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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個案簡介
第一節 公路總局與監理站
壹、 公路總局
交通部公路總局其前身為臺灣省公路局,由當時臺灣行政長官公署交通處鐵 路管理委員會汽車處改組而成,負責公路運輸業務,同時代辦公路監理行政工作。
我國於民國 69 年 10 月 1 日依照「公路法」之規定,經報奉核定,將公路局所掌 之運輸業務劃出,另外成立「臺灣汽車客運公司」,並依照新修正之組織規程改 組,於是公路局所掌業務調整為公路工程與公路監理二大類別,迄至民國 88 年 7 月 1 日因精省再改隸直屬交通部,嗣「交通部公路總局組織條例」業奉總統於 民國 91 年 1 月 21 日公布,並報奉行政院核定自民國 91 年 1 月 30 日施行,機關 全銜復更名為「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總局約六千多位員工,續就公路交通建 設 、 公 路 監 理 業 務 , 簡 政 便 民 , 服 務 全 國 民 眾 (http://www.thb.gov.tw/TM/Default.aspx)。
交通部公路總局所屬管轄下共有:臺北、新竹、臺中、嘉義、高雄、臺北市 以及高雄市七個區監理所,下含 26 個監理站以及 4 個監理分站(如圖 6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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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6: 交通部公路總局之組織圖
資料來源:http://www.thb.gov.tw/。
本研究所選之研究標的為臺中區監理所,臺中區監理所於民國 41 年成立,
因應地方要求,續於民國 42 年增設員林監理站,民國 49 年成立南投監理站,民 國 56 年設立豐原監理站,民國 63 年轄屬員林監理站更名為彰化監理站。民國 71 年遷址至大肚區,鑒於臺中區監理所離市中心相距 20 公里之遙,遂將原址改 為臺中市辦事處,專辦機車業務及兼辦臺中市職業駕駛人業務,民國 72 年奉准 改設為臺中市監理站;另為加強服務偏遠地區民眾,民國 70 年成立南投監理站 埔里分站,擴大服務層面1。
貳、 監理站
一般而言,監理站的組織,設有一站長,負責綜理監理站站務,設一副站長,
協助站長綜理監理站站務。站長之下設立五個股,負責各種不同的業務。以豐原 監理站為例,各股主要業務簡介如下:
1 修改自臺中區監理所網站,2015 年 6 月 10 日,取自:http://tmv.thb.gov.tw/Webpage.aspx?entry=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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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第一股:汽機車管理2 (一) 新領牌照
(二) 車輛異動登記:過戶、變更、停(復)駛、繳註銷、報廢 (三) 行車執照換(補照)
(四) 號牌遺損換發 (五) 試車牌照核發
(六) 牌照登記書影本補發 (七) 預備引擎使用證核發
(八) 車輛檢驗(申領牌照檢驗、定期檢驗、臨時檢驗)
(九) 代檢場設立會勘及督導考核 (十) 公路監理電子網站申辦各項業務
(十一) 動產擔保、禁止異動、法院點交、查封、拍賣登記 (十二) 車輛動員業務
(十三) 牌照稅、燃料費管理業務 二、 第二股:駕駛人管理
(一) 各類駕駛人考驗業務
(二) 駕照換(補)發及異動登記 (三) 職業駕照審驗
(四) 核發汽車學習駕駛證 (五) 核發國際駕駛執照
2 豐原監理站,2015 年 6 月 10 日,取自:http://tmv.thb.gov.tw/fnu/Webpage.aspx?entry=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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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承辦退伍換照及外國駕照換發本國駕照 (七) 駕駛訓練班管理及督導考核
(八) 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業務 (九) 核發汽車修護技工執照業務 (十) 核發駕駛執照審查
三、 第三股:汽車運輸業管理
(一) 受理運輸業籌設、立案、發照及各項異動變更之申請
(二) 有關營業車輛買賣過戶、報停、繳銷、替補及其他異動變更等業務 (三) 核發臨時通行證業務
(四) 貨運調查
(五) 客運補貼路線查核 (六) 聯合稽查業務。
四、 第四股: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裁罰
(一) 處理違反交通管理事件(含超商、郵撥、電話語音信用卡、金融卡轉帳 繳納罰鍰)
(二) 處理違規案件之申訴、行政訴訟、訴願 (三) 辦理汽、機車強制險裁罰業務
(四) 監警聯合路邊檢查業務
五、 第五股:綜理本站文書、出納、會計、人事及庶務事項 於本站作業大廳設置服務中心,辦理下列事項:
(一) 民眾口頭或電話陳述事項 (二) 代填書表、詢問、諮商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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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民眾接待嚮導 (四) 志工服務管理
(五) 其它有關為民服務事項
(六) 印製「監理業務簡介」及各項業務說明單 1、公文收文、發文、檔案室管理業務
2、差勤及人事管理業務 3、總務行政業務
4、配合窗口收繳每日規費業務 5、研考業務
除了上述五股之外,豐原監理站另外還設有政風室負責政風業務。惟經過深 入訪談的了解,政風室的設立非屬常態,一般而言都由副站長兼任。
本研究以臺中區監理所為研究主體,從各監理站之研考人員與主管著手,藉 由訪談勾勒出機關的業務運作、績效管理模式以及干預績效的變項之後,再進一 步訪談第一線人員瞭解其績效行為,以及其如何回應上級機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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