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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鄉公務人員與社區連結性

第二章 文獻探討與理論分析

第三節 偏鄉公務人員與社區連結性

對於政府的功能,大都是以宏觀檢視其所政策執行或落實的能力是否具有效能。若 縮小的官僚機構,單就目前主管原住民族事務的機關,原住民族委員會(下稱原民會)來 看,國家整體性的資源分配向來都少以原民會為主導機關,以至於在編列地方原住民族 鄉鎮預算時,多半是要配合其他業務機關的考量,形成討論者、決策者過多,造成因業 務單位的本位主義或政策重複的缺失。其次,在基層原鄉體質上本來就不良,更容易落 入邊陲行政的困境,尤其是在中央集權、集錢的體制下,原鄉的發展更是不易(高德義,

2015)。

牡丹鄉辦理野薑花季的活動,跟以前我所待的單位墾管處相較起來,確實在承辦人 數上、經費上都少了很多,例如在公所承辦上頂多1 或 2 人,但在墾管處的卻是一整個 課室在籌畫,之後就上網招標給廠商執行,當然因為是例行活動,也因此更容易吸引附 近的商家投入活動,活動效益性也容易從各種「量」的正面呈現成果(受訪者 L4,

2019.03.19)。

然近年來原民意識抬頭,為保障員原住民族基本權益,促進原住民族生存發展,特 訂原住民族基本法(下稱原基法),其中第 21 條規定,於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 定範圍之公有土地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商並取得原住 民族或部落同意與參與,原住民得分享相關利益。只不過,原基法在施行一段時間後,

也發現原住民社會整體出現自我治理之體質不良(參與者只有老與少、部落會議主席尋 私苟且)、相關行政機關未能配合、部落會議主席定位不明與部落會議決議效益爭議等 缺失。故根據原基法第2 條第 4 款規定,於 105 年 1 月 4 日訂頒「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 落同意參與辦法」(以下簡稱參與辦法),期待建構法治與公正平台,以解決上述等問題。

在另一方面,對於整體原住民社會來說,「參與辦法」除了是村(里)行政體系及社區 發展社區外,可增加原住民參與公共事務的機會,但執行過程中卻也發生疊床架屋的疑 慮。台灣早期行政區域的劃分,大致係考量其歷史延續、地理天然形勢與行政便利等因 素,如原住民鄉對於社區界定的概念,就像蔡志偉(2009)所歸類出(表 3-3),通常是比學 理上更多一份,因血緣、文化慣習、歷史傳統領域下,逐漸成城的部落關係,而在牡丹

48 不懈的意義(L2,2019.04.23.)。

就牡丹鄉來看,依內政部對於偏遠地區定義,為人口密度低於全國平均人口密度五

市、區)人口密度130 人/平方公里(651×1/5=130)以下列為偏遠地區。另依據七十九局肆字第 36654 號書函,指出在「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支給表」中,牡丹鄉地理位置即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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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間呈現出特質是以積極性代表官僚,抑或是消極性代表官僚。進而研究公共行 政與社區發展間整體的四個面向為何(如圖 3-4)?並衍伸解釋牡丹鄉公所的公務員,分別 在僅有鄉預算時期、回饋金預算時期以及競爭型補助等各時期的態樣,並引用學者 Kingsley(1994)「代表性官僚」(representative bureaucracy)概念提出:政府要促進民主行政,

就必須從官僚本身進行改革,使官吏能匯集不同經驗的群體,並且反映社會人口特質的 組成與態度,以塑造一個具有代表性的民主政府,相同的是機關內部的執行人員也需要 展現出涵蓋各種階級、地理區域以及必須基於他們的社會特質,呈現出行政人員應有的 態度,因此更強調面對公共問題時,應該積極提出所屬特性的意見(引自陳文學,2011)。

圖3-4:公務預算與公務人員關係區隔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整理。

業務量

計劃型業務 積極性代表官僚

消極性代表官僚

人 員 態 度

一般性 業務

競爭型 業務

鄉預算 回饋金 競爭補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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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對於牡丹鄉公所的公務人員來看,在沒有任何計畫型回饋金或競爭型補助時期 的行政,只要依據鄉有財源的多寡,就做多少事情。相反的,當有補助款挹注後,則會 真正的開始出現,在資源分配下,每個利害關係人逐一浮現。如牡丹鄉公所在執行社區 業務的雙重困境,以及公務人員執行業務時的觀念及態度,亦如文獻分析中,整體政策 制定及執行變項,因牽涉許多人為因子,造成不論是大到政治資源分配,小至社區業務 表決都存在「利己」的偏私。另者,在原住民社會中所謂的「菁英分子」,再傳統認知 分類上多半依賴軍、公、教、警等,故在原住民社區營造經驗上幾乎是被動性的給予,

例如競爭型計畫的先前籌備工作、開會等,故公部門在某種程度上是提供社區「社會化 媒介」(socializing agnets)的角色(陳坤森,1998),其中社區最大的理由不外是人手不夠,

