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新移民與微型創業
本節介紹新移民主要的微型創業類型,並瞭解我國微型創業相關輔導方案,
及新移民在臺灣的創業動機和創業所需資源。
壹、新移民的創業型態
目前我國的新移民女性創業人口比例約占總新移民人口一成,其中又以自營 作業者占多數,極少數成為雇主(內政部,2014)。實證研究發現新移民經營的 行業以餐飲業(異國料理、臺灣小吃、早餐店)為大宗,其次是美容美髮業(挽 面、美髮店、指甲彩繪)和零售業(水果店、雜貨店、魚貨攤、檳榔攤)(張蓉 真,2009;黃淑貞,2013;賴淑娟,2011;鍾蕎憶,2012;藍碧雲,2013;蘇建 翰,2012)。類型多元且大都以自營為多,顯見,新移民多以資本額較少的行業 和經營型態作為創業的入門選擇,此種類型被視為「微型企業」(Micro-enterprise)。
目前我國法規並未對微型企業做出正式定義,但根據我國經濟部對企業規模的分 類來看,微型企業係指雇用員工數未滿 5 人,聯合國國際勞工組織(International Labor Organization)則定義,雇用員工以 5 人以下為主,至多不超過 10 人,在 企業分類中位居最底層,意即組織規模最小、管理程序最簡單,多類屬於非正式 部門9(郭玉霜,2004)。
在開發中國家,微型企業被設計為創造貧窮者就業機會的援助方案,提供創 業資金、協助取得低率貸款、創業技能培訓和輔導支持等,培力貧窮婦女發展微 型企業,改善個人經濟狀況。對開發國家來說,其彈性工時特性讓創業者能因應 個人生活型態,自行調整工作時段,1990 年代起,各發展國家也逐漸興起微型 創業風氣,一些擁有專業技能者顛覆往昔必須任職於企業公司的傳統印象,選擇 自己開設工作室接案子,工作具專業導向,但組織運作規模小且富彈性,這些創
9 非正式部門之概念係由國際勞工組織(IL0)於 1971 年提出,通常指工作、薪資不穩定的勞工 或自營業者(self-emplo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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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被稱作 SOHO 族(Small Office, Home Office)(Budig,2006),近年來,網 路購物盛行,國人也開始使用網路通路進行產品行銷,省去實體店面的店租開銷。
選擇微型企業的對象和行業其實相當廣泛,歸功於微型企業的小規模、低資本特 性,也成為中下階層或女性初次嘗試創業的選擇,我國為協助上述人口群經濟自 立或實現夢想,推動微型創業輔導措施。
貳、微型創業輔導措施
介紹我國微型創業輔導措施前,有必要先對該措施的概念和緣起脈絡有所瞭 解。全球第一個微型創業輔導措施出現在孟加拉,經濟學者穆罕默德.尤努斯
(Mahammmad Yunus)相中微型企業的低門檻和經濟自立之附加價值,將微型 企業結合小額貸款,用以協助孟加拉鄉村的貧困者,又稱為孟加拉鄉村銀行
(Grameen Bank)。期待透過地方銀行以不需任何擔保要求及合理的低率利息條 件,對孟加拉貧困人民開放信貸,這些原本無法合乎信貸條件的貧困者,得以微 型貸款獲得創業資金,購買農耕器具或發展其他小型事業,並獲得社經地位向上 流動的可能性,其中,貸款者又以女性占多數(Yunus & Jolis,1997/2007)。
許多貧窮女性透過「鄉村銀行」脫貧以達經濟自立,措施的成功獲得孟加拉 政府認可並發展為正式方案,更激發國際對於女性微型創業與小額信貸的關注,
在過去的二十年間,國際各大組織紛紛呼籲世界各國政府重視女性創業議題。
1995年第四屆聯合國世界婦女會議更提出女性經濟賦權主張,決策以聯合國婦女 基金會(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Fund for Women)資金,協助培力女性微型 創業者,此外,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亞太經濟合作組織(APEC)、
世界銀行(World Bank)也陸續關注女性創業議題,肯定女性創業對國家經濟和 社會發展的貢獻,並規劃協助各國提供女性創業者更合適的創業環境(李信達、
林志誠,2008;蘇郁芬,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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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上,女性的創業生產力受到國際間的肯定,成為商業市場不容忽視的新力 量,卻又因為女性的性別身分,不容易立足於商業市場中。綜觀我國社會,女性 長期處於性別歧視和經濟弱勢,在以男性為主導的商業市場,女性多屬被領導的 協助角色,一但女性決定自行創業,多半不被期待與看好,在創業融資借貸方面 也常因女性身分遭受阻礙,無法順利借貸足夠金額,被迫中斷創業計畫(蘇郁芬,
2012)。為營造友善的女性創業環境,我國政府開始規劃辦理以女性創業者為主 體的輔導方案,例如飛雁專案(已停辦)、婦女創業飛雁計畫、微型創業鳳凰貸 款及諮詢輔導計畫(參見表2.2.1),提供女性創業輔導、技能培訓和低利貸款。
一、飛雁專案
輔導對象為具創業意願及相關技能需求之女性,針對不同創業階段的女性提 供合適服務。對處在創業觀望期的女性辦理講座、交流座談會,使其瞭解創業的 優缺與風險性;協助創業準備期的女性充實創業知能,如指導計畫書撰寫、商機 評估、資金籌措、財務運用和行銷課程;培養成功創業女性的國際觀與交流互動,
參與國內、外研討會並鼓勵成員籌組網絡平台。由企業顧問或創業家組成微型創 業顧問團,提供諮詢服務,並協助女性評估、連結適合的政府貸款方案。
二、婦女創業飛雁計畫
