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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性別平等

第三節 倡議團體

22 參閱「婦女新知基金會」網站,http://www.awakening.org.tw/chhtml/about.asp?id=1&atype=1,

檢索日期:2014/03/10。

23 同註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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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更名為「生育保健法」、關注代理孕母議題。女性與經濟方面則是推動性別 工作平等法。女性與政治方面,召集「1130 女選民行動聯盟」,以及長期以來一 直關注女性參政的議題。還有其他重要成果像是與其他婦女團體合作舉辦 12 場 座談會討論夫妻財產制與離婚法,以及提倡建立分居制度、無過錯離婚,還有舉 辦性騷擾防治法公聽會……等等。24 在臺灣的性別平等上,台灣女人連線也是 貢獻了許多的心力。

這些婦女團體在 2000 年到 2008 年的民進黨執政時期,及 2008 年到 2012 年的國民黨執政時期,分別做出了哪些努力呢?以下就兩個時期整理出一些重要 的推動與成果。

一、民進黨執政時期(2000 年到 2008 年)

婦女新知長期推動的「兩性工作平等法」在 2001 年通過,2002 年公佈。民 法親屬編的夫妻財產制歷經十一年終於在 2002 年通過修法。同年,關注性別主 流化:推動成立中央專職專責機關;也在該年與其他婦女團體聯合組成「1130 女選民行動聯盟」,對選舉制度的改革展開一系列的討論。2003 年舉辦記者會,

提案要求政府檢視習俗文化中性別歧視。2004 年參與「性別平等教育法民間推 動聯盟」,「性別平等教育法」三讀通過。2005 年持續推動行政院設立性別平等 委員會,並且持續推動民法親屬編的修法。2006 年研擬並提出「行政院性別平 等委員會」未來藍圖、舉行婚喪儀式性別檢視研討會,並推動民法第 1059 條子 女姓氏修正案。25

台女連在 2000 年到 2008 年這段時間則主要有以下的成果:2001 年召集「1130 女選民行動聯盟」。2002 年承辦代理孕母公聽會,承辦人工生殖立法公聽會。2003 年參與優生保健法修法的婦團座談會。2007 年演講「性別主流化」、在各地舉辦

24 參閱「台灣女人連線」網站,http://twl.ngo.org.tw/about_eng.asp,檢索日期:2014/03/15。

25 同註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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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場人工流產思考期座談會。26

二、國民黨執政時期(2008 年到 2014 年)

婦女新知在 2009 年舉行「嫁出祭難返 未嫁葬難歸─推動性別平等的祭祀文 化」清明節記者會,以及「女兒不如長孫?!-我們要性別平等的奉祀官制度!」

孔廟記者會。並在 2010 年發函民政司,提醒檢討修訂各縣市民政局網站有關禮 俗之介紹內容,避免重複傳統性別歧視之禮俗,提供民眾關於禮俗之性別平等新 思維;同一年立院通過民法第 1059 條修正條文,放寬單親家庭申請改姓條件,

且成年人得自主改姓;也在該年舉辦「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實務困境與修法」

南北座談會。2011 年參加行政院婦權會「全國婦女國是會議」;同年,舉行「堅 決反對立法院通過妨害性自主的恐龍法條」民間團體連署行動與記者會。27

而台女連則是在 2009 年出席分居制度修法聯盟會議;同年,針對性交易罰 娼不罰嫖之不公平處提出的社會秩序維護法 80 條修法草案已送入立法院程序委 員會。2010 年,舉行「健保給付不合理,婦女健康被排擠。二代健保應檢討!」

記者會。2011 年的時候參加行政院婦權會「全國婦女國是會議」,對性別專責機 制、性別平等政策綱領等提出建議;同年,在各地舉辦「女人不可不知的健保新 制」座談會;同年,出席婦權基金會平台會議討論生育保健法。2012 年的時候 在各地舉辦「女性用藥安全面面觀」宣導座談會;於同一年參與「代孕制度公民 審議會議」期初座談會。28

三、宗教對性別平等的觀點

由以上可看到婦女團體推動性別平等的努力與成果。然而其實較少看到宗教

26 同註 24。

27 同註 22。

28 同註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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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針對婦女權益進行遊說政府的工作,不過宗教團體在其內部是否推廣性別平 等則值得探究。

當性別平權意識在校園及社會中逐步生根,然而宗教和保守主義常被畫上等 號,甚至更激進者將宗教界視為保守的性別歧視堡壘。婦女團體致力於保障女性 權益、推動性別平等。那麼宗教團體對於性別平等的態度又是如何呢?以宗教市 場理論來說,宗教團體為了壯大自己,需要更多的信徒加入,而為了防止女信徒 流失以及吸引更多的女信徒,必須革新宗教內舊有的父權思想與傳統習俗。

普遍來說,大多數宗教都是倡導性別平等、注重提升女性社會地位的。雖然 說基於具體的歷史條件,各大宗教都在一定時期對女性作出過特別的限制,這常 常被看做是宗教對待男女不平等的根據。

佛教的經文如《妙法蓮華經》中,說女人有五障;另外,《佛說超日明三昧 經》當中也有記載:「不可女身得成佛道也。」而理由是因為女有三事隔、五事 礙(楊惠南,2005),這些例子說明了佛經中對於女性歧視的嚴重程度。

