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二節 個案研究
第二節 個案研究
個案研究乃根據許多相關事實的說明,提供問題的狀況與解決問題 的方法,擁有整體性、獨特性、描述性、詮釋性、歸納性與啟發性等特 質,可以混合量化和質化的資料為證據基礎,是在真實背景下的實徵研 究法(王文科,1995;陳李綢,2005;Yin, 2001)。Nielsen 與 Higgins(2005) 認為透過個案研究可以認識與瞭解個體獨特的特質、能力與需求,頗適 合本研究階段一之進行。為擴及不同障礙類別之身心障礙資優生的現象 與需求,採用多重個案設計,並採跨類別與年級進行。
壹、研究對象
由於本研究對象為極端特殊、不尋常的個體,依照 Kuzel(1992)建 議此類個案的質性抽樣宜訂定各種選樣標準,以探索特異現象(引自胡幼 慧、姚美華,1996)。本研究個案為臺北市國小階段之身心障礙資優生,
需同時符合《特殊教育法》 (2004 修訂)中身心障礙與資賦優異所列之 服務對象,並根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2006 修訂)所 訂之標準,同時參考 Lincoln, Allen 與 Kilman(1995)、Brody 和 Mills (2004)與 NAGC(2006)等研究建議,及國內吳昆壽(2001)、張正芬(2007) 之研究對象條件設定標準作為本研究對象篩選之依據,其認定條件如下:
一、障礙的認定:含高功能自閉症、亞斯伯格症、學習障礙與注意力缺 陷過動症等四類認知功能輕度受損,以其身心障礙手冊或經縣市就 學輔導委員會鑑定通過,並曾接受或正在接受身心障礙資源教室服 務者。
二、資優的認定:經調整資優生鑑定標準,符合以下條件之ㄧ者 1.經資優鑑定曾安置於一般能力或藝術才能類型之資優班或資優 方案者。
2.魏氏兒童智力測驗全量表智商達 1 個標準差(115)以上或組合量 表智商達 120 以上者。
3.參加語文、數學、美術、音樂、體育、電腦科技、棋藝等任一 競賽獲校際或區域性前 3 名,或獲全國或國際性競賽前 5 名者。
4.任一領域表現傑出,有具體檔案資料,獲家長、老師與專家學 者推薦認定者。
個案的來源除由研究者教學生涯實際接觸到的個案中挑選符合上述 條件者外,主要運用滾雪球方式,請個案轉介者提供符合條件的疑似人 選,並透過高功能自閉症與亞斯伯格症、學障、注意力缺陷過動症與資 優生等相關家長協會、團體,或任教國小階段特教教師的部落格,協助 公開徵求個案的資訊(個案徵求說明信函如附錄一)。經過兩個月的聯絡 與等待,主動與研究者聯繫表達有意參與研究者,多為疑似高功能自閉 症與亞斯伯格症資優生,學障與注意力缺陷過動症並未有詢問者。研究 者再透過臺北市資優資源中心找出近年有哪些學校有通過資優鑑定的身 心障礙資優生,再進一步聯繫該校的輔導主任或特教組長,透過學校人 員的協助傳遞徵求研究個案說明書信,取得研究個案與家長的同意,並 於親自說明後填寫參與研究與訪談同意書(附錄二),以增進研究效能並 建立良好夥伴關係。茲將參與本研究個案其就讀學校、年級、類型與符 合認定條件等背景資料整理如表 3-2-1。
有身心障礙手冊或經鑑輔會鑑定,都曾接受或現階段正在接受資源教室 服務。整體言之,參與本研究個案共有 4 位 G/AS、2 位 G/HFA、2 位 G/ADHD 與 1 位 G/LD。研究者雖自 96 年 9 月至 97 年 2 月長期徵尋前述各身心障 礙類別之資優個案,仍無法獲得各類別相等人數的分配。依
Henderson(2001)的研究結果與研究者本身的實務經驗發現,亞斯伯格症 被鑑定為資優的可能性較高功能自閉症為高,而高功能自閉症多偏向藝 術才能類資優。其次可能被鑑定為資優生者為注意力缺陷過動症,學習 障礙被鑑定為一般能力資優的比例最少。由教育部 97 年特教年報資料 中,已被通報的 G/HFA 人數較多,G/ADHD 與 G/LD 較少。上述發現與本 研究的個案人數比例分佈頗為相近。
貳、研究歷程
研究一研究期程自 96 年 9 月至 97 年 4 月,實施歷程依序為徵求個 案、安排個案能力施測、施測結果優弱勢分析、進行個案家長訪談並說 明測驗評量結果、就獲取之家長與個案資料進行綜合評估與支援服務需 求分析,最後依據研究一所有資料初步擬定支援服務系統架構。由於在 尋求個案階段較費時,因此前述歷程乃採交錯進行,徵得符合研究對象 後,隨即進行其智力測驗與家長訪談等工作,並繼續透過各種管道徵求 個案。
參、研究工具
個案研究階段之研究工具為分析個案優弱勢與評估支援服務系統需 求而定,採用現有標準化測驗、檢核量表與自行編擬之評估表,各研究 工具分述如後。
一、個案基本資料表
個案基本資料表(如附錄三),包括個案姓名、年級、學校、家長電 話與電子信箱、學校教師與聯繫管道等資料,以及個案身心障礙鑑定結 果,與疑似資優之相關經驗或證明,如資優鑑定、參與資優方案、學習 檔案紀錄等,以利進一步確定符合本研究個案條件。
二、魏氏兒童智力測驗(第四版)
