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結果與分析
第二節 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政府資訊公開推動歷程資源分析
本研究以參與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政府資訊公開之推動歷程,紀錄石門水 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政府資訊公開的內容及關鍵進展,根據文件內容分析及關鍵參與 者之會議論述、訪談之內容及觀點,分析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政府資訊公開相 關理論與發展現況。
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自 2006 年 5 月公告發布,迄今近三年半,研究者以 參與觀察、文件分析及訪談關鍵參與者之方式,初步瞭解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 政府資訊公開之推動歷程(圖 4-5)及現況。
一、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資訊公開推動背景-政策法規
我國立法院業於2006年1月13日三讀通過《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特別條例》,並 於同年1月27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500012581號令公告實施,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
圖 4-5、石門整治計畫政府資訊公開推動歷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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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條例第三條即明定「前項各期實施計畫應充分資訊公開,並建立與在地居民、生態 保育專家之協商機制,以確保相關建設不破壞生態環境。」同年5月為因應近年洪颱豪 雨災害造成原水濁度驟昇,屢影響淨水廠淨水功能,經濟部本條例第三條研擬「石門水 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及「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第1階段執行計畫」,奉行 政院95年5月24日院臺經字第0950023907號函核定實施,其第1期特別預算(95年~97年)
經立法院95年6月30日審議通過,總統於95年7月19日公告,核列經費139.7億元。
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分 6 年執行完成,其中部分緊急性工程屬短期措施,
大多於 2006 年 4 月底前完成。另考量各分項計畫成熟度不一,部分計畫尚於規劃階段,
因此本整治計畫以 3 年為 1 期,分 2 階段編列執行計畫書。石門水庫集水區、庫區及下 游自來水供水系統,主管機關分屬農委會、交通部、內政部、原民會、經濟部(水利署、
自來水公司)等,本整治計畫相關執行單位横跨各部,各 單位間工作界面整合繁雜,為 使計畫順利推動,如期達成預期成效,依本條例第五條規定,應依水利、環境、生態專 業,設置「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推動小組」,辦理計畫之審查、督導、管制考核、
政策協調及研究發展與人才培訓等事項。另外依本條例第三條規定,中央執行機關應依 本整治計畫,以及環境、生態保育、地貌維護、集水區整體環境復育等要素,規劃執行 計畫,送推動小組審查後據以執行,計畫內容亦應遵守環境影響評估法規之規定辦理(經 濟部,2006)。
為達石門水庫整治資訊公開,並以經常性取得各界對石門水庫治理之建言,各執行 機關已於 2007 年 1 月陸續建置完成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專屬網站,除定期更 新公布相關整治資訊外,並設有意見信箱及全民督工等回應表單,俾民眾透過本網站提 供寶貴意見,與執行單位進行意見交換。「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特別條例」對資訊 公開亦研訂《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資訊公開要點》,經濟部水利署於 2008 年 6 月 27 日發布並施行(經授水字第 09720204830 號),俾統一規範整治資訊公開內涵。《石 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資訊公開要點》開宗明義即說明「為落實石門水庫及其集水 區整治計畫資訊公開,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瞭解、信賴及監督,並促進民主參與,特訂 定本要點。」
研究者比較分析與石門水庫整治計畫不論類型、組織、時間點皆極為雷同之易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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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4-7、石門水庫整治計畫主動公開-經濟部水利署
圖 4-8、石門水庫整治計畫主動公開-各執行單位
地區整治計畫,發現《水患治理特別 條 例 》( 總 統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09500012591 號令)同樣於 2006 年 1 月 27 日公布施行,為加速治理易淹 水地區水患及治山防洪,保障人民生 命財產安全,提升當地居民生活品 質,並保育優質水環境,特制定本條 例,對於資訊公開部分,主要為第九 條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將計畫書重 要內容及相關資訊報立法院備查,
並公告於電信網路。在經濟部水利 署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專屬網站中 可清楚發現,提供資訊公開檔案下 載 之 內 容 主 要 為 整 治 計 畫 計 畫 書