又以佛教的《八敬法》為例,因《八敬法》記載:「尼百歲禮初夏比丘、不 得罵謗比丘、不得舉比丘過、從僧受具戒、有過從僧忏、半月從僧教誡、依僧三 月安居、夏訖從僧自恣。」依據《八敬法》經文,便是要求女性出家人需對男性 出家人有更多的尊重、禮遇,以及聽從男性出家人等等。釋昭慧(2002)便曾經 抨擊《八敬法》,認為其內容中有許多貶抑女性的條文,認為《八敬法》非佛說,

應廢除《八敬法》。

但是,也有反面看法認為,現今要去理解宗教的性別思想,需要注意到的一 點是,從特定的社會歷史條件中來看,宗教中有些約束女性的條款本質上可能是 對女性的保護。以《八敬法》來說,雖然它在字面上對比丘尼做了許多約束,比 丘尼的地位似乎遠低於比丘,但是,結合佛陀生活的時代背景來看,女性在世俗 社會的地位非常低,甚至在今天的印度社會,婦女的地位仍然很低,因此應該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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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敬法的根本精神理解成是為了保護比丘尼,而非刻意要貶低女性。如果沒有這 些表面上是約束、實際上是保護的條文,比丘尼未必能長期延續與存在(魏德東,

2011)。

因此,有學者認為應考量經文背後的時代意義,佛教以及所有的世界性大宗 教,從根本上而言,都是愛護女性並倡導性別平等的,至於具體的文字條款,當 然也應與時俱進、因地制宜,才能符合宗教的根本精神(魏德東,2011)。有些 條文若不符合現今性別平等的精神,應予以檢討並改進,否則也可能會導致信徒 流失,尤其在絕大多數的宗教中,女性占信仰者的多數。

所以從當今的角度來看,當然不能說《八敬法》經文皆是對的,不過若是考 量到過去時代背景下保護比丘尼的用意,也就不用過於批評苛責。從上述例子也 可知如今的宗教大多都支持性別平等,即使過去經典中有損害女性的內容,也以 修正或重新詮釋的方式來表達支持性別平等的立場。

基督宗教的聖經,其中創世紀裡提到,上帝造人時先照著祂的形體創造了亞 當,再用亞當的一根肋骨造了夏娃,如此在詮釋上便有了女身原是低於男身的說 法,並且抵擋不住誘惑而先吃了禁果的是夏娃,顯示女性的從屬地位、女性不如 男性……等等(Okin, 1999)。但是現在大多數教會的運作中,女性扮演著重要角 色。,基督教有愈來愈多女性牧師,甚至婦女神學的出現,使得女性的經驗也得 到重視,並且經由對傳統的改革與重新詮釋,基督教的種種形象、觀念和故事,

會更通人情且被男女兩性所接受(麥克哈非,1997)。

許多宗教都逐漸朝著性別平等的方向改進,不只在經文詮釋上,還包括了宗 教傳統觀念與習俗的演變。在古老時,西方教會對月經很嚴厲的,只要女人有月 事,碰任何東西都是髒的,直到耶穌基督才有關鍵性的改變。事實上,月事是最 有生命力的,不是不潔的。天主教也走過污名月經這段路,後來慢慢改變,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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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觀念已經沒有了。29

至於民間信仰方面,因持續存在著女性神明,尤其是媽祖香火鼎盛,對百姓 的影響很大。女性神明在百姓間有如此高的影響力與地位,也可說是稍微平衡了 父權社會。

民間信仰調適力很高,會隨著時代轉變而改變,過去的社會重男輕女,祭祀 時,男性才是正式成員;以前收丁口錢,女性都是算半丁,女性好像只是一半的 社會人而已,但現在的情況已大不相同,有女性組成誦經團,除了有廟公之外也 有廟婆,也慢慢出現女性的寺廟管理人。30

而佛教界,臺灣也出現了慈濟創始人證嚴法師這樣受到尊敬的女性宗教領袖。

佛教既強調「眾生平等」,眾生當然也包括了男性與女性。在台灣,佛教積極入 世,女性在其中扮演重要的角色,慈濟功德會、法鼓山、佛光山、中台禪寺,這 些都是以女性居多的佛教團體。

本文第二章曾提過,臺灣佛教女性主義的學者李玉珍(2002)認為臺灣比丘 尼的性別意識尚未形成的主要原因是:不願意逾越師門的教誨、佛教教義強調勿 執著於色相、佛門中人亦稱出家為大丈夫事(轉引自楊惠南,2005)。

儘管如此,臺灣比丘尼的性別意識早期或許尚未形成,但由於臺灣佛教裡女 性多於男性的特色,盧蕙馨(1997)及李玉珍(2003)發現,此一女性居多的特 色使得佛教女性在其中具有重要地位,以及「女性空間」有助建立起性別意識。

臺灣比丘尼與比丘的比例為八比一(盧蕙馨,1997)。李玉珍(2003)指出,

臺灣的尼眾佔有相當優勢的社會和宗教地位,她們不僅在教團中有自足獨立的空 間,而且也活躍於社會的各個角落,根據她的研究,在寺院廚房中的尼眾和女信

29 台灣立報,2008 年 4 月 9 日,〈女性神職人員 致力宗教性別改革〉,

29 台灣立報,2008 年 4 月 9 日,〈女性神職人員 致力宗教性別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