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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二節、 內容分析法

首先內容分析被認為是一種非介入性或無回應(non-reactive research)的研究方法,不 需進行訪談或問卷,只要分析眼前的資料即是。基本上它是一種客觀有系統的研究方法。

Wimmer和Dominick(黃振家等譯,2002:181-182)延伸Kerlinger的觀點指出內容分 析法的三個特性。第一,內容分析法是系統性的,選擇分析的內容必須清楚明確、一致 的適用規則;樣本選擇需遵守特定程序,每個項目接受分析的機會是相等的,而每個項 目的分析的過程都必須系統化。此外,編碼及分析過程必須一致。第二,內容分析是客 觀性的,研究者的個人特性和偏見不能影響研究結果。研究者本身須建立明確標準和程 序,充份解釋抽樣和分類方法,再則他人進行同樣研究時也能有相同結果。第三,內容 分析是定量的,要根據分析後類目中所有的數字作詳盡且有意義的正確解讀,這有助於 研究結果的精確性,因此內容分析的結果最後必須以量化進行描述。

Neuman(2000: 290-312)則認為內容分析是一種蒐集並分析文章內容的技術,內容 可以包含文字、圖片、符號、主題,以書面、口語與書寫的方式表達出來作為溝通的媒 介物。所以書籍、報紙、雜誌、廣告、影片、照片等,皆是可分析的對象。Neuman 也 認為內容分析可以讓研究者揭露某個溝通來源(書、文章、電影)的內容(訊息、意義、符 號);它亦是一種轉文字、訊息或符號為數字的研究方式,它讓難懂而複雜的資訊化繁 為簡,呈現出某種意義。

Babbie則認為內容分析主要藉由編碼員來執行,但是內容分析主要檢視社會的人為 現實,包括書本、雜誌、詩、報紙、歌曲、繪畫、演講、信件都可以作為分析的對象。

因此,內容分析是依照某種概念架構進行編碼或分類,本質是一種編碼的運作(李美華 等譯,1998)

Lutz和Collins(1993:89)則認為用內容分析法來分析照片,乍看之下是把照片中豐富 的材料,化減為少量的符碼,達到一種相反的效果。但量化並未排除或取代圖像的質化 分析。相反的它讓我們發現那些一般檢閱中,因為太過細節以致難以覺察的模式,同時 也避免我們無意識地在照片中搜尋特定影像,為自己對照片的感覺背書。

Krippendorf(1980:21)也認為內容分析是一種由資料推論其脈絡,即可重覆操作又有 效的研究技術。而研究視覺影像的一般性方法,是試圖了解文本的象徵性質;即文本的 組成要素。內容分析的目標,便在於用可重覆性操作又具效度的方式,分析各文本群中 的指涉活動。

因此藉由內容分析可以得知影像對於一個議題的重要性,它們絕不單純只是文字報 導的輔助,而是該議題重要內容,是人們可以接收該議題的知識來源。當這些數量龐大 的相片轉變為數據之時,形成的即是有意義的數字,可為本研究提供一個答案,因此本 研究採用內容分析法。

壹、影像研究中的內容分析法

依《視覺研究導論─影像的思考》一書作者Gillian(2001∕王國強譯,2006:73-81)

的觀點,內容分析法的基礎在於,計算出一幅明確定義的影像樣本中某些視覺的基本元 素,繼而分析其出現頻率。為了可重覆性和效度的考量,對影像中內容分析提出四個步 驟:

1. 尋找影像:使用內容分析前所挑選的影像必須和所欲回答的問題相配稱。樣本大 小並無鐵律,樣本大小取決於所有相關影像的變異程度;如果影像完全一致,則一個樣 本便已足夠。但抽樣必須有代表性以及顯著性。

2. 為編碼設立類別:內容分析的精確性有賴其於編碼過程所使用的類別結構,因為

類別必須在某些方面明顯而客觀,如此一來才能描述文本或影像中所「真真切切」存在 的。不論一般把編碼類別認定作描述性或詮釋性;都有其共同特徵:(1)無所不包 (exhaustive)。研究所關注的任何一個影像的面向都必須被某個類別涵括。(2)界限明確 (exclusive)。類別不能重疊。(3)有啟發性(enlightening)。類別必須將影像分門別類詳細解 釋,且必須是分析上有趣、連貫有條理的。

3. 為影像編碼:編碼應盡可能完整定義,而前測則須確保不同編碼者對同一組影 像,使用同一組編碼所得的結果會完全相同。

4. 結果分析:計算出現次數,次數可以是絕對的或相對的(後者可以表達為佔所有 影像的%),以對其內容作量化的說明。

貳、類目建構

「九九新公民運動」在施明德一人百元「百萬人倒扁行動」口號的號召下,集聚人 力物力的結合,在凱達格蘭大道如火如荼的展開,為數十萬人的參與,不受風雨的影響,

主動走出來、自願熱情參與,這是創造歷史的一刻;這與過去甚多政治性團體、意識形 態團體、主流團體等所主導的抗爭活動大不相同。在「凱道」的這一段時間,眾多報紙 無不以「倒扁活動」為當時新聞報導的主軸,更重要的是每家報社都運用大量的新聞照 片的呈現,傳達了當時的訊息。報紙不斷的刊載關於「九九新公民運動」的照片,在時 間的過程裡與事件的轉折有何關聯?而這些照片又代表了怎樣的意義呢?研究者相信 這些都是值得探討的重點。故本研究即以聯合報與自由時報所有刊載對於「九九新公民 運動」六天內在凱達格蘭大道的新聞照片為樣本作為分析對象進行分析,最後探討影像 所再現的意涵。

