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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2006)、挪威(2009)、瑞典(2009)、葡萄牙(2010)、冰島(2010)、阿根廷(2010)、丹麥(2012)、 巴西(2013)、法國(2013)、烏拉圭(2013)、紐西蘭(2013)、英國(英格蘭和威爾斯)(2013)、

英國(蘇格蘭)(2014)、芬蘭(2014)。(註:本論文上傳前,實行同性婚姻的國家增加了盧森堡

(2015)、斯洛維尼亞(2015),愛爾蘭(2015)、墨西哥(2015)。

2 原先美國有 2/3 的州加上華盛頓特區實行同性婚姻。本論文上傳前,美國聯邦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在 2015 年 6 月 26 日以 5 比 4 做出一項判決:美國同性伴侶結婚的權

2012 年美國總統大選時,基督教牧師 Billy Graham 便呼籲美國人民要投票 給支持聖經價值觀的候選人,並公開支持共和黨候選人羅姆尼(Mitt Romney)。

Billy Graham 牧師的兒子 Franklin Graham 也曾發表聲明:「總統肯定同性婚 姻令人心痛,相信神更加心痛。」他也在 CNN 的訪談節目中表示,對於基督徒

逝牧師 Jerry Falwell 所主張的「道德多數」(moral majority),團結基督徒、猶太 教徒、摩門教徒、天主教徒或其他宗教信仰者,捍衛他們的宗教自由與權利。6 因 此該次大選他們公開支持摩門教徒總統候選人羅姆尼,而非歐巴馬。

Billy Graham 與他的兒子 Franklin Graham 皆出自福音派,美國福音派基督徒 與政治的互動,在 1950 年代,福音派相當滿意艾森豪(Dwight D. Eisenhower)

總統的治理,因為美國領導盟友對抗無神論者的共產主義,再次成為「山上城市」

基督教右派即是出自福音派陣營,身為基督教右派的 Jerry Falwell 在 1979 年成立的「道德多數派」(Moral Majority)標榜著「親家庭」、「反墮胎」。Jerry Falwell

5 同註 4。

6 Franklin Graham, 2012, “Can An Evangelical Christian Vote for a Mormon?”,

http://billygraham.org/decision-magazine/october-2012/can-an-evangelical-christian-vote-for-a-m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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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托馬斯道浸信教會(Thomas Road Baptist Church)的牧師,對於 1973 年美國 最高法院贊成婦女有權在懷孕首六個月墮胎,Jerry Falwell 曾說:「我越來越相信,

我不得不採取新立場。」政治學者 Jon Shields 因而認為如果沒有墮胎問題,幾乎 不會有基督教右派的出現;同樣在 1973 年,美國心理學會決定不再把同性戀視 為疾病,後來墮胎和同性戀權利成為了基督教右派的中心議題,兩者被看作是對 傳統性倫理和家庭價值觀的威脅;他們主張維護傳統家庭價值、反對墮胎、反對 同性戀。道德多數派(Moral Majority)之後成為 1980 年代美國福音派基督徒其 中一個最大的政治遊說團體。9 共和黨的雷根在 1980 年競選總統中所取得的勝 利被廣泛地稱呼為保守主義者的勝利(尼斯貝,1992),而雷根本身也是一個福 音派教徒。

2012 美國總統大選時,對於美國人民來說,尤其是對基督教徒來說,同性 戀婚姻議題十分重要,此外,基督教徒長期以來也關心著墮胎議題,當自由派談 到墮胎時,認為保守派反對墮胎即是反對婦女權利,而保守派認為其主張是要維 護胎兒的生存權,因此他們反對殺害胎兒的行為,而非漠視婦女權利。墮胎議題 的兩難之處即在於母親的選擇權和胎兒的生存權,這兩種權利的衝突。是應該支 持母親選擇墮胎的權利(pro-choice),還是支持胎兒的生命權(pro-life),引發 了自由派與保守派的論辯。

同樣地,在臺灣,優生保健法中關於墮胎條文的修法爭議近幾年亦是持續不 斷,反對墮胎的陣營絕大多數也是宗教團體。大部分的宗教團體不只在同性戀議 題,也在墮胎等保守議題上,因其教義、經典等等而站在保守的立場上。宗教似 乎一直與「保守」這個詞聯想在一起,因此筆者好奇宗教與保守之間的關係。

9 同註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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