(圖 4-6),內容明顯少於石門水庫 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專屬網站提供 之資料,對於民眾關切之環境生態 資訊、工程施作地點及時程、會議 通知及記錄皆不見於網站之上。由 此可知,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 計畫政府資訊公開推痛歷程推動關 鍵因素在政策層面上,由於《石門 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特別條例》第 三條明定應充分資訊公開,強調出 石門水庫集水區整治計畫資訊公開 的重要性,又於 2008 年 6 月 27 日 發布並施行《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
整治計畫資訊公開要點》,為我國資訊公開之首例,有助於資訊公開之落實 。
圖 4-6、經濟部水利署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專屬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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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政府資訊公開內容資源分析
資訊公開的落實方式涉及人們知的權利之保障,同時需要顧及個人資料隱私權及國 家或公務機密之保護。而其中同時牽涉到主動公開及被動請求公開制度。在石門水庫及 其集水區整治計畫中,主動公開內容依據《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資訊公開要點》
第四條之規定;本整治計畫資訊之主動公開方式為刊載於各執行機關之專屬網站或專屬 網頁公民眾線上查詢,除了政府資訊公開法所規定之應主動公開政府資訊之範圍外,針 對工程相關之環境生態資訊,如巨棲地(氣象水文、地文特性、河相特性)、中棲地(水 域型態、生態流量、岸邊覆蓋度)、微棲地(水流型態、河床底質、河域水質)、棲地生 態保育措施等。也應主動公開於政府官方網站。經濟部水利署石門整治計畫專屬網站及 各執行單位專屬網頁主動公開部分(圖 4-7、4-8),透過網站資訊之呈現,即時且方便 查詢,內容包含民眾參與之會議及現勘訊息、計畫相關執行計畫書、法規及行政規則、
預算書及決算書、研究報告摘要、推動及工作小組會議、工程資訊及整治成果等,其中,
針對資訊公開要點所規範者,多能提供主動公開於各執行機關之網站,提供民眾查詢。
研究者依據要點公告之內容進行現行各執行機關公開之內容初步資訊完整度分類如圖 4-9、表 4-3 所示。
圖 4-9、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政府資訊公開現況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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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20091005)。C-4 受訪者指出:「1、目前已有辦理,但公開的內容不夠和程度不足;2、
若能依多次的會議協商結論而改進則應可改善」(文件 20091231)。研究者歸納分析專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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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資訊,本整治計畫資訊之被動申請公開方式則依「政府資訊公開法」及《石門水庫 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資訊公開要點》,填妥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資訊申請書,
透過申請書之填寫,以書面通訊方式為之。在被動公開上,研究者於 2009 年 9 月起,
透過申請書之填寫,向各執行單位申請有關整治計畫自 2006 年 5 月施行開始,透過申 請公開方式向各單位申請之案件數量及其申請用途,主管單位之專屬網站及執行單位之 專屬網頁皆無申請公開案件,詳參表 4-4。據此,研究者透過深度訪談之方式,歸納此 現象之可能原因如后:
(一)石門水庫整治計畫專屬網站內容主要對象為一般民眾,現階段專屬網站及網頁主 動公開資訊內容部分已滿足一般民眾之需求。
(二)關心石門水庫整治計畫民眾已透過其他方式或管道獲得資訊內容,研究者參與多 場次石門水庫整治計畫研討會、座談會及評鑑等會議,觀察發現與會者通常會透過會議 之參與,直接與報告單位直接索取相關資料,有鑑於此,不同管道之資料索取可能已滿 足民眾之需求。
(三)民眾仍不瞭解被動公開內容及資訊,對於相關資料索取也不清楚歸屬單位為何,
無從申請。
政府單位類群中,A-1 受訪者表示:「水利署專屬網站部分未有申請公開要件,推 測可能原因有(1)現階段網站資訊已滿足人民需求,水利署主動公開資訊部分,主要以水 庫庫區業務、整治計畫,對於民眾來說非首要接觸對象,因此對於相關資訊需求,主動 公開部分已足夠。(2)民眾參與整治資訊透過其他管道獲得,如座談會或檢討會等」(文 件 20091002)。A-2 受訪者表示:「所提供部分已滿足需求」(文件 20091003)。A-3 受訪 者表示:「1、已滿足目前關心此計畫者之需求;2、部分民眾仍不瞭解被動公開內容及 資訊」(文件 20091202)。A-5 受訪者表示:「一般民眾對於申請公開之方式較為保守」
(文件 20100106)。
民間團體類群中,C-1 受訪者表示:「1、被申請的學者專家、學校單位、工程人員 認為那是智慧財產權不願公開;2、民間單位想要的資料,不知是再哪一個單位」(文件 20091004)。C-2 受訪者受訪者表示:「1、人民普遍的參與感(或公民責任感)仍不夠,不 知道也沒有需要申請;2、人民團體則在現階段的監督及所能掌握的資源有限,目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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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政府資訊公開推動歷程關鍵進展
資訊公開的推展,期望能為石門水庫整治計畫帶來更大的效益。在石門水庫及其集 水區整治計畫政府資訊公開推動歷程關鍵進展上,計畫執行迄今,石門水庫政府資訊公 開可分為兩大部分,第一、專屬網站及網頁之設置,提供民眾主動資訊公開之資訊內容;
第二、《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資訊公開要點》之設置,民眾能夠透過要點中之
第二、《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資訊公開要點》之設置,民眾能夠透過要點中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