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80

婚姻合法化,目前世界上仍有很多國家至今未承認同性婚姻。

而在台灣的同志平權運動,從 1996 年名作家許佑生及其伴侶 Gray Harriman 舉行一場公開的同性戀婚禮,被視為是同志平權運動中的一項重要成果,不過也 有人認為,這個事件並沒有挑戰到原有體制,這場婚禮並沒有提出修改民法親屬 編,或者任何改變同志婚姻權的主張,所以很難說是同志平權運動的重大成果(王 雅各,1999a)。「1990 年代的同志風潮與運動所有效改變的,主要是同志在主流 視界中的認知形象以及文化位置,除此之外(尤其是在社經資源與法律權利方面)

則進展有限(朱偉誠,2003)。」

一、民進黨執政時期(2000 年到 2008 年)

王雅各(1999a)認為,討論同性結婚的各種議題是同志平權運動中的重要 戰場。2000 年法務部草擬的《人權保障基本法》中,納入了同性戀成家與收養 子女的權利,不過只算是組成家庭而非婚姻。真正開始正式提出同性「婚姻」法,

是立法委員蕭美琴提出的同性婚姻法草案,不過這個草案最終未能完成一讀。

二、國民黨執政時期(2008 年到 2014 年)

針對同志婚姻及伴侶權益的推動,從過去只聚焦在同性婚姻上,在 2008 年 到 2014 年的國民黨執政時期,逐漸演變發展成多元成家的概念,多元成家的內 容不僅有同性婚姻,也包含伴侶法及多人家庭。多元成家法案內容在下一節會有 更詳細的說明。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伴侶盟)推出「多元成家」草案後,隨即引起某些 宗教團體和傳統觀念保守團體的反對。2013 年 11 月 30 日,「下一代幸福聯盟」

在凱達格蘭大道舉行了「為下一代幸福『讚』出來」活動,反對「多元成家」方 案。

動結束後,之後每年舉辦。2000 年到 2008 年一共辦了九屆的台北同玩節,2009 年的第十屆為最後一屆。

58 台灣真愛聯盟連署書,http://tulv.tw/,檢索日期:2014/06/28。

59 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更多認識、不再歧視—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 100 學年國民

63 台灣守護家庭官方網站,https://taiwanfamily.com/?p=331,檢索日期:2014/04/12。

64 自由時報,2014 年 10 月 5 日,〈萬人彩虹圍城 爭取婚姻平權〉,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1123486,檢索日期:2014/10/06。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88

的辦法,刪掉敏感字眼且著重在教導學生尊重不同性別,但不教自我性別或性取 向的認同。至於社會爭議較大的同性婚姻方面,則目前持較為保守的做法,並無 官方主導立法,而是由民間團體先主動草擬了法案,透過立委提出版本。婚姻平 權法案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時,法務部採反對意見。這段期間政府較多推動 的是在反歧視及尊重同志,保障同志不因性別特質、性別取向等被人身攻擊,但 涉及到同性婚姻合法化時,較少主動推動。65

65 本論文上傳前,法務部宣布擬先推動「同性伴侶法」保障同性伴侶權益,先設立同性伴侶法或 是要直接推動同性婚姻法,將會在網路參與平台讓民眾投票,作為未來立法參考。參閱風傳媒,

2015 年 07 月 19 日,〈向同性婚姻合法化邁進 法務部擬推「同性伴侶法」〉,

http://www.storm.mg/article/57846,檢索日期:2015/7/19。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89

第三節 倡議團體

1990 年代之前,臺灣並沒有同志社團。而從 1990 年 3 月「我們之間」開始,

臺灣進入有同志社團時代,開始有陸陸續續的同志團體出現在校園及社會上(王 雅各,1999a)。許多同志團體便是在 1990 年代這個時期成立的,包括「台灣同 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同光同志長老教會」等等。同 光教會的成立,在 90 年代的臺灣同運浪潮中是獨特的,因為同光教會是一個信 仰團體,並且還是從反對同性愛的基督教體系中發展出來的同志團體,它的成立 對保守的臺灣基督宗教界而言,無疑是一個震撼彈(同光同志長老教會,2001)。

而在佛教界,男同志佛教徒團體-童梵精舍於 1996 年成立,是臺灣第一個且唯 一一個佛教同志團體;梵志園則是成立於 2000 年的一個佛教同志網站,並在同 年和童梵精舍正式組合起來,成為一個互補而又獨立運作的綜合社團(楊惠南,

2002)。另外,性別團體如「性別人權協會」也是在 1990 年代末成立,同樣推動 提升同志權益。

一、民進黨執政時期(2000 年到 2008 年)

2000 年法務部主動拋出《人權保障基本法》草案,以及 2006 年蕭美琴立委 主動草擬並提出《同性婚姻法》草案時,同運團體處在必須深耕組織與儲備政治 實力的階段,尚未準備好回應此議題,因此未能把握當時的政治機會,只能看著 機會流失(簡至潔,2012)。這兩個草案最後均被擋下。

2000 年 9 月 2 日與 3 日,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台灣性別人權協會與台 北市政府民政局合辦台北同玩節與台北同志國際論壇,同光教會也受邀參加。而 上一節也提過,這個活動使得福音聯盟牧師夏忠堅發起教會連署反對,除了台灣 基督長老教會之外,其他各教派,包括天主教會都參加了連署,表達反對同玩節 的立場。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90

