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個案選擇
量之限制,在額定發電容量時(2000KW)流量約為 11CMS,最大容量(2600KW),流量約 13CMS,
枯水期約為 3CMS,最低紀錄曾達 1.5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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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良田,稻米產量倍增,成為南台灣重要的稻米之鄉6。有關此部分對其管理水 圳組合的歷史制度演進將於之後章節詳細探討。
圖 1-1 獅子頭圳灌溉平面圖 資料來源:〈原鄉逝水〉教案資料 表 1-1 獅子頭圳下轄三個工作站與灌溉面積
資料來源:〈原鄉逝水〉教案資料
美濃獅子頭水圳系統成為高雄都會重要的糧食和水源的生產基地,也是目前 高雄市農業特定區面積最廣大的地方7,除了灌溉農田成為美濃地區所謂「立農
6 美濃鎮主要作物為水稻 1,220ha,毛豆 517ha,紅豆 250ha,木瓜 118ha,檳榔 333ha,均為高雄 市第一高,其次為香蕉 337ha,玉米 106ha,蘿蔔 165ha,檸檬,辣椒,四季豆,可可椰子,番 石榴等。
7 美濃獅子頭圳灌溉面積為 4391 公頃,雙期作田 3718 公頃,單期作田 14 公頃、旱作 17 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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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水」外(如圖 1-2),美濃婦女利用獅子頭水圳的水浣衣、洗滌等並供給家庭用 水(如圖 1-3);孩童在大圳水裡悠游嬉戲(如圖 1-4)、覓蜆仔以及和同伴交流資訊,
使其演變出一套獨特的地方水圳文化景觀與緊密的關係網絡。農民本身也透過從 民國時期就自行建立起的灌溉用水規則與透過分配取水的合作經濟生產方式。另 外,在水圳邊或導取水口附近櫛比鱗次的水口伯公8、橋頭伯公、橫溝伯公、良 埤伯公等祭祀傳統,不但充當護衛著歷史悠久的水源信仰且庇佑著水岸居民的平 安9(如圖 1-5、1-6)。獅子頭水圳和美濃人已成了生命共同體,和每一個沿岸居民 的生活密切關連,即使時代演進,在面臨到農業沒落與水圳重新再造的同時,他 們的生活中仍殘留有水圳文化影響的因子,根深柢固。對於當地客家民族生活文 化、歷史聚落、農業與經濟、宗教信仰甚至社會發展,可說是扮演舉足輕重的角 色。
圖 1-2 獅子頭圳六號水橋旁立農之水碑 圖片來源:筆者自行拍攝
糖廠蔗園 642 公頃,為旗山灌溉區最主要的灌溉區域;整個旗山灌溉區灌溉面積約佔高雄農田水 利會總灌溉面積之 42.4%。
8 張二文(2002)研究指出,美濃地區的土地伯公有將近 400 多座,且座落在水圳邊集水口的伯公 名稱相當多:河灞背伯公、里社真宮、埤塘伯公、水仙王伯公…等。常配合瀰濃庄民「二月祭」
─每年農曆二月在美濃河畔舉行祭祀河江伯公的祭典,以表達其賜與豐沛水源與豐收的誠摯感 謝。
9 在伯公生日時,居民的祭典詩對則可充分發現居民所賦予的職能,如水口伯公詩聯「水口長流 豐地利,福神護佑眾人安」;「水口伯公年年添福,男女老少人人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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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圖 1-3 早期美濃客家婦女洗衣時面向岸邊 圖片來源:筆者翻拍自《美濃鎮誌》上冊頁 745
圖 1-4 水圳為庄內兒童與青少年的戲水之處 圖片來源:筆者翻拍自網路
圖 1-5 與電廠水利相關的水神信仰─水德宮 圖片來源:筆者翻拍自網路
圖 1-6 圳邊的守護神中正湖畔埤頭伯公 圖片來源:筆者翻拍自網路
2002 年我國正式加入 WTO,傳統產業受到嚴重衝擊,美濃菸葉種植在菸酒 公司不再契作收購的情況下,正式告別「菸葉王國」的年代10。面對此衝擊加上 鄉村農業人口的老化問題,不得以只好休耕補助或是農舍興建,致使各地區農地 荒蕪。而政府政策方面漠視農業發展加深許多水圳或灌溉埤塘功能逐漸式微,且
10 〈「菸葉王國」告別年代〉 2004.2.7 台灣日報
資料來源:http://www.chi-san-chi.com.tw/2culture/db/s_wei/6pile_wind_cloud/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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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許多地區水圳目前正面臨嚴重的水質汙染問題,過去像是養豬畜牧廢水以及現 在工廠與家庭廢水,均排入圳中,灌排不分使得水圳成了一條臭水溝。美濃獅子 頭水圳灌溉功能正逐漸轉變之中,雖然沒有像其他地區正遭受到其他高耗能工業 更嚴重的污染,但水圳的經濟、社會文化價值也日漸不為當地民眾和相關水利單 位所重視。
除了上述歷史與當地人文環境特徵所具有的個案研究價值外,美濃當地所水 資源抗爭運動與水圳間的關係亦為其值得探究的一項特色。1990 年代中期,從 反美濃水庫運動再到社區營造成功的非營利組織─愛鄉協進會的介入,不僅改變 水圳過去國家、水利會、農民的三方治理模式,形成一種結合社區網絡的新治理 模式;更幫助延續後農業時代的水圳灌溉與管理制度,使原本內部自主治理已趨 弱化的制度設計回歸正軌。由愛鄉領導的社區參與治理體系與原來半官僚結構的 水利會管理體系演變成一種共同治理模式。相較於水圳不同以往的治理概念,治 理方式上更融入生態、文化、公民參與等不同的元素。在與原有的水利會治理體 系對抗的過程中,透過媒體力量、專家論述與人力資本網絡成功將上述價值訴諸 於社會運動,迫使水利會為主的管理組織必須一改過去官僚式的作風,在面對新 治理體系的挑戰時釋放更多的參與權力給公民團體或在地居民(相較於原來僅討 好利用灌溉水源的農民)。此過程中愛鄉協進會的加入對於後農業時代水圳自主 治理的影響是天使亦或惡魔,著實引人好奇,又其與原來水利會為主的水圳管理 系統所形成的共管機制如何運作?是舊治理制度的替代方案?或是兩者間可以 達到共同合作的模式?皆為本文關心重點。
簡言之,本文欲藉個案探究外部社會經濟結構的變化,與地方水圳在發展過 程中的制度變遷關係。當原本既有的水資源治理制度面臨衝擊時,內部社會力所 形成的組織運作、非正式制度以及社會網絡能量的強度,是否將有助於水圳的有 效治理與功能提升。本文研究假設認為,從 Ostrom 的公民治理觀對共有財之永 續經營的角度出發,發現愛鄉協進會的出現可以豐富多中心治理的關鍵角色,成 功扮演政府與農民間對水圳治理政策的衝突、對話、協商、妥協達成平衡和整合,
改變過去政府一貫政治操作與經濟利益為考量的水利管理方式,並將生態、文化 議題的多元性力量延伸到現有的國家水利會與社群農民自主治理的夥伴關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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