前身為飛雁專案,因應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組織改造,移轉至經濟部推展 女性創業輔導方案,並更名為「婦女創業飛雁計畫」,除延續飛雁計畫原有對女 性創業輔導的理念和內容,更增加弱勢婦女服務,扶植經濟弱勢、身障、原住民、
新移民及特殊境遇家庭之婦女創業,並協助申請政府及民間創業貸款服務。
三、微型創業鳳凰貸款及諮詢輔導計畫
此為勞動部方案,除協助我國婦女,亦提供45至65歲之中高齡國民發展微型 企業。輔導課程分為三類,創業入門班、創業進階班、創業精進班,和上述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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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015
(施行中) 一般女性與弱勢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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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新移民的創業動機
創業動機可從兩種構面加以解釋,分別為必要驅力(necessity-driven)和機 會驅力(opportunity-driven)。必要驅力是指當人們在職場遭遇困境,如不滿意現 有工作、職涯發展受挫或失業等情形,卻又必須工作養家餬口,使得現實壓力形 成一股推力,將人們推向創業行動;機會驅力則是指人們受創業帶來的商業機會 所吸引,如錢財及社經地位的提升,驅使個人開展創業行動(Williams & Williams,
2012)。從上述兩驅力的影響層面來看,與工作相關的負面因素造成必要驅力的 產生,反之,正面因素則會促發機會驅力。以二分法區辨創業動機相當簡單易懂,
但此分類過度簡化創業動機的影響要素,必要驅力和機會驅力可能同時交織影響 個人的創業動機,探討時不應刻意化分為單一面向來解釋(Williams,2008)。
顯見,創業動機有其複雜性,當個人無法在勞雇市場尋得合適角色和位置時,開 店作生意成為一種替代選擇,而創業附加產生的價值亦是重要吸引力,創業動機 應該是在推、拉兩作用力互動下逐漸形塑而成,因此,當研究者試圖瞭解新移民 的創業動機時,不應該陷入單向歸因,或僅就單一現象作探討,需從多面向切入。
前述概念初步描繪了創業動機的因果模型,卻不足以充分說明女性選擇創業 的動機。國外研究發現,女性選擇創業的原因之一,為了取得就業與家庭照顧責 任的平衡,相較受雇工作,創業兼具自主與彈性,能分配更多時間給家人、子女
(Taniguchi,2002)。Budig(2006)提出兩個論點來討論女性創業的原因,分別 為工作及家庭衝突理論(a work and family conflict theory)和職涯成就理論
(careerist theory)。工作及家庭衝突理論認為,母親肩負家庭主要照顧角色,被 期待投入更多時間於家務整理和子女照顧,使其在職場上面臨許多限制,因此比 一般女性更容易選擇時間彈性的創業行動;職涯成就理論認為並非每個婦女都會 面臨工作與家庭的衝突,他們選擇創業是為了增進個人事業發展及社經地位,而 非向家庭妥協,此論點類似機會驅力的假設。Das (2000)依女性的創業背景及主 要創業動機分為「機會型(chance)」、「被迫型(Forced)」和「創造型(Created)」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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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機會型」的創業者在創業前並無任何明確目標與計畫,可能是隨著時間推 移從個人興趣漸漸演變為商業經營型態,或是延續家庭、丈夫的事業;「被迫型」
的創業原因如其名乃被情勢所逼(配偶死亡,家庭陷入經濟困頓);「創造型」的 創業者則是企圖透過創業為個人帶來自我肯定、激勵,證明自己有能力面對挑戰,
找尋個人的生涯定位等。
歸納上述論點,女性創業動機與脫離不理想的工作、兼顧家庭和工作需求及 追求個人成就等三種背景有關,國內新移民創業研究也有類似發現,賴淑娟(2011)
訪問四位在高雄販賣越南小吃的新移民,有三位在求職和工作時遭受嚴重的歧視 對待,認為越南女性做不來而不願雇用,或是遭雇主和同事惡意刁難,指派大量 工作。面對職場不理性對待,彼時又有家庭照顧需求,讓他們選擇創業一邊工作 一邊就近照顧家庭,照顧對象多半是年幼子女,但也有新移民膝下無子,卻需要 照顧年紀較長的丈夫,四位中惟獨一位新移民原為家庭主婦,為了分擔先生經濟 重擔才創業,子女則由家中長輩協助照顧。蘇建翰(2012)的研究則有更多元的 發現,8 位居住南投的創業新移民,多數仍是因就業困境和家庭照顧而創業,但 也有新移民為傳承夫家家業,不忍心公婆努力打拼的事業就此結束,值得注意的 是,有新移民為了增加營收,拉長營業時間,反倒無法打理家務,打破創業能兼
訪問四位在高雄販賣越南小吃的新移民,有三位在求職和工作時遭受嚴重的歧視 對待,認為越南女性做不來而不願雇用,或是遭雇主和同事惡意刁難,指派大量 工作。面對職場不理性對待,彼時又有家庭照顧需求,讓他們選擇創業一邊工作 一邊就近照顧家庭,照顧對象多半是年幼子女,但也有新移民膝下無子,卻需要 照顧年紀較長的丈夫,四位中惟獨一位新移民原為家庭主婦,為了分擔先生經濟 重擔才創業,子女則由家中長輩協助照顧。蘇建翰(2012)的研究則有更多元的 發現,8 位居住南投的創業新移民,多數仍是因就業困境和家庭照顧而創業,但 也有新移民為傳承夫家家業,不忍心公婆努力打拼的事業就此結束,值得注意的 是,有新移民為了增加營收,拉長營業時間,反倒無法打理家務,打破創業能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