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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行動原則與自由的實踐

第四章 互為他者:自由的行動性及其倫理意義

第二節 兩個行動原則與自由的實踐

前章已從《莊子》的命論分析「生成性」所代表的意義,相較於人在線性時 間裡體驗到的同一連續性,《莊子》選擇以循環時間的更新機制建立人的存在感,

但它並未走向神話時代的永恆回歸,而是為了藉由「日夜相代」的結構隱喻一種 不同的更新概念。生活在線性時間裡的事物當然也進行著自己的新陳代謝,但那 些新變總是依據著此刻在場的「我」為基準,即使持續成長並汰換不敷使用的零 件,其中觀看而以便解釋、做出選擇的視角仍舊佔據「此刻」而保持一致的方向 與視野,孔子「其或繼周者,雖百世可知也」的自信,或許就反映了隱藏在這種 變化中的一致性。然而,就《莊子》的觀點來說,更新與其說是為了完善已知、

與時俱進,不如說是要從原初擁有的未知滋養新的可能性,這代表那個構思藍圖 的視角也必須投入變化的運動之中,那或是周轉不已的相對結構,或是在遇合中 不斷歧出的物化歷程,無論何者,《莊子》意在凸顯一種異質化的介入,以及恆常 視角被擾斷轉移的運動特徵,並在自我與異己的遇合中,將這種特徵具體表述為 一種反覆相喻、交涉調整的道樞活動。因此除了從「命之行」的角度對自我的生 成性進行一種相對客觀、本質路徑的把握,《莊子》也認為人應該在與異己共成關 係的途中展開更新、獲得自我意義與存在的連續感。

扼要言之,我們基本上可以從命(未知的變化)與關係兩個面向趣入《莊子》

對於主體性的理解,而這也代表人的行動,或者說人為成自由所採取的行動必須 回應這兩個存在面向。因此即使不應該根據「命」直接證成個人的自由屬性,自 由的實踐仍舊必須立足在這個事實性的基礎上,換言之,人要以行動回應存在的 變化正是《莊子》提出的原則之一,這進一步規範行動的特徵,使其顯露出未知 的當下性。191另一方面,異己在《莊子》的主體實踐裡不只標誌著「在我之外」

的空間,其陌異的特徵也帶來懸念,在遇合之際擾亂、截斷自我穩定流淌的時間,

迫使自我迎向滿溢著未知性的「當下」,他者因而可謂為命的一種具體顯現,回應 他者於是具備回應未知之命的意義。因此,當《莊子》從關係面向提出一種尊重 異己、因循他者的行動時,其實也呼應了回歸當下的行動要求;反過來說,因循 他者的行動原則也揭露「當下行動」對異己的回應意義。然而,儘管我們可以察 覺兩者的內在聯繫,它們仍舊各有側重──前者突出行動本質上的不可規劃與變 化性,後者則更強調行動的人際性與「互動」意義──所以此處還是視之為兩種

191 關於這種未知的當下性可參考第三章的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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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換言之,縱使論述上可以分析地說,它們終究並非兩種截然不同、毫不相 干的具體行動方式,而應該被理解為《莊子》對於理想的、具備自由價值的行動 所指出的兩種特質。因此,接續要論述這樣的行動原則與自由實踐的關聯,說明 個人何以能夠據此證立自身的主體性,並與他者共同創造一種交互主體、互成他 者的原初關係,使彼我獲得更新。

一、 回歸當下及其對道德行動的批判

在《莊子》的技藝故事裡,身懷絕技的高手常常被追問:技術為什麼如此純 熟?是否「有道」、「有技」?他們的答案或曰有或曰無,但都分享了一個共同的 核心原則:行動者不應該讓個人的意志凌駕於行動之上,外在環境或手前的對象 才是促成理想行動最關鍵的依據。〈達生〉篇關於遊水技藝的故事也同樣表達這 種觀點:

孔子觀於呂梁,縣水三十仞,流沫四十里,黿鼉魚龞之所不能游也。見一 丈夫游之,以為有苦而欲死也,使弟子並流而拯之。數百步而出,被髮行 歌而游於塘下。孔子從而問焉,曰:「吾以子為鬼,察子則人也。請問,蹈 水有道乎?」曰:「亡,吾無道。吾始乎故,長乎性,成乎命。與齊俱入,

與汩偕出,從水之道而不為私焉。此吾所以蹈之也。」孔子曰:「何謂始 乎故,長乎性,成乎命?」曰:「吾生於陵而安於陵,故也;長於水而安於 水,性也;不知吾所以然而然,命也。」192

游水男子自言:「與齊俱入,與汩偕出,從水之道而不為私焉」,屬於道家在行動 上一貫的因循主張。不過,這是直接就結果而言,這種行動選擇的背後顯然還有 另一個更為基礎的行動原則,解釋了為什麼這樣選擇更為理想?游水男子何以強 調「從水之道」之於蹈水的重要性,而非游泳的知識技巧甚至天賦?這是本則寓 言觸及到的重要問題。他自言:「吾始乎故,長乎性,成乎命」,其中「故」與「性」

