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水圳歷史制度變遷與自主治理系統的形成

第三章 美濃獅子頭水圳自主治理系統分析

第一節 水圳歷史制度變遷與自主治理系統的形成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43

外,埤圳買賣圳戶變更的報備、圳照遺失的補照也都要稟請官府報備。

雖說清代美濃地區較重要的水利設施已有瀰濃庄的中圳埤、龍肚庄的龍肚圳 及竹頭背、九芎林地區的九芎林圳,是美濃地區的穀倉,但在資金技術匱乏,政 府態度不積極,與人文及自然環境的艱險等因素下,其修築及維護都不容易,發 展更是有限。因此,清領時期台灣地區的水利發展就整體而言雖有進展,但在改 良自然環境以突破農業生產的先天限制上,並沒有太大的進步,直至日本殖民政 府引入新式技術與國家力量後才有更進一步的突破。

二、 日治時期 (又可細分為三 個階段:「公 共埤圳」、外埤 圳時期

(1901~1908) → 官 設 埤 圳 時 期 (1908~1921) → 水 利 組 合 時 期 (1921~1945))

(一)「公共埤圳」、外埤圳時期(1901~1908)

在 1895 年至 1901 年間日本政府完成對台灣地區土地及水資源的調查和測量 之後,立即投入相關資源,以擴大水稻和甘蔗的生產計劃。1901 年頒布「公共 埤圳規則」,是水利組織具有法定管理機關的肇始,其立法精神是以農民自主、

政府予以監督,賦與埤圳具有公共法人性格,組織形態日益完備,該規則中規定,

凡是與公眾有利害關係者,均指定為公共埤圳,並由政府實施管理上的監督,政 府對於埤圳之改善或新建工程之輔助,亦規定以公共埤圳為對象。另外則是由埤 圳主自行加入公共埤圳,藉此可以向勸業銀行貸款修築埤圳,獲得法律的保障,

且可自行組織埤圳管理組合由地方管理政府監督。就埤圳主而言可自行管理,又 可獲得修繕資金及政府保護。同時將未成為公共埤圳皆登錄為認定外埤圳39。一 個重要的發展即是在 1906 年時,獅子頭、龍肚、中壇、柚子林水圳申請合併為 獅子頭公共埤圳,其流域灌溉面積廣達為七百多甲,並且定下獅子頭公共埤圳規 約,是為此一時期最具體之公共埤圳。

權利義務立證之用 (李慶章,2007) 。

39 未被指定為公共埤圳的私人水利設施,稱之為「認定外埤圳」,其水利設施規模大多不大,一 般而言灌溉都在百甲以下。認定外埤圳的管理者依然是由埤圳業主來管理,收取水租的權利不變,

但總督府則透過埤圳台帳資料予以規範,規範內容同公共埤圳。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44

(二)官設埤圳時期(1908-1921)

日本殖民政府於 1908 年公布「官設埤圳規則」,針對人民無力負擔之農田水 利工程,直接由政府興建經營,而公共埤圳外之私人經營之埤圳,仍可保留由私 人經營,但必須先有官方之核准,並且依照公共埤圳規則辦理。「官設埤圳規則」

之主要規定,為規範埤圳用地之徵收及補償辦法,並規定水租之徵收適用國稅徵 收之規則。所有利用官設埤圳水利之土地所有人,得由佃戶負擔全部或一部份之 水租;如土地為國有,則由佃戶全額負擔。違反「官設埤圳」規則者,得按情節 不同,處以拘役、罰金或徒刑的罰則。日本政府藉由控制水,來控制且鼓勵糖業 政策,藉此對埤圳施行徹底的支配(涂照彥,2003)。在管理上,官方權力進一步 介入水利組織的營運中是一重要特色。為管理官設埤圳,在每一官設埤圳區域設 置官設埤圳水利組合,以區域內蒙受水利的地主、佃戶、典權人及動力或其他目 的使用官設埤圳者為組合員,但是這些組合成員本身權力薄弱,需經水利組合主 管官廳許可或依其命令來運作。在 1908 年與 1925 之間,殖民政府對於官設埤圳 投入了近三千萬預算,原本預計設置十四處埤圳修繕及擴張計劃,但因經費及天 然災害等因素,只進行三處的官設埤圳事業,即荊仔埤圳、獅子頭圳、后里圳,

本文研究對象的獅子頭埤圳於 1908 年開始建設並於 1911 年竣,即屬其中之一,

三五公司40成為官設埤圳的最大受惠者。

(三)水利組合時期(1921~1945)

日本殖民政府於 1921 年公布「台灣水利組合令」,及其施行細則公布後,設 立水利組合之依據與運作規範已趨齊全。此規則下的水利組合將過去的「公共埤 圳」及「官設埤圳」演變為同一性質的水利組合。最大特色為配合地方制度改正 而調整,即是過去以「水利設施名稱」為組織名稱,整編為以「郡」為組織名稱。

本案例獅子頭水圳於 1923 由官設埤圳水利組合轉為公共埤圳水利組合,並在 1924 年與中圳坡圳合併為「獅子頭圳水利組合」。此一時期,殖民政府介入水圳

40 該公司因創立於明治 35 年(1902),故名「三五公司」,設立人為愛久澤直哉。乃為台灣總督府 所設立的國家機構,機構中心事業是樟腦事業及潮汕鐵道之經營,此外該公司尚有新加坡植林事 業、中南半島東京灣採貝業務、源盛銀行、東亞書院、汕頭自來水公司事業等。採多角經營方式,

三五公司在西元 1908 年 12 月申請入墾南隆農場,並於隔年結束樟腦事業。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47

****1994 會費改由中央政府全額補助

圖 3-1 高雄農田水利會組織圖 資料來源:高雄農田水利會全球資訊網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