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結果與分析
第一節 石門水庫集水區整治計畫民眾參與關鍵會議資訊公開議題分析
經濟部依「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特別條例」第三條研擬『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 整治計畫』(簡稱本整治計畫),整治計畫期間辦理多次會議,透過資訊公開及意見交 流審視並督促計畫進度,本研究透過側記方式,蒐集與紀錄各重要會議內容及其重要文 件,,並佐以專家學者深度訪談之紀錄資料進行系統分析,尋求全盤的了解。在側記工 具上,研究者使用工具涵蓋相機攝影機、錄音筆等,進行圖文影音之側錄,並將其相關 文件(錄音檔、錄影檔、側錄檔)轉換成文字檔後進行分析研究。本研究整合歸納民眾參 與關鍵會議中資訊公開議題焦點,檢視一般民眾對於石門水庫資訊公開關切性及轉變。
一、關鍵會議之選取
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截至 2009 年 12 月,政府單位已辦理八次推動小組會 議、十七次工作小組會議、五次評鑑會議、一次聽證會、一次公聽會、數次座談會及研 討會等。本研究民眾參與之關鍵會議選取場域以聽證會、公聽會為主,推動小組會議、
工作小組會議、評鑑會議及研討會為輔,選取原因為二:第一、以會議性質及對象而言,
民眾參與關鍵會議強調民眾參與政策交流,本研究選取之關鍵會議,除了政府單位、工 程單位及專家學者外,參與者包含民眾及環保團體,透過參與者之發言紀錄,歸納分析 民眾對於資訊公開議題之關注焦點;第二、以研究時程而言,「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 治計畫—集水區保育治理」聽證會於 2006 年 9 月 22 日辦理,「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 治計畫—第 1 期成效檢討與第 2 期效益評估」公聽會則為 2008 年 11 月 7 日,藉此可檢 視在《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資訊公開要點》公告施行後,資訊公開議題對於民 眾產生何種轉變;評鑑會議及研討會可即時反映該階段民眾對於資訊公開議題所重視之 課題。本研究歸納整理目前民間參與本整治計畫關鍵會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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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集水區保育治理」聽證會
經濟部依據 2006 年 6 月 30 日立法院第六屆第三會期第一次臨時會第四次會議討論
「中央政府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第 1 期特別預算案」紀錄,通案決議事項(一):
「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項下之「水庫上游集水區保育」須檢附 量化之效益分析 評估報告報院核定,其中應包含整體性的環境影響分析及因應對策,並廣邀學者專家、
在地團體、保育團體依法舉行聽證會後,始得動支相關預算,但緊急及搶修工程不在此 限。」於 2006 年 9 月 22 日於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廣邀立法委員、專家學者、在地團體、
保育團體及集水區民眾等約計 250 人參加,此為台灣第一次依行政程序法所辦理的聽 證會,期望透過聽證會之辦理聆聽集水區民眾的意見,同時也彙集意見後供各執行單 位之參考,以達各項工程之推展順遂圓滿。依據 2006 年 11 月 2 日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 整治推動小組第二次會議紀錄(經水字第 09502621260 號),報告事項六、案由:本整 治計畫「集水區保育治理」舉辦聽證會辦理情形,報請 公鑒,會議最終決定:請各執 行單位參酌聽證會會議紀錄,檢討納入相關實施計畫,並循行政程序處理。
(二)「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第 1 期成效檢討與第 2 期效益評估」公聽會 依據 2008 年 9 月 30 日立法院第 7 屆第 2 會期第 2 次院會紀錄辦理,2008 年 11 月 7 日立法院群賢樓九樓大禮堂舉行之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公聽會,主要目的為 說明第 1 期成效檢討與第 2 期效益評估,參與者類群包含立法委員、專家學者、在地團 體、保育團體及集水區民眾等約計 350 人參加,針對治水條例的基本精神對三大目標提 出建言。
(三)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推動小組會議、工作小組會議及評鑑小組會議 經濟部為辦理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特別條例規定之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 之審查、督導、管制考核、政策協調及研究發展與人才培訓等事項,特依本條例第五條 規定,設置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推動小組),其組織設置及作 業程序,依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推動小組作業要點辦理。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 推動小組會議截至目前為止(2010 年 1 月)已辦理八次會議。推動小組下設工作小組協 助辦理整治計畫之審查、考核、督導及綜理事項,目前已辦理十七次會議。另外,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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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座談會及研討會