其實都能作為行動的依據;然而,即便男子擁有山陵生活的成長經驗,以及善於 游水的敏銳天賦,最終蹈水、游水的行動卻堪稱弔詭地「成乎命」,反而完成於

「不知其所以然而然」的狀態之中。在《莊子》的思想脈絡中,這種非主觀認知 的行動特徵往往聯繫到一種合乎自身存在的理想行動,〈秋水〉篇就提到「今予

192 清‧郭慶藩編,王孝魚整理:《莊子集釋》,頁 656-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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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吾天機,而不知其所以然」,這代表就價值的面向來說,「成乎命」其實無異於 存在者本身的天機萌動、具備自然的行動屬性,根據這樣的聯繫可以確定的一點 是,「成乎命」既是對行動狀態的客觀陳述,同時也對行動具有規範意義。而本 文要進一步討論的則是:《莊子》根據「命」的內涵成立了什麼行動規範?這樣 的行動如何支持個人證立自身的主體性、建立互成他者的原初關係?以說明這種

「不知其所以然而然」的行動具有自由實踐的意義。

畢來德認為「命」既有命令之意,又指命運與必然,「成乎命」就代表一種 必然的行動方式,「完全是自發的,無意的,不由他的主體意識來支配」,而「始 乎故,長於性,成乎命」則意味著:

要達到高超的境界,就要將本然的現實作為基礎,下功夫發展出一種自然,

從而回應水流的翻滾,以一種可以說必然的方式來行動,而且因為這種必 然而自由。激流指的不只是水,而是在不斷變化的現實中,所有外在於、

內在於我們一同運作的力量。193

換言之,自由表現為不受主觀判斷干擾、無阻礙而富有靈活彈性的自發運動。畢 來德無疑把握了游水男子的行動,但值得追問的是,游泳者的自由是否可以成為 行動者的自由?行動者是否可能藉由自發、無意的行動獲得自由?畢來德和內在 自由觀都處理了「意志」和「必然」在構成自由理論時的潛在衝突,而「命」作 為《莊子》思想的重要概念,也使解除衝突的詮釋工作有其必要。儘管兩者的詮 釋十分不同,但就消解張力的途徑而言,其實都以「必然」消化、略去主觀意向 之於自由實踐的功能與意義。本文固然認同自由有賴行動者善於回應各方力量的 精敏能力,但是當畢來德強調這種靈活的回應完全是非意向性的、自發的,似乎 也暗示他所謂的自由無須依靠行動者的反思能力──或至少,是削弱了反思在主 體實踐中的作用與意義。如此,一則恐怕與《莊子》思想有所出入,194二則這種 自發性也令人猶疑是否近乎身體記憶或精巧敏感的反射機制,從而使自由在行動 上表現出一種隨機性?對本文而言,畢來德尚未說明那所有力量融會共作的「變 化」如何給出一種導向自由的行動規範,或者說,這種穿透現實生活的變化本身 如何關乎倫理,從而能夠指引個人採取行動,獲得自由?

193 畢來德:《莊子四講》(臺北:聯經出版公司,2011 年),頁 17-19。

194 關於「反思性」對於《莊子》思想的主體實踐的重要性,請參考林明照:〈莊子的道論與反身 性〉,《哲學與文化》第37 卷第 10 期(2010 年 10 月),頁 37-42,「反身反思」小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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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認為,《莊子》所理解的「變化」確實能夠為人提供一種具備倫理意義、

迎向更新的行動規範。先前已從命的脈絡分析變化的「未知性」,指出無論是「命 之行」還是「不知之化」,《莊子》所強調的都不是認識能力的侷限,他意在描述 物與世界的存在特徵並非一般主觀期盼的同質連續體,反而表現出瞬逝不已、歧 出差異的當下性,換言之,「物」是非本質、非實體的,所以無法成為被測定執 取的「對象」,物化的運動特徵更暗示了事物日新不已、脫離歷史軌跡的存在性。

根據這種存在觀,《莊子》認為我們其實無法透過同一視域下的因果解釋,真正 歸納出某種能與他人合理互動、真誠相處的行動範式。若不能意識到存在的當下 性,我與那個有待我予以回應的他者,終究會在生命的流變裡「交一臂而失之」, 此即〈田子方〉所談到的人際困境。故事中,顏淵提及自身「延宕」、「錯過」的 行動感受──儘管跟隨老師,但往往「夫子奔逸絕塵,而回瞠若乎後」,對此仲 尼則說:

「……知命不能規乎其前,丘以是日徂。吾終身與汝交一臂而失之,可不 哀與!女殆著乎吾所以著也。彼已盡矣,而女求之以為有,是求馬於唐肆 也。吾服女也甚忘,女服吾也亦甚忘。雖然,女奚患焉!雖忘乎故吾,吾 有不忘者存。」195

仲尼自言有感於生命不斷進入未知的變化,所以採取「與化俱往」的生活方式,

套用前文的說法,則仲尼總是生活於存在的當下,而不是那個由意識所繫聯、

時間相互沁染的存在脈絡,因此當顏淵以「實體」而非「物化」的方式尋覓老 師的身影,終究只能在痕跡與痕跡之間與其「交一臂而失之」。這番言論從變化 的角度重新反省了人際相處的應有模式──如果任何事物都是瞬逝流變、不斷

時間相互沁染的存在脈絡,因此當顏淵以「實體」而非「物化」的方式尋覓老 師的身影,終究只能在痕跡與痕跡之間與其「交一臂而失之」。這番言論從變化 的角度重新反省了人際相處的應有模式──如果任何事物都是瞬逝流變、不斷