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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充權觀點

國內、外文獻皆提到創業不僅為女性帶來金錢收益,更能增強女性的權能,

舉凡在自我肯定,事業成就的提升,或對生活安排的掌控。誠如先前對新移民在 臺處境的討論,她們的性別、種族雙重弱勢身份,較本國女性更易處於失權狀態,

既然創業行動能賦予女性權能,在臺創業的新移民又能否從中獲得相同效果?以 下就充權的涵義和運用進行說明,並探討創業行動如何為新移民帶來充權。

壹、充權的涵義

充權(empowerment),又被譯為增權、賦權、增加權能、長處觀點或全能 激發,意旨透過參與、信賴、學習及採取行動,以協助個人發展自己的優勢(黃 源協,2000)。該詞出現在社會工作領域始於 1976 年,Solomon 著作的 Black Empowerment : Social Work in Oppressed Communities 一書,其建議社會工作者運 用充權方式,協助黑人抵抗長期蒙受種族歧視所招致的無力感(powerlessness),

解除制度性種族主義的壓迫,使黑人能提升自我效能並結合集體力量採取行動,

增進社會參與及改革。在此之前,與充權相近的概念和行動其實早有發展,根據 Simon(1994)的論述,社會工作專業早在西元 18 世紀的社會改革和公共政策 行動中就曾提到案主自決(self-determination)和充權行動意涵的概念,重視案 主參與、提升服務可及性等,直至 Solomon 提出充權一詞並定義後才廣為討論,

至今,充權觀點在近代社會工作中仍被廣泛使用(引自宋麗玉、曾華源、施教裕、

鄭麗珍,2012)。

社會工作運用充權改善個人缺乏權能(disempowerment)的處境,因此,在 探討充權的概念前,必須先了解何謂缺乏權能。Cox 和 Parsons(1994)將缺乏 權能定義為:缺乏有效解決問題及社會參與所需的資源、知識和技能,換言之,

人們無法順利連結某些資源。Solomon(1976)認為阻礙資源、權力的取得,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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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生活中的直接或間接權能障礙(direct and indirect power blocks)直接權能障 礙是指生活的物質資源缺乏或不足,如貧窮者無力消費、就醫、就學;間接權得 障礙則是缺乏平等的資源結構與社會價值,如弱勢者受到主流社會的壓迫與標籤 化,價值被貶抑,應享有之資源、服務遭受剝奪等,當缺乏權能的現象長久累積,

加上個人負面的自我評價及環境互動經驗,便會產生無力感和自我責備的態度。

對弱勢族群而言,因被主流社會排除,更易在資源、權利及階級位置取得上遭受 邊緣化。

從相關文獻來看,對充權的見解大致相同。Solomon(1976)定義充權為社 工或其他助人專業者協助被壓迫的個人,減少汙名及壓迫經驗所帶來的無力感;

Adams(2003)則視充權為個人、團體或社區能夠掌控他們的所屬環境及完成個 人目標,此外能幫助自己和他人極大化生活品質Chow(2008)提到充權是一 種能力建構的過程,該能力能使個人掌控相關資源,作出生涯選擇,並進一步對 生理性別刻板印象影響個人選擇、自主權和福祉等現象提出質疑。綜合上述,充 權觀點重視個人與環境交互作用下所產生的影響,著重於主體的壓迫經驗與潛在 能力,跳脫以往傾向病理、缺陷的個人化歸因,適用對象更從微觀的個人擴展至 團體、社區,期待在充權過程中減少、消除造成缺權的直接、間接障礙,增進主 體的權能及對生活的掌控權。

權能是充權觀點的核心,包含權力(power)、權利(right)及權益(interest),

三者可謂互相結合的三面體。權力常與個人條件掛勾,往往忽略了社會因素的影 響,因此置身於社會的權力底層者,常被歸咎於學歷低影響謀生能力,而非權力 分配的社會結構性因素所致,充權便可視為權力的動化與行使,讓個人在生活中 獲得應有權力並發展、應用之;權利來自社會對人的基本價值及公民身分保障,

在資本主義國家,政府為了保護資本家的利潤和在資本化,削減公共預算和社會 福利,打壓弱勢群體的公民權,充權除了著重權力,更需捍衛公民權利;權益的 損失源於弱勢群體權力遭剝削,引發公民權利受侵害,而喪失應有權益,充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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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實為爭取弱勢群體應有之權益(趙雨龍、黃昌榮、趙維生,2003)。

宋麗玉(2006)依生態觀點來看,認為權能存在於三種層面,第一為個人層 面,個人擁有自尊、自我效能及掌控感,能感受到擁有解決問題及影響事物的能 力,並採取行動達成目標;第二為人際層面,個人具備互動溝通的技巧,自覺能 影響他人或受到尊重,同時考慮對方需求與自身責任,能與他人成為夥伴關係,

