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五節 研究倫理與權力議題
壹、 研究倫理
一、告知後同意
研究者在邀請受訪者時,主動告知研究者的身分、研究內容、資料蒐集方法、
花費時間、可能發生的風險和收穫、保密措施及受訪者的相關權益,並提供訪談 大綱,使其知悉研究欲詢問的問題。當受訪者同意接受訪問,研究者及受訪者於 正式訪談前簽署訪談同意書(詳見附件二),雙方各保留一份,確保彼此的權利 義務。
二、隱私與保密
隱私指的是受訪者具有資訊提供的權利和彈性,可決定是否透露個人資訊給 研究者,以及透露的程度為何,因此研究者不可採強勢手段逼迫受訪者回答。
保密則是研究者須嚴行守密,避免受訪者的身分和隱私曝光,透過化名處理 受訪者的姓名並刪除任何可辨識資料。此外,研究期間除了與指導教授討論,不 外流訪談錄音檔案和逐字稿文本,所有資訊待研究完成後立即銷毀。
三、潛在傷害與風險
因本研究探討創業前的就業困境,可能觸及新移民過往在工作或家庭場域的 負面經驗,研究者在訪談過程中注意用詞並觀察參與者的情緒反應,必要時中斷 訪問,並於訪問後幾天聯繫、關心。由於受訪者來自不同國家,在訪問前先行瞭 解其原屬國的民情風俗,避免在訪問過程中因文化背景差異造成誤會或不愉快。
四、互惠性
本研究重要的資訊有賴受訪者提供協助,基於研究互惠性及感謝其參與,研 究者準備一份小禮物作為答謝,若地緣許可,研究者往後將多多光顧捧場受訪者 的店舖,此外亦協助宣傳。為避免研究者向個人社會網絡宣傳過程中,使受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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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研究的身分曝光,研究者視受訪者需求,協助其使用網路行銷以增進客源。
假設受訪者有意增進創業相關知能,如財務管理、行銷、顧客經營等,或需要社 會福利相關服務,研究者主動提供資源連結管道或協助連結。
貳、研究者與被研究者的權力議題
研究追求客觀、中立,但作研究本身即意味著一種權力的不平衡,研究者的 權力高於被研究者。以本研究來說,雖然被研究者同意接受訪談,但在資料分析 和報告撰寫時,僅有研究者握有資料處理和詮釋的權力,加上研究者為土生土長 臺灣人,目前正接受國內大學的高等教育,與受訪的新移民相較下,論文化和學 歷皆被主流社會歸類為優勢群體,享有較高的社會位置和友善的社會對待,若研 究者未察覺自己與新移民因身分帶來的經驗差異,將無法深度同理受訪者的生活 經驗。因此訪談前研究者必須瞭解新移民目前在主流文化的處境,但不以刻板印 象解讀這些現象,透過相關文獻的閱讀及對受訪者原生國籍文化、習俗、性別及 家庭觀念的認識,培養多元文化觀點及敏感度,訪談時透過開放的態度和受訪者 互動,以免造成資料蒐集的偏誤,甚至影響後續的詮釋。
研究者使用中文訪談,對於來自東南亞國家的新移民來說,又是一種權力不 對等關係,受訪者對中文詞彙的運用可能不甚熟悉,訪談便無法建立在平等互動 的基礎,因此,研究者必須審慎注意訪談用詞,必要時輔以簡單的句子作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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