爾格 勒(Belgrade)會議的最後聲明中,列舉一些環境教育的目標其精粹如下:
(一)覺知:協助個人及一些社會團體瞭解整體環境和相伴的問題,並敏銳的反應出來。
(二)知識:協助個人及一些社會團體瞭解整體環境以及相關問題的基本性質,以及 人類的責任和角色。
(三)態度:協助個人及一些社會團體建立社會價值觀,肯定對環境的強烈關切和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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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的參與環境保護及改進等的意義和價值。
(四)技能:協助個人及一些社會團體獲得解決環境問題的技能。
(五)評價能力:協助個人及一些社會團體從生態、政治、經濟、社會、美學、教育等 角度,評估環境措施和環境教育計畫。
(六)參與:協助個人及一些社會團體發展與環境有關的一種責任感和迫切感,以保護 將採取適切的行為去解決那些問題。
1977 年,聯合國的代表在 Tbilisi 召開國際環境教育會議,提出「環境教育目標(Goals of Environmental Education):培養意識及關切在都市和鄉間有關經濟的、社會的、政治 的與生態的相互關係。為每個人提供機會去獲得保護環境及改進環境所需要的知識、價 值觀、態度、承諾和技能。為個人、群體和社會整體創造出對環境的新行為模式。」
針對課程發展的實務需要,Hungerford,Peyton,& Wilke(1980)提出了環境教育 四大循序漸進的目標。
(一)生態學基礎:使學習者獲得足夠的生態學基礎知識,以作出合乎生態法則的決策。
(二)概念上的覺知(議題與價值):使學習者瞭解個人與群體的行爲如何影響環境與 生活品質,並因此形成了環境議題。而欲處理環境議題,必須同時透過調查、
評估、價值澄清、決策、與公民行動。
(三)環境議題的調查與解決方案評估:使學習者獲得必須的知識與技能,去調查分析 環境議題,且評估各種解決方案,並明瞭環境議題背後各相關團體的價值觀。
(四)技能與行動:使學習者獲得必須的技能,採取環境行動來維護環境與生活品質。
汪靜明(2000)認為環境教育的發展目標,是一種為了環境保育(環境保護、生態 保育)而實施的教育,以教導人類關愛環境、善用自然資源、維護自然生態與文化、並 妥善處理相關的環境問題,以兼顧生態、經濟和社會的永續發展。教育部(1989)在九 年一貫課程綱要中則提到:環境教育的教育目標含:環境覺知與敏感度、環境概念知識、
環境價值觀與態度、環境行動技能與環境行動經驗。而環境教育的實施原則包含:整體 性、終身教育、科際整合、主動參與解決問題、世界觀與鄉土觀的均衡、永續發展與國 際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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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環境議題
傳播學者McCombs 和Shaw 於1972 年在《民意季刊》上發表了<大眾傳播的議題 設定功能>一文。經實證研究發現:傳播媒介報導的重點,與受眾腦海中認為重要的題 材間有一強而正面的關係;當某個事件不斷在媒體的報導中出現時,觀眾就會察覺到事 件的重要性。而媒體不斷加強報導這些題材與事件,會讓人們對這些題材與事件更加的 重視。議題理論指出,媒體所影響的,並非是意見的方向,而只是影響人們「想些什麼」。
閱聽人對同一個議題可能會有不同的想法,但他們受媒體報導影響後,都會開始對這個 議題產生興趣,並開始思考媒體所設定的議題(郭宏恬,2004)。
議題的形成可能因為時間的緊迫、牽涉範圍廣闊、受矚目程度或切身關連強度等,
因此在議題與個人的關係中,郎氏夫婦(Lang & Lang)將議題區分為三類(翁秀琪,
2001):
(一)第一類議題與社會中的每個人都息息相關,如通貨膨脹、石油危機等,不管媒體 有無報導,個人都會在自己的日常經驗中遭遇到這些議題。
(二)第二類議題是與個人只有部分關係的議題,如:都市犯罪率,它可能與個人經驗 相關,也可能無關。媒體報導之後,這類議題會更加引起社會大眾注意。
(三)第三類議題是距離每個人都很遙遠的,如:越南難民問題、南亞大海嘯等。這類 議題是媒體最能發揮影響力的地方,因為一般民眾缺乏這類的親身經驗,只能 透過媒體的描述去想像及瞭解。對於這些個人鮮少有直接經驗的議題而言,媒體 報導的議題設定作用更大。
台灣過去的環境教育內容大部分放在環境知識的層面上(梁明煌、蔡慧君, 2000),
這些年來,開始注重有關環境議題的深度知識,偶爾提及一些環境行動策略,但情意領 域的教學目標似乎仍沒受到足夠的重視(許世璋,2000)。 然而,環境教育的目標不 該只涵蓋認知領域(Roth,1992;UNESCO,1980;1988),環境行動的形成必須得同 時提升認知技能與情意領域的環境素養變項(Hungerofrd & Volk,1990)。更何況臺灣 的環境問題常是錯綜複雜,很多時候即使長期的努力依然無法改善,正如同Chawla
(1999)與 Hicks(1998)的研究顯示,如果要培養出一個能承受行動挫折,堅韌不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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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環境公民,那麼情意因素(如社會正義感、群體的努力、對理想的堅持、由他人生命 得到的鼓舞、對自然的愛等)將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因此,臺灣的環境教育教學與課 程內容該加強情意領域的教學目標,透過課程多散播希望與激勵,以提升學生們的環境 責任感、內控觀、行動意圖等情意目標,用環境議題分析的理性思辨配合情意上的感性 體驗,來強化學生們的行動力(許世璋,2000)。
小結
環境教育強調環境問題的解決,因此,自1980 年代以來,越來越多的國際環境教 育學者逐漸取得共識,認 爲環境教育應以培養國民環境行動及解決環境問題的技能爲首 要目標(Roth,1992;UNESCO,1980;1988),如此才能解決現在與將來的環境問題。
探討環境議題時,必須包含三項要點:
一、知識-讓參與者有機會瞭解環境各層面的問題,所可能造成的原因與結果,及目前
一、知識-讓參與者有機會瞭解環境各層面的問題,所可能造成的原因與結果,及目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