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文獻探討
一、 兒童文學中的「人物故事」研究
目前臺灣兒童文學期刊論文及專書並未在「人物故事」上做完整的定義,大 陸兒童文學專書中則有蔣風《世界兒童文學事典》和朱子風《中國文體學辭典》
提到「人物故事」。《世界兒童文學事典》中「人物故事」的解釋是:
兒童故事的一種。指記敘傑出兒童的好思想、好作風和英雄偉人的生 活片斷、功業成尌的兒童故事。如《王二小的故事》、《我們見到了毛主席》、
《董存瑞》等。但主要指寫兒童人物的故事。這類故事的範圍比較廣,古 今中外都可包括。古代的,如《曹沖稱象》、《司馬光破缸》;外國的,如《列 寧小時候的故事》等。
人物故事的特點是:(1)必須是真人真事;(2)所寫人物是對兒童有 啟迪意義的;(3)集中地寫人物的一件事或一個方面。6
《中國文體學辭典》中「人物故事」的解釋則是:
主要寫兒童人物或從兒童的角度來寫英雄偉人的故事。人物故事是真 實的,題材範圍可廣及古今中外,如《王二小的故事》,賀宜的《劉文學》,
左林的《董存瑞》,還有《曹沖稱象》、《司馬光破缸》、《莎士比亞的故事》
等。7
6 蔣風,《世界兒童文學事典》。北京:希望出版社。1992 年。頁 38。
7 朱子風,《中國文體學辭典》。湖南:湖南教育出版社,1988 年。頁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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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專書皆是為「人物故事」做詞條註解,未對「人物故事」做論述及文獻 探討。另外,《世界兒童文學事典》成書在大陸,所引之例十分類似傳統的中國 共產黨政治立場的戲劇和作品之「樣板戲」,像是毛主席、列寧…,在今日看來 有些格格不入。《中國文體學辭典》成書較早,卻反而不像《世界兒童文學事典》
摻入政治性的解釋。即使如此,在定義「人物故事」上,仍提供了明確的方向。
(一) 專書
由於目前臺灣兒童文學的專書中,並未出現「人物故事」這個詞條,而是把
「記人」之文學類別歸類到「兒童傳記」。林守為在《兒童文學》中提到:
「傳記」一詞,據辭海注釋,係專指記述個人事蹟文字。英文為 Biography,牛津英文字典所下的定義:「傳記為個人生活的歷史,是文學 中之一部分。」8
「人物故事」既以「人物」為名,自然以記述個人事蹟文字為主。張清榮《兒 童文學創作論》亦提到:
傳記(Biography)是歷史人物生平的記事文體…時、地、人、物都是 可以稽考的…傳記是以英雄、偉人一生的史實為寫作內容的文學,其行誼可 以滿足兒童崇拜英雄和偉人的心理,並給予正確的示範和模仿的效果。9
李慕如,羅雪瑤在《兒童文學》中則說明傳記的意義、重要性、分類及對各 類傳記舉例說明,並舉出實例及列舉傳記的寫作方法,其中「重要性」一項更與
8 林守為,《兒童文學》。臺北:五南。1991 年。頁 189。
9 張清榮,《兒童文學創作論》。臺北:富春文化。1991 年。頁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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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志特質密不可分:
樹立理想:興起「我與之齊」追慕之思。
1. 涵養德性:兒童嚮往成人生活,更崇拜英雄偉人,故傳記對兒童是一有 效鼓勵,由了解時代背景、社會情況,可作為處世參考,人格德性得以 倣視而涵養之。(舉例略)
2. 增加歷史知識:有關史實了解。(舉例略)
3. 專知及領略成功之路:兒童有崇拜「英雄」的心理,兒童心目中的「英 雄」即各行業中有特殊成尌者而各家皆有傳,知其如果成為專家,如何 走向成功。(舉例略)
4. 增加文學修養:文學的傳記,非真人真事,乃用靈感巧妙技巧寫成栩栩 如生。10
第 1 項中提到「鼓勵」、「倣視」,第 3 項的「走向成功」,皆和勵志有關。
第 4 項更提到「非真人真事」,這也提醒筆者在研究文本時,不應該在「事實」
上鑽牛角尖,尤其是筆者所選之故事文本傳主,皆為現代人物,在閱讀故事文本 前,筆者或多或少都在報章雜誌等媒體上看過相關報導,這些在成人世界發生的 事,不見得都會出現在寫給兒童的傳記讀物中。因此筆者在研究故事文本時,應 針對其文學性、教育性及勵志特質做文本細讀與深究,以免模糊研究焦點。
在國外兒童文學專書中,則有 Lillain H. Smith 所著《歡欣歲月》中對兒童傳 記相關論述和上述專書類似,但其中點出兒童不喜歡傳記不被兒童喜愛的原因,
值得關心兒童的成人們反思:
10 李慕如、羅雪瑤,《兒童文學》。高雄:復文。2000 年。頁 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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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記是實在人物的故事,這種書如果想要讓兒童讀得有趣,必須有孩 子們喜歡聽的故事。可是事實上不管是男是女,許多名人的生活,都不見 得有趣,孩子們對待傳記的態度是客觀的,他們希望知道故事裡的主角在 做什麼?能夠使孩子們看得入神的是人物生涯中有趣的冒險,可是往往有 些大人所謂的「偉人」,他們的生涯裡並不見得有「冒險」的味道呢!11
筆者曾問過班上的學生,喜不喜歡閱讀傳記類圖書,得到的答案都是「不喜 歡」,原因不外乎是「很無聊」、「不認識那個人」、「太嚴肅」、「不有趣」。
