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故事的敘寫重點,以字面上看,自然是以「人」為主,而傳記文學亦是 記人為主,但人物故事與傳記文學在定義上還是有不同之處。筆者在本節中先就 傳記文學、兒童傳記與人物故事的定義做進一步的討論,再將三者之間的異同整 理成表、彙整成圖,如此對分別人物故事、兒童傳記和傳記文學的類別將有較清 楚的概觀。
一、傳記文學的定義
傳記文學是一種語言藝術,作者透過文字,以某人的一生為素材,進行再現 的活動。在此作品中,傳主一生的事蹟必須真實無誤,但是形式與敘事方式卻十 分自由多變。也就是說,作者除了題材受限之外,其餘的部份如體式、組織結構、
登場人物的取捨與描繪、背景與事件的處理、情節安排等,都沒有任何規則可以 約束。
如此看來,似乎有人會認為傳記文學在敘寫上有極大的自由,部份學者即將 傳記文學中的「文學」與「想像」劃上等號,並進而推論傳記文學就是史實加上 部份想像片斷。試想,《三國演義》不正是以《三國志》為本而寫的章回小說?
如果僅以「史實加上部份想像片斷」來定義傳記文學,那麼許多歷史小說都可被 稱為傳記文學,這是不合理的。傳記文學這個名詞既然將「傳記」置於「文學」
之上,那就表示它必須先符合史實,不可妄加杜撰。況且文學二字本身就是個含
19
義複雜的詞語,並不能單純地以想像來「換句話說」。傳記文學中的文學二字,
包含了文學品味的要求、作者文筆的要求及傳記之所以感動人的審美因素,這些 都不是「想像」二字所能一語帶過的。
傳記文學不只要求如實記載傳主的一生,更要求寫出傳主的性格。法國傳記 學者安得烈.莫洛亞曾說:
追求歷史的真理是學者的工作;追求個性的表現則是藝術家的工作。20
在寫作傳記文學的過程中,作者必先搜集資料,而且要經過一再的考證、確 認資料為真,而且在求真的過程中不能有那種只圖挖出與公共道德無關的事件
(如個人私事)的心態,否則就和八卦記者沒有兩樣。資料搜集好後,也不能將 資料直接條列整理成「個人簡歷」,必須把所有的資料讀完,充份吸收消化後,
作家才能決定以什麼敘述方法、視點及人稱來寫作,在寫作的過程中還要把死板 的事件透過對話、描景及心態描寫等方式讓傳主躍然紙上,所以傳記文學作家不 僅是學者,更是藝術家,一篇好的傳記文學作品更可以影響讀者的一生,因此傳 記文學在寫作上是一個更高的標準,它比單純的傳記要求更多,也更難寫,其價 值也更高。此「更高的標準」,鄭尊仁在《台灣當代傳記文學研究》一書中又分 為以下四項:
(一)真實:真實是傳記文學的最高標準,作者必須以信實可靠為前提,不 得任意杜撰情節,甚至篡改史實。任何傳記只要加入了想像,其評價 便立刻降低。因為其中有部份地方不是事實,是作者的創造。
(二)品味:傳記文學必須要有品味,所謂品味,指的是作者在處理傳主的 生平資料時,必須把持住重點。雖然傳主或許有不為人知的醜事,但
20 安得烈‧莫洛亞著,陳蒼多譯。《傳記面面觀》。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 年。頁 28。
20
是不要把書寫成無格調可言的八卦雜誌。畢意一位大人物之所以能在 芸芸眾生中脫穎而出,功成名就,靠的不是私生活的不檢點,而是必 有其過人之處。
(三)文筆:傳記「文學」的文學屬性,並不是指想像的片段,因為那會與 傳記的第一要義「真實」相抵觸。所謂的文學,包含了對作者文筆的 要求,也就是其書要有可讀性。在一本傳記之中,作者可以運用各種 文學技巧,使讀者開卷後便欲罷不能,甚至拍案叫絕,進而深深為傳 主的事蹟所感動。要完美的結合「真」與「美」,是傳記文學易寫難 工的關鍵。
(四)以人為本:傳記文學的重點是人,而不是歷史,不是事件,不是工作 履歷。這些事情是因傳主而存在,不是傳主因歷史事件而存在。傳主 的履歷必須和他的人格與個性描寫相結合,要能透過履歷將傳主的個 性呈現出來,才算成功。21
傳記文學寫作的高標準,在兒童傳記的角度來看十分嚴格,也不容易達到。
兒童文學作者若以上述四原則來寫作兒童傳記,光是考證題材的真實性就可能花 費許多時間,再加上要讓內容有可讀性,其敘寫技巧不能太「就事論事」,也就 是要融入文學強調的「美感」,這都加深寫作的難度,如果拿捏不當,文本不是 將變得枯燥乏味,就是變得為傳主文過飾非。因傳記文學是成人的文學,兒童傳 記及人物故事沒有必要採取和傳記文學相同的標準,而應另有定義及標準。
二、兒童傳記的定義
相較於原創性重、富有想像力的詩歌、童話、小說、戲劇,乃至於近年被極
21 鄭尊仁。《台灣當代傳記文學研究》。臺北:秀威資訊。2006 年。頁 16-18。
21
