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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諧音字的字義

在文檔中 成語古今義變研究 (頁 113-119)

第二章 成語的定義、來源與演變

第四節 借用諧音字的字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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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騷》就用「委蛇」一詞形容雲旗隨風飄盪,曲折而綿延:「駕八龍之婉婉兮,

載雲旗之委蛇」馬茂元等《注》:「委蛇:這裏形容雲旗飄搖舒展的樣子。徐煥龍 注:『所載雲旗,則飄搖而委蛇』……此二句描寫行進的情景」208、《楚辭.九章.

悲回風》則用「委移」形容水流彎曲綿延的樣子:「軋洋洋之無從兮,馳委移之 焉止」馬茂元等《注》:「委移:同『逶迤』。水流曼長而宛曲的樣子」209。除作 上述用法外,「委蛇」若用在形容人的心靈神態,便可由「屈曲綿延的樣子」,引 申解釋為「隨順的樣子」,如《詩.召南.羔羊》:「羔羊之皮,素絲五紽,退食 自公,委蛇委蛇」鄭玄《箋》:「委蛇,委曲自得之貌,節儉而順心志定,故可自 得也」。210而在語源《莊子.應帝王》中「委蛇」的用法就與後者相同,指的是 指壺子的道術已修煉到最高境界──心靈能隨順萬物而變化,無所固執。因此,

「與之虛而委蛇」一句應解釋為「我(壺子)給他(季咸)看的是我心靈虛空寂 靜而沒有心機,隨順萬物變化而無所執著的一面」。然而,當「與之虛而委蛇」

簡省演變為成語「虛與委蛇」時,後人往往不知「與」、「蛇」如何解釋,便將重 點放在「虛」、「委」二字,又誤讀了「委」字字音為「ㄨㄟˇ」,以為此成語有

「虛『委』」(虛偽)之意,而將之解釋成「假意慇懃,敷衍應付」211的意思了。

根據本節對三則成語義變情形的分析,則成語的使用越普及,因應語境需求 而刻意忽略部分構成成分釋義;或是脫離語源而單就熟悉字詞釋讀成語語義的情 形就有可能會更加常見。在與現行釋義對照下,若某則成語有部分構成成分的釋 義無法解讀,則可考慮進一步探究此則成語的義變情形是否歸於此類。

第四節 借用諧音字的字義

成語在人們使用的過程中,為求符合實用,大體來說是朝簡明化、生動化的

208 (戰國)屈原等撰,馬茂元主編《楚辭注釋》(臺北:文津出版社有限公司,1993 年 9 月初 版),頁 94。

209 同前註,頁 417。

210 (漢)鄭玄箋,(唐)孔穎達疏,(清)阮元校勘《毛詩正義》,卷 1,頁 57。

211 此處成語現行釋義的認定主要參考《教育部成語典》的「成語釋義」,其次則為《教育部重編 國語辭典修訂本》中的「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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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向演變。當人們在聽、說成語時,「字音」是辨識字詞最直接的管道。這就使 得某些成語的形式產生了改變──較通俗的音同字或音近字,取代成語原本的組 成字詞。成語的組成成分既已不同,其意涵與用法往往也會隨之改變。而這種借 用音同或音近字字義的語言運用方式,除了可使成語在運用時能更加簡明易懂 外,也可增加成語的生動性、鮮活性,甚至是趣味性。因此容易為使用者所接受 而普遍流傳,另一方面也促成了成語的古今義變。

一、桃之夭夭212

成語「桃之夭夭」亦可寫作「逃之夭夭」,語源為《詩.周南.桃夭》:

桃之夭夭,灼灼其華。之子于歸,宜其室家。桃之夭夭,有蕡其實。

之子于歸,宜其家室。桃之夭夭,其葉蓁蓁。之子于歸,宜其家人。213

此詩先以「桃之夭夭」起興,詩人看到「桃之夭夭」不僅花色鮮明、枝葉繁盛,

且果實飽滿可以採摘,由此聯想到適婚的女子要出嫁了。於是,預祝女子能夠和 夫家相處融洽、子孫眾多、夫妻感情和睦。

有關「桃之夭夭」的釋義:「夭」,金文寫作「 」(亞夭 爵,《集成》8781),

裘錫圭《文字學概要》認為是「象人急行時兩臂擺動得很厲害的樣子」,且在《說 文》中,「夭」的小篆字形已訛變為「 」。214根據上述裘說可知:《說文》對「夭」

的解釋為「屈也,从大象形」,以為「夭」象人屈其首,本義為「屈」215。這樣 的看法,其實是由於字形訛變所造成的誤解。《說文》中的「 」,在甲骨文中寫 作「 」、「 」,其實就是「 」字,裘錫圭先生認為是一表意字:「『 』與『仄』

