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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性別平等

第一節 議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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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性別平等

本章分為四個小節,第一節的「議題發展」,先介紹在性別平等議題上的發 展概況;第二節「政府政策」則整理政府在性別平等議題上的政策,主要有哪些 改革成果等等;第三節「倡議團體」著重探討主要倡議團體在性別平等上的觀點 與推動成果;第四節則是「小結」。

第一節 議題發展

本節先探討臺灣在性別平等議題目前的發展與概況。要觀察一個國家的性別 平等情形,通常有幾項指標可以參考,像是「性別不平等指數」(Gender Inequality Index, GII),以及「性別權力測度」(Gender Empowerment Measure, GEM)和「性 別發展指數」(Gender Related Development Index, GDI)。

「性別不平等指數」(Gender Inequality Index, GII)是由聯合國開發計畫署

(UNDP)所創編,用以衡量一國在生殖健康、賦權及勞動市場等領域因性別不 平等所造成的發展損失;2012 年參與此項評比的 149 個國家當中,臺灣的性別 不平等指數排名全球第二低,亦即臺灣在性別平等上是名列前茅的;不但排名在 日本與南韓之前,為亞洲第一,甚至超越瑞士與瑞典等歐美先進國家,居全球第 二位,僅次於荷蘭;臺灣因「國會議員比率」及「勞動力參與率」的兩性差距縮 小,2012 年排名較 2011 年進步二名(行政院主計處,2013)。

而第二項可作為參考的指標-「性別發展指數」(Gender Related Development Index, GDI),由聯合國開發計畫署創編,是由零歲平均餘命、成人識字率、粗在 學率,以及按購買力平價計算之工作所得,此四類指標計算性別差異,評測一個 國家的兩性在健康、知識與合乎基本需求的生活水準這三個層面的平均發展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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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項指標「性別權力測度」(Gender Empowerment Measure, GEM),也是 聯合國所創編,其目的是檢視一國女性與男性在經濟、政治等層面的參與和決策 情形,因此採用女性在國會議員、專門及技術人員、管理及經理人員之比率,以 及女性平均每人 GDP(以購買力平價計算)占男性比率來衡量。

簡單來說,性別發展指數(GDI)著眼的是男女兩性各自潛能和能力的擴展 情況,性別權力測度(GEM)則在於關注兩性運用能力的機會。根據行政院主 計處 2009 年公布的資料,臺灣 2007 年性別發展指數(Gender Related Development Index, GDI)為 0.937,排名第 21 位;性別權力測度(Gender Empowerment Measure, GEM)為 0.726,在國際上排名第 22 位13

前幾項指標可以大致初步了解到臺灣目前性別平等的情形,接著就 2000 年 到 2008 年的民進黨執政時期,與 2008 年到 2014 年的國民黨執政時期,分別探 討兩個時期的性別平等發展狀況。

一、民進黨執政時期(2000 年到 2008 年)

女性參政情形向來是作為評估性別平等情況一個很重要的參考。臺灣在女性 參政方面,從過去推動「婦女保障名額」到「性別比例原則」的推廣,隨著婦女 團體的努力以及政府政策的施展,在女性參政方面有著很大的提升。

在 2000 年,新上任的陳水扁總統落實「女性內閣四分之一」的承諾;而 2004 年修憲時,在立委選制不分區立委席次部分,明定「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 得低於二分之一」。

過去婦女團體針對女性參政者的比例,提出「四分之一婦女保障名額」的訴 求,後來婦女團體省思到「婦女保障名額」只是保障婦女,有失性別平等的精神,

13 因台灣非聯合國會員且國際處境特殊,該指數是由行政院主計總處依聯合國公式,將我國資料 帶入計算而得;聯合國人類發展報告僅公布 GDI 與 GEM 至 2007 年止。

流化」(Gender Mainstreaming),是聯合國在全世界推行的一個概念,根據聯合 國經濟暨社會理事會(ECOSOC)的定義,對性別主流化提出如下說明:性別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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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並非一蹴即成。從 1975 年聯合國召開第一次世界婦女大會時,強調女性應 享有與男性相同的機會、權利與資源,並且定下 1975 年到 1985 年為「聯合國婦 女十年」,要求所有會員國,都要全面檢視自己國家歧視女性的法律與政策;此 後,歐美各先進國家紛紛成立專屬機構,努力推動性別平等的工作;其後,1995 年第四次世界婦女大會在北京舉行,發表「主流化性別觀點」的「北京行動綱領」, 明確要求各國將性別平等作為政策的主流,而且參與簽署的國家有義務在一定時 間內,建立並完成實現性別主流化的機制;日本、韓國在 2000 年後,陸續設立 專責的性別平等議會或性別平等部。18

至於臺灣的情況,由於臺灣非聯合國會員,並沒有受到這股國際潮流的撼動,

反倒是內部婦運團體因受到彭婉如遇害事件的影響,在 1997 年促使政府成立「行 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政府單位才開始注重臺灣婦女的權益,但當時尚未 納入「性別主流化」的概念;一直到 2000 年,民進黨成為執政黨,民間婦運學 者與婦女團體紛紛進入行政院婦權會擔任委員,積極提出「性別主流化」的理念;

經過一段時間的努力推動,2005 年各部會即著手規劃性別主流化的實施計畫,

也在同一年婦權會第 23 次委員會議通過:「性別主流化是政府既定政策,各部會 應逐步成立性別平等委員會。」之後在 2006 年,行政院所屬 38 部會皆成立性別 平等專案小組,全面推動性別主流化的工作。19

二、國民黨執政時期(2008 年到 2014 年)

在經過上一段時期,也就是 2000 年到 2008 年民進黨執政時期各個層面的持 續發展,這個時期可以看到有許多進步成果。

臺灣婦女參政方面,以女性國會議員比率來說,2012 年臺灣女性立委比率 為 33.9%,比英國和美國高,也超過新加坡、日本、南韓等亞洲國家(行政院主

18 同註 17。

19 同註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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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處,2013)。

至於臺灣女性的勞動參與情形,根據行政院主計處的報告,在 2012 年臺灣 女性勞動力占全部勞動力的 43.8%;女性勞動參與率也逐年上升,且至 2012 年 時,女性的「勞動參與率」已突破 50%的指標門檻。而由於傳統上兩性工作類型 存在著區隔,並且部分女性為兼顧家庭與工作,選擇部分工時工作或中途離開職 場,無法累積晉升管理階層所需的工作經驗,致兩性薪資有所落差,但臺灣女性 經濟能力也逐漸提升,近幾年兩性薪資差距已漸縮小,2012 年時,我國的男女 薪資差距約為 100:83,較以往進步(行政院主計處,2013;大紀元,2013)。

此外,隨著高等教育普及與教育層面落實性別平等觀念,女性受高等教育者 快速增加,40 歲以下各年齡層女性受高等教育程度的比率皆超過男性。女性教 育程度大幅提升及兩性學歷落差反轉現象,將進而影響就業、婚育等社經層面。

根據政府統計數據顯示 2012 學年大專校院(不含碩、博士)女多於男,性比例 為 95.4,較 10 年前提高;而碩、博士階段學生性比例分別為 132.1 及 233.7,與 2002 學年相較,女性繼續攻讀碩、博士者明顯增加(行政院主計處,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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