本研究採用新修訂之第四版魏氏兒童智力測驗(陳榮華、陳心怡修 訂,2007)。該測驗為測量 6 歲到 16 歲兒童的個別智力,可得全量表智 商(FSIQ)及四種組合指數。組合分數指數分別為語文理解(Verbal Comprehension Index,VCI) 、 知 覺 推 理 (Perceptual Reasoning Index,PRI) 、 工 作 記 憶 (Working Memory Index,WMI) 和 處 理 速 度 (Processing Speed Index,PSI),以供特殊兒童衡鑑及安置之參考。此 測驗有十項分測驗,包含圖形設計、類同、記憶廣度、圖畫概念、符號 替代、詞彙、數字序列、矩陣推理、理解和符號尋找等測驗,和圖畫補 充、刪除動物、常識與算術等四項交替分測驗。測驗結果可對照年齡常 模換算為量表分數與組合分數,全量表智商的平均數為 100,標準差 15;
每一分測驗的平均數為 10,標準差為 3。本研究實施此項工具除了再次 確認個案的智力測驗是否符合調整後的資優鑑定標準,更可作為個案在 認知學習能力優弱勢的分析評估依據。
三、陶倫斯創造思考測驗(語文版/圖形版)
此測驗適用國小至高三之學生(李乙明修訂,2006),包括語文與圖 形版創造力評量,各有甲、乙兩個複本,可交替使用,依年級分別建有 標準分數(M=100/SD=20)與百分等級常模。語文版創造力評量乃藉由語文
的方式評估學生的創造力表現與流暢、獨創與變通三種創造特質的相對 優勢能力,篩選具有特殊才能與創造能力的學生。語文版測驗評分者間 信度介於.911~.985 之間,相隔六週進行重測信度,信度係數介
於.449~.768 之間,複本信度則介於.567~.948 之間,均達顯著水準,信 度良好。圖形版創造力評量藉由畫圖方式評估學生創造性特質的相對優 勢,依指導手冊的評分指標記分,可獲得流暢、獨創、想像、精密與開 放力之結果,並有 13 項標準參照的創造潛能優異檢核表,以進一步評估 學生的創造力。圖形版評分者間信度介於.911~.991 之間,相隔六週進 行重測信度,信度係數介於.401~.724 之間,複本信度則介於.598~.951 之間,均達顯著水準,信度良好。語文版與圖形版皆以「威廉斯創造力 測驗」的「創造性思考活動」建立效標關連效度,語文版係數介
於.611~.762 之間;圖形版係數介於.574~.877 之間,皆達顯著水準,效 度亦良好。
四、多元智能量表
此為自陳式量表,依適用年齡分甲(4-8 歲)、乙(9-15 歲)、丙(16 歲以上至成人)三式(吳武典,2007)。本量表主要在了解學生日常生活中 多元活動的發展技巧和參與熱忱,測驗結果可繪成側面圖,分析比較個 案在多元智能的優勢特質和弱勢特質。每一式皆包含語言智能、數學/
邏輯智能、音樂智能、空間智能、身體動覺智能、知己(內省)智能、
知人(人際)智能、知天(自然)智能和知道(存在)智能等九個分量 表,代表九項智能。每個分量表 12 題,共 108 題。國小階段相隔一個月 的重測信度為.77~.90;內部一致性α係數為 .86~.92,甚為理想。另有 建構效度與各類別資優生與普通生之效標關連效度,均有不錯的水準。
施測結果可對照百分等級和 T 分數之年級與性別常模,作為常模參照的
解釋,並可依 T 分數繪製成側面圖,進行個人內在優弱勢能力的差異分 析,幫助學習活動與自我探索的規劃。本研究個案年齡層跨甲、乙二式,
但因研究進行期間,甲式尚未正式出版,經請教編製者(2008 年 7 月 28 日,電子郵件),編製者建議對有小學三年級閱讀水準之資優生或優等 生,可暫使用乙式並參照性別常模替代,且本量表重要的是內在差異分 析和優勢特質分析。因此本研究個案皆施以乙式量表,其量表結果解釋,
參考國小男生的標準分數常模,在該領域 T 分數得分 60(含)以上代表該 智能偏高、55-59 為稍高、45-54 普通、40-44 稍低、40 分以下為偏低。
五、行為與情緒評量表
由於身心障礙資優生在行為情緒方面深受雙重殊異影響,因此採用 本量表進一步了解個案情緒狀況。該測驗適用六至十八歲的學生(楊宗仁 修訂,2001),由熟悉的師長填寫,用以評量、診斷和瞭解兒童行為和情 緒的優勢能力及資源。共分為五個分量表(52 題),含:(1)優勢人際關 係,測量兒童在社會情境裡控制其情緒和行為的能力;(2)優勢家庭參 與,測量兒童對家庭的參與程度及與家人的關係;(3)優勢內在能力,測 量兒童的能力和成就的未來展望;(4)優勢學校表現,著重於兒童在學校 及課堂作業的能力表現;(5)優勢情感,評量兒童接受他人感情及對他人 表達感受的能力。另有八題開放題目讓父母和專業人員記錄兒童在學 業、社交、運動、家庭和社區上的長處。分別建有六至十八歲的非情緒 障礙常模,分量表內部一致性係數均超過.80;重測信度介在.73∼.88。
本量表之分量表平均數為 10、標準差為 3;分量表標準分數的總分可換
本量表之分量表平均數為 10、標準差為 3;分量表標準分數的總分可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