力推廣的繪本等兒童文學作品類型,在各兒童文學專著中被單獨立章節深入探 討,甚至出版專書論述,兒童傳記讀物是常屬略談甚至未提的部份。在大部分的 兒童文學類別中若提及傳記者,多將其歸屬於散文形式的兒童文學體裁。相對於 那些長久以來為人所熟知的主流兒童文學作品類型,兒童文學界亦有將兒童讀物 另歸出「知識性讀物」一類的,包含著虛構以外的一切兒童讀物,所以範圍極為 廣泛。此類型是根據事實,記錄性很強的讀物,包含科學性讀物,以及生物、歷 史、遊記、報告、日記、隨筆、書信等,並將傳記歸類為其中。
學者在「兒童傳記讀物」的定義上,多從讀者對象、傳記特性進行說明。筆 者在第壹章文獻探討過程中,發現所謂「兒童傳記讀物」,其實是在「兒童文學」
的大前提底下,一種文章體裁的分類;亦即廖卓成所言「兒童文學中的傳記作 品」,是適合兒童閱讀的傳記22。因此各家定義時,有部份並不專稱「兒童傳記 讀物」,僅是在論及兒童文學的分類時,就「傳記」一項談到其特性,甚至直接 從傳記文學探討傳記起源的角度切入,由司馬遷的史記談起,即便其對象並非為 兒童。筆者認為「兒童傳記讀物」應該涵蓋「兒童文學」和「傳記文學」的概念,
但相較於讀者對象為成人的「傳記文學」,兒童傳記讀物具有鮮明的「兒童文學」
色彩,也就是說,其內容必須是生動的,能引起兒童閱讀興趣,產生共鳴的,為 符合兒童文學作品的屬性,在寫作技巧上允許虛構成分的比例範圍較「傳記文學」
來得寬。
綜觀筆者在第壹章文獻探討中的各家說法,歸納出兒童傳記讀物的定義及標 準符合下列條件:
(一)兒童傳記讀物之讀者,對象為兒童,適合兒童閱讀。
(二)兒童傳記讀物的傳主必須為真實人物,內容以真實事件為基礎,且多
22 廖卓成。《敘事論集-傳記、故事與兒童文學》。2000 年。頁 163。
22
為中外歷史名人。
(三)兒童傳記讀物要能引起兒童閱讀興趣,故題材選擇上較顧及兒童心 理,且寫作時較允許在真實的基礎上,運用想像與虛構方式描述可能 的細節與場景。
在中國兒童文學發展過程中,傳記性的作品佔了很重要的一部份。中國兒童 文學早期以翻譯為主的世界童話故事和改寫的中國古典文學、歷史故事、偉人傳 記等為兩大重要的領域,因此中外偉人傳記、歷史名人故事在兒童傳記領域中佔 了絕大多數。
傳記性作品所以能在兒童文學的市場中歷久不衰,是因具有購書能力的成人 傾向購買兒童傳記這類能激發孩子上進心的課外讀物;而兒童傳記也能滿足孩子 英雄崇拜的心理;加以兒童傳記的編寫,很少是創作而是改寫自成人的歷史故事 或是世界偉人傳記,出版社往往以極低的成本來從事兒童傳記的編輯,沒有滯銷 壓力,甚至同樣的傳記稍微改變或包裝一下,又可推出。這樣經過二、三手傳播 的作品,其中的真實性及文學性令人質疑。但由於孩子仿效英雄人物的心理,例 如哈克(Charlotte S. Huck)說:「傳記滿足孩子認同比它們自己『來頭更大』的 人的需要,在今天這種從眾的社會,傳記也許可以給孩子嶄新的偉大典範去模 仿,或提供新的行為標竿。」23兒童傳記的寫作手法愈豐富,內容愈充實,對孩 子來說都有正面的影響力,目前坊間仍有早期出版的優良兒童傳記讀物銷售至 今,可見兒童傳記是可以橫跨時代,而且影響深遠的。
過去普遍認為值得書寫的對象應該是具有崇高地位的人,到了 1960 年代中 期,這個態度改變了。當 Russell Freedman(1988)在接受紐伯瑞獎的演說中指
23 培利.諾德曼(Perry Nodelman)著,劉鳳芯譯 《閱讀兒童文學的樂趣》(The Pleasures of Children's Literature)。台北:天衛文化。2000 年。頁125-126。
23
出,「英雄崇拜的時代已經被較實際的觀點所取代,承認缺點和弱點讓偉人更具 人性化」。24這也顯示兒童傳記的書寫,也漸漸由「神話化」走向「人性化」,內 容也更容易為讀者相信為真。
三、人物故事的定義
筆者在本論文中第壹章第貳節之文獻探討中即說明,目前臺灣兒童文學期刊 論文及專書並未在「人物故事」上做完整的定義,而在目前臺灣兒童文學的專書 中,也並未出現「人物故事」這個詞條,而是把「記人」之文學類別歸類到「兒 童傳記」類。「人物故事」中的「人物」一詞,即揭示了是「以人為本」,是「記 人」的「故事」,而所「記」之「人」,筆者認為,傳統的兒童傳記以「偉人」
筆者在本論文中第壹章第貳節之文獻探討中即說明,目前臺灣兒童文學期刊 論文及專書並未在「人物故事」上做完整的定義,而在目前臺灣兒童文學的專書 中,也並未出現「人物故事」這個詞條,而是把「記人」之文學類別歸類到「兒 童傳記」類。「人物故事」中的「人物」一詞,即揭示了是「以人為本」,是「記 人」的「故事」,而所「記」之「人」,筆者認為,傳統的兒童傳記以「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