但筆者再問喜不喜歡「人物故事」呢?大部份學生抱持正面態度。筆者再追問下 去,某位學生的回答是「故事聽起來就比傳記好看多啦!」再對照 Lillain H. Smith 的說法,要讓兒童對傳記感興趣,勢必要對傳主的生平事蹟做嚴謹的選材,並以 兒童樂於接受的敘事方法來「說故事」。
(二)學位論文
臺灣目前未有以「人物故事」為題之學位論文,期刊論文則多以「機智人物 故事」來論述,和本研究論題不符,不在本論文探討範圍。因為「人物故事」和
「兒童傳記」關係極為密切,在文本相關的文獻探討部分,筆者搜集與「兒童傳 記」有關之學位論文,做為研究「人物故事」的參考。
以「兒童傳記」有關之學位論文,論文分類、名稱、作者、出版年、摘要及 研究者畢業學校、系所之資訊如下表:
11 趙天儀審定,傅林統編譯,《歡欣歲月—李利安.H.史密斯的兒童文學觀》。臺北:富春文化。
1999 年。頁 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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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而言,在研究方法上提供了相關的資訊;在〈傳記圖畫書的文本分析─以 女性形象為例〉中,研究者則注重以圖畫書為創作形式的兒童傳記書寫策略,並 探究女性圖畫書作家的女性意識和創作理念如何影響其作品中之女性形象,這對 研究者將探討的敘事手法及性別優勢方面有一定的參考價值;在〈管家琪兒童傳 記研究〉、〈琦君兒童散文的傳記性〉及〈傳記型歷史小說中的真實人物寫作技 法----以李潼三本作品為例〉這三篇論文中,則是以單一作家的創作背景及作品 評析為主,在文本分析方面值得筆者借鑑。
(三)期刊論文
期刊論文方面,吳英長在〈兒童傳記文學的分析〉中提到:
兒童傳記文學是以文學的筆調,記敘某人物的生活史,提供給兒童看 的讀物。在兒童文學中,傳記因同時具有虛構與非虛構的特質,故自成一 類。12
吳英長認為兒童傳記同時具有虛構與非虛構的特質,這與筆者前所引研究文 本在書末傳主的大事年表後所說「部分內容與場景為增加故事效果與文學性,由 編寫者想像創作」及李慕如、羅雪瑤主張「文學的傳記,非真人真事,乃用靈感 巧妙技巧寫成栩栩如生」13的觀點不謀而合。事實上,因為兒童傳記具有下列四 種特性,造成兒童傳記「虛實兼備」的特質:
1. 資料來源較少提及。
2. 較注重兒童時期的記敘。
12 吳英長〈兒童傳記文學的分析〉,《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館訊》,1992 年 1 月,第 7 期
13 同注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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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不名譽的事件較可能予以省略。
4. 紀錄可查的事件較可能加入生動的對話和場景。14
馬景賢在〈讀兒童傳記讀物〉一文中則介紹民國七十年代成套的兒童傳記叢 書及說明傳記讀物的寫法,其中引自美國兒童文學評論家史密斯(Lillain H.
Smith)的「兒童文學論」的論述,和以下要探討的專書《歡欣歲月—李利安.
H.史密斯的兒童文學觀》重覆,已於上一段討論,不再贅述。
二、 勵志文學相關研究
「勵志」與兒童文學之間的關係,目前在兒童文學的專書中與之相關的,有 林守為在《兒童文學》所引美國兒童文學專家石德萊女士所說兒童有成功的需 要,其中提到:
由於獨立精神的健旺,遂造成兒童對勇敢事蹟、冒險生活的嚮往,對 能激動情緒的事件的欽慕。對有驚人的成功、超人的能力的英雄式人物的 崇拜。15
筆者將「勵志」一詞的「勵」當成動語,所「勵」之「志」可說是兒童的志 向,人物故事中的主人翁都是各行各業的成功者,自然能對兒童起「勵志」之效。
李慕如、羅雪瑤在《兒童文學》所提「教育性」中第 2 項「要結果圓滿」中則 說:
14 同注 12
15 林守為,《兒童文學》(臺北:五南,1991 年),頁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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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好人-忠臣義士、善人、有志青年、貧苦兒童…由於奮鬥都能成功;
壞人-奸臣、歹徒、懶鬼結果都將受到懲罰、唾棄。如此使兒童有美麗的 憧憬和希望。人類自可永遠向幸福快樂邁進。16
本文所採用的故事文本之主人翁,皆為「有志青年」,經過奮鬥而成功的典 範,也是兒童樂於看齊並學習的對象。而使兒童有美麗的憧憬和希望,即是「勵 志」的功能。
臺灣目前以「勵志」為題又和文本分析相關之學位及期刊論文,只有袁孝康 的〈台灣勵志書籍的系譜(1950-1990)〉。在這篇論文裡,研究者從台灣勵志書籍 中主要在考察一種文學與規訓的歷史,其中提到民國 70 年代中後期的臺灣社會 更重視個人生活,且競爭壓力更大,社會變動更劇烈,勵志文學再度轉型。除了 字數少、筆觸貼近青少年、增加圖像等特徵外,勵志文學重視真實故事的描述,
減少抽象說道理的形式,更能符合多數讀者的閱讀品味。這也將是本研究中文本 之時代背景及題材的範圍。
16 李慕如、羅雪瑤,《兒童文學》(高雄:復文,2000 年),頁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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