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分別於2008年1月31日辦理95~96年度執行成果研討 會、2008年9月18日舉辦汗水下的石門水庫民眾座談會,以及2009年10月1日辦理石門水 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執行成果交流研討會等,藉由大型會議之辦理,廣納各界意見,
使整治計畫工作執行更為完善。其中,汗水下的石門水庫民眾座談會及石門水庫及其集 水區整治計畫執行成果交流研討會兩場次,議程部分設有資訊公開之議題,研究者透過 參與觀察,於會議中進行錄音、攝影及發言側記。
2007 年 1 月 8 日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及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相關事宜 座談會中,林聖芬董事兼副執行長亦指出:「建議將計畫之執行績效透過媒體予以宣傳 報導,經由資訊的公開,將可遏止民代之過度施壓」(文件 20070108)。2008 年 9 月 18 日汗水下的石門水庫民眾座談會中,陳儒東(水患治理監督聯盟石門小組召集人)指出
「1、水患治理監督聯盟要求:加強監督落實整治計畫資訊公開要點,未來聯盟每個月 會整理月報表,提供給研考會及整治計畫執行單位;2、「作業要點」 裡面明示,研究報 告必須公開全文而非只公開摘要;3、建立公開的評鑑機制,檢核生態調查的結果」。梁
圖 4-1、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政府資訊公開推動歷程關鍵會議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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蔭民指出:「1、石門整治計畫各執行單位的努力工作,應該有更多的管道讓全民知道;
2、水保局在資訊公開方面值得嘉獎,原民會、林務局進度落後尚待加強」。盧敏惠(水 患治理監督聯盟、桃園縣環境保會協會執行長)指出:「1、肯定所有相關人員的辛苦與 努力,還是有很多可改善的空間;2、有關資訊公開民間參與,水保局及水利署都作得 很好,水公司有待加強;請 林務局、原民會及公路總局重視今日座談會討論意見,真正 落實資訊公開及民間參與」。楊偉甫(經濟部水利署署長、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工 作小組執行長、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集水區保育評鑑小組領隊)亦回應表示:「1、資訊 公開作業要點目前仍在試行,若有意見可以提出,再依試行情形適時檢討修正;2、由 於資訊內容龐大,僅公布摘要,需要內容可透過申請取得全文;3、水利署也會持續推 動資訊公開及民間參與」(文件 20080918)。
2009 年 5 月 17 日第四屆全國河川 NGO 會議中,楊偉甫執行長會議中表示:「石門 水庫資訊公開部分是國內公共建設先例,經濟部更於 97 年 6 月 27 日發布實施石門水庫 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資訊公開要點,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之精神主動公開整治計畫相關 資訊,可謂整治計畫之典範」。陳儒東召集人指出:「石門水庫整治計畫的資訊公開是有 做到,讓民眾可以透過資訊配合政府施政的步驟,對於政府施政的狀況能夠瞭解」。林 明志(淡水河守護聯盟成員、基隆河流域守護聯盟召集人、臺灣環境資訊協會常務監事)
指出:「公共參與層次,就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而言,因法制化有明文規定,
涵蓋資訊公開、協商機制,其公共參與層次亦較為深入,官方也較為積極。公共參與層 次,以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為例,已做到資訊透明、資訊告知(水保局、水利 署較為主動積極)、意見回饋及納入程序」(文件 20090517)。
2009 年 10 月 1 日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執行成果交流研討會中, 梁蔭民(水 患治理監督聯盟、南港社區大學講師)指出:「石門水庫的參與,資訊告知都做到了,
事實上石門水庫資訊告知,也是在汪靜明委員 B 及民間團體之下一直在推,雖然我們的 政府資訊公開法有了,但做的不是很好,針對石門水庫,我們還特別作了資訊公開要點 辦法,在資訊告知部分做到了。在目前來說,有幾個東西是在治水史上擺的出來的。石 門水庫特別條例是民間參與與資訊公開的第一個例子,這是一個榮譽。資訊公開是石門 水庫治水史上一個重點,資訊公開說實在話,真的是公開的不錯,相當充分,其中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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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署及水保局走在前面」(文件 20091001)。
2009 年 10 月 11 日行政院經建會主辦之全國治水會議,陳儒東召集人指出:「希望 政府基於政府資訊公開法這樣法律的要求,對於全國有關治水、水資源管理等等資訊,
要非常清楚的公開於網路上,或在其它媒體資訊上,讓人民可以透過這樣的資訊可以配 合政府施政的步驟,或對於政府施政的狀況瞭解能夠非常清楚。據我們目前的瞭解,石 門水庫整治計畫是有做到,易淹水計畫資訊公開部分則非常薄弱,因為這會牽涉到中央 主管單位外還有地方政府」;梁蔭民代表亦指出:「資訊公開和民眾參與在國內並非無可 實行,事實上在石門水庫集水區及易淹水地區治水條例底下,不見的作的很好但已經是
要非常清楚的公開於網路上,或在其它媒體資訊上,讓人民可以透過這樣的資訊可以配 合政府施政的步驟,或對於政府施政的狀況瞭解能夠非常清楚。據我們目前的瞭解,石 門水庫整治計畫是有做到,易淹水計畫資訊公開部分則非常薄弱,因為這會牽涉到中央 主管單位外還有地方政府」;梁蔭民代表亦指出:「資訊公開和民眾參與在國內並非無可 實行,事實上在石門水庫集水區及易淹水地區治水條例底下,不見的作的很好但已經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