同音,意義也相近。《說文》:『 ,傾頭也。』字形象一個仄著頭的人。」216

212 本成語的語義演變亦可歸類於「改變成語的字面和字序」一類。

213 見(漢)鄭玄箋,(唐)孔穎達疏,(清)阮元校勘《毛詩正義》,卷 1,頁 37。

214 以上詳見裘錫圭《文字學概要》,頁 152。

215 (漢)許慎著,(清)段玉裁注《說文解字注》,頁 498-499。

216 裘錫圭《文字學概要》,頁 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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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作動詞時,就得回到其本形來探討。裘錫圭〈釋「 」「 」〉一文中曾提 出:

「 」本象一種刀類工具,根據它的音義推測,「 」應是「乂」的初文。

「乂」、「孽」都是疑母祭部字,古音極近。乂字繁體作「刈」(見《說 文》),《國語.齊語》韋注:「刈,鐮也」,字義也與「 」相合……

這種簡寫的「 」(按裘說,即「 」、「十」等形),尤其是不帶「刀」

形的那種寫法,只要稍加整齊化就會變成小篆的(乂)。既知「 」是乂 的初文,就可斷定 字應該釋作「艾」。229

根據裘說,甲骨文中的「 」字象「以 割艸」,因此應該釋作與「刈」同音義 的「艾」;而「艾」應該分析為「从艸,从乂,乂亦聲」,是一個表意兼形聲 字。在林宏明《醉古集》所綴合的第二五四組甲骨中,就有卜辭「 (艾)才

(在)唐彔(麓)」,林宏明先生對此句卜辭有如下的說明:

「 」字從裘錫圭先生釋,「 應是乂的初文」,乂字是由甲骨文「 」 的簡化字形演變而來的。而本條卜辭「 」字所从的「十」和「 」的 簡體非常相似,又甲骨文从四「 」、从二「 」每多無別,因此「這個 字應該是『 』的異體」。「 」字「象以『 』割艸,應該釋為與『刈』

同音義的『艾』」,本辭的「艾在唐麓」就是「在唐地山麓刈草的 意思」。230

有了上述例證,「艾」字的本義為「割草」應是無疑的。而在《詩.小雅.小 旻》:「民雖靡膴,或哲或謀,或肅或艾。」朱熹《詩集傳》:「艾與乂同,

229 裘錫圭《古文字論集》,頁 35。

230 林宏明《醉古集》(臺北:台灣書房出版有限公司,2008 年 9 月初版),頁 584-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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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也。」231以及《尚書大傳》:「言之不從,是謂不艾。」鄭玄《注》:「艾,

治也。君言不從,則是不能治其事也。」232都將「艾」解作「治」。其實,「治」

就是「艾」字本義「割草」的引申義。將此引申義運用在成語「自怨自艾」中,

「自艾」便當讀作「ㄗˋㄧˋ」,可解作「自我管理」、「自我修正」的意思,

而「自怨自艾」的原義便是「對自己犯下的錯誤感到悔恨而加以改正」。若作 此解,不僅符合對「艾」字古文字分析的結果,亦合乎語源《孟子》的文意脈 絡。

然而,現今將「自怨自艾」解釋為「埋怨自責」的消極義,或許正是因為將 此成語誤讀為「ㄗˋㄩㄢˋㄗˋㄞˋ」;又因音近而讀為「ㄗˋㄩㄢˋㄗˋㄞ」,

也就是將此成語當作「自怨自『哀』」。如此一來,成語的字面義就變成「自我埋 怨、自我哀憐」的意思。這是借用「艾」的諧音字「哀」字字義,又誤釋「怨」

字字義的結果。

利用諧音字製造語言趣味,或利用諧音字讓語言鮮活化,在現今漢語中已是 相當常見的語言使用方法。且隨著成語口語運用的普及,聽、說成語的機會也越 來越多,從本節對兩則成語義變情形的分析可知:「成語構成成分的語音」已成 為現今成語語義變化相關研究上不可忽略的重要面向。

231 (宋)朱熹《詩集傳》(臺北:學海出版社,2004 年 9 月 1 版),卷 5,頁 205。

232 (漢)伏勝撰,(漢)鄭玄注《尚書大傳》(臺北:藝文印書館《原刻景印百部叢書集成》黃 氏逸書本,1966 年版次不詳),卷 2,頁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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