抑或者沒有專門人才等。進一步衍伸,或許原住民公務人員得增加其「文化職能」的訓 練 28,以增加積極性。

然而不管就社區業務日趨被要求提升自主性,以避免透過公部門冗長的行政過程無 效率外,其實在整體公、私治理中,更加凸顯偏鄉公務人員在社區培植社會資本角色的 重要性,甚至透過行政機關為前導,引領社區共同奠基「地方創生」29的理念,來解決 社區缺人、缺錢及因人口外流後不易推展的問題。

28 「文化職能」系指,執行公共行政時必須尊重、了解多元族群與文化團體的歷史、傳統等前提下,始 能制定與當地居民相符的政策。

29 「地方創生」,係由日本人木下 齊先生所創,其中的發想就是「鄉鎮經營」的觀念,包含民間及地方 行政機關在內,必須將鄉鎮當成一間公司,由「生財」的意識開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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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回饋金下的矛盾發展

學者涂爾幹,曾以社會分工論解釋現今的社會關係,是在這種「道德為內、法律為 外」或者「法律是道德的集體表徵」的基礎之上,區分「機械連帶」與「有機連帶」30。 而社區的觀念即可借用「有機連帶」,來解釋人際間的互動關係(Durkheim,1996a,引自 孫中興,2008:116)。在引用學者趙永茂、韓保中(2017),將公民社會視為社會資本,因 為社會資本可穩定政策網絡、營造信任感及利他精神等特點,故公部門可善加利用的「集 體資產」(趙永茂、韓保中,2017)。

「集體行動」,則是另外一種可以解釋當社區發展一起面臨人口流失、社會關係疏 遠、經濟地位不平等及互助支持體系瓦解等困境後,自我覺醒必須由「社區」為單位,

整體向政府與民間攝取資源,找出永續的經營模式,目的是改善面臨到大環境問題等癥 結。但以多數偏鄉來看,本質上就無法具有抵抗資本市場的規模經濟,以至於偏鄉會面 臨盤根錯節、互為因果的發展問題,如經濟無法支撐家計後遠離家鄉,進而產生老人照 護及隔代教養等社會狀況(湯京平,2016)。

牡丹鄉地理位置偏遠,早期行政業務推展僅以鄉有預算為限。然而從 2000 年以降 如表 (4-1)示,陸陸續續因法律保障、或因他機關運作影響本鄉居民的生活起居或耕作 權利等限制下,給予適當的補助及回饋。這些回饋金的挹注也確實讓牡丹鄉在近年來各

30機械連帶(solidarité mécanique)與有機連帶(solidarité organique)的比較

機械連帶 有機連帶

壓迫性法律,如刑法 恢復性法律,如憲法、民法、訴訟法、行政法

共同良識(commune) 個別良識

低等社會 高等社會

人的聯繫較弱 人的聯繫較強

格言、俗語較多 格言、俗語較少

遊牧民族、氏族、環節型社會(type segmenetaire) 組織型社會(type organize)

共同道德 專業道德

因成員的相似性而組成 因成員的相異性,藉由分工而形成

資料來源:孫中興(2008:70)。令我討厭的涂爾幹<社會分工論>。群學出版社,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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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訪者C5,2019.05.10.)。

又如,

我們公所本身業務本來就很多了,若再加上回饋金的業務,就會造成公所同仁的壓 力,一般業務性都處理不完了,還要加上回饋金的業務,有時候真的會忙不過來。(受 訪者A4,2019.01.23.)。

又如,

有幾次下村會勘的時候,我想你也在場也討論到有關集會所的問題呀!我認為有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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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社區的人心態很自私,因為他們明明可以在回饋金的建議事項當中,增加修繕集會所 的損壞補修工程,其實逐年編列修繕也可以達到效果,但就是想用公所預算,看到幾年 累積回饋金的小型工程的施作及範圍,卻不得不說有些地方真的是浪費 (受訪者 A4,

2019.03.19.)。

其實,就研究者觀察來看,幾位受訪者表達近年來公所投入社區的關心程度較多,

多半是以回饋金業務為主要的主題居多,若牡丹鄉公所在沒有回饋金的補助下,確實這 幾年在鄉政推展上僅能依靠自有財源,較無像有回饋金期間可以多元的發展。並且,在 被給予的慣習下,很多時候公所內部的人員,僅是中介的角色,如替發給機關審查社區 所提的計畫內容是否符合支給要點的規定,或者是對於獎補助的內容,提供擔保的風險。

種種問題,也讓公所公務人員逐漸的養成對上能交代、對下可滿足的中介者。

也因此,才會選擇藉由牡丹鄉公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原民會)所辦理競 爭型的產業經濟發展計劃(自 2014 年起至 2017 年)共計 4 年推展「牡丹人文生態旅遊開 發計畫」_【Mudan 心旅行】過程,作為下一章研究公務人員角色在社區發展案例個案 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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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Mudan 心旅行】的治理模式

本章將分別以牡丹鄉公所從爭取、執行與反思等面向上【Mudan 心旅行】,來做公、

私治理模式的個案分析,進一步了解在兩個動態治理過程裡,公務員究竟要如何定位,

以謀求治理模式的平衡,以及對於社區永續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