而在 2006 年興起的立法討論中,運動團體迴避面對爭取同性婚姻權的內部 矛盾,轉而訴求一個立意雖高、卻仍欠缺具體內涵的《伴侶法》,加上當時的運 動人力和資源無法有效擴大與整合的情況下,此波討論最後沉寂下來。

二、國民黨執政時期(2008 年到 2014 年)

2008 年底之後,婦女新知基金會舉辦平台會議並促成「伴侶盟」成立,成 功匯集法律專業人才的投入,展開新一波婚姻平權與多元家庭成家權的運動。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伴侶盟)是由數個倡議性別與性傾向平等的團體,

以及許多支持平權的運動者於 2009 年底成立,並已於 2012 年 8 月正式登記立案 為獨立的社團法人組織。提出「同性婚姻、伴侶制度、家屬制度」民法修正草案,

目的是希望將既存於社會的各種親密關係與家庭形式納入法律保障。66

「伴侶盟」一開始選擇迴避身份關係的立法路徑,僅針對醫療權、保險權、

收養權等同志社群關注的權益進行法律與政策研究。然而經過將近半年的研究與 討論後,多數成員均認為,如果要徹底解決同志伴侶權益保障的需求,仍須進行 身份關係的立法,但一旦牽扯立法,內部爭論又持續圍繞在應該直接爭取《同性 婚姻法》,或是爭取《伴侶法》以滿足更多不同形式伴侶的需求(簡至潔,2012)。

直到 2010 年初,具備法律專業與運動專長的律師投入後,「伴侶盟」才能夠 積極、有組織地討論身份法的立法策略與內涵,之後終於確立在《民法》架構下 直接納入「同性婚姻、伴侶制度、多人家屬」三種制度的立法策略(簡至潔,2012)。

伴侶盟之所以採取「同性婚姻、伴侶制度、多人家屬」三種制度的立法策略,

簡至潔(2012)解釋是因為他們認為假如國家僅有一套合法成家的社會制度(也 就是「婚姻」),要動搖婚姻的霸權地位,使婚姻不再成為評價一個人的性道德、

66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官方網站,

http://tapcpr.wordpress.com/%E9%97%9C%E6%96%BC%E4%BC%B4%E4%BE%B6%E7%9B%9F/ , 檢索日期:2014/04/13。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91

甚至是人生是否成功的標準是很困難的。因此他們透過新制度的選擇(伴侶制度 與多人家屬制度),以此挑戰婚姻的霸權地位。

簡至潔(2012)說明「伴侶盟」有幾個重要突破:第一,伴侶盟成功整合性 別與同志團體的力量,將運動的立法層次提升到保障「家庭權」的概念,因此能 夠站在平等保障各式多元家庭的高度上,以修正《民法》、而非另立特別法作為 戰鬥策略,同時推動三套制度(同性婚姻、伴侶制度、多人家屬)外,連同收養、

繼承相關《民法》條文一併修正。此策略擺脫過往婚姻權與伴侶權只能二選一推 動的思考框架,真正達到擴大立法保障範圍的目的。第二,直接面對同運內部對 推動同性婚姻權的質疑,將爭取同性婚姻權的立法理由定位在「反歧視、爭取同 志平權」,跳脫過去「相同/相異」的二元對立觀點,在爭取婚姻權的過程中,

仍能保持批判婚姻的運動立場。第三,則是在台灣本土的脈絡下,具體提出可供 社會討論的伴侶制度版本,解決過往《伴侶法》只停留在「被各方自由詮釋與定 義」的階段,進入伴侶制度實質內涵的具體討論。

伴侶盟一直進行法案遊說,尋求立法委員支持。由民進黨籍立委尤美女、鄭 麗君提案的《民法》親屬編、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婚姻平權法案),使婚 姻不限於一男一女,將條文中的「男女」改為「雙方當事人」、「父母」改為「雙 親」、「夫妻」改為「配偶」。2013 年 10 月通過一讀後,交付司法法制委員會審 議。伴侶盟 2014 年 10 月 5 日與熊學會、校園同志甦醒日等團體共同發起「婚姻 平權、為愛啟程」彩虹圍城活動,號召民眾於立法院前聚集,向立法院施壓,力 求儘速通過「婚姻平權民法修正案」。現場也公布支持修法的立委名單,表態支 持的立委與過去相比,增加了不少。

而反對同性婚姻的團體,台灣宗教團體愛護家庭大聯盟(簡稱護家盟)的成 立,起因是立法委員尤美女於 2012 年 12 月提出「民法 972 條修正案」,許多宗 教團體隨後集結起來成立了護家盟。他們在 2013 年的 9 月 18 日於立法院召開記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92

者會,多個宗教團體代表-包含佛教、道教、一貫道、基督教、天主教、天帝教、

統一教等等都齊聚一塊,聲明他們守護家庭及反對同性婚姻的立場。

該聯盟主張婚姻是一男一女成年人自願的結合,以共同生活為目的,並獲得 社會和法律認可的獨特關係。在婚姻中,經由夫妻性行為,就有自然生育子女的 可能性,因此婚姻關係可能自然發展成為父母與子女的家庭關係。因為婚姻具有 生育與教養子女的功能,而生育與教養子女使得社會一代又一代地延續下去,所

該聯盟主張婚姻是一男一女成年人自願的結合,以共同生活為目的,並獲得 社會和法律認可的獨特關係。在婚姻中,經由夫妻性行為,就有自然生育子女的 可能性,因此婚姻關係可能自然發展成為父母與子女的家庭關係。因為婚姻具有 生育與教養子女的功能,而生育與教養子女使得社會一代又一代地延續下去,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