共同合作以解決問題;第三為社會政治層面,瞭解個人應有的權利,肯定團結與 集體行動對環境改變的重要性,願意透過行動影響社會環境及制度結構。

是故,執行充權策略需呼應上述三種層面,值得注意的是,權能並非來自協 助者的單向給予,往往藉由主體的自我覺察與行動參與,方能達到充權效果,如 同 Simon(1987)所述,充權行動必須在個人意識到失權,且願意追求權能的情 況下才能真正展開。

貳、充權的運用

Garba(1999)將充權分為內在(endogenous)與外在(exdogenous)兩面向,

內在的充權,係指個人能為自身增強權能,他人或相關組織僅作為協助個體行動 的催化者;外在的充權,係指個人依賴他人或機構代為發聲,並等待他們給予資 源或權力。兩面向從個人追求權能的主動、被動作區分,但實務上並非如此絕對,

弱勢者即便知曉社會的歧視與不公,因困於無力感和習得無助感之下,往往失去 自我發聲的能力,多半需要藉由外在充權尋回潛在的能力,透過充權的過程培養 意識覺醒,進而長出內在充權的力量,因此,研究者認為內在、外在充權實為一 道光譜,隨著個人蘊含的能力及使用的多寡而位居不同的向度,甚至具備流動的 性質。

當社工或相關組織在協助個人充權時,應從五個焦點來審視,從多元面向去 思考被協助者所遭遇的社會結構壓迫(Gutierrez、Parsons & Cox,1998):

一、壓迫的歷史觀點,包含個人的壓迫經驗,及受壓迫群體相關的社會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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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態觀點,有關個人在生態結構中的權能運用狀況與結構不平等情形。

三、 種族、階級觀點,個人如何遭受種族或階級歧視,及兩者交互作用下對個人 的負面影響。

四、女性主義觀點,看見社會結構對女性群體的特定壓迫現象。

五、批判觀點,批判所有社會對個人施加的壓迫,期待發展策略對個人及社會進 行改變,排除現有的壓迫。

要言之,協助者必須在充權前掌握受壓迫群體失權的背景脈絡,特別是新移 民這類跨足種族及性別的雙重壓迫群體,需用更多元的觀點檢視壓迫源,並與其 所屬環境的社會文化、價值觀及結構制度相互扣連,才能找到她們和社會互動下 的缺權因素。

此外,Parsons(1991)認為充權過程中將牽涉到以下五種要素(引自林威 利,2012):

一、個人自我效能信念的發展

個人重新認識自已的角色、形象及處境,透過意識覺察瞭解自身優勢,發展 個人特質並感到自己有能力可以採取行動。

二、對環境批判性思考的發展

當個人的自我意識覺醒後,逐漸能理解社會環境的不公平或問題存在,而非 將所有問題歸咎於自己,個人開始具有批判性思考能力,想要爭取自己的權力。

三、重要知識和技巧的獲取

個人在充權的過程,獲取資訊和知識是重要的,得以產生新的刺激和碰撞,

有助於個人調整原本的思考架構,因而得到學習和成長的機會。

四、有同儕的相互支持和協助

同儕夥伴的支持鼓勵,使個人不覺得自己是孤單的,甚至如同站在同一陣線 面對挑戰和困境,能向同儕夥伴尋求協助,彼此形成凝聚力和歸屬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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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處理具有侵害性問題的行動

個體自我意識覺醒,習取新的知識和技巧後,進而採取行動面對問題和挑戰,

實際行動能協助個人瞭解自身之優勢和不足,從經驗中再次學習和思考,作為後 續行動之修正及調整。

是故,充權是一種過程,且該過程具備循環性質,每次的行動經驗和結果將 成為個人再次覺察的催化物,進而影響下回行動的方式,例如對現象有新的詮釋,

或找尋其他更有益之資源,以達到目標的完成。

參、新移民創業與充權

新移民移入臺灣落地生根,期盼在家庭、社會場域中覓尋一處適當的位置,

作為接待社會的臺灣,起初並未充分做好準備,在歷經眾多倡議團體及新移民草 根組織多年的倡權下,工作權、公民權和各項福利措施逐漸開放與施行,也得以 於現今社會看見新移民在臺灣創業開店的身影。通常,與創業最直接的連結便是 從中獲益,此益可以是金錢收入,也可以包含經驗、技能和社會地位的提升,是 故,創業行動可被視為一種充權的過程,達到以下四面向之衝權(Mayoux,

1998)。

一、內在權力(power within)

隨著女性自信心提升,連帶激發個人志向與抱負,並意識社會結構對女性身 分的矮化,進而挑戰不公的性別從屬地位,這些覺察幫助女性發展自主性,使其 樂於為自身及他人做決定,換言之,內在權力可視為建立女性自信以提升改變的 意願。

二、 賦予權力(power to)

賦予權力意即賦予女性改變的能力。提供女性增進知識、技能、收入及生產 性資源的機會管道,減輕女性的家務責任重擔,以提升女性的流動性,使其更有 機會進入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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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使權力(power over)

女性對工作收入、貸款、家庭資產、家務勞動及家庭重要決策握有掌控權,

女性對工作收入、貸款、家庭資產、家務勞動及家庭重要決策握有掌控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