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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與我國與建築相關之氣候變遷文獻

第二章 文獻回顧與理論探討

第一節 全球與我國與建築相關之氣候變遷文獻

依據政府間氣候變遷專門委員會(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 IPCC)發表的氣候變遷第五次評估報告 (IPCC AR5)指出,氣候系統觀測的變化顯示暖化是明確的,大氣和海洋 變暖,冰雪的數量減少,海平面上升,溫室氣體的濃度也增加;最 近的 3 個 10 年比 1850 年以來每個 10 年都溫暖,在北半球,

1983-2012 年可能是近 1400 年來最暖的 30 年。海洋部分,1971 年 至 2010 年間地球氣候系統能量的增加主要反應於海洋暖化,因為 超過 90%的能量累積於海洋中,而上層海水(0-700m)溫度的暖化,

幾乎確定在 1971 年-2010 年期間發生,但也可能發生於 1870 年代 到 1971 年間。冰雪圈部分,過去 20 年格陵蘭與南極的冰層持續損 失質量,冰川退縮也繼續在世界各地發生,北極與北半球春雪覆蓋 面積則持續減少。海平面部分,從 19 世紀中期至今的全球平均海 平面上升速率已經超過在過去的兩千年的平均上升速率,1901 年 至 2010 年間,全球平均海平面上升了 0.19 公尺(0.17-0.21)。另大 氣中的二氧化碳、甲烷及一氧化二氮濃度已經上升到過去至少 80 萬年來前所未有的程度。大氣中二氧化碳的濃度跟工業時代以前相 比增加約 40%,主要來自化石燃料排放,次為土地利用改變造成的 排放;海洋吸收了約 30%的人為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造成海洋

的酸化,自 1750 年以來,大氣二氧化碳濃度上升,對氣候變遷的 總輻射作用力增加的影響最大。因此,人類對氣候系統確實有明顯 的影響,包括:大氣與海洋的暖化、全球水循環變遷、冰雪減少、

全球平均海水位上升、某些極端氣候的變遷。建築、商業、運輸或 農業所排放的人為溫室氣體則已被公認是造成目前全球氣候暖化 的主要原因。

因應未來全球與區域的氣候變遷,國際間在大氣溫度預測與溫 室氣體排放、能源耗用的相關性,正積極推動相關研究。在所有 RCP 情境下,除了 RCP2.6 情境(RCP2.6 的情境是指每平方公尺 的輻射強迫力在 2100 年增加了 2.6 瓦)之外,相對於從 1850 至 1900 年間,21 世紀末的全球地表溫度的改變可能超過攝氏 1.5 度;在 RCP6.0 與 RCP8.5 情境下,可能超過攝氏 2 度,在 RCP4.5 情境 下,超過攝氏 2 度也比較可能發生;而在所有 RCP 情境下,除了 RCP2.6 之外,2100 年以後暖化持續。在 21 世紀的暖化情況下,

全球水循環變遷將不會一致;在所有的 RCP 情境下,由於海洋持 續暖化以及冰河與冰層質量縮減,全球平均海平面上升速率很可能 會超過 1971-2010 年間觀測到的速率。除了部分區域會有例外,乾 溼區與乾濕季的降雨對比會增加。 [4]

依據臺灣氣候變遷推估與資訊平台建置計畫(TCCIP)分析結果

[3]發現:1911 至 2009 年期間,臺灣地區近地表的年平均溫度上升 了 1.4°C,增溫速率相當於每 10 年上升 0.14°C,較全球平均值高(每

第二章 文獻回顧與理論探討

展情境(A1B)為例,推估 21 世紀末臺灣地區的溫度上升幅度介於 2.0-3.0°C,略小於全球平均值的上升幅度。為因應氣候變化正在發 生的強烈證據,IPCC 主席帕卓里博士在 2008 年時公開呼籲:「假 如在 2012 年前沒任何行動的話,就太晚了。接下來的兩、三年是 決定我們未來的關鍵時刻」,因此包括臺灣在內的各國政府已經體 認氣候變化是當今最大、長期的挑戰,所以莫不積極地尋求以及採 取適當的調適作為。

依據國家發展委員會統計資料顯示,我國 95 年至 104 年水資 源供需利用現況,年均總降雨量 946 億噸中,82%流失(包括 60

%入海及 22%蒸發),僅有 18%(175 億噸,取自河道 13%、地 下水 5%)被使用;其中被使用部分取自河川引水量占 45%、水庫 供水量占 23%、地下水抽用量占 32%,主要用水則分別為農業用 水占 72%、工業用水占 9%及民生用水占 19%。

依據國家發展委員會及經濟部能源局 107 年 6 月統計顯示,106 年度臺灣地區能源供給及分配比(按能源別)中,石油燃煤與天然氣 占 93.2%、核能占 5%、生質能及慣常水力發電占 1.6%、太陽能 及風力發電占 0.3%。其中再生能源推廣,迄 107 年 4 月的推動現 況,再生能源電力系統裝置容量總計 5,543 百萬瓦(MW),占電 力系統 10.5%,包括:太陽光電(2,027 MW,台電公司資訊揭露 數據為 1,818 MW)、風力(697 MW,台電公司資訊揭露數據為 688 MW)、生質能與廢棄物能(727 MW)、水力(2,092 MW)

等;發電量部分,再生能源電力系統發電量總計 6.3 億度,占電力

系統 5.0%,包括:太陽光電(6.3 億度)、風力(6.4 億度)、生 質能與廢棄物能(12.3 億度)、水力(16.3 億度)等。電力備用容 量率 106 年為 7.5%,108 年將提升至 15.2%,至 114 年將持續維 持在 15%至 17%之間,以確保供電無虞。

圖 2-1 95 年至 104 年水資源平均供需圖[5]

(資料來源:國家發展委員會,重要統計資料 P.76,107.06.30)

表 2-1 臺灣地區能源供給及分配(按能源別) 單位:千公秉由當量(%)

第二章 文獻回顧與理論探討

圖 2-2 106 年至 114 年電力備用容量率預估

(資料來源:國家發展委員會,重要統計資料 P.79,107.06.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