因此本研究在全貌性僅就「數量」的部分做探討,也就是相片編碼後所呈現的數據 情況。Wimmer 和 Dominick(黃振家等譯,2002:192)指出,在內容分析中,分析單 位可能是單字、符號、主題、整篇文章或是每一則新聞報導。在決定分析單位時,需要 特殊規則及定義,以確信在編碼者間有相近同意度,與極少判斷的偏誤。本研究分析單 位即是「照片張數」,以比較出兩家報紙在同一時間內容呈現數量上的差異。

再來,先行設立類別;即在歸類上,為符合本研究主題,研究者思考每一件事件的 發生除時空因素外,必有其主角(人的參與)、及其要表達的意圖、有人就有情感的介入。

同時也參考 Lutz 和 Collins(1993)、顏祺昌(2002)對研究攝影照片的編碼類目方式。因 此將所有新聞呈現的每一張照片影像,依其內容分別就「照片事件中的主角」、「照片事 件中的情感」、「照片事件中的情節」三大類別來分析其歸屬的細目。其目地是為了彰顯 影像被分類後在分析上的顯著重要性,並確定其界限明確。因為照片中的地點是固定 的,係在凱達格蘭大道上的照片。但照片中的主角是不固定,所有凱道上的事物都可能 被拍攝;而照片中往往含有情感的表達、情緒的語言。此外照片也是有敘述性的,含有 情節。因此三大類別及其細目(代碼)說明如下:

1、照片事件中的主角(Role 代碼 R)

(1)事件發起人(代碼 R1):只要是倒扁總部的人員皆屬之,如施明德、范可欽等。

(2)社會上的名人(代碼 R2):只要是政治人物、演藝人員、文化界人士(作家、畫 家)及新聞出現的焦點人物皆屬之。

(3)一般民眾(代碼 R3):學生、上班族、公務員、警察、老人、小孩、婦女們等 皆屬之。

(4)物(代碼 R4):如會場場景、氣球、紅絲帶、紅衫、倒扁道具(照妖鏡、傘等)、

總統府、塑膠墊、警察證等;舉凡不以人為主要焦點,只是報導事件、物件等為主 焦點的周遭照片皆屬之。

(5)其他(代碼 R5):指無法歸入此分類細目的照片,例如小狗、發票、露營車內 部設施等。

2、照片事件中的情感(Emotion 代碼 E)

(1)興奮高亢激動的情緒(代碼 E1):表達被拍攝者的情緒高昂、情緒動作激烈。

(2)平和安靜愛的表現(代碼 E2):表達被拍攝者溫馨、關懷、喜悅的訴求,如和 平的靜坐、禱告等。

(3)無奈失望失落的情緒(代碼 E3):表達被拍攝者對事態呈現的茫然、靜默、無 助。

(4)憤怒生氣的情緒(代碼 E4):表達被拍攝者的不滿。

(5)堅持、感動、勇敢的表現(代碼 E5):表達被拍攝者真情的流露、企圖改變的 作為等。

(6)中性的訴求、其他(代碼 E6):照片中沒有明顯的情感表達。

3、照片事件中的情節(Plot 代碼 P)

(1)眾人群聚團體性活動(代碼 P1):明確表達反貪腐倒扁的訴求,舉凡相片中呈 現被拍攝者倒扁的動作等皆屬之。

(2)少數人的活動行為(代碼 P2):含個人或某ㄧ族群、行業別的行為表現。

(3)凱道的特殊景觀(代碼 P3):例如納斯卡線、民眾為警察撐傘、眼盲心不盲、

倒扁戰舞等。

(4)凱道周邊的相關景觀(代碼 P4):表達凱道會場周遭的情形,如會場周邊交通 狀況、警力、地上的垃圾、轉播車等。

(5)其他(代碼 P5):不宜歸入以上細目,與倒扁情節不相關照片,例如送醫等。

參、信度檢驗

在信度的檢驗上,本研究在進行正式樣本的內容分析前,共實施兩次前測。第一次 前測是研究者和編碼員依照初步的類目,檢測是否能夠妥切的編碼,並針對定義不佳的 類目進行修正。第二次前測則正式實施編碼員訓練,並隨機抽取 進行編碼練習。其目 的是對本研究編碼工作、編碼規則、類目的意涵與範圍等相關問題作深入的討論,以符 合研究所要達到的信度。

在確定所有的照片均可編碼,以及類目確立之後,依照Wimmer和Dominick(黃振家 等譯,2002)的建議,當類目編碼後應該以樣本中10%至25%的比例作信度檢驗,有信 度的編碼才能算是嚴謹的研究。本研究因此抽取10%的樣本,即 18 張新聞照片,進行 編碼員間的信度檢驗。其次,依照格伯納的文化指標設定,信度檢驗係數必須達到0.80 才 合乎標準(王石番,1991)。內容分析信度檢驗公式則如下:

相互同意度=2M /N1 +N2

此公式為 Holsti 於1969年提出以一致性百分比計算資料信度的公式:2M / N1+N2,將 兩位編碼者相同的編碼數目乘以二以後,除以第一位編碼者及第二位編碼者的編碼總 數。

※ M 為完全一致的類目數

※ N1 為第一位編碼者應有的類目數量

※ N2 為第二位編碼者應有的類目數量

信度=n ×平均同意度/1+(n-1)×平均同意度

※ n 為參與編碼的人數

本研究以事件研究起點2006 年 9 月 10 日到 9 月 15 日,共計六天的聯合報與自由

本研究以事件研究起點2006 年 9 月 10 日到 9 月 15 日,共計六天的聯合報與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