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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性別平等

第二節 政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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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政府政策

政府在推動性別平等這方面,從過去成立「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

之後,2012 年行政院組織改造,成立「性別平等處」,並將原來的「行政院婦女 權益促進委員會」擴大為「行政院性別平等會」,致力推動性別平等,落實性別 主流化。

一、民進黨執政時期(2000 年到 2008 年)

為了促進政府各機關之橫向聯繫,強化推動婦女權益工作之整體效能,行政 院於 1997 年成立「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以下簡稱行政院婦權會),將 婦女團體代表、學者專家的倡議納入國家最高的決策機制中,透過政府的立法與 政策的落實,使我國婦女的各項權益能於合理公平的前提下確實獲得保障,有效 推動婦女權益工作。

行政院婦權會自成立以來,積極推動多項婦女政策及計畫措施,其各時期主 要推動成果有:2002 年制定「兩性工作平等法」(規範內容包括:性別歧視之禁 止、性騷擾之防治及促進工作平等措施,2008 年更名為性別工作平等法);2004 年訂定「婦女政策綱領」、「婦女勞動政策白皮書」、「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平 等教育白皮書」;2005 年訂定「行政院各部會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與「行 政院各部會所屬委員會性別比例改善時間表」;2006 年推動 38 個部會設置各部 會性別平等專案小組、訂定「國家重要政策性別影響評估指標」;2007 年辦理中 央婦權會與地方婦權會對話(行政院性別平等會,2012)。

二、國民黨執政時期(2008 年到 2014 年)

2011 年 6 月總統公布「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CEDAW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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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法)20,2012 年起施行;2011 年 12 月 19 日行政院婦權會函頒「性別平等政 策綱領」,作為未來性別平等政策指導方針,使臺灣朝著性別平等的社會更加邁 進一步;2012 年行政院組織改造,於行政院內成立「性別平等處」(以下簡稱性 平處),為臺灣第一個性別平等專責機制,並將原來的行政院婦權會擴大為「行 政院性別平等會」(以下簡稱性平會),由性平處擔任性平會幕僚工作,統合跨部 會各項性別平等政策,督導中央各部會及地方政府落實性別主流化,使政府整體 施政能落實性別平等及納入性別觀點,是臺灣推動性別平等工作的一個重要里程 碑。(行政院性別平等會,2012)。

性平會的設立宗旨,是凝聚政府與民間不同專業背景的智慧力量,發揮政策 規劃、諮詢、督導及資源整合的功能,因應時代及國際潮流趨勢,調整中央與地 方在性別平等推動上的步調,強化政府與民間在婦女權益及性別平權工作上的夥 伴關係,並促進國內外婦女組織的緊密聯繫。未來,將透過性平會三層級議事運 作協調整合的機制,將性別觀點帶入政府各項施政計畫中,促使臺灣實現理想之 性別平等社會(行政院性別平等會,2012)。

而性平處則是為了積極推動性別平權、消除性別歧視,於 2012 年 1 月 1 日 成立的臺灣第一個性別平等專責單位,在行政院性別平等會督導下,與各部會合 力透過「性別平等政策綱領」的推動,以及「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CEDAW)的落實,使臺灣性別平等的推動邁向新的一頁(行政院性別平等會,

2014)。

作為國家推動婦女權益、性別平等的專責行政單位,性別平等處在性別平等 政策綱領、性別主流化、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地方性別意識培力及國 際接軌上的成果如下表 4-1:

20 CEDAW─「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是全球共同遵行的公約,臺灣透過立法讓婦女 能夠在政治、社會、經濟、法律、家庭等各個領域,獲得充分發展與保障,建立性別平等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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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行政院性別平等處除了持續推展性別平等意識納入各項施政、積極推 動性別主流化工作、落實「性別平等政策綱領」及實踐「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 視公約」,以促進婦女在政治、法律、社會、經濟、教育、就業、福利、健康醫 療、婚姻家庭等領域的權益及參與,建立性別平等的社會。無論是原來的行政院 婦權會擴大為行政院性平會,還是新成立的專責單位-行政院性平處,都對臺灣 的性別平等做出了不少貢獻。

22 參閱「婦女新知基金會」網站,http://www.awakening.org.tw/chhtml/about.asp?id=1&atype=1,

檢索日期:2014/03/10。

23 同註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